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77 号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你公司收到原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工”)破产清算管理人支付的第二次破产债权清偿款1,212.20万元,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约1,212万元收益,损益影响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为45.51%。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0年7月15日才对外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