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签署决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解聘公司2010年度境外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港两地监管机构近日已达成一致,取消H股公司"双重审计"政策,仅聘用境内审计师即可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此,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由境内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对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承接公司境外审计师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举将提高年报披露效率,减少公司审计费支出,降低公司披露成本。同意解聘公司2010年度境外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解聘事项予以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啤香港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公司")提供总金额为港币5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青啤香港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期,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98,463万元的担保(包含此次担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1.5%。
青啤香港公司于1999年10月在香港设立,由本公司拥有全部股权,其经营范围为经销青岛啤酒及其他相关业务。虽然截止2010年11月末青啤香港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仅为27%,但未来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香港公司在获得贷款之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超过70%。按照境内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该担保事项予以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订于2011年2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安排另行公告。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8,没有反对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