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张仲军、李彦军、张云峰
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