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