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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3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㈠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上海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融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共同签署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的内容,公司将出资人民币9,892.80万元购买新华发行集团所属的上海市华山路42号、南京西路772号一层、石门二路1-5号一层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
    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张有礼先生和卓越先生就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做强商业地产的整体布局,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在静安寺商圈和静安南京路商铺的经营面积。随着上海经济的不断增长,中心区域商铺的现有经营价值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是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因而其定价依据是公允、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㈣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将于2011年1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州路46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44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文教用品等。
    2、公司名称:上海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新华发行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兴工路18号2号楼29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及文教用品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㈠ 交易标的
    上海市华山路42号(位于静安寺商圈新装修改造后的"百乐门大都会"内),租赁面积为1,216.73平方米;南京西路772号一层,租赁面积为138.76平方米;石门二路1-5号一层,租赁面积为170.6平方米,三处面积共计1,526.09平方米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权利转移之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新华发行集团合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长期使用权,新融公司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㈡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房估[2010]0155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号等3处商业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以2010年12月14日为估价时点,交易标的的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9,892.80万元。
    ㈢ 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房估[2010]0155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号等3处商业房地产估价报告》所载明的使用权价值为依据,确定了最终的交易价格。
    四、《转让协议》中涉及交易标的的主要内容
    ㈠ 交易标的的交易金额:人民币9,892.80万元
    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自《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公司向新融公司给付受让款的50%(计人民币4,946.40万元);
    2、自《转让协议》签署,且公司取得交易标的的房屋租赁权,并与交易标的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确定长期使用权(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件之日起5日内,向新融公司一次性付清受让款的余款。
    ㈢ 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各方签署《转让协议》,并经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五、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商业新一轮的发展规划,并分析近年来商业繁华地段商铺的经营趋势,公司本次购买的商铺,其经营价值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由于购买的商铺地处静安区主要的商业圈内,公司可以依托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商铺的经营能级,提高整体资产质量。为此,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9,892.80万元,购买新华发行集团所属的上海市华山路42号、南京西路772号一层、石门二路1-5号一层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
    六、备查文件
    ㈠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㈡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㈢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㈣ 《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㈤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房估[2010]0155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号等3处商业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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