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柯利达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日期: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