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2020年7月27日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督导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硫酸钴、氢氧化锂的批发、零售(无仓储)(有效期至2023年3月8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其中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 ||||||
股东姓名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王瑞庆 | 1082 | 44.1633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 雯 | 600 | 24.489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 轩 | 600 | 24.489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蔡碧博 | 50 | 2.040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陈国瑞 | 50 | 2.040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洪波 | 50 | 2.040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谷云成 | 3 | 0.1224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尚保刚 | 5 | 0.2041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艳林 | 10 | 0.4082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合计 | 2450 | 100.0000 | / | 100 |
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二百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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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