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
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其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并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2020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