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说明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巨龙铜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公司后期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公司对巨龙铜业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