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议案被变更或被否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东北电气")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1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1日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2名,持有和代表的有表决权股数457,446,848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873,370,000股的52.38%,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数211,250,324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出售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25.6%股权投资》:本公司将全资附属公司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之25.6%股权投资以人民币5,280万元(约合港币6,173万元)为代价出售给香港新旭国际有限公司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250,324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仇辉、马云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