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详见2019年9月1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0】34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887,941,751.02元变更为2,693,938,365.84元人民币。
二、同意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作为新股东增资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虹财务公司943,970,875.51元、占比35.04%的股份。长虹美菱与长虹华意分别持有长虹财务公司402,998,307.41元、占比14.96%的股份。
三、长虹财务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书面报告。应自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公司将按规定具体办理上述增资事宜,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