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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31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21469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6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不适用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宋文雷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李蔚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仲顺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王同孝先生因病住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30400 100% 0 0 0 0 是
    2 关于转让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69214690 100% 0 0 0 0 是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关联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满后,华通集团将协议房产的所有权转归本公司,公司已支付的租金抵做房款。
    2、在租赁期内,如已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条件,在公司向华通集团交齐协议房产的全部租金后60日内,华通集团负责办完产权过户手续。
    3、租赁期满后,如协议房产最终无法完成过户,协议房产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继续使用或处置,不再向华通集团缴纳租金。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各方商定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须经拥有国内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目前相关评估尚未结束,各方商定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3889万元,具体股权转让价款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东方昆仑(北京)律师事务所石志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澳柯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澳柯玛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东方昆仑(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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