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7月3日起一年(即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二、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小磊:
仇夏萍:
钟刚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