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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变更前)金额2020年1月1日 (变更后)金额调整金额
预收账款81,702,804.54--81,702,804.54
合同负债-81,702,804.5481,702,804.54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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