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7月27日-7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日,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以下简称“星美国际”)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祥见2020年7月2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2020-031;经公司进一步梳理发现,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瑞孚工业集团签订500万元金额借款协议,借款直接打款至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关联方实际占用公司资金781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23%,公司须对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报告进行补充、更正。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目前获悉的信息,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面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19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66,929,806.83元。其中,原告撤诉70例,撤诉金额合计35,353,443.45元;一审生效案件共16件,索赔金额合计2,463,858.68元;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共13件,索赔金额合计5,328,649.90元;一审未判决案件共23件,索赔金额合计23,157,443.12元;再审案件共计5起,索赔金额合计466,954.38元。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询问函》;
2.《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