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王正育先生、王正荣先生、刘振东先生、韩家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前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东推荐,提名金炳荣先生、计小青女士、苏伟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前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日期: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