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20年7月21日晚间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1号),公司已于2020年7月24日对该关注函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除此之外,公司近期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8、经电话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