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高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高树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据上,我们同意聘任沈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冬先生、陈中革先生、高树军先生、陈玉飞先生、吴多全先生、马斌云先生、章良德先生、张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冬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高树军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吴坚 许文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