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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方。鉴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上述关联方将不再作为公司董事会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协商一致,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郑志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陈飞,因此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4月24日,公司与郑志国先生、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

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关联方协商一致,2020年7月24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郑志国

郑志国,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台州奥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翔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志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436.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9%。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XMFRL3X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礼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234号
总认缴出资额17.6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从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SGZ01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陈飞。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再融资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分别与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关联方将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该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进展状况,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合同》

及《补充合同》自动终止。除适用《股份认购合同》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第十五条“保密”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二)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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