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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为配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工作向前推进,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将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调整履行下列程序: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应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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