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0年8月6日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目录
一、 大会会议议程 ………………………………………3
二、 大会会议须知 ………………………………………4
三、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年8月6日 下午14:30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大会程序:
一、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二、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 会 议 议 案 |
1 |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
三、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股东发言
五、大会发言解答
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计票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由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所有的议案均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表决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如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将表决票提交给大会秘书处。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主业的确立和聚焦,提高资产流动性,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开发项目资金筹备,公司将择机出售所持有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证券代码:600606)的股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处置上述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股份数不超过100,000,000股。
本着审慎决策的原则,将由公司董事会监督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进度,公司也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临2020-024、临2020-025)。
上述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处置金融资产的交易金额可能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情况
绿地控股于2015年上市,现总股本为12,168,154,4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现持有绿地控股278,343,754股,持股比例为2.29%。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议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争取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将根据此次处置金融资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