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海鸥股份”)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鸥股份全体股东(总股本为91,470,000股),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7月24日(T+5日)结束。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2,867,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网上定价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项目 | 有效认购股数(股) | 有效认购金额(元) |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 | 21,048,866 | 158,918,938.30 | 92.05%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海鸥股份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7.55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参与配售。本次海鸥股份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2,867,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收市,海鸥股份股东持股总量为91,470,0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吴祝平均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7,443,750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22,867,500股的32.55%。
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22,867,500股的92.0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4、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见报当日(2020年7月28日,T+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配股的获配
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7月15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
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8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敖大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董事会秘书:刘立电话:0519-68022018传真:0519-68022028
2、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10-8512019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