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高潮、余焯焜、李东海、何和智、刘奕华、梁志锋、杨格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可控范围,无重大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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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和智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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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锋 杨 格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