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及所有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和事前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2020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