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9年10月向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40,785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1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711,68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288,228.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金额(元) |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余额(元)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1906 524 | 195,759,915.50 | 25,033.08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288,228.33元,上表中初始金额差额部分为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2020年7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余额25,033.0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