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二)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经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王正育先生、王正荣先生、刘振东先生、韩家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金炳荣先生、计小青女士、苏伟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已于2020年6月23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除上述董事候选人中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了解,所以对他们担任董事放弃表决权,无法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孙佩学
日期: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