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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暨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暨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

进展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达到江阴市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案件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江阴法院作出(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解除理由为法院冻结公司的其他账户总余额已经达到了保全标的4000万元并就此提供了有关余额凭证予以证明。

经江阴法院裁定,解除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

二、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初,公司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为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的正常开展,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以自有资金补足保全申请金额,同时解除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基本账户的保全。经公司自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基本账户中被申请冻结金额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账户类别冻结资金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市分行2004********一般账户780,766.04
2中国交通银行潮州市分行4954********一般账户1,253,957.52
3中国银行潮州市分行7029********一般账户27,235,223.41
4中国银行潮州市分行6613********专用账户10,730,053.03
合计40,000,000.00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4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上述银行账户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解封。相关诉讼将按法院程序积极推进,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早日消除法律纠纷,争取尽快解除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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