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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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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爱国家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aotao Vehicles Co., Ltd.)(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3,600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9,333,600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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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贸易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占其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9%以上,当前国际政治、法律、经济等条件颇具复杂性,包括政治环境、法律法规、进入壁垒、贸易摩擦、合同违约等,均可能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上述国家或地区除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口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比如欧盟CE认证适用指令和美国EPA法规等)以及各进口国制定的各类合格评定模式或准入制度外,没有特别的限制性技术贸易政策。如果未来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和认证制度发生变化,或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境外子(孙)公司管理运营风险

北美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全地形车市场,也是全球主要全地形车厂商竞争激烈、投入巨大的市场。基于建立国际化品牌、树立全球化竞争地位的战略考虑,公司在美国和加拿大设立了多家子(孙)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拓和运营。由于前期公司对于北美市场尚处于开拓阶段,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境外子(孙)公司以往年度存在较大亏损。随着运营日益完善,境外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近两年已得到较大幅度改善,若北美子(孙)公司运营无法有效应对竞争对手挑战、不能充分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将可能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国际化竞争战略构成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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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684.82万元、22,308.29万元和19,208.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47%、44.73%和29.14%。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公司定期对存货情况进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计提了231.70万元、

370.05万元和384.3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和“仓储式”生产模式,若对于产品销量预测不够准确,则可能出现备货过多的风险。如果新产品的推出挤占原有市场空间,可能致使现有库存产品难以消化,则会出现存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境内外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中国境内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受税收司法管辖,其中包括美国等境外市场。由于经济和政治条件的不同,公司不同税收司法管辖区域的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境内和境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的实际税率增加,可能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产品主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增值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3%。如果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美国自201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数项关税加征措施,相关加征关税目录涉及公司的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摩托车等产品,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未来,若全球经济、政治环境动荡加剧,美国延续对华提高关税、进口门槛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或全球贸易摩擦事件升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将根据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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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在特定情况或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承诺”。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除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外,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导致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经营模式,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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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声明 ...... 2

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 4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5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 6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 ...... 6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义 ...... 12

一、普通术语 ...... 12

二、专业术语 ...... 14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8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19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1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3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2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 ...... 26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7

一、经营风险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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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二、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 28

三、内部控制及管理风险 ...... 29

四、技术风险 ...... 30

五、财务税收风险 ...... 31

六、法律风险 ...... 33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4

八、其他风险因素 ...... 3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5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 44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44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 45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3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6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69

十、发行人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79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 81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8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 8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确认依据及管理体制情况 ...... 97

三、发行人产品所属细分行业基本情况 ...... 102

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112

五、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 116

六、发行人的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 125

七、发行人的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 131

八、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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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 149

十、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情况 ...... 149

十一、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 154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 158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0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60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162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162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 162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163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 163

七、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163

八、同业竞争 ...... 165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66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183

十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183

十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184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5

一、财务会计信息 ...... 185

二、发行人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及其变化趋势情况,及对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主要因素和指标 ...... 196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 199

四、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9

五、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 217

六、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219

七、分部信息 ...... 222

八、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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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九、经营成果分析 ...... 224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58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75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 287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288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28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89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 2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介绍 ...... 292

三、公司发展规划 ...... 311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15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15

二、利润分配政策 ...... 317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21

四、重要承诺 ...... 3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0

一、重大合同 ...... 340

二、对外担保 ...... 34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44

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 ...... 349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5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5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 35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 ...... 35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56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57

验资机构声明 ......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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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 35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6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0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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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词组具有下述涵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涛涛车业、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涛投资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54.88%的股份
众久投资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4.70%的股份
众邦投资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0.91%的股份
浙富聚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0.61%的股份
浙富桐君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0.61%的股份
TAO MOTORTao Motor Inc.,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GOLABSGolabs Inc.,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TAO MOTOR持有其100%的股权
VELOZVeloz Powersports Inc.,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TAO MOTOR持有其100%的股权
TAO MOTOR CANADATao Motor Canada Inc.,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TAO MOTOR持有其100%的股权
DACTIONDaction Trading, Inc.曾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已注销,注销前TAO MOTOR持有其100%的股权
SPEEDY TSpeedy T, Inc. 曾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已注销,注销前TAO MOTOR持有其100%的股权
涛涛进出口缙云县涛涛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涛涛动力浙江涛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百客深圳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BAIKEBaike Inc.,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客持有其100%的股权
日本百客百客株式会社(バイケ株式会社),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客持有其100%的股权
荷兰百客Baike B.V.,系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客持有其100%的股权
京华投资湖北京华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制的其他企业
TAOTAO USATaotao USA, Inc.,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制的其他企业
2201 LUNA ROAD2201 Luna Road, LLC,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曹马涛与其配偶吕瑶瑶共同控制的企业
涛涛集团涛涛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原股东、关联方(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母共同控制的企业)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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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远实业缙云县翔远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天汇进出口缙云县天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拓宇实业缙云县拓宇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涛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远大金属缙云县远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涛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涛涛休闲缙云县涛涛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涛涛园林浙江涛涛园林工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曾系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远航机车浙江远航机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曾系涛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CANADA TTCanada TT Enterprises Ltd.,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已注销,注销前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的父母和妹妹曹侠淑共同控制的企业
锦通包装浙江锦通包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权晟工贸缙云县权晟工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大台工贸永康市大台工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佰奥工贸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AMAZON/亚马逊AMAZON.COM, INC,世界最大的网络电子商务公司之一
WALMART/沃尔玛WALMART INC,世界最大的连锁商超之一
TARGET/塔吉特TARGET CORPORATION,塔吉特百货公司,成立于1962年,由戴顿赫德森公司于2000年更名为TARGET,总部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是美国仅次于沃尔玛的第二大零售百货集团。TARGET主要为客户提供时尚前沿线下零售业务
ACADEMYAcademy Sports + Outdoors,美国最大的体育用品和户外商店之一
DUNHAM SPORTSDunham's Athleisure Corporation,美国中西部最大的体育用品连锁店之一
COSTCO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NASDAQ:COST),中文名开市客,美国最大的连锁会员制仓储量贩店之一
COLEMANTHE COLEMAN COMPANY, INC.创建于1900年,总部位于美国,主要产品包括水上运动、户外照明、露营用品等,是户外装备类产品的引领者,是美国重要的户外运动用品品牌,全球市场份额领先
BESTBUY百思买集团,全球最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零售集团之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浙商证券、保荐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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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国浩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股东大会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3,6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全地形车一种被设计用于非高速公路行驶的,具有4个或以上低压轮胎且可用在非道路上行驶的轻型车辆。根据车辆结构情况,全地形车可分为四轮全地形车(ATV)、多功能全地形车(UTV)以及卡丁车(Go-Kart)
ATV/四轮全地形车一种装备跨坐型座椅、依靠方向把控制方向的车架式全地形车,有时被俗称为沙滩车
UTV/多功能全地形车一种装备前向乘坐式座椅及封闭式驾驶室或半封闭式驾驶室、依靠方向盘控制方向的底盘式全地形车
Go-Kart/卡丁车一种装备前向乘坐式座椅、依靠方向盘控制方向的框架式全地形车
越野摩托车Dirt Bike(简称“DB”),也称为非道路两轮摩托车,是一种摩托车运动或全地形车赛车举行时封闭越野线路中所使用的摩托车车型
排量发动机活塞从上止点移动到下止点所通过的工作容积称为气缸排量,如果发动机有若干个气缸,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称为发动机排量,通常排量大的发动机单位时间释放的能量大
cc或CC发动机气缸排量单位(米制体积单位),1cc=1毫升
W/瓦特国际单位制的功率单位,符号为W;1瓦特表示物体1秒的时间内做功为1焦耳
扭矩使物体发生转动的一种特殊的力矩,单位为N·m;发动机的扭矩即指发动机从曲轴端输出的力矩,在功率固定的条件下其与发动机转速成反比关系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企业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等,产品开发完成后,供客户选择或根据其要求在设计上作出小的改动,企业根据客户选择后的订单情况进行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以客户品牌或者白牌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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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商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零售商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永武缙浙江省永康市、武义县、缙云县,该地区为我国五金产业集聚区
EPA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即美国环保署,2006年1月1日起,美国EPA实行新的环保法规,出口到美国的汽车、摩托车必须通过EPA认证,获得EPA证书并加贴标志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CARB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对于进入该州销售的内燃机类及其终端产品,均应获得CARB证书
e-marke-mark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CECE认证是欧盟要求的产品强制安全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ABEABE认证为德国针对小型电动车上路行驶所要求的强制性车辆型式认证,制造厂商必须保证其在德国销售的电动滑板车与平衡车获得由德国联邦汽车交通局(KBA)颁发的ABE认证证书
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在国内销售
FOB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具体指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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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8,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马涛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控股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
行业分类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7,333,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333,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9,333,600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发行人【】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按发行人【】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元/股(按发行人【】年发行后每股收【】元/股(按发行人【】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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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证监会或深交所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材料制作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发行上市及登记手续费用【】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65,923.8449,870.1632,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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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7,852.3219,255.2611,578.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7.7751.0747.40
营业收入(万元)75,166.3561,644.6448,589.29
净利润(万元)7,189.573,912.482,73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189.573,912.482,733.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220.183,581.962,851.94
基本每股收益(元)0.900.52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0.900.52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0228.4040.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1,450.85-4,554.191,874.57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83.553.4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涛涛车业是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

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汽动车主要包括50cc~300cc排量段的全地形车和50cc~250cc排量段的摩托车;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采购方面,公司采取“按需采购、适当备货”的模式,采购中心根据生产中心各事业部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采购。生产方面,公司对美国、加拿大市场主要采取“仓储式”的生产模式,根据对当地市场历年销售情况的分析和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出口至美国或加拿大子(孙)公司仓库,再由其通过各渠道进行销售;对除美国、加拿大之外的市场主要采取“订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动力来源分为汽动车和电动车两大类,汽动车是以汽油为燃料,通过发动机提供动力实现运转的车辆;电动车是以电池提供动力,通过电动机实现运转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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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式”的生产模式,即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最后按照订单要求向客户交货。销售方面,美国、加拿大地区以批发商、零售商、自有网站、第三方网站等多种销售渠道为主;美国、加拿大之外的市场销售以批发商、零售商为主。

(三)主要竞争地位

公司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充分掌握核心技术,并实现了部分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公司产品种类丰富,主要产品已通过了美国EPA、CARB、CPSC以及欧洲的e-mark、CE等认证。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建立起包括自有网站及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在内的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网络,并与沃尔玛、亚马逊、TARGET等国际零售商业巨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背靠“永武缙”千亿五金产业带,占据有利的区位优势,生产所需原材料可就近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加之其完善的业务体系、运营框架及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使得公司可有效地控制成本,能够为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自主品牌“TAO MOTOR”、“GOTRAX”、“RIVAL”和“FLUXX”已在欧美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深受消费者青睐。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秉承“规范诚信、开拓创新、协作发展、智慧拼搏”的核心价值观,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的研发与升级,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无限户外驾乘的快乐”。通过不断的尝试和积累,发行人在产品创新、研发体系、生产运营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精准定位、持续创新”的产品系列

公司坚持“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不断实施技术创新驱动战略,已从创立初期以全地形车和摩托车为主,逐步扩展到当前包括全地形车、电动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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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包括越野摩托车)等在内的多系列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产品体系。

2、“市场导向、及时转化”的研发体系

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过程中,一方面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境外设立子(孙)公司,加强与客户的及时交流和沟通,获取最新市场信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另一方面发行人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将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并按照研发管理制度执行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以确保研发成果的高效转化和及时应用。

3、“核心自制、高效集成”的制造运营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和运营框架,已逐步实现部分核心部件如发动机、车架、轮毂、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自主生产,形成了完整的生产能力。一方面,公司可依托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掌握核心技术,及时进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鉴于公司背靠“永武缙”千亿五金产业带,自制产品的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车架配件等大部分原材料可以就近采购,便于采购成本控制。

4、“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全渠道营销体系

目前,发行人已建立了包括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等在内的线上、线下销售网络,主要负责自主品牌产品销售,具有明显的销售渠道优势,并实现了传统制造业与互联网电商行业的深度融合。

(二)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产品创新、研发体系、制造运营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创新特征。同时,发行人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方面也有显著特点。

在科技创新方面,发行人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产品的稳定性、舒适性、耐久性和可靠性等,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在模式创新方面,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仓储式与订单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坚持“自主品牌销售为主,并与ODM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公司自主品牌“TAO MOTOR”、“GOTRAX”、“RIVAL”和“FLUXX”已在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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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深受消费者青睐。同时,公司以批发商、零售商为主要销售渠道,并结合自有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直接销售。

在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方面,发行人不仅仅是一家制造型企业,其在发展过程中融入了诸多新元素。公司在专注做好研发和生产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销售模式。一方面,公司突破传统出口代理商模式,积极在境外设立子(孙)公司进行“仓储式”销售,既可以有效缩短流通环节,获取更多利润空间,又可贴近消费者,更加深入了解其需求动态,利于产品创新与升级;另一方面,公司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渠道铺设,在加强自有网站建设的同时,发行人立足长远,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境外子(孙)公司区位优势,在美国及加拿大租赁多个仓库、组建自有销售及售后团队,有效地将“国内生产、国外存放、跨境销售、当地服务”等综合起来,打造出新型的跨境电商模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渠道网络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新旧产业的深度融合。

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188号),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581.96万元、6,220.18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有关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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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用途

经发行人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3,600股新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备案编号项目环评批复/备案
1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26,00026,0002020-331122-41-03-1138972020-019
2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7,0007,0002020-331122-41-03-1138962020-02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007,0002020-331122-41-03-1138952020-018
4营销平台建设项目5,0005,000深宝安发改备案(2020)0192号[注]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15,000--
合 计60,00060,000--

注: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于2020年4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上市核查的意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制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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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序 号项 目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及比例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3,600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七)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发行人【】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发行人【】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十)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证监会或深交所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材料制作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发行上市及登记手续费用【】万元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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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马涛联系人:孙永电话:0578-3185868传真:0578-31858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法定代表人:吴承根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项目协办人:王永恒项目组其他成员:李龙、谭同举、魏挺、沈彬、毛潇颖电话:0571-87902730传真:0571-87901974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负责人:颜华荣经办律师:施学渊、代其云、王婧电话:0571-85775888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负责人:吕苏阳签字会计师:姚本霞、陈慧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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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负责人:吕苏阳签字会计师:钱仲先、姚本霞、俞辛文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法定代表人:俞华开经办评估师:陈瑶云、周越、刘灿电话:0571-88216941传真:0571-87178826

(七)收款银行

户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33001617835059666666

(八)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164

(九)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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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日 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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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到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经济增速、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金融市场波动等宏观经济因素等的变化,均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各国的进出口政策、汇率变化、劳动力成本变化以及消费者结构的变化等因素也均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若未能对上述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出及时应对,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全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摩托车等产品的市场竞争手段趋于多元化,不仅包括常规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产品设计和售后服务上的竞争,也包括品牌推广、贸易政策推动及利用、专利诉讼等竞争手段。随着公司对北美、欧洲等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大,将面临更大的全球市场竞争压力。国际知名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和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大型生产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其相比,公司在品牌建设、业务规模、研发设计水平等方面仍存在差距。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售后服务质量,有效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可能难以维持和提高目前的市场竞争优势,进而对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塑料颗粒、轮胎、电芯、磁钢、控制器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约90%,占比较大。一旦发生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成本的上升、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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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很可能将继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成本的稳定。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人力成本的上升,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一)贸易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占其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9%以上,国际政治、法律、经济等条件颇具复杂性,包括政治环境、法律法规、进入壁垒、贸易摩擦、合同违约等,均可能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上述国家或地区除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口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比如欧盟CE认证适用指令和美国EPA法规等)以及各进口国制定的各类合格评定模式或准入制度外,没有特别的限制性技术贸易政策。如果未来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和认证制度发生变化,或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境外客户资信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24.55万元、6,302.25万元和9,289.80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2%、18.45%和19.61%,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5%、10.22%和12.36%。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北美、欧洲等境外地区,现有主要海外客户如沃尔玛、亚马逊及Logicom S.A等为知名企业,信用较好,且与发行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风险较小。

发行人在维护现有客户基础上不断开发新客户,以保持业务的持续稳定拓展。但由于海外信息不对称,客户工商资信等信息不予公开,发行人不能及时充分了解各新增客户经营状况、业务状况等具体信息,可能导致对其资信风险评估不准确、不充分,存在此部分新增客户拖欠货款、拒收货物、贸易欺诈、破产等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境外客户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等,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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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汇率变化风险

人民币兑美元、欧元及其他货币的汇率可能会因境内外的相关政策而变动,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及政治发展与当地市场的供求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主要来自涛涛车业直接出口业务的外币收款折算差额。随着外汇市场行情波动,可能会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货币升值,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境内外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中国境内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受税收司法管辖,其中包括美国等境外市场。由于经济和政治条件的不同,公司不同税收司法管辖区域的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境内和境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的实际税率增加,可能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产品主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增值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3%。如果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美国自201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数项关税加征措施,相关加征关税目录涉及公司的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摩托车等产品,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未来,若全球经济、政治环境动荡加剧,美国延续对华提高关税、进口门槛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或全球贸易摩擦事件升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部控制及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500万股;实际控制人为曹马涛。本次发行前,曹马涛直接持有公司2,85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4.76%),间接持有4,5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4.88%),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9.6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曹马涛仍将控制发行人67%以上的股份。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方向、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制度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施加不当控

1-1-30

制,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境外子(孙)公司管理运营风险

北美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全地形车市场,也是全球主要全地形车厂商竞争激烈、投入巨大的市场。基于建立国际化品牌、树立全球化竞争地位的战略考虑,公司在美国和加拿大设立了多家子(孙)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拓和运营。由于前期公司对于北美市场尚处于开拓阶段,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境外子(孙)公司以往年度存在较大亏损。随着运营日益完善,境外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近两年已得到较大幅度改善,若北美子(孙)公司运营无法有效应对竞争对手挑战、不能充分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将可能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国际化竞争战略构成巨大挑战。

(三)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并相继设立了涛涛进出口、涛涛动力、GOLABS、深圳百客等公司,公司不断完善了自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大幅提高,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在资源整合、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连续性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和更多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公司生产能力也将大幅提升,生产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将给公司现行的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带来考验。另一方面,公司业务可能面临拓展新客户的挑战,若公司营销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将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一)技术及产品创新失败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市场导向、不断创新”,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无限户外驾乘的快乐”。公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能够及时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品技术的演进路线,通过及时掌握消费者需求,持续推出新的产品。然而,技术升级、新产品开发均需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

1-1-31

量的人力及资金,且要求公司根据产品最新的研发状态及消费者偏好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前期的投入难以收回,公司将面临较大经营风险。新产品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产品的成功开发、生产管理能力、营销能力、市场接受度等。若新产品推出的某个环节存在困难,导致新产品推广失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关键技术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技术研发人员是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产品蓬勃发展、前景广阔,业内企业对技术研发人员的需求量较大,优秀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未来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对高素质技术研发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公司关键技术研发人员流失或者不能及时补充所需人才,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发行人销售的各类产品均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积累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37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81项)和28项境外专利(均为外观设计专利)。这些核心技术的安全直接决定了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公司未来得以持续高速发展的基础。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但上述措施可能仍无法完全规避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可能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税收风险

(一)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684.82万元、22,308.29万元和19,208.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1-1-32

例分别为36.47%、44.73%和29.14%。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公司定期对存货情况进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计提了231.70万元、

370.05万元和384.3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和“仓储式”生产模式,若对于产品销量预测不够准确,则可能出现备货过多的风险。如果新产品的推出挤占原有市场空间,可能致使现有库存产品难以消化,则会出现存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资产负债率高及短期偿债能力的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86%、61.39%和57.75%。2017年由于发行人实收资本较低,累计未分配利润较少,资产负债率偏高;随着经营的不断积累,未分配利润的逐步增加,以及股东投入的增加,发行人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不能有效拓展融资渠道,导致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制约。

2017年至2019年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48、0.41、0.77,流动比率分别为

1.06、1.17、1.30,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62.10、14.03和14.27,整体呈下降趋势。若发行人流动负债增加速度高于流动资产增加速度,未来将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

(三)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7年11月获得编号为GR201733000147(有效期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至2019年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20年11月到期。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应重新进行认定取得资格,并自取得当年起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发行人正在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复审中。若上述优惠政策发生变动或发行人后续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使得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加发行人的税收负担并对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1-1-33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及政府补助政策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75.74万元、2,188.19万元和2,616.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5%、3.55%和3.48%。目前,研发费用按照税收相关规定

,采用税前加计扣除。若未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9.79万元、

571.95万元和1,184.6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7%、11.16%和

13.27%。政府补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法律风险

(一)专利诉讼风险

孙公司GOLABS涉及1起专利诉讼案件,具体为:Unicorn Global, Inc.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昶科技有限公司声称GOLABS侵犯其9376155专利、9452802专利及D737723专利,并向得克萨斯州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专利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尽管涉诉产品销售占比不大,且专利诉讼代理律师对专利不侵权具有明确有力的抗辩和立场,但是GOLABS仍可能存在最终被认定专利侵权而败诉的风险。若该专利诉讼案件败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中农村户籍比例高,农村户籍员工在户籍地具有宅基地及住房,且多数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意愿低,并自愿放弃缴纳。因此,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尽管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均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1-1-34

在因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对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责任出具承诺,但公司未来仍可能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处罚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尽管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已对人力资源、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项目实施及后期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对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大幅提升。尽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对行业、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审慎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但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容量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等因素而导致销售未达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其他风险因素

(一)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于2月底全面复工复产,本次疫情尚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产品99%用于外销,目前主要销售市场如欧洲及北美新冠疫情形势较为复杂,累计确诊病例持续增加,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1-3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Taotao Vehicles Co. ,Ltd.注册资本:8,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马涛成立日期:2015年9月2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邮政编码:321403电话号码:0578-3185868传真号码:0578-3185868互联网网址:www.taotaoatv.com电子信箱:zqb@taotaomotor.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部门负责人:孙永部门联系方式:0578-318586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涛涛车业系由曹马涛与涛涛集团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24日,曹马涛和涛涛集团签署《关于发起设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共同发起设立涛涛车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曹马涛认购2,850万股,涛涛集团认购150万股,以现金的方式认购。

2015年9月24日,涛涛车业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由曹马涛出资2,850万元、涛涛集团出资150万元共同设立涛涛车业。

2015年9月24日,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涛涛车业设立并核发了《营业执照》。涛涛车业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1-1-36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曹马涛2,85095.00货币
2涛涛集团1505.00货币
合 计3,000100.00-

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97号),截至2016年7月15日,涛涛车业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发行人股本和股东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股本和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曹马涛2,85095.00货币
2涛涛集团1505.00货币
合 计3,000100.00-

2、2017年6月,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7,500万元

2017年5月22日,涛涛车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4,500万股,全部由中涛投资认购,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1.00元。本次增资金额、定价依据、出资方式等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增资金额(万元)定价依据出资 方式
1中涛投资4,500参照实收资本,经全体股东协商确定为每股1.00元货币

2017年6月8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增资予以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涛投资4,50060.00货币
2曹马涛2,85038.00货币
3涛涛集团1502.00货币
合 计7,500100.00-

1-1-37

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44号),截至2017年12月4日,涛涛车业已收到中涛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5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3、2017年7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7日,涛涛集团与曹侠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涛涛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150万股股份转让给曹侠淑。

2017年7月7日,涛涛车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涛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议案》,同意涛涛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150万股股份转让给曹侠淑。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对价支付等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对价(万元)定价依据支付情况
1涛涛集团曹侠淑192.58参考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1.29元注,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1.29元已支付

注: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7月7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予以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涛投资4,50060.00货币
2曹马涛2,85038.00货币
3曹侠淑1502.00货币
合 计7,500100.00-

4、2018年6月,公司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7,540万元

2018年6月25日,涛涛车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40万股,全部由孙永认购,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2.28元。本次增资金额、定价依据、出资方式等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增资金额(万元)定价依据出资方式
1孙 永91.20本次增资为公司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参考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0元注,经协商确定为每股2.28元货币

1-1-38

注:数据经天健审计。

2018年10月19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本次增资予以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涛投资4,50059.68货币
2曹马涛2,85037.80货币
3曹侠淑1501.99货币
4孙 永400.53货币
合 计7,540100.00-

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98号),截至2018年10月18日,涛涛车业已收到孙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20万元,为货币出资。

5、2018年10月,公司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

2018年10月18日,涛涛车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460万股,由众久投资认购385万股,众邦投资认购75万股,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8.00元。本次增资金额、定价依据、出资方式等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增资金额(万元)定价依据出资 方式
1众久投资3,080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业及成长性等因素,经协商确定为每股8.00元货币
2众邦投资600

2018年10月19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本次增资予以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涛投资4,50056.25货币
2曹马涛2,85035.63货币
3众久投资3854.81货币
4曹侠淑1501.88货币
5众邦投资750.94货币
6孙 永400.50货币
合 计8,000100.00-

1-1-39

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99号),截至2018年11月27日,涛涛车业已收到众久投资、众邦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2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6、2019年11月,公司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8,200万元

2019年11月5日,涛涛车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200万股,由浙富聚沣认购50万股,浙富桐君认购50万股,赖忠义认购50万股,王钟忆认购30万股,裘益民认购10万股,王爱茹认购10万股,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10.50元。本次增资金额、定价依据、出资方式等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增资金额(万元)定价依据出资方式
1浙富聚沣525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业及成长性等因素,经协商确定为每股10.50元货币
2浙富桐君525
3赖忠义525
4王钟忆315
5裘益民105
6王爱茹105

2019年11月28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本次增资予以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中涛投资4,50054.88货币
2曹马涛2,85034.76货币
3众久投资3854.70货币
4曹侠淑1501.83货币
5众邦投资750.91货币
6浙富聚沣500.61货币
7浙富桐君500.61货币
8赖忠义500.61货币
9孙 永400.49货币
10王钟忆300.37货币
11裘益民100.12货币
12王爱茹100.12货币

1-1-4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合 计8,200100.00-

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38号),截至2019年11月27日,涛涛车业已收到浙富聚沣、浙富桐君、赖忠义、王钟忆、裘益民、王爱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发生过3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以下合称“本次重组”),概况如下:

序号资产收购事项基本情况
1涛涛车业收购涛涛集团相关资产涛涛车业与涛涛集团于2016年7月1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2,322.84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2涛涛车业子公司TAO MOTOR收购TAOTAO USA相关资产TAO MOTOR与TAOTAO USA于2016年7月31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1,126.61万美元作为交易价格
3涛涛车业孙公司TAO MOTOR CANADA收购CANADA TT相关资产TAO MOTOR CANADA与CANADA TT于2016年7月31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双方协商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193.89万加元作为交易价格

(一)本次重组的背景

发行人主要从事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及头盔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TAO MOTOR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的销售;TAO MOTOR CANADA为TAO MOTOR注册在加拿大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的销售。

涛涛集团系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且为重要关联方。本次重组前,涛涛集团主营业务为防盗门、园林工具、健身器材、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重组前涛涛集团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TAOTAO USA成立于2007年2月2日,注册在美国,系曹马涛控制的公司。本次重组前,TAOTAO USA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的销售。

CANADA TT成立于2008年3月26日,注册在加拿大,系曹马涛父亲曹跃进、母亲马文辉及妹妹曹侠淑共同控制之公司。本次重组前,CANADA TT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的销售。

1-1-41

为了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充分整合生产经营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消除同业竞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经各方友好协商,发行人与涛涛集团、TAOMOTOR与TAOTAO USA、TAO MOTOR CANADA与CANADA TT分别达成了收购其与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的设备、存货等资产的交易。

(二)本次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6年6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议案》,决议由公司收购涛涛集团所拥有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存货及设备等部分资产;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受让关联方相关存货及固定资产的议案》,决议由TAOMOTOR和TAO MOTOR CANADA分别收购TAOTAO USA、CANADA TT所拥有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存货及设备等部分资产。

1、涛涛车业收购涛涛集团相关资产

2016年7月1日,涛涛车业与涛涛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涛涛车业收购涛涛集团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的存货及设备,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2017年6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2、TAO MOTOR收购TAOTAO USA相关资产

2016年7月29日,TAO MOTOR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收购计划和相关协议。2016年7月31日,TAO MOTOR与TAOTAO USA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TAO MOTOR收购TAOTAO USA所持有的全地形车、摩托车等相关的存货及设备,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在2016年7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2017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3、TAO MOTOR CANADA收购CANADA TT相关资产

2016年7月29日,TAO MOTOR CANADA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收购计划和相关协议;同日,TAO MOTOR也召开了股东会,同意本次资产收购计划和相关协议。2016年7月31日,TAO MOTOR CANADA与CANADA TT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TAO MOTOR CANADA收购

1-1-42

CANADA TT所持有的全地形车、摩托车等相关的存货及设备,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在2016年7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与交割执行

1、涛涛车业收购涛涛集团相关资产

2016年7月,涛涛集团委托丽水处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州评估”)对其拟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处州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涛涛集团上述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2,684.67万元。涛涛车业以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收购了涛涛集团的上述相关资产。

因处州评估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许可证,涛涛车业与涛涛集团协商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许可证的坤元评估对已转让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根据坤元评估2017年6月20日出具的《涛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合价值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520号),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涛涛集团所转让机器设备和存货的评估价值为2,322.84万元,发行人与涛涛集团协商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2,322.84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根据双方签署确认的《存货及设备交收确认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涛涛集团与涛涛车业之间已完成本次重组相关存货及设备的移交手续。涛涛车业已按《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完成标的资产收购价款的支付事宜。

2、TAO MOTOR收购TAOTAO USA相关资产

2016年8月1日,TAO MOTOR与TAOTAO USA协商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1,109.80万美元为交易价格。为更好地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双方经协商后聘请坤元评估对已转让资产进行追溯评估。根据坤元评估2017年12月31日出具的《TAO MOTOR INC.资产收购涉及的TAOTAO USA, INC.资产组合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812号),以201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TAOTAO USA所转让存货及设备的评估价值为1,126.61万美元,双方协商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1,126.61万美元作为交易价格。

根据双方签署确认的《存货及设备交收确认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TAOTAO USA与TAO MOTOR之间已完成相关存货及设备的移交手续。TAOMOTOR已按《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完成标的资产收购价款的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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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AO MOTOR CANADA收购CANADA TT相关资产

2016年8月1日,TAO MOTOR CANADA与CANADA TT协商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193.89万加元作为交易价格。为更好地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双方经协商后聘请坤元评估对已转让资产进行追溯评估,根据坤元评估2017年11月22日出具的《Tao Motor Canada INC.资产收购涉及的Canada TT Enterprises Ltd.资产组合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800号),以201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CANADA TT所转让存货及设备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938,866.18加元,评估价值为1,938,869.68加元,评估增值3.50加元,增值率为0.01%,评估价值与原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因此双方未对原资产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双方签署确认的《存货及设备交收确认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CANADA TT与TAO MOTOR CANADA之间已完成相关存货及设备的移交手续。TAO MOTOR CANADA已按《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完成标的资产收购价款的支付事宜。

(四)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1、本次资产重组未导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及摩托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收购了涛涛集团、TAOTAO USA、CANADATT所拥有的与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的存货及设备等资产,较好地实现了资产与业务的整合,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发行人在本次重组中采用现金支付资产收购款,未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仍为曹马涛。

2、本次重组有助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前,发行人与涛涛集团等关联方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本次重组中,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与涛涛集团、TAOTAO USA、CANADATT协商收购其所有的与全地形车、摩托车相关的存货及设备等资产。本次重组有效消除了发行人与涛涛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减少了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本次重组有利于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抓住市场发展机遇

本次重组夯实了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使得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发行人及

1-1-44

其子(孙)公司在美国、加拿大等区域快速打开市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以及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

中涛投资众邦投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众久投资

曹马涛曹侠淑赖忠义

涛涛动力涛涛进出口

TAO

MOTORVELOZ

TAO MOTOR

CANADA

GOLABS

孙永

浙富桐君浙富聚沣裘益民王钟忆

深圳百客

100.00%100.00%100.00%

GP

55.84%

GP

90.24%

100%

王爱茹

0.37%0.49%0.91%1.83%4.70%0.12%0.61%54.88%34.76%0.12%

0.61%

BAIKE

100.00%

100.00%

0.61%

日本百客荷兰百客

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营销中心

运营中心生产中心

财务中心

部销售二部销售三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信息管理部资产管理部

采购中心

品质中心研发中心

物控中心电动车事业部汽动车事业部车架事业部头盔事业部

财务部法务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采购三部

汽动车研发部电动车研发部

采购四部

1-1-45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及6家全资孙公司。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销了2家全资孙公司。

(一)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情况

1、TAO MOTOR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TAO MOTOR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Tao Motor Inc.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1,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涛涛车业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主要生产经营地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 USA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涛涛车业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及相关配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

注:TAO MOTOR于2016年8月9日在佐治亚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佐治亚州开展业务,经营地为6510 Jimmy Carter Blvd Suite A, Peachtree Comers, GA 30071, USA;于2016年8月17日在印第安纳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印第安纳州开展业务,经营地为8207 Zionsville Road,Indianapolis, IN 46268, USA;于2016年8月29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经营地为4575 Edison Ave Chino, CA 91710, USA;于2016年8月16日在马里兰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马里兰州开展业务,2019年6月21日终止在马里兰州经营。

TAO MOTOR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10,919.23
净资产(万元)-324.25
净利润(万元)1,040.12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涛涛进出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涛涛进出口为发行人注册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缙云县涛涛进出口有限公司

1-1-46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涛涛车业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主营业务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出口贸易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涛涛车业自身不生产的部分类型产品)及相关配件的出口贸易,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涛涛进出口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391.52
净资产(万元)381.69
净利润(万元)90.85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3、深圳百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百客为发行人注册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万元
股权结构涛涛车业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科技创意大厦十层10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科技创意大厦十层1001室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涛涛车业布局的全球销售平台,主要负责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深圳百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84.74

1-1-47

净资产(万元)63.81
净利润(万元)-36.19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4、涛涛动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涛涛动力为发行人注册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涛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0元
股权结构涛涛车业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

涛涛动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0.63
净资产(万元)-0.37
净利润(万元)-0.12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二)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情况

1、GOLABS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GOLABS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Golabs Inc.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1,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TAO MOTOR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1-1-48

主要生产经营地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 USA
主营业务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涛涛车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产品及相关配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

注:GOLABS的主要经营地为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 USA同时在2533 Royal Ln, Suite505B, Dallas, Texas 75229, USA设有仓库开展经营。GOLABS于2017年7月26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经营地为4575 Edison Ave Chino, CA 91710,USA;于2017年5月26日在科罗拉多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科罗拉多州开展业务,2019年5月30日终止在科罗拉多州经营。

GOLABS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15,435.76
净资产(万元)-5,769.83
净利润(万元)-3,365.04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VELOZ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VELOZ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Veloz Powersports Inc.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1,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TAO MOTOR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主要生产经营地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 USA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全地形车、摩托车等产品及相关配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

注:VELOZ 的主要经营地为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USA,同时在2533 Royal Ln, Suite 505B,Dallas, Texas 75229, USA设有仓库开展经营。

VELOZ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1,034.83
净资产(万元)-231.55
净利润(万元)-104.38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1-1-49

3、TAO MOTOR CANADA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TAO MOTOR CANADA为发行人注册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的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Tao Motor Canada Inc.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1,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股
股权结构TAO MOTOR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注册地址490-999 West Broadway,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V5Z 1K5, Canada
主要生产经营地170 Bartor Road, Unit 1, North York, ON, M9M 2W6 Canada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涛涛车业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产品及相关配件在加拿大境内的销售

TAO MOTOR CANADA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1,353.21
净资产(万元)73.48
净利润(万元)83.72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4、BAIKE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BAIKE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Baike Inc.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1,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深圳百客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主要生产经营地2533 Royal Lane, Dallas, TX 75229, USA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网络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

1-1-50

BAIKE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日本百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日本百客为发行人注册在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的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百客株式会社(バイケ株式会社)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2日
可发行股份100,000股
登记发行股份500股
出资额500万日元
股权结构深圳百客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注册地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西区高岛二丁目11-2 SKY MANOR横滨519
主要生产经营地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西区高岛二丁目11-2 SKY MANOR横滨519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网络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在日本境内的销售

日本百客成立于2020年2月12日,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6、荷兰百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荷兰百客为发行人注册在荷兰鹿特丹市的全资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Baike B.V.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9,000欧元
实收资本0欧元
股权结构深圳百客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注册地荷兰鹿特丹市
主要生产经营地Kingsfordweg 151,(1043 GR)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网络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等产品及相关配件在欧洲境内的销售

荷兰百客成立于2020年3月27日,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1-1-51

(三)发行人已注销的孙公司情况

1、SPEEDY T

(1)基本情况

SPEEDY T曾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市的全资孙公司,已于2019年10月31日注销。SPEEDY T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Speedy T, Inc.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5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2,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TAO MOTOR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主要生产经营地8207 Zionsville Road, Indianapolis, IN 46268, USA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涛涛车业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及相关配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

SPEEDY T已经于2019年10月31日注销,注销前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万元)5.84
净资产(万元)2.24
净利润(万元)-7.62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注销原因

注销前,SPEEDY T为TAO MOTOR的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与TAOMOTOR完全重合。为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聚焦TAO MOTOR品牌提升,发行人决定注销SPEEDY T。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Locke Lord LLP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PEEDY T在业务运营、合同、用工、环保、税务、证券等方面能够遵守美国法律规定,经营期内未受到政府机构处罚,不存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4)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注销前,SPEEDY T主营业务与TAO MOTOR完全重合,注销后,SPEEDY

1-1-52

T的业务及人员由TAO MOTOR承接;注销前,SPEEDY T不存在未决对外债务,注销后,SPEEDY T的剩余资产由TAO MOTOR承接。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Locke Lord LLP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PEEDY T的解散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2、DACTION

(1)基本情况

DACTION曾为发行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全资孙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注销。DACTION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Daction Trading, Inc.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0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1,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TAO MOTOR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主要生产经营地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 USA
主营业务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负责涛涛车业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及相关配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

注:DACTION于2013年5月4日在马里兰州注册为外州营利性公司,并经法律授权在马里兰州开展业务,2017年8月9日终止在马里兰州经营。DACTION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734.06
净资产(万元)734.06
净利润(万元)-11.85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注销原因

注销前,DACTION为TAO MOTOR的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与TAOMOTOR完全重合。为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聚焦TAO MOTOR品牌提升,发行人决定注销DACTION。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Locke Lord LLP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DACTION在业务运营、合同、用工、环保、税务、证券等方面能够遵守美国法律规定,经营期

1-1-53

内未受到政府机构处罚,不存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4)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注销前,DACTION主营业务与TAO MOTOR完全重合,注销后,DACTION的业务及人员由TAO MOTOR承接;注销前,DACTION不存在未决对外债务,注销后,DACTION的剩余资产由TAO MOTOR承接。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Locke Lord LLP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DACTION的解散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四)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分公司。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直接持股的机构股东中涛投资,其直接持有4,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4.88%);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曹马涛,其直接持有2,8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76%)。

1、中涛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涛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MA28JT8360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4,500万元
股权结构曹马涛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8号

1-1-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马涛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自营和代理国家准许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目前仅投资涛涛车业,无其他对外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除持有涛涛车业股权之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中涛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万元)4,500.00
净资产(万元)4,499.35
净利润(万元)-0.56

注: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2、曹马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曹马涛的基本情况如下:

曹马涛先生,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8403******,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主要工作经历为:2007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TAOTAO USA 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8年1月任CANADA TT董事;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TAO MOTOR董事、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杭州智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TAO MOTOR CANADA 董事、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任中涛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中涛投资执行董事;2015年9月,创立了涛涛车业,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任涛涛车业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其他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曹侠淑直接持有发行人1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3%),并通过众久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38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70%),通过众邦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7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91%),合计控制发行人61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44%)。控制关系如下:

1-1-55

1、众久投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久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MA2E0C6200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出资金额3,0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侠淑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久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久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职务
1曹侠淑2,779.2890.24普通合伙人销售员
2楼贵东24.000.78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
3姚广庆24.000.78有限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涛涛动力执行董事、总经理
4田俊辉22.400.73有限合伙人研发经理
5李海波21.280.69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6朱海波20.240.66有限合伙人电动车研发部总经理
7吴国强19.200.62有限合伙人董事、董事长助理;涛涛进出口执行董事、总经理
8柴爱武19.200.62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
9朱红霞16.000.52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
10朱飞剑16.000.52有限合伙人监事会主席、销售经理

1-1-56

11郑有明16.000.52有限合伙人研发经理
12马文良13.760.45有限合伙人事业部经理
13丁雪英12.800.42有限合伙人采购经理
14徐黎健12.800.42有限合伙人事业部经理
15付雨强12.800.42有限合伙人研发经理
16朱 剑12.800.42有限合伙人监事、采购经理
17卢凤鹊9.600.31有限合伙人证券事务代表
18陈红生9.600.31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19叶 航9.120.30有限合伙人监事、体系经理
20曹君南9.120.30有限合伙人事业部经理
合 计3,080.00100.00--

2、众邦投资的基本情况

众邦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邦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MA2E0C6Q7C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出资金额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侠淑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邦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职务
1曹侠淑335.0455.84普通合伙人销售员
2盛文清13.922.32有限合伙人成本会计
3伍 强10.561.76有限合伙人销售员
4章芳丽9.601.60有限合伙人总账会计
5应玲巧9.601.60有限合伙人成本会计
6李君平9.601.60有限合伙人包装工

1-1-57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职务
7朱红文9.601.60有限合伙人采购员
8邓丰成9.121.52有限合伙人销售员
9余 枝8.641.44有限合伙人销售员
10潘连明8.161.36有限合伙人厨师长
11吴检兵7.681.28有限合伙人研发经理
12吴功德7.681.28有限合伙人事业部经理
13丁镇山7.201.20有限合伙人深圳百客执行董事
14樊治方7.201.2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15陈勇方7.201.20有限合伙人物控经理
16陈爱强7.201.20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17尹念平7.201.2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18任建俊7.201.2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19丁秀林6.881.15有限合伙人IT专员
20李 蕾6.721.12有限合伙人运营副经理
21聂万庆6.161.03有限合伙人助理会计
22杨 胜5.760.96有限合伙人财务经理
23周茂生5.280.88有限合伙人品质经理
24张浙霞4.800.80有限合伙人助理会计
25祁 燕4.800.80有限合伙人销售员
26董保康4.800.80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27罗建荣4.800.8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28胡碧波4.800.8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29徐祖妃4.320.72有限合伙人人力专员
30胡孟升4.320.72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31朱 凯4.320.72有限合伙人采购员
32万新建4.320.72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33李建全4.080.68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34孙玲芳4.000.67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35陈新旺4.000.67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36倪 益3.840.64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37汤宗发3.600.60有限合伙人线长/组长
38杨 哲3.360.56有限合伙人采购员

1-1-58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职务
39曹照刚3.200.53有限合伙人研发经理
40丁锦奎2.640.44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41许秀兵2.400.4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42朱 玲2.400.40有限合伙人销售员
43吴寿宜2.400.40有限合伙人技术员
44田朝明2.400.40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45李 斌2.000.33有限合伙人销售员
46陈 鑑2.000.33有限合伙人采购员
47徐景卫1.600.27有限合伙人研发经理
48孙勇土1.600.27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合 计600.00100.00--

3、曹侠淑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曹侠淑的基本情况如下:

曹侠淑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8510******,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涛投资,其直接持有4,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4.88%)。中涛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马涛,其直接持有2,8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4.76%),并通过中涛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4.88%),合计控制发行人7,3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9.63%)。控制关系如下:

1-1-59

曹马涛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二年未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控股股东中涛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中涛投资、京华投资、TAOTAO USA及2201 LUNAROAD。控制关系如下:

注:2201 LUNA ROAD 为曹马涛及其配偶吕瑶瑶共同控制的企业,由曹马涛持有50%的股权,吕瑶瑶持有50%的股权。

1、中涛投资

中涛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2、京华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京华投资为注册在湖北省京山市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京华投资有限公司

中涛投资曹马涛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54.88%

100.00%

34.76%

曹马涛

京华投资

TAO TAO

USA

中涛投资

100.00%90.00%

2201 LUNA

ROAD

50.00%100.00%

1-1-60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126万元
实收资本5,126万元
股权结构曹马涛直接持有其90%的股权;曹侠淑直接持有其10%的股权
注册地京山市新市镇轻机大道169号(京华大厦1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京山市新市镇轻机大道169号(京华大厦1幢)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与开发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3、TAOTAO USA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TAOTAO USA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Taotao USA, Inc.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有权发行股份数5,000,000股
已发行股份数1,000股
股权结构曹马涛直接持有其已发行的100%股份
主要生产经营地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

4、2201 LUNA ROAD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201 LUNA ROAD为注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201 Luna Road, LLC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股权结构曹马涛直接持有50%的股权;曹马涛的配偶吕瑶瑶直接持有50%的股权
主要生产经营地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 75006, USA
主营业务仓库及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发行人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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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200万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2,733.36万股普通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中涛投资4,50054.884,50041.16
曹马涛2,85034.762,85026.07
众久投资3854.703853.52
曹侠淑1501.831501.37
众邦投资750.91750.69
浙富聚沣500.61500.46
浙富桐君500.61500.46
赖忠义500.61500.46
孙 永400.49400.37
王钟忆300.37300.27
裘益民100.12100.09
王爱茹100.12100.09
小 计8,200100.008,20075.00
社会公众股--2,733.3625.00
合 计8,200100.0010,933.36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中涛投资4,500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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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曹马涛2,85034.76
3众久投资3854.70
4曹侠淑1501.83
5众邦投资750.91
6浙富聚沣500.61
7浙富桐君500.61
8赖忠义500.61
9孙 永400.49
10王钟忆300.37
合 计8,18099.76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然人股东共计7名,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在公司担任职务
1曹马涛2,85034.76董事长、总经理
2曹侠淑1501.83销售员
3赖忠义500.61
4孙 永400.49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5王钟忆300.37
6裘益民100.12
7王爱茹100.12
合 计3,14038.29-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经营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并解决快速增长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在2019年11月进行了一轮股权融资,引入了浙富聚沣、浙富桐君、赖忠义、王钟忆、裘益民、王爱茹6名新股东。

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200万股,由浙富聚沣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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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股、浙富桐君认购50万股、赖忠义认购50万股、王钟忆认购30万股、裘益民认购10万股、王爱茹认购10万股。本次增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成长性等因素,经协商确定为每股10.50元。2019年11月28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本次增资予以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中涛投资4,50054.88
2曹马涛2,85034.76
3众久投资3854.70
4曹侠淑1501.83
5众邦投资750.91
6浙富聚沣500.61
7浙富桐君500.61
8赖忠义500.61
9孙 永400.49
10王钟忆300.37
11裘益民100.12
12王爱茹100.12
合 计8,2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聚沣、浙富桐君、赖忠义、王钟忆、裘益民、王爱茹自取得公司股份后,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浙富聚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聚沣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PGY1L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出资金额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79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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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聚沣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09.17普通合伙人
2李祖缘1,60013.33有限合伙人
3庄剑峰1,0008.33有限合伙人
4何利平1,0008.33有限合伙人
5张 文1,0008.33有限合伙人
6李 刚1,0008.33有限合伙人
7骆建华1,0008.33有限合伙人
8倪 烈1,0008.33有限合伙人
9陈建珍1,0008.33有限合伙人
10姚海祥5004.17有限合伙人
11肖世练5004.17有限合伙人
12俞玉琴5004.17有限合伙人
13张新华5004.17有限合伙人
14陈小寅3002.50有限合伙人
合 计12,0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聚沣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39L7L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一期130栋一单元90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玮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1-1-65

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为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毅

(2)浙富桐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桐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7WK0F94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出资金额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177号浙富大厦250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桐君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002.00普通合伙人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0023.00有限合伙人
3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00020.00有限合伙人
4杭州瑞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12.50有限合伙人
5杭州光典实业有限公司2,50012.50有限合伙人
6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2,50012.50有限合伙人
7杭州泛亚润升控股有限公司2,50012.50有限合伙人
8杭州桐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05.00有限合伙人
合 计20,0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富桐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4047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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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5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7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玮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的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私募基金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毅

(3)赖忠义

赖忠义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824197812******,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

(4)王钟忆

王钟忆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00231198707******,住所为:杭州市拱墅区******。

(5)裘益民

裘益民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722197508******,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

(6)王爱茹

王爱茹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722196105******,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

3、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股东资格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增资行为业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新股东向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了增资款,增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同时,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公司的新增股东中浙富聚沣与浙富桐君为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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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基金名称备案编码备案日期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登记日期
1浙富聚沣SS98312017年 5月16日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05032016年 1月21日
2浙富桐君SE79602016年 2月2日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210852015年 8月20日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持股比例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曹马涛2,85034.76曹马涛直接持有中涛投资100%的股权,且为其执行董事
中涛投资4,50054.88
2曹马涛2,85034.76曹侠淑为曹马涛妹妹
曹侠淑1501.83
3曹侠淑1501.83曹侠淑为中涛投资的总经理
中涛投资4,50054.88
4曹侠淑1501.83曹侠淑直接持有众久投资90.24%的份额,且为众久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曹侠淑直接持有众邦投资55.84%的份额,且为众邦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众久投资3854.70
众邦投资750.91
5浙富聚沣500.61浙富聚沣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富桐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富桐君500.61

(六)特殊类型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计12名股东,其中7名为自然人股东,5名为机构股东。机构股东中浙富聚沣、浙富桐君为私募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基金备案情况及管理人登记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浙富聚沣、浙富桐君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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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等“三类股东”。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对赌协议及类似安排的情况

2019年11月,浙富聚沣及浙富桐君增资的过程中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股股东中涛投资、曹跃进(曹马涛的父亲)、马文辉(曹马涛的母亲)及涛涛集团(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签订了具有对赌条款及优先权条款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解除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及保荐人、律师结论性意见如下:

协议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协议各方甲方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
乙方浙富聚沣、浙富桐君
丙方涛涛车业
主要内容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浙富聚沣、浙富桐君有权要求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权(含后续配送股权或股份): (1)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人未能向中国证监会(或注册制实施后的证券交易所或法定受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 (2)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人未能完成上市; (3)发行人其他股东提出回购要求时; (4)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或者被发现对发行人上市构成实质障碍,且按照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无法纠正或发行人及其现有股东拒绝予以规范的情形; (5)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和/或发行人违背本协议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构成承诺、声明、保证、陈述事项,或本协议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构成承诺、声明、保证、陈述的事项存在虚构、隐瞒情形。 2、在发行人上市前,若曹马涛、中涛投资向第三人转让其对发行人的股权,浙富聚沣、浙富桐君有权要求按照同等条件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按照同比例转让给拟受让股权的第三人,曹马涛、中涛投资向其控制的主体或关联方转让股权及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的股权激励除外。 3、如果发行人在上市前再融资,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发行人承诺浙富聚沣、浙富桐君具有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其认购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认购人相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的股权激励除外。 4、在发行人上市前,如果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的,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发行人应保证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低于浙富聚沣、浙富桐君本次增资的价格,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的股权激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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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增资完成后,若发行人以任何方式授予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任何比浙富聚沣、浙富桐君更加优惠的权利或者利益,曹马涛、中涛投资、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发行人保证浙富聚沣、浙富桐君有权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该优惠权利或者利益。
解除情况2020年4月3日,浙富聚沣、浙富桐君分别与曹马涛、中涛投资、涛涛车业、曹跃进、马文辉、涛涛集团签署《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签署之日前15日,自动终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发行人的影响浙富聚沣、浙富桐君入股时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对赌条款及优先权条款。对赌条款中,发行人未作为对赌的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未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自签订至完全解除,对赌条款及优先权条款约定的事项均未发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对赌条款及优先权条款所涉及的协议已经终止,对发行人不存在不利影响。
保荐人、律师意见对赌条款及优先权条款所涉及的协议已经终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及类似安排。

(九)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人数12名,经穿透至自然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人数合计75名,未超过200人。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
1曹马涛董事长董事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2吴国强董 事董事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3姚广庆董 事董事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4孙 永董 事董事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5娄 杭独立董事全体股东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
6梅亚宝独立董事全体股东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
7叶晓平独立董事全体股东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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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马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2、吴国强先生,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至1998年10月历任永康电动工具厂班长、车间主任;1998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涛涛进出口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董事、董事长助理。

3、姚广庆先生,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任永康市涛涛铸造有限公司采购员;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翔远实业采购经理;2004年8月至2016年6月任涛涛集团采购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涛涛动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众久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任涛涛车业采购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副总经理。

4、孙永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3年1月历任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助理;2006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永康龙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7年3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

5、娄杭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14年4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4年4月至2020年6月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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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独立董事。

6、梅亚宝女士,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浙江恒鹏石雕工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任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任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3月至今任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独立董事。

7、叶晓平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9年5月任丽水工业学校教师;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历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副主任;2004年5月至今历任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副院长、工学院副院长、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处长;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
1朱飞剑监事会主席监事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2朱 剑监 事监事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3叶 航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1、朱飞剑女士,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至2015年9月历任涛涛集团外贸员、外贸经理;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涛涛车业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涛涛车业销售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历任涛涛车业监事、监事会主席。

2、朱剑女士,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涛涛集团文员、销售员;2012年12至2016年12月任缙云县恒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涛涛车业采购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涛涛车业监事。

3、叶航先生,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2月至2016年2月历任涛涛集团文员、体系经理;2016年2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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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任涛涛车业体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涛涛车业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职 务聘 任任职期间
1曹马涛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2孙 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3姚广庆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4柴爱武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5楼贵东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6朱红霞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董事会聘任程序,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曹马涛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2、孙永先生,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3、姚广庆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4、柴爱武先生,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任江西南昌江东机床厂技术员;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历任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主管、工程师;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太平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5年9月任涛涛集团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涛涛车业事业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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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副总经理。

5、楼贵东先生,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3月至2002年5月任后吴机械厂车间主任;2002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涛涛集团研发中心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4月任远大金属监事;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涛涛车业研发中心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副总经理。

6、朱红霞女士,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9月至2001年8月历任深圳利达文塑胶五金制品厂生产文员、生产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13年9月历任涛涛集团办公室主任、行政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缙云县恒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任涛涛车业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涛涛车业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1、楼贵东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2、朱海波先生,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至2010年9月任好孩子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耀马车业(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任钱江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任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涛涛车业电动车研发部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和 发行人关系
曹马涛董事长、总经理中涛投资执行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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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和 发行人关系
TAO MOTOR CANADA董事、总经理发行人孙公司
吴国强董事涛涛进出口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子公司
姚广庆董事、副总经理涛涛动力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子公司
娄 杭独立董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梅亚宝独立董事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无其他关联关系
叶晓平独立董事丽水学院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处长无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其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劳动用工、保密等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均未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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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姓 名职务/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等情形
1曹马涛董事长、总经理2,85034.76
2曹侠淑销售员、曹马涛的妹妹1501.83
3孙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00.49

2、间接持股情况

中涛投资、众久投资、众邦投资为发行人股东,其中:中涛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4,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4.88%),众久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38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70%),众邦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7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9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中涛投资、众久投资、众邦投资的股权或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亲属关系间接持股情况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等情形
持股企业在持股企业的出资/持股比例(%)
1曹马涛董事长、总经理中涛投资100.00
2曹侠淑销售员、曹马涛的妹妹众久投资90.24
众邦投资55.84
3吴国强董事众久投资0.62
4姚广庆董事、副总经理众久投资0.78
5朱飞剑监事会主席众久投资0.52
6朱 剑监事众久投资0.42
7叶 航职工代表监事众久投资0.30
8柴爱武副总经理众久投资0.62
9楼贵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众久投资0.78
10朱红霞副总经理众久投资0.52
11章芳丽总账会计、朱红霞弟弟的配偶众邦投资1.60
12朱海波核心技术人员(电动车研发部总经理)众久投资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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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姓 名职务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1曹马涛董事长、总经理中涛投资100.00
京华投资90.00
TAOTAO USA100.00
2201 LUNA ROAD50.00
2吴国强董事众久投资0.62
3姚广庆董事、副总经理众久投资0.78
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注90.00
4娄 杭独立董事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
5朱飞剑监事会主席众久投资0.52
6朱 剑监事众久投资0.42
7叶 航职工代表监事众久投资0.30
8柴爱武副总经理众久投资0.62
9楼贵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众久投资0.78
10朱红霞副总经理众久投资0.52
11朱海波核心技术人员(电动车研发部总经理)众久投资0.66

注:姚广庆持有的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6,3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0%),实际为代曹跃进持有。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8年初,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曹马涛、吴国强、孙永、姚广庆、柴爱武,其中曹马涛为董事长。

2018年10月,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曹马涛、吴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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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姚广庆、柴爱武组成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马涛担任董事长。2019年4月,柴爱武因自身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娄杭、梅亚宝、叶晓平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变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善及健全了公司组织结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2、监事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8年初,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朱飞剑、朱剑、叶航,其中朱飞剑为监事会主席,叶航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10月,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飞剑、朱剑为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叶航组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飞剑担任监事会主席。

最近两年,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8年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曹马涛、孙永,其中曹马涛担任总经理,孙永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018年10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曹马涛担任公司总经理,孙永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姚广庆、柴爱武、楼贵东、朱红霞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被聘任为副总经理之前,姚广庆、柴爱武、楼贵东、朱红霞均在公司任职,其中姚广庆任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柴爱武任事业部总经理,楼贵东任研发中心总经理、朱红霞任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善了公司管理层,健全了公司组织结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动。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1)薪酬组成和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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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津贴和奖金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领取5万元(税前)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2)履行程序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2、最近三年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比例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时 间薪酬总额(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17年246.507.28%
2018年291.915.70%
2019年391.644.39%

3、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的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2019年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万元)2019年是否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津贴情况
1曹马涛董事长、总经理124.25
2孙 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4.44
3吴国强董事30.66
4姚广庆董事、副总经理21.32
5娄 杭独立董事3.33
6梅亚宝独立董事3.33
7叶晓平独立董事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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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2019年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万元)2019年是否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津贴情况
8朱飞剑监事会主席18.32
9朱 剑监事11.44
10叶 航职工代表监事10.17
11柴爱武副总经理27.58
12楼贵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1.12
13朱红霞副总经理15.70
14朱海波核心技术人员(电动车研发部总经理)56.63

注:娄杭、梅亚宝、叶晓平系2019年4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之前未在公司任职,领取津贴期间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的期间确定,为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楼贵东、朱红霞系2019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之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领薪期间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期间确定,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在公司全职领薪(不含仅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除此以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接受了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的辅导授课,均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十、发行人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但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次已经完成的股权激励行为,具体如下:

1、股权激励安排

2018年6月25日,涛涛车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40万股,全部由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孙永以现金认购,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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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孙永为公司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孙永加入以来对公司治理、财务及内部控制的规范作出了突出贡献,本次股权激励是对孙永从事工作的肯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巩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为公允地反映股权激励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公司对孙永的股权激励无服务期限等限制性条款,属于一次性授予,公司已就上述股权激励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每股公允价值参考同期众久投资和众邦投资对公司的增资价格,确定为8.00元。公司对孙永取得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228.80万元计入2018年度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当期净利润228.80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公司合计向孙永发行新股40万股。发行完成时,孙永直接持有公司0.53%的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未因此发生变化。

3、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意见

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内容、决策程序以及执行情况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孙永增资事项涉及股权激励外,公司其他历次股权变动均不涉及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调动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安排,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员工通过众久投资、众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众久投资、众邦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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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含子(孙)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时 间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人)境内境外合计境内境外合计境内境外合计
820959157847385756865633

2、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含子(孙)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销售人员778.42
研发人员909.84
行政及管理人员16818.36
生产人员58063.39
合 计915100.00

3、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含子(孙)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 龄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及以下15817.27
30~40岁(含40岁)19821.64
40~50岁(含50岁)32034.97
50岁以上23926.12
合 计915100.00

4、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含子(孙)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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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636.89
大 专11512.57
中专及以下73780.55
合 计915100.00

(二)境内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境内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了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发行人根据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逐步为员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同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境内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缴纳情况社会保险(四险)注1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四险)注1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四险)注1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境内员工总人数820820820784784784568568568
已缴纳人数5647623034886767524749631
缴纳比例(%)68.7892.9336.9562.2486.229.5743.4987.325.46
未缴纳原因超过退休年龄注213758注3135112107注3112727272
异地自主参保注4100100000
当月入职新员工注5000111000
其他注6118038218205962490465
考虑超过退休年龄、异地自主参保及当月入职情况后的缴纳比例(%)85.6110053.4176.7910023.9856.1610018.13

注1:社会保险(四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注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注3:根据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办法》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为维护员工利益,公司逐步为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注4:员工在异地自主参加了社会保险,因此放弃在公司缴纳,但公司仍在当地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注5:当月入职员工尚未办理完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手续,次月办理完成手续后开始缴纳;注6:其他未缴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原因为:公司员工中农村户籍比例高,农村户籍员工在户籍地具有宅基地及住房,多数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低,因此放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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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如下:

主体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涛涛车业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证明》:涛涛车业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本局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丽水市和缙云县关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员工参保社会保险,不存在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缙云分中心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证明》:涛涛车业系本中心辖区内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函出具之日,该公司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涛涛进出口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证明》:涛涛进出口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本局确认,自2017年4月14日注1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丽水市和缙云县关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员工参保社会保险,不存在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缙云分中心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证明》:涛涛进出口系本中心辖区内的企业,自2017年4月14日注1至本函出具之日,该公司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深圳百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证明》:深圳百客在2019年12月1日注2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4月2日出具《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深圳百客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我中心处罚的情况。
涛涛动力注3//

注1:涛涛进出口成立于2017年4月14日;注2:深圳百客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1日开立社会保险账户;注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涛涛动力未开展生产经营,不存在劳动用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最后一月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基数进行测算(即各年度应缴未缴总额=各期末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1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金额及影响情况测算如下:

时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金额(万元)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合计金额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
2019年度93.4668.768,924.541.82
2018年度137.59107.285,123.424.78
2017年度189.3283.703,384.488.07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7%、4.78%和1.82%,占比较小且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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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2)发行人对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应对措施

①完善公司新员工入职流程,督促新入职员工提交个人相关材料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②建立健全员工的培训机制,向员工宣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意义,引导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曹马涛已出具承诺:

“若涛涛车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及/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涛涛车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补缴其就部分员工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及/或住房公积金,或者涛涛车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社保问题及/或住房公积金问题被主管部门要求承担任何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地足额补偿涛涛车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的损失,以确保不会给涛涛车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对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因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责任出具承诺,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境外子(孙)公司劳动用工合法合规情况

主体劳动用工合法合规情况
TAO MOTOR、GOLABS、VELOZ、BAIKE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Locke Lord LLP 于2020年5月15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AO MOTOR、GOLABS、VELOZ、BAIKE遵守美国员工福利计划、工资发放、薪资、佣金和福利相关的所有就业与员工福利法,且在美国未发生就业法相关的任何类型争议、判决、诉讼、讼案、索赔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刑事、倒闭或破产程序
TAO MOTOR CANADA根据加拿大律师事务所DE JAGER VOLKENANT&COMPANY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AO MOTOR CANADA遵守与员工福利计划、工资发放、薪资、佣金和福利相关的所有就业与员工福利法,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加拿大就业保险法》和《加拿大所得税法》(统称为“就业法”),且在加拿大未发生关于就业法的任何类型争议、判决、诉讼、讼案、索赔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待决或受威胁的行政、刑事、倒闭或破产程序
日本百客根据日本东京不二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日本百客从未被行政机关或其他第三方在日本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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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劳动用工合法合规情况
荷兰百客根据荷兰律师事务所La Gro Geelkerken Advocaten B.V.于2020年6月8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签署日(2020年6月8日),荷兰百客不存在针对劳动与雇佣的真实或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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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涛涛车业是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汽动车主要包括50cc~300cc排量段的全地形车和50cc~250cc排量段的摩托车;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优质的生产能力、完善的质量体系,主要产品已通过美国EPA、CARB、CPSC以及欧洲e-mark、CE、ABE等认证。

凭借多年的市场开拓与销售网络布局,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包括电商平台(主要为美国自有网站及亚马逊平台)、批发商及零售商等在内的多种销售渠道。公司产品以“自主品牌销售为主,并与ODM销售相结合”的模式销售至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波兰、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或地区。公司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如下:

类 别销售渠道代表性产品主要客户群体平台
自主品牌产品自有网站线上销售汽动全地形车、摩托车终端客户VELOZ下属电商销售网站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终端客户GOLABS下属电商销售网站
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销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终端客户亚马逊电商平台
直接销售给批发商、零售商全系列产品沃尔玛、亚马逊、SMART TOYS LLC、BW INC、MAXPRO LLC、TOMAHAWK TRADING INC、MY SCOOTERS AND ATV INC等TAO MOTOR(主要线下销售汽动产品);GOLABS(主要线下销售电动产品);涛涛车业(线下销售公司全系列产品)
ODM产品直接销售给境内外批发商、零售商全系列产品SUNDANCE GS LLC、MGTS S.A.、PROPHETE GMBH U. CO. KG、GO-VEKS、LOGICOM S.A、MOTOLAND、FUEL HELMES.INC、XIAN FU MOTORCYCLE PARTS TRADING CO.,LIMITED、COMERCIALIZADORA DE涛涛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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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销售渠道代表性产品主要客户群体平台
MOTOCICLETAS DE CALIDAD,S.A DE C.V.等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完善的业务体系和运营框架,拥有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及头盔等主营产品相关的多条生产线,产品核心部件如发动机、车架、轮毂、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均可自主生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能为公司快速研发新产品、及时完善老产品,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更新换代的及时性。

公司地处浙江“永武缙”千亿五金产业带,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永武缙”地区已形成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配件、电动车、金属安全门、电动工具等产业集群,从业人员众多,五金资源丰富、市场供应充足。依托于“永武缙”地区丰富的五金资源,公司原材料可就近采购,流通环节少、供货及时,基本可实现“按需采购”,减少不必要的库存,节约资金占用成本。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代表性产品及其性能与特点、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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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主要产品特点及用途代表车型
汽动车根据车辆结构,全地形车分为:四轮全地形车(ATV)、多功能全地形车(UTV)、卡丁车(Go-Kart)。目前,公司全地形车以四轮全地形车及卡丁车为主,排量在50-300cc之间。ATV(俗称沙滩车): 公司主要生产小排量段ATV,主要用于休闲娱乐。按照排量和外形特征可以分为:(1)少儿型:排量≤125cc,主要供儿童、青少年使用;(2)实用型:最大特征是增设了前后置物架,通过性高、越野性强,集休闲娱乐、运载货物、农田耕作、狩猎等多种用途。公司ATV产品序列包括TGA110C-01、TGA125X-1、TGA170K-01、TGA180L-01等,主要性能参数及特点: (1)发动机排量:50-300cc;(2)最高时速:45-80km/h;(3)载重:35-200公斤;(4)制动减速度:≤5.88m/s2;(5)整车谐振频率降低至40Hz左右,车辆舒适性得到有效提升。TGA110C-01TGA125X-1
TGA170K-01TGA180L-01
卡丁车: 卡丁车加装棚架、方向盘和座椅等设计,可以减少驾驶疲劳感,具有易于驾驶、安全又刺激的特点。卡丁车通过性和越野性强,在林地、沙地、草地等各种路面均可正常行驶,得到了众多玩家的青睐。公司卡丁车分为儿童型和实用型,主要用于休闲娱乐,产品系列包括ATK110A、ATK125A等,主要性能参数及特点: (1)发动机排量:107-170cc;(2)最高时速:40-60km/h;(3)载重:60-150公斤;(4)制动减速度:≤5.88m/s2;(5)方向盘操控,驾乘便捷ATK110AATK1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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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主要产品特点及用途代表车型
舒适,底盘低,钢管类结构设计,安全性好。
根据用途不同,摩托车分为公路摩托车和越野摩托车。目前,公司摩托车排量在50-250cc之间。公路摩托车: 公路摩托车是一种上牌照后可以在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具有快捷、轻便的性能,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交通堵塞、停车难等问题,是一种便利的交通工具。公司公路摩托车主要供成人使用(需具备驾驶执照),产品序列主要包括CY50T-6、CY150T-10等,主要性能参数及特点: (1)发动机排量:50-150cc;(2)最高时速:80-100km/h;(3)载重:75-150公斤;(4)制动减速度:≤5.88m/s2;(5)采用踏板式设计,方便骑乘、防护雨水飞溅、冬季防寒,油耗低、实用性强。CY50T-6CY150T-10
越野摩托车: 越野摩托车也称为非道路两轮摩托车,是一种摩托车运动或全地形车赛车举行的封闭越野线路中所使用的摩托车车型。公司越野摩托车可供少年儿童或成人休闲娱乐使用,产品序列包括DB10、DB17等,主要性能参数及特点: (1)发动机排量:50-150cc;(2)最高时速:60-80km/h;(3)载重:75-150公斤;(4)制动减速度:≤5.88m/s2;(5)结构简单、坚固,便于野外骑行出现故障时维修;(6)底盘高,通过性好,可适应各种复杂路况。DB10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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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主要产品特点及用途代表车型
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车是以传统人力滑板为基础,加上电力套件的交通工具,其作为一种新型运动休闲娱乐产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十分流行,使用人群广泛,适合于公园、游乐场等休闲娱乐及短途交通代步使用。公司电动滑板车可供少年儿童和成人休闲娱乐、短距离代步使用,产品序列主要有H600、H601、H854、H103等,主要性能参数及特点: (1)轮径:6-10英寸;(2)电机功率:150-350W; (3)最高时速:8-32km/h;(4)载重:60-120公斤;(5)续航里程:12-30km;(6)车体采用铝合金材料及全隐藏走线设计,外观简约时尚;(7)操作方便、制动性强、安全可靠,儿童用车型采用脚踏双控制开关设计,保证儿童骑行时更加安全;(8)部分车型采用独特的防盗锁和超宽踩踏底板设计或可伸缩折叠立管,可与手机App互联,实时掌握产品状况并进行设置,同时可实现智能锁车。H600H601
H854H103
电动平衡车公司电动平衡车主要指两轮电动平衡车,其采用两轮并排固定的方式,依靠人体重心的改变实现车辆的启动、加速、减速、停止等动作,是现代人作为休闲娱乐和短途交通代步的一种新型绿色环保产品。公司电动平衡车产品序列包括P550、P651、P652、P655等,主要性能参数及特点: (1)轮径:5.5-8英寸;(2)电机功率:150-250W; (3)最高时速:12km/h;(4)续航里程:8km; (5)外壳材质:高强度PC合金塑料;(6)拥P550P651
P652P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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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主要产品特点及用途代表车型
有自平衡功能,整车采用智能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充保护、温度保护、均衡保护等。
电动摩托车 与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电动车的一种,用电瓶/电池来驱动电机行驶,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作为一种新型出行工具,具有节能、环保、便捷的优势。目前,公司电动摩托车主要供青少年及成人休闲娱乐和短途交通代步之用,代表性车型为DB12EA250,其性能参数及特点:(1)电机功率:250W;(2)最高时速:22km/h;(3)载重:60公斤;(4)续航里程:15km;(5)轻便,低噪音,操作简单,制动性能良好。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加速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目前,公司电动自行车主要供成人健身娱乐和作为短途交通代步工具,代表性车型为TT-EL-Z161,其性能参数及特点:(1)电机功率:250W;(2)最高时速:25km/h;(3)载重:120公斤;(4)续航里程:18km;(5)车体材料:铝合金;(6)电池:36V5.2AH,可快速更换,并可作为移动电源使用。电动摩托车DB12EA250电动自行车TT-EL-Z161

注:表中产品的最高速度为设计时速,产品销售时按照当地法规要求重新设定最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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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类 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汽动车全地形车30,606.2441.5326,508.1643.9627,751.7159.35
摩托车13,677.3818.5611,698.3519.4013,552.2128.98
小 计44,283.6260.0938,206.5263.3641,303.9288.33
电动车电动平衡车8,973.4312.1812,904.9421.403,093.566.62
电动滑板车13,610.0818.475,363.278.89270.430.58
其他电动车927.201.261,254.512.08946.502.02
小 计23,510.7231.9019,522.7232.384,310.499.22
头 盔4,135.825.61995.021.652.400.01
配件及其他1,770.032.401,572.512.611,146.002.45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既有产品的更新换代、新产品的研发试制、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改进,不断优化各系列产品的性能并提升驾乘的舒适性,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等产品获取销售收入,公司盈利主要来自于各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种类丰富,所需原材料或零部件众多,主要为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塑料颗粒、轮胎、电芯、磁钢、控制器等。公司采取“按需采购、适当备货”的采购模式。采购中心根据生产中心各事业部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即通过ERP系统编制采购订单并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达公司后,由品质中心检验合格后入库;对于省区外采用物流发货的供应商,公司采购部门在其发货后及时跟踪物流信息,原材料送抵公司后由品质中心检验合格后入库。采购中心每月初编制资金计划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付款单,经审批后由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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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甄选标准,根据供货质量可靠性、交货及时性以及供货价格合理性等综合因素对其进行选择,并定期进行动态评估、调整。同时,发行人要求采购中心每年在原有供应商之外引入新的供应商,一方面,可以对供应商供货价格进行横向对比,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引入新的供应商后,通过优胜劣汰,可以促进供应商供货品质的提升。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仓储式”与“订单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发行人拥有较为完整的生产线,除部分型号的发动机、控制器、轮胎等零部件外,其余主要部件已实现自主生产。

(1)“仓储式”生产模式

公司针对美国、加拿大市场主要采取“仓储式”的生产模式。发行人在美国、加拿大设有子(孙)公司,建立了包括批发商、零售商、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在内的多样化销售渠道。公司根据当地市场历年销售情况的分析和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期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后出口至美国或加拿大子(孙)公司的仓库,再由其通过各渠道进行销售。

(2)“订单式”生产模式

公司针对除美国、加拿大之外的境外市场(包括欧洲、东南亚及美洲等区域)主要采取“订单式”的生产模式。发行人在相关区域所销售的产品可分为自主品牌及ODM,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最后按照订单要求向客户交货。

4、销售模式

(1)美国、加拿大市场的销售模式

发行人在美国、加拿大设有子(孙)公司,采用多种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其拥有的销售渠道具体如下:

销售渠道平 台代表性产品
批发商、零售商销售TAO MOTOR(主要负责美国市场线下汽动车产品的销售);GOLABS(主要负责美国市场电动车产品的线下销售);TAO MOTOR CANADA(主要负责加拿大市场汽动车和电动车产品的线下销售)发行人全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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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平 台代表性产品
自有网站线上销售孙公司VELOZ下属电商销售网站: www.killermotorsports.com、 www.superiorpowersports.com、 www.powerrideoutlet.com www.bike.cc全地形车、摩托车
孙公司GOLABS下属电商销售网站: www.gotrax.com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
第三方网站线上销售亚马逊电商平台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

发行人线下销售渠道主要为批发商及零售商。子公司TAO MOTOR主要负责美国地区汽动车产品线下的批发销售,孙公司GOLABS负责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线下的批发及零售,孙公司TAO MOTOR CANADA负责加拿大汽动车和电动车产品的线下零售。下游批发商、零售商(如沃尔玛、亚马逊、POWERSPORTSMAX等)根据自身的实际销售需求向TAO MOTOR、GOLABS、TAO MOTOR CANADA采购产品后由其自行对外销售。公司电商平台渠道目前主要为孙公司VELOZ、GOLABS下属的自有电商销售网站,平台客服对网络订单进行真实性确认后通知仓库发货,由运输公司送至客户订单上的地址,客户签收后由第三方结算平台支付货款至公司。对于第三方电商平台,孙公司GOLABS在2019年7月之前主要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销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自2019年7月开始主要采用将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销售给亚马逊电商平台的“买断式”合作模式;出于消费者购买习惯等因素,GOLABS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仍存在少量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情况。

(2)美国、加拿大以外市场的销售模式

公司对除美国、加拿大以外市场主要采用“订单式”的销售模式。欧洲、东南亚及美洲等地区的批发商、零售商,按照自身销售情况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采购产品主要为发行人“TAO MOTOR”、“GOTRAX”自主品牌产品或ODM产品。该等批发商、零售商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营销中心在接到其采购订单并经确认后,将采购订单进行分解,分不同产品类型由生产中心安排生产,完成后由公司向其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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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创立涛涛车业之前,公司董事长曹马涛先生已在美国全地形车、摩托车等相关市场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与市场经验。公司根据行业与自身业务特点、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状况和主要产品情况等因素,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经验及管理方式,形成了现有的经营模式,适合其自身发展所需,亦符合行业特点。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状况、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公司经营规模及自身发展战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关键影响因素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不断引进和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继续注重产品创新与技术革新,进一步完善采购、生产、营销及研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2015年9月,成立之初,公司主要从事全地形车、摩托车的生产、销售。2017年,公司开始筹划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的生产、销售,并于2018年实现量产。自2018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以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为主,并配套头盔及相关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汽动全地形车、摩托车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图中蓝色虚线框内为公司发动机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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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图中蓝色虚线框内为公司电池、电机生产流程。

3、头盔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存在高能耗、重污染情况。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已通过了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虽有少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已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
废气喷涂工艺废气喷涂废气采用“喷淋塔+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完成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与紫外线固化废气采用风机抽风进行收集后,并经“光解催化+活性碳吸附”处理,完成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经焊接区域上方设置的集风罩收集并由一套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及烘干有机废气喷塑粉尘由喷塑台内自带的滤筒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喷塑排气筒末端再设置一套回收率不低于95%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中,尾气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光解催化装置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尾气最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注塑废气先由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吸收装置+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最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加强车间通风

外购型材切割

喷塑车架

入库电机、电池

总装

外购管材精加工注塑

检验

外购配件检验领用组装

检验

检验包装发货

入库

外购配件

检验

外购原料

外加工

检验

注塑刮盔喷漆贴花罩光装配检验包装发货外购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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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
破碎粉尘破碎粉尘较少(公司使用破碎机对边角料和残次品破碎后重新利用,破碎的边角料量少且粒径较大),公司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来减少对车间环境的影响
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采用配套风机和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高空排放
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
碱液喷淋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25天左右排放一次,每次排放10吨左右,通过管路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水转印废水、清洗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注塑机设备间接冷却水注塑机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量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固体废物边角料、焊接废料、收集尘、废底胶纸该等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公司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或其他公司综合利用
污水站污泥、废油漆及稀释剂包装桶、油漆漆渣、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光解催化设备废 UV灯管该等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公司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公司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噪声工业噪声公司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并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以此来保证在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将噪音降至最低; 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理环境污染物,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确认依据及管理体制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确定依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50cc~300cc排量段)、两轮摩托车(50cc~250cc排量段)以及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部分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下的“C37 铁路、船舶、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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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公司的主要产品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平衡车,属于“C37”(大类)中的“C3780 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中类-小类),“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指以运动休闲娱乐为主要功能,包括运动休闲车(不含跑车、山地车和越野车)、一轮、两轮、四轮休闲车、滑板车、草地车、观光车等制造”;公司的摩托车主要产品是汽动摩托车(公路摩托车、越野摩托车),属于“C37”(大类)中“C375 摩托车制造”(中类),“摩托车制造,指不论是否装有边斗的摩托车制造,包括摩托车发动机的制造”。

(二)行业的管理体制

公司行业划分隶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构成了公司所在行业管理体系。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商务部;公司全地形车、摩托车所处行业的主要自律组织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司电动平衡车所处行业的主要自律组织为中国机电商会电动平衡车分会。

1、行业主管部门

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工作。

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商务部主要负责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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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等工作。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是我国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后由轻工业全国性、地区性的协会、学会,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以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调、行业自律、会展服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为主要职能,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已经成为推动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中国机电商会电动平衡车分会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参与行业国家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的制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行业经营活动实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定货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行业管理、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等工作;实施行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等。

(三)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2.29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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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2016.2.6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2018.11.27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准入条件。
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国家 认监委2017.10.16国家对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管理。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5《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自2012年9月17日施行)商务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2.9.17国家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6《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于2019年11月1日修正)商务部2008.6.7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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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11.30国家对境内的摩托车生产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摩托车生产。国家经贸委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获得生产准入的摩托车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生产准入条件,按照批准产品组织生产,保证持续生产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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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主要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 发改委2019.10.30国家鼓励旅游装备设备以及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等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国家鼓励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体育教育与培训等体育相关产业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2019.9.17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以资源禀赋为依托,引导足球、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分项目制定新一轮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开发一批以攀岩、皮划艇、滑雪、滑翔伞、汽车越野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项目。
3《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2016.12.22以群众基础、市场发育较好的户外运动旅游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提升建造品质,以满足大众体育旅游消费需求为主导,以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户外运动为重点,着力开发市场需求大、适应性强的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器材装备。
4《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2016.8.5推进中国品牌国际化,提高家用电器、皮革、家具、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玩具等行业品牌产品出口比例,推动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中国制造”的国际影响力。 推动自行车工业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高强度轻型材料、变速器、传动系统、新能源、智能传感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与应用。重点发展时尚休闲、运动健身、长途越野和高性能折叠等多样化自行车以及符合标准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智能电动自行车。 推动玩具工业向绿色环保、安全益智、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促进玩具研发设计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环保新材料制备技术和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教育类、模型类、户外及运动类、室内外游乐设施类等玩具产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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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5《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民航局2015.9.28加快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加大对旅游装备的财税支持、产业环境建设,促进游乐设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6《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4.8.21国家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行业发展起到规划、监控、指导等宏观调控作用,总体而能够有效地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行业相关政策有助于发行人制定未来发展战略。

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会有力促进公司所处的休闲娱乐用品(非公路用休闲车)行业以及摩托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转型,鼓励工业企业向智能、安全、绿色方向发展。同时也将推进中国品牌国际化,提高公司所处行业品牌产品的出口比例,推动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中国制造”的国际影响力。

综上,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支持下,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相关规范的健全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国家的规范与支持政策,制定并适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将新经济、新模式与传统制造业进行创新性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公司品牌美誉度和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地位并提高市场份额。

三、发行人产品所属细分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属于非公路休闲车行业。公司摩托车包括公路摩托车和越野摩托车,属于摩托车行业。公司上述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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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地形车所处细分行业情况

1、全地形车行业概况

根据《GBT24936-2010全地形车术语》,全地形车(英文名“All TerrainVehicle”)是一种被设计用于非高速公路行驶的、具有4个或以上低压轮胎且可用在非道路上行驶的轻型车辆。根据动力来源分类,全地形车可分为内燃机式全地形车、电动全地形车。根据车辆结构分类,全地形车可分为四轮全地形车(ATV)、多功能全地形车(UTV)以及卡丁车(Go-Kart)。目前,公司全地形车产品以四轮全地形车及卡丁车为主。

全地形车起源于1960年的北美,因风雪交加的气候,美国人为应对泥泞湿滑的路面,希冀有一种轻便、小巧,且能够在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下行驶自如的交通工具。而后,一种能够在雪地上行驶的小型单引擎、越野型摩托车诞生,这是最早的全地形车雏形。1970年,日本的本田公司(Honda)率先推出了一款原名US90、后改名为ATC90的三轮式全地形车,它搭载了一台驱动力为7马力的89cc四冲程单缸发动机,正式开启了属于全地形车的时代。直至1982年,铃木工业终于在三轮的基础上进化出一款名为QuadRunner LT125的四轮式全地形车,自此全地形车突破了三轮式结构。此后,美国人开始尝试将最早的四轮驱动技术运用在全地形车上,并涌现出了北极星、庞巴迪、北极猫等一批领军企业;四轮驱动不但没有破坏全地形车的动力协调性,反而使其更加强悍,在各种地形畅行自如,四轮驱动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于机动车领域。

美国、日本等国家最早发展全地形车,占据了技术、销售渠道、品牌等制高点,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态势。目前,全球全地形车的主要产量仍集中在北美。2015年,北极星、北极猫、庞巴迪、约翰迪尔等厂商生产的全地形车约占全球产能的52%,本田、雅马哈、川崎等厂商生产的全地形车约占全球产能的29%左右,中国厂商生产的全地形车占全球产能的比重较低。全球全地形车的消费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2015年,北美及欧洲的全地形车消费量占据全球消费量的89%左右。我国的全地形车厂商生产的全地形车90%以上用于出口。

全地形车作为集实用、娱乐、体育运动等于一体的特种车辆,可在沙滩、草地、山路、旅游场所等多种复杂路面行驶。由于其适用于不同地形,灵活性强,应用非常广泛,目前主要用于户外作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狩猎、景观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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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险、工业、建筑等)、运动休闲、消防巡逻、军事防卫等众多领域。一方面,由于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俄罗斯等国多草地、山路、沙路等复杂地形,全地形车的消费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国;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人们富于冒险精神、追求刺激,进一步推动了全地形车的消费。

2、全地形车行业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根据北极星年报整理。自2012年以来,全球ATV和UTV的销量由77.2万辆增长至2018年的9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2.59%。其中,ATV的销量保持相对平稳,保持在每年40万辆左右的销量,UTV的销量由2012年的35.3万辆增长至2018年的53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01%。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地形车逐步向娱乐性、实用性方向发展。根据全球市场洞察公司(Global MarketInsights)发布的研究数据,2018年全地形车(ATV)市场规模超过25亿美元,预计至2025年,全球全地形车(ATV)市场规模将超过33亿美元;2018年全地形车(UTV)市场规模超过60亿美元,预计从2019年到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

境外市场,由于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国家的地形地貌、消费习惯及休闲娱乐文化等原因,全地形车市场仍有较大的空间。由于发行人的全地形车产品主要供青少年及儿童休闲娱乐使用,部分车型可供成人使用,产品适用年龄段较为广泛,公司全地形车产品的市场空间相对更大。随着我国居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的上升,以及人们对全地形车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休闲娱乐消费观念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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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运动产品将逐渐成为年轻人追求时尚潮流生活方式的选择。由于全地形车在特殊路况和工况下具有卓越性能,并受国外休闲娱乐方式的影响,全地形车作为实用型和娱乐型工具将逐渐得到国内消费者的认可,该行业的市场规模和渗透率将逐步提高。

3、全地形车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全球全地形车的主要产量和销量仍集中在北美地区,全地形车市场在我国尚属于新兴市场。我国全地形车行业起步较晚,大部分全地形车生产企业以小排量为主,并且90%以上出口销售,业内参与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缺乏产品技术的积累、创新。近年来,国外消费市场对于全地形车的排放标准、安全性要求等不断提高。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美国区域内进行商业销售的全地形车必须获得EPA认证,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全地形车还需获得CARB认证;根据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欧盟区域进行商业销售的全地形车必须获得CE认证及e-mark认证。经过市场优胜劣汰后,国内全地形车质量和性能不断提高,形成了如春风动力、重庆环松、林海股份、涛涛车业等一批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目前,国内全地形车行业已具备如发动机系统、悬挂系统、操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但在产品材料的精度、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仍与国际先进制造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全地形车市场的消费需求与全球宏观经济、消费地区微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地区生活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全地形车逐步向休闲娱乐性和实用性方向发展,未来全球范围内以休闲娱乐、赛事竞技、日常生活为用途的个人全地形车消费需求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态势。随着北极星、庞巴迪等国际知名全地形车企业在国内大力推广以及国内全地形车俱乐部的快速发展,全地形车所代表的竞技运动、时尚潮流、生活方式以及运动文化正在向百姓生活渗透,全地形车逐渐被国内消费者认识和接纳,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电动滑板车所处细分行业情况

1、电动滑板车行业概况

电动滑板车是继传统滑板之后的又一新型滑板运动产品。电动滑板车节约能源,充电快速且续航能力强。整车造型美观、可以折叠,操作方便,驾驶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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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起源于德国,发展于欧美,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传入了我国。作为世界工厂,短短几年,我国已一跃成为电动滑板车制造大国。

电动滑板车行业发展历程

2、电动滑板车行业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电动滑板车在中国还是刚刚兴起的行业,属于休闲玩具类商品,消费群体主要为户外运动爱好者,且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因此电动滑板车在我国尚不具备上路条件。而欧美国家只要取得相应的认证即可上路,更多作为短途代步工具使用,因此广受消费者的喜爱,市场空间大。

作为休闲娱乐工具,电动滑板车炫酷时尚,符合年轻人追求新生活方式的需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城市人口数量的激增以及汽车保有量的日益提升,都加剧了城市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在欧美国家和地区,电动滑板车作为新兴的短距离交通代步工具,因其轻便、灵活的特点,能较好的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多家大型公司也正在欧美国家和地区布局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

2017年9月,Bird Rides Inc.(以下简称“Bird”)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塔莫尼卡成立,其主要业务为出租电动滑板车,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最后一英里交通”的最佳选择。2018年,随着Bird和Lime Bike(以下简称“Lime”)运营的共享滑板车的出现,美国兴起了共享电动滑板车的风潮。Bird一经成立,随即引发了由风险投资推动的微移动设备热潮。投资者很快就投入了数亿美元,Bird和Lime在短短两年内估值分别蹿升至20亿美元和10亿美元,而Uber、Lyft和主要汽车制造商也纷纷推出自己的电动滑板车服务,共享滑板车的兴起带动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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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整个电动滑板车市场。继美国共享电动滑板车的持续火热,2019年以来,共享电动滑板车在欧洲也持续升温。欧洲最大电动滑板车共享公司VOI Technology自2018年下半年成立以来,该公司已在2019年B轮融资中筹得3,000万美元,用于在欧洲的扩张和研究投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共享电动滑板车的兴起,有望直接带动全球电动滑板车销量的快速增长。

3、电动滑板车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电动滑板车起步于国外,面市之初由于价格昂贵、定位不清,发展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近几年,受益于国内创业者对电动滑板车进行重新定位,广泛用于短程代步、休闲娱乐等用途,电动滑板车迎来了快速发展。

目前,国内电动滑板车的生产企业,除了少数几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可自主研发产品外,大部分厂家采用整套采购配件组装成整车再贴牌对外销售的模式。这些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不熟悉关键部件(尤其是电池、控制主板)的要求,仅简单组装各功能模块,导致整车系统兼容性差,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很多电动滑板车加装了鞍座,替代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随着欧美国家纷纷出台电动滑板车的相关准入标准,如美国的UL认证、欧盟的CE认证,有效的阻止了低端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使得一些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逐渐淡出市场,倒逼生产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加大研发力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电动滑板车开始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骑行电动滑板车体力消耗少、机动灵活,能够满足人们短距离的出行需求,其不仅解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别样的休闲娱乐方式。另外,电动滑板车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符合世界各国绿色、环保、低碳的政策方向。由于欧美国家的滑板文化浓郁,加之近几年美国、欧洲流行的共享滑板车风潮逐步提升了人们对电动滑板车的认知,更有利于电动滑板车的进一步推广。共享电动滑板车业务在美国、欧洲备受消费者青睐,从而使得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根据NHTS统计,5英里以下的短途共享出行占据了美国人60%左右的出行需求,主要包括共享的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及电踏车,未来全球范围内的电动滑板车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电动滑板车行业及质量状况分析》作者黄宁、钟源,时间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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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动平衡车所处细分行业情况

1、电动平衡车行业概况

电动平衡车,又叫体感车、思维车等,市场上主要有独轮和双轮两类。电动平衡车主要是建立在一种被称为“动态稳定”(Dynamic Stabilization)的基本原理上,它以内置的精密固态陀螺仪来判断车身所处的姿势状态,透过精密且高速的中央微处理器计算出适当的指令,利用伺服控制系统精确地驱动电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系统的动态平衡。

1985年,日本的山藤一雄教授提出了两轮电动平衡小车的模型,但该模型只能做直线运动。随着各个国家对两轮电动平衡小车的不断研究,美国科学家迪恩卡门(DeanKamen)在2001年发明了两轮电动平衡车“赛格威”(Segway),其创立的公司Segway LLC于2002年将首款量产电动平衡车Segway HT i167在亚马逊网站进行销售,赛格威后来还受到了美国政府部门和军队的青睐,开始由民用走向军用。

2006年8月,Segway的电动平衡车产品正式进入中国;2008年8月,Segway亮相北京奥运会,成为专门为奥运会安保人员配备的高科技智能环保代步车。电动平衡车通过自身的整体协调性来保持平衡,而且体积小、噪音小,使用便捷,不需要通过双手来把控,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由动力装置驱动、用于人员乘用的轮式交通工具而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是现代人用来短途代步、进行休闲娱乐的一种新型绿色环保产品。

2、电动平衡车行业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根据《2017中国电动平衡车产业白皮书》,电动平衡车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款绿色环保、时尚智能的新型代步工具。其体积小、重量轻,外形简约时尚,操作简单,兼娱乐与代步为一体,面市后迅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一时间风靡全球市场。我国电动平衡车出口始自2011年,并在2014年开始放量,2015年爆发式增长,2016年及2017年呈平稳增长趋势。目前,平衡车出口市场仍然以欧美市场为主,产品系列以无杆二轮车(俗称扭扭车)最受消费者欢迎,每辆车出口平均价格约90美元。国内市场销售仍然处于爬坡阶段,平均每辆车售价人民币700元。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17年电动平衡车(HS编码:87116000)出口金额为18.5亿美元,同比增长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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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国内平衡车生产商已增加至上千家,仅深圳就超过600家,代表性企业有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乐行(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等。国内平衡车产量从2011年的3万辆激增至2017年的1,280万辆。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在2022年预计将达到607万辆,而我国的电动平衡车产量到2022年将达到1,820万辆。

3、电动平衡车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电动平衡车起源于国外市场,由于体积小、驾驶简单,被认为是未来解决短途交通的重要工具,但产品刚推出时价格昂贵,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导致始终未能在国外流行起来,直到中国企业进军电动平衡车市场,受益于国内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制造能力,使得产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下降,迅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电动平衡车为短期快速发展出来的产品,开始时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迅速引起的消费需求,使得短时间内大量的国内企业竞相进入该行业。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的技术实力并不过关,生产出来的平衡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电动平衡车产业在经历爆发式发展到出口市场的无序竞争,潜在的产品安全隐患逐渐爆发。2015年,电动平衡车在美国发生54起着火爆炸事件,在英国、比利时、中东、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近百起着火事件。此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召回亚马逊等平台售出的50余万辆平衡车。2016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公告,所有在美国本土生产、进口、销售的平衡车必须符合包括UL2272的新安全标准。欧洲、中国等地区纷纷跟进,出台了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相关的技术规范,阻止了低端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逐渐被市场淘汰,行业经营环境得到优化,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具备核心技术的公司凭借其优良的产品质量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由于电动平衡车具有特殊的机械结构和先进的控制技术,与传统交通工具相比具有携带方便、驾驶简单、旋转灵活及绿色环保等诸多优势,逐渐成为青年群体的出行新选择,既方便了短途出行,又解决微交通痛点问题,与公交系统、停车场、住家、办公区接驳成为完整的循环交通链条,有效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实现了绿色出行的倡导。

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国内生产的电动平衡车大多出口至国外。近年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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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平衡车出口量持续增长,欧美地区为主要出口市场。全球市场需求的稳步提升将直接带动我国平衡车产量的增长,预计平衡车行业生产量未来几年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四)摩托车所处行业情况

1、摩托车行业概况

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摩托车行业发展历程,我国摩托车行业发展起点较晚,1951年我国完成了自行试制、生产摩托车,并命名为井冈山牌。至1953年井冈山牌摩托车产量突破1,000辆,成为中国摩托车行业的里程碑事件。近几十年,我国摩托车行业呈现高速发展趋势,行业整体产量从1980年的4.9万辆发展到目前的千万辆规模,我国现已跻身世界摩托车生产大国行列。

2、摩托车行业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

随着新增人口红利的结束、公共交通水平的提高以及收入水平的增长,摩托车行业的市场需求趋于下滑。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自2009年以来,国内摩托车整车产量已经由2,758.72万辆下降到2018年的1,899.88万辆,呈现逐步下滑趋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9年,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出口金额为48.04亿美元,同比下降2.76%。其中:摩托车整车出口712.48万辆,同比下降2.52%,降幅比上年略有收窄;出口金额40.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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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同比下降2.03%。

我国不仅是摩托车产销大国,更是出口大国,每年外销的摩托车为700-900万辆,占摩托车产销量的一半左右。外销的摩托车以100-150cc的代步摩托车为主,主要销往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018年,我国摩托车出口量位居前五位的系列品种为:125系列、150系列、110系列、250系列和50系列,分别出口268.92万辆、179.48万辆、121.57万辆、58.45万辆和39.22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125系列和250系列出口量同比增长3.35%和0.94%,其他品种呈小幅下降。上述五大系列品种2018年共出口667.64万辆,占摩托车出口总量的

91.34%

3、摩托车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经过三十年左右的快速发展,我国摩托车工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开发、生产与营销体系,并形成了较多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我国已成为世界摩托车产销第一大国。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使用摩托车,但市场需求有所差异,主要系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小排量摩托车消费为主,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则以中、大排量摩托车为主。在国内,由于电动车和汽车逐渐替代摩托车成为代步出行工具,多地城市相继出台禁摩、限摩法律法规,对摩托车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作为交通工具的摩托车市场不断向边缘城镇和乡村退缩。目前,摩托车保有量上升的主要国家集中在亚洲(主要是东南亚国家)、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但欧美国家和地区在产品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较高,市场需求以中大排量和外观酷炫的超级机车为主,参与企业仍以欧美本土及日本企业为主(如哈雷戴维森、本田、雅马哈等),国内企业的欧美市场份额占比较低。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升级,中等排量的代步车和大排量的休闲娱乐摩托车市场不断扩大,占比逐步提升。2018年,我国进口摩托车3.4万辆,同比增长61.9%,进口摩托车中79.4%的排量在250cc以上,40.1%的排量在800cc以上。随着我国摩托车休闲文化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期,国内摩托车消费中外观设计新颖、科技性更强、250cc以上为主的休闲娱乐车型增多,我国250cc及以上大排量摩托车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推行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摩托车日渐流行。2019年,我国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销量约为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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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9万辆,同比呈数倍增长,占摩托车总销量的比例达到13.44%。作为代步工具,电动摩托车方便快捷、出行成本低,同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并且节能环保,减少碳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电动摩托车可满足人们短距离出行以及城乡物流配送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及乡村中需求潜力大,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秉承“规范诚信、开拓创新、协作发展、智慧拼搏”的核心价值观,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的研发与升级,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无限户外驾乘的快乐”。通过不断的尝试和积累,发行人在产品系列、研发体系、生产运营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精准定位、持续创新”的产品系列

公司坚持“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不断实施技术创新驱动战略,已从创立初期以全地形车和摩托车为主,逐步扩展到当前包括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等在内的多系列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产品体系。

全地形车为发行人创业初期的主要产品,发行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深耕美国市场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和市场经验。欧美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且人们普遍富有冒险精神、追求刺激,由于全地形车能让孩子锻炼身体,训练反应能力,有挑战性又不会太危险,欧美国家的孩子们通常比较喜欢,全地形车市场消费需求较大。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市场经验积累,发行人精准定位其产品属性,全地形车主要聚焦于休闲娱乐领域的300cc以下小排量产品,客户群体以青少年及儿童为主。发行人集中自身优势资源发展小排量全地形车,在该细分领域获得了良好发展,并树立起自身的品牌和声誉。不仅如此,发行人还始终坚持“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理念,不断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

发行人坚持“不断研究消费需求,以产品创新满足需求”,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正是公司充分调研欧美市场后推出的创新产品,其为公司成功开拓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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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增长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发行人在休闲娱乐产品领域紧紧抓住年轻一代追求个性时尚、炫酷潮流的产品需求特征,并紧密结合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时代元素,自主研发并生产多种型号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以锂电池为动力来源,时速可达10-25公里/小时,具有一定时间的续航能力,可以在小区、广场、公园、旅游景区、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大型娱乐场所等区域使用。在欧美国家和地区,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可以作为短途代步工具上路行驶,完美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问题,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生产的各种型号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市场,已获得商家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2、“市场导向、及时转化”的研发体系

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与客户的及时交流和沟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动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发行人在境外市场需求较大的国家直接设立多家销售子(孙)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和终端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可以密切关注并深入了解行业及消费者需求动态,优化研发信息与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并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客户需求及反馈等信息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推动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创新活动。

在研发创新过程中,发行人健全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公司制定有《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以及配套制度,鼓励技术人员将产品及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创新点申请国家专利,并将部分创新内容及时申请为国际专利,同时积极将创新成果运用到产品生产中,实现研发成果的转化。公司通过不断完善研发管理制度体系,将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并按照研发管理制度来执行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以确保研发成果的高效转化和及时应用。

3、“核心自制、高效集成”的制造运营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和运营框架,拥有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及头盔等主营产品相关的多条生产线,核心部件如发动机、车架、轮毂、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均可自主生产,形成了完整的生产能力。产品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可以使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及时进行产品创新,持续为市场推出更具舒适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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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靠“永武缙”千亿五金产业带,生产所需的诸如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塑料颗粒、轮胎、电芯、磁钢、控制器等大部分原材料或部件,均可就近采购、及时到货。公司生产链条上下游打通,具备完整的生产体系,有助于减少对供应商的依赖,便于成本控制;公司可根据美国和加拿大子(孙)公司实际库存和预计需求、其他市场销售订单等情况,考虑轻重缓急,灵活机动的进行产品排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为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发行人“供、产、销一体化”模式,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增厚利润空间。

4、“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全渠道营销体系

目前,发行人已建立了包括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等在内的线上、线下销售网络,主要进行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具有明显的销售渠道优势。

发行人在美国、加拿大拥有多家全资子(孙)公司,不仅开设了自有的电商平台,而且与当地的批发商、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进入沃尔玛、亚马逊、TARGET等国际商业巨头零售渠道。公司在当地租赁仓库备货,能够快速为各销售渠道供货,及时接收和反馈客户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不仅能够提升客户体验,还有助于公司总部研发人员及时掌握市场反馈信息,对产品设计进行改进和优化,使其更具舒适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产品知名度及市场销售份额的提升。

此外,发行人与俄罗斯、法国、德国、墨西哥、东南亚等众多国家或地区的批发商、零售商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还在2019年下半年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将逐步开拓国内销售市场,并通过深圳百客在日本、荷兰设立孙公司,主要负责日本、欧洲地区的线上产品销售。

(二)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产品系列、研发体系、制造运营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创新特征。同时,发行人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等方面也有显著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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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情况

发行人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化趋势作为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的导向,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开发新的创新模式,积极整合国内外新思路、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资源,积极推进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全面满足环保、轻量化和安全性的要求。目前,公司自主研发并形成了3项发明专利及百余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应用在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领域,大大增强了产品的稳定性、舒适性,提升了客户的使用体验。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发动机采用了提升传动比的特殊设计,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优化了汽动车产品的性能和舒适性。对于核心部件之一的车架,公司历经大批量车型的生产、销售,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积极研究客户反馈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不断改进车架结构、材质并对样车进行路试,持续提升整车的舒适性、耐久性、可靠性。公司自行研发的电动车无刷直流电机,具有运行声音小、寿命长、转化效率高的特点,符合电动车电机的发展方向。公司的锂电池包在结构设计上采用蜂巢式一体模块化PACK工艺,外加铝合金材料防护外壳,具有体积小、散热快、循环寿命长、续航能力强、防震抗冲击能力强等特点,符合当下绿色出行和节能环保理念。

2、模式创新情况

生产方面,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仓储式”与“订单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生产线,主要产品核心部件由其自主生产。研发方面,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客户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品牌营销方面,公司坚持“自主品牌销售为主,并与ODM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公司自主品牌“TAO MOTOR”、“GOTRAX”、“RIVAL”和“FLUXX”已在欧美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深受消费者青睐。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以批发商、零售商为主,同时结合自有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直接销售,实现了传统制造业与互联网电商行业的紧密融合。

3、业态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涛涛车业不仅仅是一家制造型企业,其在发展过程中融入了诸多新元素。公司在专注做好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销售模式。一方面,公司突破传统出口代理商模式,积极在境外设立子(孙)公司进行“仓储式”销售,既可以有效缩短流通环节,获取更多利润空间,又可贴近消费者,更加深入了解其需求动态,利于产品创新与升级;另一方面,公司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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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铺设,在加强自有网站建设的同时,发行人立足长远,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境外子(孙)公司区位优势,在美国及加拿大租赁多个仓库、组建自有销售及售后团队,有效地将“国内生产、国外存放、跨境销售、当地服务”等综合起来,打造出新型的跨境电商模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成立深圳百客、日本百客、荷兰百客,其既可负责自有网站、亚马逊等线上销售渠道的运营管理及客户维护,又可作为未来公司在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后期运营管理和客户维护的平台。同时,深圳百客也将逐步进行国内线上销售渠道的开拓和发展。公司将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强销售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新旧产业的深度融合。

五、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50cc~300cc排量段的全地形车、50cc~250cc排量段的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优质的生产能力、完善的质量体系,经过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主要产品已通过美国的EPA、CARB、CPSC以及欧洲的e-mark、CE等认证,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在当地市场得到渠道商及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发行人已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建立起包括自有及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在内的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网络,并与沃尔玛、亚马逊、TARGET等国际零售商业巨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产品质量好、性价比高,在消费者群体中广受欢迎,具有明显的销售渠道优势。2017-2019年期间,发行人合计销售全地形车24.74万辆,摩托车(包含越野摩托车)12.29万辆,电动平衡车30.45万辆,电动滑板车14.43万辆,头盔102.07万个。

发行人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良好的性价比优势,并且以自主品牌销售为主,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电动滑板车产品在亚马逊网站销售排行榜上排名靠前,并一度位居同类产品销售榜前十,深受消费者欢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未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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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过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加盟、培养和留用公司技术人才等方式增强研发能力、提高研发水平,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来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市场客户群体提供更加优质、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发行人主要生产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等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产品,公司各主要产品大类的市场参与者情况如下:

类 型市场参与者情况发行人参与竞争情况
全地形车中大排量(300cc及以上)北极星、北极猫、庞巴迪、约翰迪尔、本田、雅马哈、川崎、春风动力、重庆环松、林海股份等发行人基本不涉及大排量全地形车领域
小排量(300cc及以下)发行人、永康市宝悦车业有限公司、浙江超众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奇野车业有限公司、重庆润通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全地形车产品主要集中于小排量,产销量较大
摩托车(50cc-250cc)参与者众多,规模较大的公司有发行人、春风动力等发行人在摩托车产品市场主要生产销售小排量摩托车(包括越野摩托车),产销量较大
电动滑板车参与者众多,规模较大的公司有发行人、美国雷泽公司(Razor)、九号机器人、浙江欧凯车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力车业有限公司、浙江艾沃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人电动滑板车产品市场竞争者众多,但相较于众多市场参与者贴牌销售的模式,发行人目前已形成自主品牌销售为主,并与ODM销售相结合的模式
电动平衡车参与者众多,规模较大的公司有九号机器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沃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人电动平衡车产品市场竞争者众多,但相较于众多市场参与者贴牌销售的模式,发行人目前已形成自主品牌销售为主,并与ODM销售相结合的模式

(三)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官网、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关键业务数据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经营情况及市场地位关键业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
涛涛车业2015年9月成立,专注于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含越野摩托车)以及头盔等休闲娱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境外,目前美国销售占比70%左右,欧洲、加拿大也为重要市场。公司产品在2019年营业收入75,166.35万元,净利润7,189.57万元2019年研发投入2,616.33万元,占营业收入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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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业务经营情况及市场地位关键业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
美国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销量较大。
春风动力 (603129)2003年12月成立,专注于全地形车、摩托车及后市场用品研发、销售。产品包括400-1000cc排量段的全地形车及125cc以上各排量段的摩托车,约有60%产品出口境外,主要外销地区为欧洲、北美、南美以及大洋洲等,属于国内全地形车及大排量摩托车行业龙头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324,323.16万元,净利润17,396.91万元2019年研发投入18,270.68万元,占营业收入5.64%
北极星(PII.N)1954年成立的美国本土上市公司,世界全地形车行业领导者,主营大排量全地形车、摩托车、船及相关配套用品。业务遍布全球,但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2019年营业收入678,251.8万美元,净利润32,388.4万美元2019年研发投入29,293.5万美元,占营业收入4.32%
九号机器人2014年12月成立,主营业务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生产、销售,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为小米集团,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在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2019年营业收入458,589.46万元,净利润-45,908.77万元2019年研发投入31,708.71万元,占营业收入6.91%
隆鑫通用(603766)2007年6月成立,主营业务包括摩托车及发动机、通用机械产品、商用发电机组、新能源商用车等的生产、销售,约有60%产品出口境外。2019年营业收入1,065,040.97万元,净利润60,310.07万元2019年研发投入38,137.74万元,占营业收入3.58%
力帆股份(601777)
2019年营业收入744,977.32万元,净利润-469,192.58万元2019年研发投入23,159.93万元,占营业收入3.11%
钱江摩托(000913)1999年3月设立,主营业务包括两轮摩托车及配件、房地产的开发、锂电池及控制器等产品的开发、生产,约有40%产品出口境外。2019年营业收入378,459.71万元,净利润17,164.11万元2019年研发投入15,427.06万元,占营业收入4.08%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对偏小,主要系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业务经营体系和运营框架仍在不断完善。发行人凭借高性价比的产品和良好的品牌效应已获得众多渠道商(如沃尔玛、亚马逊等)和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公司业绩在报告期内呈快速增长趋势。未来,随着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业务链条更加完整、营销体系愈加完善,公司在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地位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核心部件自制率高,成本控制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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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产品生产和成本控制方面有着显著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完善的生产体系,在生产经营中不仅掌握了高效的整车组装及调试能力,而且已实现发动机、车架、轮毂、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在内的产品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其中发动机在报告期内的自制比例达到75%以上,电池的自制比例在2019年达80%以上,车架、电机等的自制比例在2019年达90%以上。通过主要产品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公司可以降低制造成本,把控产品质量,掌握核心技术,及时进行产品创新,实现产品生产和研发的高效集成。

有效的成本控制,是公司产品得以保持高性价比优势的基础。发行人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缙云县,身处“永武缙”千亿五金产业带,其生产所需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塑料颗粒、轮胎、电芯、磁钢、控制器等原材料或配件,均可就近购买,利于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此外,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部件自制率高,实现向上游产业链的延伸,有助于减少对供应商的依赖,提升成本控制优势。

(2)“制造与流通”齐发展,“线上与线下”立体销售渠道优势凸现

发行人在“制造”环节“做强、做精”的同时,已在全球市场进行多渠道布局,并建立与销售渠道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体系。董事长曹马涛深耕美国市场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和营销经验,在其带领下,公司突破传统出口型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往境外进口商的模式,积极在境外设立子(孙)公司、租赁仓库,进行“仓储式”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在美国、加拿大等地设立了多家子(孙)公司并运营成熟。另外,发行人还在日本、荷兰设立孙公司,主要负责日本、欧洲地区的产品销售。流通环节的积极建设,使得发行人竞争优势逐渐显现,既有效缩短流通环节,获取更多利润空间,又可以快速提供售后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还可以贴近消费者,了解消费者需求变动,利于产品升级与创新。

当前,发行人已经形成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营销渠道,其中线下渠道既包括POWERSPORTSMAX、LOGICOM S.A等在内的欧美当地具有竞争力的批发商、零售商等,也包括沃尔玛、TARGET、ACADEMY在内的国际大型公司及商超;线上渠道包含亚马逊、EBAY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4个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有销售网站。发行人在“制造与流通”产业链条的纵向延伸,形成了“供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立体销售网络实现了对各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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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重品牌建设,自主品牌优势彰显

我国非公路休闲车企业众多,产品主要出口境外,但大多数企业以OEM或ODM销售为主,自主品牌较难形成和推广。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就非常注重自主品牌建设。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了全地形车、摩托车的自主品牌“TAOMOTOR”、“RIVAL”以及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自主品牌“GOTRAX”、“FLUXX”等,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已在沃尔玛、亚马逊、TARGET等国外知名渠道上进行销售,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的销售占比在70%以上。自主品牌的大力建设和发展,使公司突破了“ODM与OEM”模式下订单由第三方控制的局限性,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4)“市场导向、不断创新”的研发生产体系优势明显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发展的核心战略,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建立了基于自身业务模式的“市场导向、不断创新”的研发体系。公司设有研发中心,下辖电动车研发部、汽动车研发部,主要负责相关产品前沿技术的研究,新产品开发、产品技术升级和换代等工作,并结合销售市场直接反馈的信息,实现了公司产品的“精准定位”,能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成立初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位为小排量的全地形车和摩托车等,主要应用于休闲娱乐领域,客户群体以青少年及儿童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该细分领域获得了良好发展,并树立起自身的品牌和声誉。与此同时,发行人及时进行市场需求分析,积极进行研发投入,适时推出了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多种产品,并将产品型号和款式不断完善,满足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为公司持续盈利提供良好保障。“市场导向、不断创新”的研发生产体系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源泉。

(5)先进技术的应用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的沉淀,发行人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目前,公司自主研发并形成了3项发明专利、百余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多项非专利技术。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发动机采用了提升传动比的特殊设计,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优化了汽动车产品的性能和舒适性。对于核心部件之一的车架,公司历经大批量车型的生产、销售,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积极研究客户反馈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不断改进车架结构、材质并对样车进行路测,持续提升整车的舒适性、耐久性、可靠性。公司自行研发的电动车无刷直流电机,具有运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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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小、寿命长、转化效率高的特点,符合电动车电机的发展方向;锂电池包在结构设计上采用蜂巢式一体模块化PACK工艺,外加铝合金材料防护外壳,具有体积小、散热快、循环寿命长、续航能力强、防震抗冲击能力强等特点,符合当下绿色出行和节能环保理念。发行人不断积累的先进技术,及时应用在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等领域,大大增强了产品的稳定性、舒适性,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和市场竞争力。

(6)严把质量关,核心资质认证优势明显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立足之本,始终坚持先进的生产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产品。发行人已建立了覆盖公司各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职责分明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品质中心),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国家3C认证证书,并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如美国EPA认证、CARB认证、CPSC批准程序以及欧洲e-mark认证、CE认证、ABE认证等。其中,ABE认证是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在德国能够“上路行驶”的必备资质。发行人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以及各项资质认证的获取是其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波兰、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保证。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仅为银行贷款及股东持续投入,较为单一,融资规模与企业发展速度不匹配,既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不利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发行人拟通过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研发实力、抢占市场份额。

(2)人才引进有待加强

非公路休闲车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出时尚潮流、安全舒适、品种多样的车型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所在。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尽管在核心技术上有了一定积累,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引进更多的优质人才,加大人才和技术投入,从而保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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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有利发展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上升和消费升级

随着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人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休闲娱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1,966元增长至2019年的30,733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北极星等国际全地形车生产商在中国大力推广全地形车,举办各种竞赛竞技运动,以及各地全地形车俱乐部的成立,全地形车作为一种休闲运动车辆正在为更多的人们所接受,未来国内市场发展前景可期。国外全地形车市场已发展比较成熟,人们对这一休闲运动产品具有广泛的需求,尤其是发行人所生产销售的小排量全地形车主要是青少年及儿童作为玩具使用,具有广大且稳定的消费者群体。与此同时,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以及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带来消费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国家政策支持与行业不断规范

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休闲娱乐产品,国家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升级的相关产业一直持鼓励和支持态度。国务院于2014年8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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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并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2015年9月28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装〔2015〕331号)明确要加大对旅游装备的财税支持、产业环境建设;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作为休闲娱乐产品属于该意见有关精神的支持范围。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明确提出推动汽车、摩托车运动,提升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器材装备制造水平。这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均有利于全地形车及摩托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国家不断对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有关行业进行规范,先后颁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09)、《GB∕T 32231-2015全地形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对行业中不规范的企业发展形成了极大制约,但有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增强中国企业的整体国际市场竞争力。

(3)绿色出行观念兴起与共享滑板车的推广效应

随着全球碳排放增多导致的温室效应日益严重,人类适宜居住的环境遭到破坏。世界各国均加大对低碳经济、绿色出行的支持,人们的环保观念逐步提升,有利于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选择低碳环保的电动交通工具。在欧美国家,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休闲娱乐产品作为智能短途交通工具,符合节能减排、技术革新的理念,是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时尚通行工具。现代社会交通日益拥堵,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能够完美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且空间占用小、能耗低,一定程度上节约出行时间成本、有效缓解交通压力。节能环保、绿色便捷的出行观念深入人心,也有助于拉动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流行的共享滑板车风潮进一步普及了电动滑板车的使用,提升了人们的认知,有利于电动滑板车的推广,提高电动滑板车的使用需求。

(4)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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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发展迅速,不断推动制造业设备及产品的升级。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仅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发和更新换代,也使得产品的功能更加多样、使用更加便捷、应用更加广泛。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以及IOT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深入发展,各种智能设备层出不穷,其应用也日趋广泛。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日益成熟,公司相关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应用领域和场景将不断拓展,其在休闲娱乐、短途出行等方面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市场规模也将不断扩大。此外,随着相关技术发展以及产业成熟度越来越高,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将更加智能化、便利化,管理也将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对组织架构不断革新,将使生产经营成本将不断下降,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2、发行人面临的不利发展因素

(1)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和贸易政策复杂多变

国际经济日益一体化,一方面会加深各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另一方面也会加快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的传导。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日趋严重,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速放缓,新兴国家市场经济也容易受到世界贸易大国经济和贸易政策的影响。此外,部分地区区域性动荡冲突升级、外汇管制、借口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增多,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给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世界各国对产品的安全、环保等方面日益重视,纷纷提高了对进口商品的相关检测标准,这将使得我国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等产品的出口受到一定的影响。

(2)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应用领域受限

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分布密集,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俄罗斯等国的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及地势地形方面存在差异,全地形车的应用领域相对狭窄,不利于产品的广泛普及。此外,全地形车文化目前在我国还不发达,除了竞技比赛、军队使用外,在休闲娱乐领域应用有限,但未来可能有较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滑板等滑行工具不允许在道路上行使,并且已有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在我国只能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而不能作为短途交通工具使用,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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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市场需求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

(3)行业属性导致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大

公司所处行业用户的消费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关企业承受较大的现金流压力,西方国家一般在年底,尤其是圣诞节这段时间进入休闲娱乐车辆购买旺季。公司作为生产销售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运输、产品销售到经营回款经历的时间周期较长,日常经营中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容易造成企业资金短缺,资金压力较大。

(4)汇率波动影响收入和盈利

我国是全地形车、摩托车以及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主要出口国,行业出口多以美元结算。发行人的相关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及加拿大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结算收入。由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且近几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目前公司在外汇保值增值方面的管理经验还有待提升。因此,汇率波动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存在一定影响。

六、发行人的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以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以及销量情况如下:

年度产品类别产能注1 (辆/个)产量 (辆/个)销量注2 (辆/个)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19全地形车注3132,00068,03177,82573.42%114.40%
摩托车注428,87937,790130.86%
电动滑板车286,000100,443109,56177.91%109.08%
电动平衡车122,369131,909107.80%
头盔825,000856,269829,487103.79%96.87%
2018全地形车132,00076,06479,07987.06%103.96%
摩托车38,85938,870100.03%
电动滑板车286,00082,45532,10693.88%38.94%
电动平衡车186,043140,23075.38%
头盔240,000196,969190,95982.07%96.95%
2017全地形车132,00086,10490,46495.28%105.06%
摩托车39,66246,209116.51%

注1:产能计算说明

1-1-126

①发行人全地形车、摩托车的生产线和生产工艺通用,又因每一车架匹配每一整车,故车架的产能决定了全地形车、摩托车的产能。发行人车架的月产能为12,000个,扣除节假日等影响因素,每年实际生产时间为11个月,车架的年产能为132,000个,故全地形车、摩托车的合计年产能为132,000辆;

②发行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生产线和生产工艺通用,公司2018年以来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月产能为26,000辆,扣除节假日等影响因素,每年实际生产时间为11个月,故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合计年产能为286,000辆;

③发行人每条头盔生产线的月产能为30,000个,扣除节假日等影响因素,每年实际生产时间为11个月。公司2018年有两条生产线,实际生产时间4个月,合计产能为240,000个;2019年上半年有两条生产线,下半年有三条生产线,合计年产能为825,000个。

注2: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销量包括外购整车销量;

注3:全地形车的产量及销量包含汽动全地形车、电动全地形车;

注4:摩托车的产量及销量包含汽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类别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布情况如下:

产 品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销量 (辆/个)金额 (万元)销量 (辆/个)金额 (万元)销量 (辆/个)
全地形车注1汽动全地形车30,606.2476,18426,508.1675,31227,751.7188,129
电动全地形车363.541,641655.763,767429.982,335
合计30,969.7877,82527,163.9279,07928,181.6990,464.00
摩托车注1汽动摩托车13,677.3836,57211,698.3536,62913,552.2144,910
电动摩托车348.21,218464.312,241385.331,299
合计14,025.5837,79027,163.9238,87013,937.5446,209.00
电动滑板车13,610.08109,5615,363.2732,106270.432,651
电动平衡车8,973.43131,90912,904.94140,2303,093.5632,393
其他电动车注2215.47952134.44503131.19359
头盔4,135.82829,487995.02190,9592.4253
配件及其他1,770.03-1,572.51-1,146.00-
合 计73,700.19-60,296.78-46,762.80-

注1:本表中的全地形车销售情况包括汽动全地形车和电动全地形车;摩托车的销售情况包括汽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销售;

注2:本表中的“其他电动车”销售情况不包括电动全地形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销售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美国50,939.3769.1246,743.8077.5237,124.6279.39

1-1-127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欧洲13,098.1417.777,707.4912.786,680.7014.29
美洲(不含美国、加拿大)4,475.666.071,804.752.99402.400.86
加拿大3,269.534.442,429.494.032,144.514.59
亚洲(不含中国)1,277.801.731,078.401.79143.950.31
中国486.370.66522.440.87244.590.52
大洋洲98.500.1310.400.028.780.02
非洲54.820.07--13.240.03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分布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经批发商、零售商线下销售59,591.9080.8643,105.5971.4941,362.9488.45
线上直接销售14,045.1619.0617,184.1628.505,357.9511.46
其他零星销售63.120.097.030.0141.910.09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品牌分类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自主品牌50,942.4169.1249,355.6381.8538,884.6883.15
非自主品牌(ODM)20,510.2827.839,218.9115.295,556.8711.88
非自主品牌(外购)2,247.503.051,722.242.862,321.254.96
合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4、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总体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1-128

全地形车(元/辆)3,979.413,435.043,115.24
其中:汽动全地形车(元/辆)4,017.413,519.783,148.99
电动全地形车(元/辆)2,215.331,740.791,841.45
摩托车(元/辆)3,711.453,129.063,016.20
其中:汽动摩托车(元/辆)3,739.853,193.742,966.38
电动摩托车(元/辆)2,858.782,071.892,966.38
电动平衡车(元/辆)680.27920.27955.01
电动滑板车(元/辆)1,242.241,670.491,020.12
头盔(元/个)49.8652.1194.70

(三)报告期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情况

1、报告期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排名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收入比例(%)
20191WALMART注15,420.907.21
2FAMILY ATV注23,412.614.54
3LOGICOM S.A2,880.293.83
4MAXPRO LLC2,227.742.96
5AMAZON2,028.952.70
合 计15,970.4921.24
20181FAMILY ATV2,477.454.02
2WALMART2,393.003.88
3ASPEKT LLC注31,771.882.87
4MAXPRO LLC1,490.412.42
5TOMAHAWK TRADING INC1,262.782.05
合 计9,395.5215.24
20171FAMILY ATV2,592.895.34
2TOMAHAWK TRADING INC2,306.804.75
3MAXPRO LLC2,054.064.23
4MY SCOOTERS AND ATVS LLC1,685.933.47
5GO FUNSPORTHANDEL GMBH1,539.163.17
合 计10,178.8420.96

注1:WALMART的营业收入为公司对WALMART INC.和WALMART.COM USA,LLC的销售合计;注2:FAMILY ATV的营业收入为FAMILY ATV、SMART TOYS LLC、KD'S POWER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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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POWER SPORTS LLC和WAXAHACHIE POWER SPORTS的交易合计;注3:ASPEKT LLC的营业收入为ASPEKT LLC和M-TRADE LLC的交易合计。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期前五名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简介采购公司产品合作情况
1WALMART成立于1962年,目前为世界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之一,拥有连锁实体门店和网络销售平台,美国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通过商业洽谈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2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2FAMILY ATV成立于1979年的美国公司,目前年经营规模在1,000万美元左右,与SMART TOYS、KD'S POWER SPORTS、PARADISE POWER SPORTS LLC和WAXAHACHIE POWER SPORTS同受AFZAL DAMANWALLA控制,公司重要批发商、零售商客户。全地形车、摩托车通过商业洽谈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4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3LOGICOM S.A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5.25万欧元,法国著名的电子、电信和电子移动产品分销商,与家乐福、欧尚等欧洲大型零售商建立有长期的合作关系。电动滑板车通过商业洽谈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1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4MAXPRO LLC成立于2008年的美国公司,主要经营全地形车、越野车、摩托车等休闲娱乐车辆,拥有网络购物平台 powersportsmax.com,公司重要零售商客户。全地形车、摩托车通过展会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4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5AMAZON成立于1995年,世界最大的一家网络电子商务公司,已成为全球商品品种最多的网上零售商之一,美国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通过商业洽谈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3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6ASPEKT LLC成立于2017年的俄罗斯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汽车及其零配件的销售业务,与M-TRADE LLC受同一人控制,为公司重要批发商客户。全地形车、摩托车通过展会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3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7TOMAHAWK TRADING,INC成立于2009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亚特兰大的全国范围的批发商,从事全地形车、越野摩托车、踏板车等的销售,为公司重要批发商客户。全地形车、摩托车通过商业洽谈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4年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8MY SCOOTERS AND ATVS LLC成立于2012年的美国公司,年经营规模在600万美元左右,公司重要零售商客户。全地形车、摩托车通过商业洽谈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已合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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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简介采购公司产品合作情况
以上,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9GO FUNSPORTHANDEL GMBH成立于2016年的德国公司,年经营规模在300万美元左右,公司重要零售商客户。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通过展会获得业务订单,双方合作2年,目前暂停合作

注:客户简介为截至到本招股书签署日的信息,来源于访谈资料、互联网等相关渠道。

上述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之间均相互独立经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该等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该等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此种业务产生的背景主要系休闲娱乐车辆、摩托车等产品销售中,不同厂家或者销售商均有各自的产品型号和销售渠道,而终端消费者存在不同的需求偏好,双方会根据业务需求向对方采购相关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购买需求。

在相关业务往来过程中,发行人销售/采购内容都与客户/供应商的主营业务相关,销售与采购的产品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此种业务往来也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该等业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2019年度情况

交易对方销售采购
销售 内容销售金额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CAZADOR USA全地形车、摩托车37.780.05%全地形车、摩托车52.510.13%
BV POWERSPORTS, LLC全地形车33.960.05%全地形车、摩托车44.850.12%
RICKY POWER SPORTS LLC全地形车、摩托车、头盔9.690.01%全地形车、摩托车125.000.32%
总 计/81.430.11%/222.360.57%

1-1-131

2、2018年度情况

交易对方销售采购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GVA BRANDS CORPORATION全地形车、摩托车、配件376.430.61%配件0.330.00%
CAZADOR USA全地形车、摩托车169.850.28%全地形车、摩托车338.190.78%
PACIFIC RIM INTERNATIONAL WEST全地形车、摩托车88.400.14%摩托车30.670.07%
BV POWERSPORTS, LLC全地形车38.990.06%全地形车、摩托车53.070.12%
RICKY POWER SPORTS LLC全地形车、 头盔19.940.03%全地形车、摩托车185.790.43%
总 计/693.601.13%/608.041.40%

3、2017年度情况

交易对方销售采购
销售 内容销售金额 (万元)占销售 收入比例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GVA BRANDS CORPORATION全地形车、配件518.481.07%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配件82.440.30%
RICKY POWER SPORTS LLC全地形车、摩托车38.070.08%摩托车34.760.13%
总 计/556.551.15%/117.200.43%

七、发行人的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或部件的采购情况如下:

原材料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数量占比采购金额(万元)数量占比采购金额(万元)数量占比
钢材(吨)1,905.984,655.404.89%2,290.775,409.495.29%2,206.925,390.758.12%
发动机总成2,568.3329,585.006.59%1,693.8518,771.003.91%1,115.2813,863.004.10%

1-1-132

原材料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数量占比采购金额(万元)数量占比采购金额(万元)数量占比
(个)
全地形车、摩托车轮胎(只)1,563.08348,085.004.01%1,424.64341,066.003.29%1,492.77372,314.005.49%
全地形车、摩托车轮毂(个)310.4571,744.000.80%620.66174,732.001.43%314.5382,347.001.16%
左箱体(只)305.1379,874.000.78%362.6689,277.000.84%430.46106,897.001.58%
右箱体(只)179.6979,811.000.46%198.9189,358.000.46%234.80106,598.000.86%
塑料颗粒(吨)1,466.051,236.063.76%1,457.491,217.833.37%439.35515.401.62%
铝材(吨)744.24463.621.91%861.15526.161.99%///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池(个)66.084,771.000.17%2,095.92188,035.004.84%///
电芯(个)1,664.032,798,450.004.27%976.741,529,770.002.26%///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控制器(个)1,198.32346,282.003.07%1,841.39500,918.004.25%///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磁钢(片)738.7510,007,866.001.89%537.918,567,730.001.24%///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轮胎(只)443.75610,757.001.14%340.54452,626.000.79%///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机(个)103.5518,910.000.27%1,803.52239,575.004.16%///
合计13,257.44/33.99%16,506.14/38.11%6,234.11/22.94%

注1:表中占比为当年采购金额占公司总采购金额的比例;注2:公司2017年开始筹划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于2018年实现量产,故2017年与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相关的原材料金额较小,未进行统计。

2、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项 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1-1-133

项 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钢材(元/吨)4,094.124,234.724,093.90
发动机总成(元/个)868.12902.37804.50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轮胎(元/只)44.9141.7740.09
全地形车、摩托车轮毂(元/个)43.2735.5238.20
左箱体(元/只)38.2040.6240.27
右箱体(元/只)22.5122.2622.03
塑料颗粒(元/吨)11,860.6511,967.918,524.52
铝材(元/吨)16,052.7916,366.75/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池(元/个)138.50111.46/
电芯(元/个)5.956.38/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控制器(元/个)34.6136.76/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磁钢(元/片)0.740.63/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轮胎(元/只)7.277.52/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机(个)54.7675.28/

(二)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能源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数量金额 (万元)数量金额 (万元)数量
电(万千瓦时)275.71379.75232.95311.00198.61222.09
水(万立方米)12.433.616.481.882.510.72
天然气(万立方米)49.8215.5435.8412.678.792.54
合 计337.96/275.27/209.92/

2、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价格变动情况

项 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电(元/千瓦时)0.730.750.89
水(元/立方米)3.443.453.50
天然气(元/立方米)3.212.8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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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排名公司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20191台州市汉达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67.633.76%
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1,412.823.62%
3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1,066.512.73%
4金华伟力科技有限公司1,006.642.58%
5永康市新菲亚塑料有限公司758.871.95%
合 计5,712.4614.65%
20181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12,413.845.57%
2永康市奇邦工贸有限公司994.942.30%
3金华伟力科技有限公司988.672.28%
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937.932.17%
5永康市微特电机有限公司864.762.00%
合 计6,200.1314.32%
20171缙云县拓宇实业有限公司2,799.6410.30%
2钢海集团有限公司注2845.233.11%
3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718.562.64%
4永康市绿跑工具有限公司689.572.54%
5重庆秋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91.841.81%
合 计5,544.8420.40%

注1: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合并列示;注2:钢海集团有限公司与永康奥钢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合并列示。

2、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简介公司主要 采购产品公司与其 合作情况
1台州市汉达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发动机技术研发、推广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发动机或配件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4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6.4亿元,A股上市公司电芯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2

1-1-135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简介公司主要 采购产品公司与其 合作情况
(002056.SZ),主要从事磁性电子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全国磁性行业的龙头企业。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3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橡胶轮胎、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等业务。轮胎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4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4金华伟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控制器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2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5永康市新菲亚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原材料的批发及零售等业务。塑料颗粒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1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6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各种锂离子电池模组及系统的生产、销售等。其与惠州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二者均为公司的锂电池供应商。电池、保护板等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2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7永康市奇邦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5万元,主要从事日用五金制品、旅游休闲用品、电线、电缆、电机制造、加工、销售等业务。电机等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目前暂停合作
8永康市微特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动机制造、销售。电机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2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9缙云县拓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从事五金园林工具、电动工具、不锈钢制品、电烤箱、保温箱制造、销售等业务,目前已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电动平衡车发行人仅在2017年曾与其存在交易,目前已无交易往来
10钢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2,800万元,是一家以生产焊接钢管、冷轧薄板、户外休闲用品为主的大型民营企业。钢材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4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11永康市绿跑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工具制造、销售。轮胎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目前暂停合作
12重庆秋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万元,主要从事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等的生产、销售。发动机配件通过商业洽谈进行合作,双方已合作3年以上,未来合作具有持续性

1-1-136

注:供应商简介为截至到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渠道。

除缙云县拓宇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与其之间的关联采购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采购”之“①向拓宇实业的关联采购”)外,上述报告期内的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均相互独立经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该等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该等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八、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及其他设备,该等资产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2,104.99598.2511,506.7495.06
机器设备2,767.85734.782,033.0773.45
运输工具35.1718.2216.9548.19
电子及其他设备615.24323.11292.1247.48
合 计15,523.241,674.3613,848.8889.21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所有人房屋所有权证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 用途他项权利
1涛涛车业浙(2018)缙云不动产权第0012409号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64,702.14厂房抵押
2涛涛车业浙(2018)缙云不动产权第0012410号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24,181.18厂房抵押
3涛涛车业浙(2019)缙云不动产权第0021098号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17,983.62综合楼抵押

1-1-137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有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书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 使用人房屋用途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
1涛涛车业门卫室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192

2、房屋租赁情况

(1)公司房屋对外出租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对外出租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涛涛车业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1,300平方米2020-1-1至2020-12-31
2TAO MOTORSUNSET PACIFIC TRANSPORTATION, INC4575 EDISON AVE. CHINO, CA 917102,625平方英尺2019-9-1至2020-8-31

(2)公司租赁的房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租赁期限注1
1深圳市九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百客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科技创意大厦十层1001室488平方米2019-11-18至2021-11-17
2于兴深圳百客深圳市海语西湾小区10栋1803室87.95平方米2019-12-1至2020-12-30
3深圳市广兴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百客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A区B栋122B260平方米2020-5-16至2021-5-31
4CLAYSON ROAD INDUSTRIAL PARKTAO MOTOR CANADA170 BARTOR ROAD, TORONTO, ONTARIO34,164平方英尺2016-9-1至2021-11-30
5注12201 LUNA ROAD LLCTAO MOTORNO. 2201 LUNA ROAD, CARROLLTON, TEXAS 75006102,150平方英尺2019-9-1至2024-8-31
6注2CHINO INDUSTRIAL PARTNERS LLCTAO MOTOR4575 EDISON AVE. CHINO, CA 9171084,327平方英尺2020-3-1至2025-2-28
7HM PEACHTREE CORNERS I LLCTAO MOTOR6510-A JIMMY CARTER BOULEVARD, PEACHTREE CORNERS, GEORGIA 3007130,826平方英尺2019-3-1至2022-2-28
8PLDAB LLCTAO8207-821119,200平方2019-1-1至

1-1-138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租赁期限注1
MOTORZIONSVILLE ROAD, INDIANAPOLIS, IN 46268英尺2021-12-31
9COASTLINE CAPITAL FUND MANAGEMENT LLCVELOZ14726 RAMONA AVENUE,SUITE 100,CHINO, CA 917102,008平方英尺2017-8-1至2020-7-31
10GRID COLLABORATIVE WORKSPACE,INCGOLABS445 BROADWAY,DENVER, CO 80203116平方英尺2019-8-16至2020-7-31
11INTERMART, INC.D/B/A INTERNATIONAL WHOLESALE MARTVELOZ2533 ROYAL LN.SUITE#505B, DALLAS, TEXAS,7522914,400平方英尺2020-1-1至2020-12-31

注1:出租方为公司关联方,该项关联租赁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租赁”。

注2:该项下的租赁期限为双方修订后最新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3、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类别数量(台/套)设备原值(万元)期末净值(万元)成新率
注塑设备8405.55349.4886.18%
流水线9376.72309.5582.17%
机床设备20264.85229.1586.52%
传送设备5155.68131.4784.45%
环保设备3142.5392.5164.91%
喷涂设备5106.2087.0681.98%
电力设备869.1857.2582.76%
弯管设备462.2935.4256.87%
天然气设备148.4741.9586.54%
焊接设备334.8329.5584.86%
机器人225.7817.3667.34%
测试系统119.4916.9887.14%
合 计691,711.561,397.7381.66%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1-139

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坐落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取得方式权利 期限他项权利
1涛涛车业浙(2018)缙云不动产权第0012409号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41,354.98工业用地出让至2066-12-26抵押
2涛涛车业浙(2018)缙云不动产权第0012410号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22,205.24工业用地出让至2066-12-26抵押
3涛涛车业浙(2019)缙云不动产权第0021098号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13,495.54工业用地出让至2066-12-26抵押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拥有33项境内注册商标和16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发行人1941116第28类2012-8-28至2022-8-27受让取得
2发行人3695920第12类2015-5-14至2025-5-13受让取得
3发行人17856320A第12类2016-11-21至2026-11-20受让取得
4发行人17955606第12类2016-11-7至2026-11-6受让取得
5发行人19973677第12类2017-7-7至2027-7-6申请取得
6发行人27442034第9类2018-11-14至2028-11-13申请取得
7发行人22292370A第12类2018-2-21至2028-2-20申请取得
8发行人24969888A第12类2018-8-21至2028-8-20申请取得
9发行人21141306A第9类2018-9-14至2028-9-13申请取得
10发行人26955147第28类2018-9-21至2028-9-20申请取得

1-1-140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1发行人26954387第12类2018-9-21至2028-9-20申请取得
12发行人26955134第28类2018-9-28至2028-9-27申请取得
13发行人35788135第11类2019-11-28至2029-11-27申请取得
14发行人35771084第35类2019-11-28至2029-11-27申请取得
15发行人5741059第12类2019-12-21至2029-12-20受让取得
16发行人36918847第9类2019-12-7至2029-12-6申请取得
17发行人27438809第9类2019-2-14至2029-2-13申请取得
18发行人4601161第28类2019-2-28至2029-2-27受让取得
19发行人33687262第12类2019-5-21至2029-5-20申请取得
20发行人33686916第9类2019-5-21至2029-5-20申请取得
21发行人33686620第9类2019-5-21至2029-5-20申请取得
22发行人33688364第9类2019-7-28至2029-7-27申请取得
23发行人33685791第12类2019-7-28至2029-7-27申请取得
24发行人35770709第25类2019-9-14至2029-9-13申请取得
25发行人35767315第21类2019-9-14至2029-9-13申请取得
26发行人35928869第12类2019-9-7至2029-9-6申请取得
27发行人35778114第9类2019-12-7至2029-12-6申请取得
28发行人35789314第7类2019-9-7至2029-9-6申请取得

1-1-141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29发行人6919842第12类2020-7-14至2030-7-13受让取得
30发行人7479957第12类2010-10-14至2030-10-13受让取得
31发行人7479959第12类2010-11-28至2030-11-27受让取得
32发行人7173147第28类2011-1-28至2031-1-27受让取得
33发行人7479958第12类2011-1-7至2031-1-6受让取得

(2)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注册地商品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发行人1081566马德里(WIPO)第12类2011-5-25至2021-5-25受让取得
2发行人1423445马德里(WIPO)第12类2018-7-2至2028-7-2申请取得
3发行人577757俄罗斯第12类2015-1-14至 2025-1-14受让取得
4发行人301551113中国香港第12类2020-2-25至 2030-2-24受让取得
5TAO MOTOR3898733美国第12类2011-1-4至2021-1-4受让取得
6TAO MOTOR5745105美国第12类2019-5-7至2029-5-7申请取得
7发行人018017831欧盟第12类2019-2-1至2029-2-1申请取得
8发行人301551122中国香港第12类2020-2-25至2030-2-24受让取得
9GOLABS5356684美国第12类,第28类2017-12-12至2027-12-12受让取得
10GOLABS5356682美国第12类,第28类2017-12-12至2027-12-12受让取得
11GOLABS5356683美国第12类,第28类2017-12-12至2027-12-12受让取得
12发行人018034636欧盟第12类2019-3-11至2029-3-11申请取得
13发行人1535053马德里(WIPO)第12类2020-5-11至 2030-5-11申请取得
14TAO MOTOR5987268美国第12类2020-2-18至 2030-2-18申请取得

1-1-142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注册地商品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5发行人1516407马德里(WIPO)第12类2019-12-10至 2029-12-10申请取得
16发行人1323013智利第12类2020-6-15至 2030-6-15申请取得

注:WIPO为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37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81项)和28项境外专利(全部为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权利期限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用于小型汽油机的消声器发行人ZL201310540980X2013-11-6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发明专利受让取得
2一种拆卸更换式沙滩车后平叉发行人ZL20171085318352017-9-20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发明专利申请取得
3一种儿童沙滩车的单悬臂前悬挂系统发行人ZL20171087552682017-9-25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发明专利申请取得
4一种防抖动沙滩车后平叉发行人ZL20171085486772017-9-20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发明专利申请取得
5一种摩托车链条张紧调节装置发行人ZL20132017215352013-4-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6一种雪地车履带行走装置的防退齿机构发行人ZL20142007687552014-2-2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7一种雪地车的履带驱动装置发行人ZL20142007693492014-2-2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8一种雪地车的发动机安装机构发行人ZL20142020443532014-4-2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9一种雪地车的动力传动机构发行人ZL20142057383512014-9-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0一种快开螺丝发行人ZL201420691765X2014-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1一种折叠式雪地车发行人ZL20142069186332014-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2一种雪地车的折叠坐垫发行人ZL20142069188302014-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3一种雪地车车头分离折叠机构发行人ZL20142069269262014-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4一种雪地车的链带张紧装置发行人ZL20142069325752014-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5一种雪地车车身分离结构发行人ZL20152007709422015-2-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6一种电动平衡扭扭车发行人ZL20162013659392016-2-2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1-143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权利期限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7一种雪地车履带张紧机构发行人ZL20152114128192015-12-3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8一种卡丁车的减震装置发行人ZL20152114203742015-12-3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受让取得
19一种沙滩车发行人ZL20162122173052016-11-1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0一种折叠机构发行人ZL20162122198512016-11-1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1一种折叠电动车发行人ZL201621221996X2016-11-1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2一种全地形车的张紧预设调节机构发行人ZL2016214907625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3一种全地形车的球头转向式手龙头发行人ZL201621491051X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4一种全地形车的螺旋形启动预热装置发行人ZL2016214910558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5一种全地形车的排气管机构发行人ZL2016214912623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6一种车辆的供油装置发行人ZL2016214929959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7一种全地形车的球头前轮机构发行人ZL2016214900912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8一种具有垃圾收集功能的手拉启动式全地形车发行人ZL2016214943513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29一种卡丁车发动机的输出结构发行人ZL201720153472X2017-2-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0一种卡丁车的高耐久后轮悬挂机构发行人ZL20172015453002017-2-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1一种卡丁车支架杆的连接机构发行人ZL20172015407542017-2-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2一种卡丁车的链条张紧装置发行人ZL20172015442612017-2-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3一种摩托车的侧翻安全堵油机构发行人ZL20172015458852017-2-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4一种卡丁车的高强度车轮发行人ZL201720154606X2017-2-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5一种全地形车的碰撞缓冲机构发行人ZL20162149105242016-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6一种滑板车发行人ZL20172158980072017-11-2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7一种滑板车的折叠机构发行人ZL20172158980642017-11-2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8一种滑板车的制动系统发行人ZL20172159097452017-11-2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39一种踏板机构及平衡车的壳体发行人ZL20182073736412018-5-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0一种用于平衡车的防水主体机构发行人ZL20182073736562018-5-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1一种用于平衡车的自平衡系统发行人ZL20182073738682018-5-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1-1-144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权利期限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42一种新型平衡车发行人ZL20182073822652018-5-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3一种电动滑板车电控一体车把发行人ZL20182087352302018-6-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4一种沙滩车发动机悬挂装置发行人ZL20182162773802018-10-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5一种用于平衡车的辅助装置发行人ZL20182126856392018-8-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6一种转向机构发行人ZL20182164991742018-10-1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7一种电动滑板车发行人ZL20182190508582018-11-1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8一种用于沙滩车的减震结构发行人ZL20182227430772018-12-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49一种用于电动自行车的电源包及电动自行车发行人ZL20192000889512019-1-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0一种电动自行车发行人ZL20192000911742019-1-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1一种滑板车前管走线结构发行人ZL20192007902912019-1-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2一种平衡车发行人ZL20192037646022019-3-2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3一种滑板车的电池仓组件发行人ZL20192135759502019-8-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4一种滑板车折叠固定机构发行人ZL20192135795612019-8-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5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折叠锁定机构发行人ZL20192129316422019-8-1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6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折叠机构发行人ZL20192118627002019-7-2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实用新型申请取得
57雪地车(TTX110-A)发行人ZL20123049642772012-10-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58全地形车(ATA300-F)发行人ZL20143011871812014-5-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59雪地车(TTXD150-A)发行人ZL20143032085682014-9-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0雪地车(TTXD175-A)发行人ZL20143032865292014-9-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1沙滩车(TT135-A)发行人ZL20143032872352014-9-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2电动滑板发行人ZL20153044306062015-11-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3平衡车发行人ZL20163005022622016-2-2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4卡丁车(175赛车款)发行人ZL20163019243652016-5-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65平衡车发行人ZL20153057174632015-12-3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6雪地车发行人ZL20153057174252015-12-3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7卡丁车(150-E)发行人ZL201530571743X2015-12-3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受让取得
68卡丁车(ATK150-F)发行人ZL20163033121702016-7-1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145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权利期限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69沙滩车灯(110C)发行人ZL20163051014372016-10-1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0折叠车发行人ZL20163051014032016-10-1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1沙滩车(110C)发行人ZL20163051049332016-10-1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2毂刹发行人ZL20173000792492017-1-1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3沙滩车发行人ZL20173003542272017-2-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4轮毂发行人ZL20173052492122017-10-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5滑板车(ET100)发行人ZL2017304852397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6电机轮毂发行人ZL201730523049X2017-10-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7卡丁车(150-G)发行人ZL2017304850207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8电动车(休闲车)发行人ZL2017304850372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9沙滩车(125-K猛禽)发行人ZL2017304852378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0卡丁车(通机卡丁车)发行人ZL2017304852382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1电动车(中越野)发行人ZL201730485240X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2电动车(小越野)发行人ZL20173048525602017-10-1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3滑板车(含电动滑板车)发行人ZL20173052492312017-10-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4摩托车(雷电50)发行人ZL20183001714472018-1-1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5摩托车(新款光阳50)发行人ZL20183001714322018-1-1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6摩托车(风暴150)发行人ZL20183001763472018-1-1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7电动滑板车(1)发行人ZL20183016801432018-4-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8电动滑板车(2)发行人ZL20183016800162018-4-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9平衡车发行人ZL20183016809192018-4-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0滑板车把手发行人ZL20183027902822018-6-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1车轮(内置电机)发行人ZL20183016809232018-4-2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2平衡车发行人ZL20183026885322018-5-3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3电动滑板车(H601)发行人ZL20183050319272018-9-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4电动滑板车(H853)发行人ZL20183050403392018-9-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5平衡车(P654)发行人ZL20183041398302018-7-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6大灯架(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474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146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权利期限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97电动沙滩车(ATEA350C)发行人ZL2018305871239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8靠背装饰盖(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258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9前车体(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417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0电器件盖板(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46X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1电动滑板车(H800)发行人ZL20183060657232018-10-2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2左踏板(电动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5871309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3左踏板(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39X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4沙滩车(ATA125-K2)发行人ZL20183055275092018-9-2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5脚踏板(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65334752018-11-1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6沙滩车(ATA125-X)发行人ZL20183065334372018-11-1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7电动自行车(Z161)发行人ZL20183056697452018-10-1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8前保险杠(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65376352018-11-1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9前车体(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653764X2018-11-1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0电器件盖板(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65376202018-11-1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1电池包发行人ZL20193000275822019-1-3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2后车体(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65376162018-11-1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3滑板车(EL600)发行人ZL20183041398452018-7-3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4电动滑板车(H102)发行人ZL20193002672092019-1-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5控制器(电动滑板车)发行人ZL20193002672322019-1-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6头罩(电动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5871366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7车体(电动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5871385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8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243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9轮毂盖(电动沙滩车)发行人ZL2018305871370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0仪表罩(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402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1前保险杠(沙滩车大猛禽)发行人ZL20183058714212018-10-20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2平衡车(P550)发行人ZL20183060657382018-10-29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3电动滑板车(H801)发行人ZL20193002672132019-1-17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4提手(P651平衡车)发行人ZL20193022887312019-5-1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147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权利期限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25平衡车(P6513)发行人ZL20193021594632019-5-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6平衡车(P808)发行人ZL20193021646882019-5-6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7滑板车轮毂电机发行人ZL20183073608972018-12-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8电动滑板车(H101)发行人ZL20193032649462019-6-2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9电动滑板车(S852)发行人ZL20193032649502019-6-22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0沙滩车(小恐龙二代TGA110R-01)发行人ZL20193028053712019-6-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1沙滩车覆盖件(TGA110R-01)发行人ZL20193028053862019-6-1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2滑板车(H800)发行人ZL20193040062312019-7-25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3沙滩车(大猛禽二代)发行人ZL20193069960622019-12-14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4沙滩车(大飞鲨TGA170L-01)发行人ZL20193063507462019-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5沙滩车车体覆盖件(大飞鲨)发行人ZL20193063508162019-1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6电动滑板车(H8510)发行人ZL20193061327372019-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37电动滑板车(H8511)发行人ZL20193061327182019-11-8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注:上述专利均无他项权利情况。

(2)境外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名称授权地权利人专利号有效期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Hoverboard美国发行人USD857,137S2019-8-20至2034-8-20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Hoverboard美国发行人USD871,965S2020-1-7至2035-1-7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3Scooter美国发行人USD877,257S2020-3-3至2035-3-3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4Scooter美国发行人USD877,258S2020-3-3至2035-3-3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5Dune buggies欧盟发行人005839909-00012018-11-30至2023-11-30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6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7432653-00012019-12-19至2024-12-19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7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7432653-00022019-12-19至2024-12-19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8Quads (part of -)欧盟发行人007432653-00032019-12-19至2024-12-19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9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1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0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2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3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2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4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1-148

序号专利名称授权地权利人专利号有效期专利类型取得方式
13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5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4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6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5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7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6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8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7Self balancig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147617-00092019-2-1至2024-2-1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8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1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19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2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0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3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1Self-balancing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4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2Electric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5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3Self-balancing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6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4Self-balancing scooter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7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5Cycles and motorcycle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8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6Cycles and motorcycle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09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7Cycles and motorcycles欧盟发行人006770673-00102019-8-26至2024-8-26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28沙滩车俄罗斯发行人1175402018-12-14至2023-12-14外观设计申请取得

注:上述专利均无他项权利情况。

4、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在境内拥有1项域名(国际顶级域名),在境外拥有9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域名

序号域名域名持有者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备案日期到期日期
1www.taotaoatv.com发行人浙ICP备170175672017-5-32021-8-19

(2)境外域名

序号域名域名持有者到期日期
1killermotorsports.comVELOZ2025-11-22
2superiorpowersports.comVELOZ2022-12-12
3powerrideoutlet.comVELOZ2025-10-6
4bike.ccVELOZ2022-7-17

1-1-149

序号域名域名持有者到期日期
5gotrax.comGOLABS2021-11-27
6taomotor.comTAO MOTOR2024-2-11
7rivalmotor.comTAO MOTOR2023-2-4
8partskit.comTAO MOTOR2022-1-16
9beastparts.comTAO MOTOR2021-1-10

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十、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情况

(一)国内业务许可情况

1、车辆生产准入许可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在我国,全地形车、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属于非道路用车,不可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主要作为娱乐产品,因而我国对生产销售全地形车、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没有强制性的业务许可和产品认证要求。

根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43号令,2019年6月1日废止)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0号令,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目前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根据工信部2018年第63号公告所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4批)》,发行人取得道路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生产准入许可。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证书如下:

序号认证证书持证主体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1中国3C认证证书(两轮摩托车涛涛车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111021396182018-12-12至 2023-12-12

1-1-150

序号认证证书持证主体颁发机构证书编号有效期
CY125T-5B)
2中国3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TDR001Z)涛涛车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111191801102019-4-29至 2024-4-29
3中国3C认证证书(摩托车乘员头盔)涛涛车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00911050200332020-6-30至 2025-6-29

3、出口许可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国家对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企业获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摩托车产品(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业务。

根据规定,商务部会同工信部等有关部门于每年10月公示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并于12月正式发布。每年12月15日起,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凭《名单》开始发放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发布的《2017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18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1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0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发行人在2017、2018、2019和2020年度均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申报类别为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并取得相应年度的出口许可证。

4、产品进出口相关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进出口经营相关资质如下:

序号证书/备案持有人证书/备案编号发证/备案日期有效期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涛涛车业028071832018-4-9长期
2涛涛进出口034250572019-7-24长期
3深圳百客049321332019-12-9长期
4涛涛动力034250582019-7-24长期
5海关报关单位涛涛车业33109618152018-4-9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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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备案持有人证书/备案编号发证/备案日期有效期
6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涛涛进出口33109623262017-4-25长期
7深圳百客4403960JHA2019-12-11长期
8涛涛动力33109623382017-5-17长期
9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涛涛车业33106015832018-4-11长期
10涛涛进出口33106019032017-6-6长期
11深圳百客47773023382019-12-11长期

(二)国外市场产品认证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国外不进行产品生产,拥有的国外市场产品认证主要与销售资格有关,根据美国、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相关区域进行商业销售,需满足相关环境保护、安全性能方面的认证。

1、美国市场

(1)环保相关的EPA&CARB认证

根据美国环保相关规定,在机动车(包括全地形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方面,美国环境保护署从2006年1月1日起,要求美国车辆制造商/进口商必须向美国环境保护署申请认证,相关产品必须通过EPA认证,获得证书并加贴标志后方可进入美国相关市场销售。除此以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规定,对于出口到加州的产品,需加办CARB认证。

发行人销售至美国市场的相关产品均已获得EPA认证及CARB认证,符合相关规定。

(2)CPSC批准程序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相关规定,全地形车的制造商或分销商需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递交所经营全地形车产品的安全行动计划并获得批准,且遵守所批准的安全行动计划和美国标准(ANSI/SVIA 1-2010)的要求,否则该类全地形车产品在美国的进口或销售均属于非法。

TAO MOTOR作为发行人在美国的全地形车销售公司已向CPSC递交所经营全地形车产品的安全行动计划并获得批准。

(3)DOT认证

根据美国交通运输部(DOT)要求,出口美国的交通车辆(轿车、卡车、拖车、巴士、摩托车等)及其零部件(制动软管、制动液、灯具、轮胎、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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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头盔、三角警告牌等)必须到美国交通运输部进行注册审核,方可进入其市场。但DOT认证是个自认证程序,由厂家按照美国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法规自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认证过程中由企业对其数据负责,美国相关机构将每年在市场进行抽检,一旦发现不符合则会有相当严厉的处罚。美国交通部不会向申请人颁发任何证书,但可能会发出得到其认可的回函。发行人作为出口美国的摩托车的制造商,向美国交通运输部递交的关于生产经营摩托车产品的信息已获认可。

2、欧盟市场

(1)e-mark认证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通过e-mark认证后标贴了e标志的产品,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

e-mark认证的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为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e-mark认证无有效期限制,除非产品适用的法规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应对,或因企业违法违规被交通部进行处罚撤销。

发行人销售至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均已获得e-mark认证,符合相关规定。

(2)CE认证

根据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相关区域进行商业销售的全地形车、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必须获得CE认证。CE认证系欧盟对产品的认证,表示该产品符合有关欧盟指令规定的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评定程序,是产品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CE认证由欧盟委员会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执行,该认证主要适用于欧盟,同时亦得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认可。

发行人销售至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均已获得CE认证,符合相关规定。

(3)德国ABE认证

2019年5月17日,德国通过了联邦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小型电动车法规(eKFV),于2019年6月15日生效。上路行驶的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必须符合新的小型电动车法规(eKFV)的要求。电动滑板车与平衡车制造厂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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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保证其在德国销售的产品获得由德国联邦汽车交通局(KBA)颁发的ABE认证证书。同时根据德国交通部要求,如果制造厂商不在德国境内,需由德国公司或者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公司作为法律代理人持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8款电动滑板车产品获得ABE认证,相关产品可在德国市场销售并且具备上路条件。

(三)其他资质及荣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其他资质及荣誉主要如下:

序号资质/荣誉持证主体颁发机构/部门证书编号授予时间/ 有效期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涛涛车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GR2017330001472017-11-13
2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涛涛车业机动车辆研究院)涛涛车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2
3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涛涛车业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01419Q10408R1M2019-11-22 至 2022-11-15
4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涛涛车业浙江盛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8518E10091R0M2018-2-23 至 2021-2-22
5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涛涛车业浙江盛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8518S100791R0M2018-2-23 至 2021-2-22
6浙江出口名牌涛涛车业浙江省商务厅2018ME1382019-1
72017年度工业企业出口20强、工业企业纳税30强、生态工业50强、工业企业地方财政税收贡献二等奖、工业企业发展进步奖涛涛车业中共缙云县委员会、缙云县人民政府/2018-2
8全市制造业纳税百强企业涛涛车业丽水市人民政府/2020-4
92019年度全县制造业地方财政贡献10强、全县制造业出口20强、全县制造业纳税30强、全县制造业50涛涛车业中共缙云县委员会、缙云县人民政府/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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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荣誉持证主体颁发机构/部门证书编号授予时间/ 有效期
强、全县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十一、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摩托车等产品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在经营实践中已形成了较多的核心技术积累,并充分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中,对公司技术创新、产品更新换代以及持续经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应用产品等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应用 产品该技术的内容和对产品或者工艺改进效果技术来源及保护技术所 处阶段
一种儿童沙滩车的单悬臂前悬挂系统全地形车单悬臂前悬挂系统,采用单悬臂总成结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采用这种单悬臂结构的前悬挂系统的儿童沙滩车可实现稳定、安全拐弯,有效地防止侧翻,大大降低沙滩车行驶中的振动与冲击,灵活而精确地控制沙滩车的行进方向,保障了儿童沙滩车的稳定性与安全性。自主研发,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成熟应用阶段
一种拆卸更换式沙滩车后平叉现有的沙滩车后平叉加强管大多是固定式的,不便于拆卸,采用可拆卸更换式后平叉使得沙滩车便于对后平叉加强管内部维修更换,提升了后平叉的使用效果,从而增强沙滩车整车的减震效果。自主研发,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成熟应用阶段
一种防抖动沙滩车后平叉沙滩车后平叉用于连接轮胎及齿轮,现有后平叉在使用时稳定性不佳,不能够对指定的位置进行限位,并且强度不够,易产生损坏。采用防抖动后平叉,使得沙滩车连接板底层减少磨损并在使用时与轮胎内侧相贴合从而减少产生位移,有效降低整车损坏率。自主研发,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成熟应用阶段
一种滑板车的折叠机构电动 滑板车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滑板车折叠机构在折叠和展开时,需要扳动不同点位的多个部件,费时费力。本折叠机构采用一键折叠设计,提高了滑板车的便携性和实用性。自主研发,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成熟应用阶段
一种滑板车的制动系统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滑板车刹车线过长,影响后轮的运转平稳和使用寿命,并降低车辆美观性。本制动系统采用脚刹制动,减短刹车线长度,使得刹车更加直接和安全,有利于增加滑板车后轮的耐用性,从而延长使用寿命,美观性也得以大幅提升。自主研发,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成熟应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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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研究开发情况

1、发行人的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该产品的工艺改进效果 (预计可达成的效果)所处 阶段
TGA170L-10全地形车采用ATV专用发动机(180cc排量发动机),最高车速可达60km/h,采用前双碟刹和后单碟刹,可提高整车动力,降低油耗及噪音,使得沙滩车可靠性及安全性得以提升。研发 设计
DB37越野摩托车采用越野摩托车专用发动机(150cc排量发动机),动力强劲,爆发力强,稳定且高效;改良发动机的空气滤清器,使得空气过滤效果明显提升,有效减少发动机尘埃吸入与堆积,提高发动机的寿命与性能。研发 设计
DB10SC越野摩托车采用技术成熟的50cc排量手拉式启动二冲程发动机,稳定性高、通用性好,易维修;通过车架与坐垫的重新设计与升级,提升了整车舒适性与安全性,有效增强了用户的使用体验。研发 设计
TGA125L-01全地形车采用ATV专用发动机(125cc排量发动机),最高车速可达45km/h,动力强劲、省油、低噪音,发动机可靠性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改良车架,采用全新的灯具及仪表,整车美观性得以提升,增强用户的使用体验和驾驶安全性。研发 设计
DB100T-01和DB200T-01越野摩托车分别采用技术成熟稳定的105cc和200cc排量发动机,最高车速分别可达30km/h和50km/h,发动机动力强劲、转速低且耐高温,通用性好,易维修;通过车架的重新设计与升级,提高整车舒适性与安全性,有效增强用户的使用体验。研发 设计
TGK100T-01和TGK200T-01全地形车分别采用技术成熟稳定的100cc和200cc排量发动机,最高车速分别可达25km/h和50km/h,发动机动力强劲、转速低且耐高温,通用性好,易维修;通过车架的重新设计与升级,提高整车舒适性与安全性,有效增强用户的使用体验。研发 设计
H603电动滑板车采用FOC矢量控制系统,可以将驱动电机的工作效率提高到85%。同时,采用双脚控制方式,当使用者一只脚踩踏踏板开关时,整车电源开启;在滑行达到一定速度后另一只脚踩踏另一个踏板开关时电机才会驱动。相反,当使用者在骑行中任意一只脚脱离开关时,车子将自动减速。此种骑行控制方式更加人性化,并且大大的提高骑行者的安全性。技术开发阶段
H8510电动滑板车采用FOC矢量控制系统,可以将驱动电机的工作效率提高到85%。车体结构采用特殊铝型材和钣金折弯工艺,实现免焊接生产。采用封闭式的电池仓设计,在不影响整体外观的基础上,将原电控制系统的防水等级XP4提升至XP6,使得整车操控性能得以提升,车间生产更加环保。技术开发阶段
H8511电动滑板车整车采用超过50%的铝合金材料,确保车辆更轻,更容易被女性或青少年携带。车架可折叠,折叠后体积更小,折叠机构采用双保险设计,确保不被意外打开。电气系统采用无感FOC控制技术,噪音更小,骑行更舒适。数码管仪表简约大气,完美展示车辆信息。“机械+电子”双重刹车制动系统,确保车辆行驶更安全。技术开发阶段
H103电动滑板车采用铝合金焊接工艺制作车架,铝锻造工艺前叉,全隐藏走线设计,全防水接插件,模块化设计,让售后更方便。电池、车架采用分离式设计,便于更换电池,可以广泛运用租赁、共享等领域。整车采用双油碟制动系统,确保制动效果达到极致。有感FOC控制技术,技术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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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该产品的工艺改进效果 (预计可达成的效果)所处 阶段
整机零噪音,骑行更舒适。
E1微型电动摩托车整车外观简洁,全隐藏线束,无多余外包塑料件。采用铝合金焊接车架,铝锻造前叉,铝合金一体轮,彩屏仪表彰显产品档次。采用高速电机,有感FOC控制技术,确保产品动力更强劲,噪音更小。技术开发阶段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2,616.332,188.191,675.74
营业收入(万元)75,166.3561,644.6448,589.2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483.553.45

注:上表数据源自于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2名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产品与技术研发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是公司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并逐渐高端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四)核心技术人员”。

2、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发行人高度重视对研发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与使用。为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公司建立健全了研发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

(1)激励措施

为激励研发人员的创造性,发挥技术创新原动力,公司不仅向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还通过让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的方式,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效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励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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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将实施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即在产品技术开发中,对于能够提升现有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的个人和团队,每年末根据其贡献度或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励研发人员的创造力。

(2)技术保密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保密工作,在与研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亦签订保密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保密义务,有效规范了研发人员的涉密行为。另外,公司将有关研发成果及时在境内及境外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障。

3、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团队规模逐步扩充,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重要人才流失的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为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经营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建立了与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健全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公司制定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事态升级程序》等有关制度,鼓励技术人员将产品及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创新点申请国家专利,并将部分创新内容及时申请为国际专利。公司通过不断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将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法律知识产权,并按照研发管理制度来执行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以确保研发成果的高效转化和及时应用。

2、加强研发团队建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注重并积极推进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方式引进和培养研发人才,通过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激励体系稳定核心技术人才。公司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带头作用,在带领团队开展研发项目工作的同时指导、提高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公司技术创新与发展做出贡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将吸引更多行业内优秀人才加盟,进一步增强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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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市场导向研发,加强技术合作交流

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品与技术的持续创新。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密切关注并深入了解行业及客户需求动态,优化研发信息与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并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客户需求及反馈信息等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推动技术与产品创新活动。未来,公司将以创新为动力,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把握前沿技术,加快技术创新,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一)境外经营总体情况

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波兰、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北美地区尤其是美国的销售金额较高,其中美国销售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0%~80%。

发行人在美国、加拿大设有重要子(孙)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同时,发行人于2020年上半年在日本、荷兰设立孙公司,主要负责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及相关配件在日本、欧洲区域的销售,目前日本孙公司已有少量销售,荷兰孙公司已开始陆续投入运营。

发行人所拥有的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相关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二)产品进口国的相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1、公司产品主要进口国的相关进口政策

公司的非公路休闲车及摩托车主要出口至美国及欧洲地区,均需取得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认证方可进行销售。产品需要取得的认证情况详见本节“十、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情况”。

2、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出口的影响

自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不断,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等产品在摩擦初期受到加征关税的影响,但之后美国对该等产品的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加之公司采取了积极有力的应对措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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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贸易摩擦对其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6日,发行人出口美国的全地形车被列入到第一批340亿美元的加征关税清单目录,适用税率25%,并于2019年9月20日起至其后一年被暂时豁免加征关税,加征关税期间缴纳的加征部分关税可申请返还。

2018年8月23日,发行人出口美国的50cc排量摩托车被列入到第二批160亿美元的加征关税清单目录,适用税率25%,并于2019年7月31日起至其后一年被暂时豁免加征关税,加征关税期间缴纳的加征部分关税可申请返还。

2018年8月23日,发行人出口美国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被列入到第二批160亿美元的加征关税清单目录,适用税率25%,并于2019年7月31日起至其后一年被暂时豁免加征关税,加征关税期间缴纳的加征部分关税可申请返还。

2019年9月1日,发行人出口至美国的150cc、200cc排量越野车被列入到第三批3,000亿美元的加征关税清单目录,适用税率15%,并于2020年2月14日起关税税率下调至7.5%。

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采取了相应措施:(1)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彼时市场需求,出于战略性考虑,公司于加征关税实施前,加大了关税清单目录所涉产品的生产,提前将此部分产品出口至美国子公司仓库存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加征关税的风险;(2)出口至美国部分被加征关税的产品,美国子公司在销售时适当提高售价以转移关税的影响;(3)不断加大对欧洲市场的开发力度,增加除美国之外的销售占比,多区域经营将逐步减少发行人对美国市场的重大依赖。

尽管公司出口至美国的部分产品被加征关税,但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仍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762.80万元、60,296.78万元和73,700.1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5.54%。

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自2020年2月14日起,美国对1,2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关税从15%下调为7.5%,中美贸易摩擦趋于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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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形成了权责明确、互相协调、相互制衡、运作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4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参会人员、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全体股东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方式、参会人员、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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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4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的召集方式、参会人员、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聘任、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全部董事人数(7名)的三分之一,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协调配合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1、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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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名称成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娄杭、梅亚宝、吴国强娄 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晓平、娄杭、孙永叶晓平
提名委员会曹马涛、梅亚宝、叶晓平梅亚宝
战略委员会曹马涛、叶晓平、姚广庆曹马涛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薪酬考核、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改善措施。

(七)公司治理的完善及改进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努力完善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内部制度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合理且符合实际的组织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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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2020年4月9日,天健出具了《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189号),鉴证意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涛涛车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依赖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公司独立控制和支配所拥有的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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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监事,由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东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而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均属专职,并在公司领薪,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中心,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制定了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开展业务的能力。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经营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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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全地形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卡丁车、高尔夫球车、电动车、助力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摩托车配件、头盔的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研发;国家准许的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涛投资,其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涛投资除持有涛涛车业股权外,未投资其他企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马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曹马涛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控制关系主营业务
1中涛投资曹马涛持有100%的股权股权投资
2京华投资曹马涛持有90%的股权房地产投资与开发
3TAOTAO USA曹马涛持有100%的股权无实际经营业务
42201 LUNA ROAD曹马涛持有50%的股权,曹马涛的配偶吕瑶瑶持有50%的股权仓库及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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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曹马涛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以下简称“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3、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本公司将不利用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涛投资,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马涛,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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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除中涛投资之外,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机构股东。

3、发行人的子公司、孙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孙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除曹马涛之外,曹侠淑合计控制发行人7.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6、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涛投资的执行董事为曹马涛,经理为曹侠淑,监事为马文辉。曹马涛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曹侠淑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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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马文辉为曹马涛及曹侠淑的母亲,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文辉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722196210******,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

7、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涛涛集团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
2远大金属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拓宇实业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缙云县京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翔远实业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天汇进出口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涛涛休闲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8杭州涛涛科技有限公司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缙云县恒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曹马涛父母控制的企业
10惠来雄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马涛母亲控制的企业
11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曹马涛父亲控制的企业
12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曹马涛配偶的父母控制的企业
13磐安县金鹰工业有限公司曹马涛配偶的父母控制的企业
14金华市华桑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曹马涛配偶的父母控制的企业
15金华市佰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马涛配偶的父亲控制的企业
16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曹侠淑控制的企业,发行人的股东
17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控制的企业,发行人的股东
18上海木不商贸有限公司曹侠淑控制的企业
19缙云县赛柯瑞斯贸易有限公司曹侠淑控制的企业
20缙云县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曹侠淑控制的企业
21永康市千港贸易有限公司曹侠淑控制的企业
22杭州智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曹侠淑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23杭州辰美头盔淘宝汽车用品店曹马涛配偶的弟弟控制的企业

1-1-169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24锦通包装曹马涛父亲的弟弟控制的企业
25浙江溪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孙永(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哥哥担任董事的企业
26永康市中义货运有限公司姚广庆(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的姐姐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27永康市前仓永久不锈钢工艺厂楼贵东(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哥哥控制的企业
28东莞市厚街金家快餐店朱红霞(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妹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9东莞市厚街昊一饮食店朱红霞(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妹妹的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0东莞市厚街大莞家快餐店朱红霞(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妹妹的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1东莞市万江大莞家饮食店朱红霞(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妹妹的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8、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演变
1SPEEDY T发行人全资孙公司,已于2019年10月注销
2DACTION发行人全资孙公司,已于2020年4月注销
3Dreemco, Inc曹马涛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2月注销
4TAOTAO Atlanta Powersports, Inc.曹马涛的配偶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9月注销
5浙江涛涛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曹马涛的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18年7月转让给无关联方
6浙江远航机车有限公司曹马涛的父母控制的企业,涛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18年2月注销
7南昌市青山湖区涛涛电动车销售部曹马涛的父亲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7年1月注销
8CANADA TT曹马涛的父母及曹侠淑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1月注销
9T&T Powersports, Inc.曹马涛的父母及曹马涛的配偶控制的企业,已于2017年3月注销
10磐安县恒辉工业有限公司曹马涛配偶的父亲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1月注销
11杭州市下城区微乐美容馆曹马涛配偶的母亲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7年6月注销
12上海度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侠淑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9月注销
13金华辰美贸易有限公司曹马涛配偶的弟弟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9月转给无关联方
14金华市金东区隐川寿司店曹马涛配偶的弟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9年6月注销
15永康市吴奔母婴用品商行吴国强(发行人董事)的女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8年2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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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演变
16东莞市大莞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红霞(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妹妹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5月注销
17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
18权晟工贸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曾控制的企业
19永康市权晟五金配件厂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控制的企业
20永康市石柱宇阳五金配件厂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的父亲控制的企业
21大台工贸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22永康市前仓君平五金配件厂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的哥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3永康市涵萱电脑经营部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配偶的弟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汇总

报告期内,发行人简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关联交易类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58.00323.693,818.42
关联租赁421.81485.62887.61
委托进出口-46.7414,935.29
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系关联方为发行人向发行人贷款银行提供的担保,具体详见本节之“2、经常性关联交易”之“(4)关联担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35.01216.35221.18
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和利息总额)-10,788.62-
股权收购系发行人收购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所控制的3家公司股权,具体详见本节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资产收购”之“① 收购SPEEDY T、DACTION及VELOZ 100%股权事项”
资产收购-105.244.52
受让专利及商标系发行人自关联方分别无偿受让专利及商标25项和19项,具体详见本节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之“④ 受让专利”和“⑤ 受让商标”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76.84399.5340.16
资产转让-77.00-
代收代付费用-18.40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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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关联租赁、委托进出口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部分劳务、包装材料及部分产成品等,各项关联采购的金额及与营业成本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拓宇 实业产成品 (电动平衡车)----2,799.649.11
远大 金属原材料(钢材)----404.461.32
委托加工----11.220.04
大台 工贸注1原材料 (制动器)81.660.19118.170.36129.470.42
权晟 工贸注2原材料 (折叠板等)76.340.18156.860.47--
锦通 包装包装材料 (纸箱)----193.870.63
涛涛 集团水、电及天然气--48.660.15209.920.68
涛涛 休闲指尖陀螺----69.840.23
合 计158.000.37323.690.983,818.4212.43

注1:大台工贸系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的哥哥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曹君南已于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十七条规定,自曹君南不再担任监事后,发行人应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与其的后续交易情况,因此发行人将大台工贸继续作为关联方口径予以披露。报告期内,大台工贸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注2:权晟工贸系曹君南(发行人前监事)控制的企业,曹君南已于2017年3月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十七条规定,自曹君南不再担任监事后,发行人应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与其的后续交易情况,因此发行人将权晟工贸继续作为关联方口径予以披露。报告期内,权晟工贸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①向拓宇实业的关联采购

公司自2017年开始布局电动平衡车业务,孙公司GOLABS负责在美国地区铺设并运营平衡车销售网络。彼时,公司电动平衡车生产线尚未投入使用,因此采购相关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2017年度,公司向拓宇实业采购电动平衡车金额为2,799.6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9.11%,占比较大。

2018年,公司平衡车生产线正式投产使用,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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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公司以评估价收购拓宇实业电动平衡车生产设备,具体见本节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资产收购”之“③ 向拓宇实业购买固定资产”分析。自此之后,拓宇实业停止电动平衡车业务,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彻底消除。

上述平衡车采购业务,相关采购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拓宇实业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价格相比无重大差异。

②向远大金属的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远大金属仅在2017年度存在关联交易,具体为:

发行人向远大金属采购冷轧板及酸洗板等原材料,采购金额为404.4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1.32%,占比较小;发行人委托远大金属进行部分板料开平及表面处理的加工,并按照约定价格向其支付加工费,2017年度公司共委托远大金属加工板料416.94吨,向其支付加工费11.22万元。

③向大台工贸的关联采购

公司向大台工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制动器,2017年度至2019年度,向大台工贸采购金额分别为129.47万元、118.17万元和81.6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42%、0.36%和0.19%,占比较小,且近年来比例逐渐下降。

④向权晟工贸的关联采购

公司向权晟工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折叠板、铝底板等,2018年至2019年,向权晟工贸采购金额分别为156.86万元和76.3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47%和0.18%,占比较小,且比例逐渐下降。

⑤向锦通包装的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锦通包装仅在2017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锦通包装采购包装用纸箱,采购金额为193.87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

0.63%,占比较小。为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自2017年底起,公司停止向锦通包装采购纸箱。

⑥向涛涛集团的关联采购

2017年1月-2018年5月,发行人因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向涛涛集团租赁部分厂房及办公用房,并按约定向其支付电费、天然气及水费,2017年及2018年,向涛涛集团支付的费用分别为209.92万元和48.6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68%和0.15%,占比较小。

⑦向涛涛休闲的关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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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孙公司VELOZ因网站销售临时所需,向涛涛休闲采购指尖陀螺

69.8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0.23%,占比较小。

公司上述关联采购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与向市场第三方采购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对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总体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因实际经营所需,公司向涛涛集团及翔远实业租赁部分厂房及办公用房,子公司TAO MOTOR及孙公司DACTION向2201 LUNA ROAD租赁仓库及办公用房。上述关联租赁均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承租期间租赁费 定价依据确认的租赁费
年度金额(万元)
涛涛集团涛涛车业厂房、办公用房2017.1.1至 2018.5.31租赁合同2017414.98
201878.52
翔远实业2017.1.1至 2018.5.31201738.73
201811.78
2201 LUNATAO MOTOR仓库、办公用房2016.8.1至 2021.12.312017391.73
2018269.48
2019333.37
DACTION2017.9.1至 2019.8.31201742.17
2018125.84
201988.44

2017年1月-2018年5月,发行人因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向涛涛集团及翔远实业租赁部分厂房和办公用房。随着公司厂房陆续建设完成,发行人2018年1月份开始搬迁,至2018年5月底搬迁完成。自2017年至搬迁结束,公司与涛涛集团和翔远实业每年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分别支付租赁费用,2018年5月31日之后租赁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TAO MOTOR成立于2016年1月,主要负责美国地区的销售统筹工作,其需要适当备货以满足当地客户的采购需求,尤其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公司需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备货以精准把握市场机遇。因此,为满足供货的及时性,TAOMOTOR及其子公司DACTION向2201 LUNA ROAD租赁仓库及办公场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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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共计102,150平方英寸(约9,490平方米),并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其中,DACTION自身经营已于2019年8月底停止,因此与2201 LUNA ROAD之间的租赁合同也于2019年8月31日终止。

上述关联租赁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市场第三方独立租赁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子公司TAO MOTOR租赁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制的2201 LUNA ROAD房产,主要用于仓库和办公,不构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对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不构成影响。

(3)委托进出口

TAO MOTOR成立于2016年1月,在美国EPA认证尚未办妥前,涛涛车业销往美国子公司TAO MOTOR及加拿大孙公司TAO MOTOR CANADA的部分全地形车及摩托车需通过拥有EPA资质的翔远实业及TAOTAO USA进行运作,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①全地形车业务与翔远实业及TAOTAO USA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销往全资子公司TAO MOTOR及加拿大孙公司TAOMOTOR CANADA的部分全地形车分别经由翔远实业及TAOTAO USA进行运作,具体流程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2017年与关联方翔远实业存在上述关联业务,主要系通过翔远实业代涛涛车业向美国及加拿大出口全地形车及其配件,金额为8,539.83万元。2017年度,TAO MOTOR通过TAOTAO USA进口全地形车及其配件,金额为7,855.04万元;TAO MOTOR CANADA通过翔远实业进口全地形车及其配件,金额为684.79万元。

②摩托车业务与TAOTAO USA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销往子公司TAO MOTOR的部分摩托车由TAOTAOUSA代为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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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TAO MOTOR仅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委托TAOTAO USA代为进口摩托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由TAOTAO USA代TAO MOTOR进口的摩托车金额分别为6,395.46万元和46.74万元。2017年底,TAO MOTOR 美国EPA认证工作基本完成,自此之后,公司与翔远实业及TAOTAO USA上述交易逐渐减少并消除。

发行人在编制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已将上述通过翔远实业及TAOTAO USA代为销往TAO MOTOR和TAO MOTOR CANADA的产品所形成的收入成本以及往来款项予以抵销。

(4)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关联方提供担保,但存在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曹跃进、马文辉、曹马涛、曹侠淑涛涛车业2,100.002019.12.242020.12.23
曹马涛、涛涛集团、曹跃进、马文辉1,800.002019.03.142020.03.13
曹马涛、涛涛集团、曹跃进、马文辉1,300.002019.01.222020.01.21
曹跃进、马文辉、曹马涛、曹侠淑、涛涛集团、远大金属1,000.002019.01.252020.01.24
曹马涛1,000.002019.01.162020.01.15
曹马涛、涛涛集团1,000.002019.07.152020.07.14
曹马涛、涛涛集团1,000.002019.08.062020.07.05
曹马涛800.002019.06.102020.06.09
曹跃进、马文辉、曹马涛、曹侠淑700.002019.01.222020.01.21
曹马涛500.002019.04.162020.04.15
曹马涛500.002019.05.212020.05.20
曹跃进、马文辉、曹马涛、曹侠淑、涛涛集团、远大金属360.002019.01.222020.01.21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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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35.01216.35221.18

3、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资金拆入的情况

因实际生产经营所需,涛涛车业自2018年5月10日起陆续向涛涛集团借款,至2018年11月26日,累计向其借款10,660.00万元,上述资金拆入款按照约定年利率4.68%支付利息。2018年度,公司共计向涛涛集团支付利息128.62万元(不含税),上述资金拆入款及利息已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完毕。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无资金拆出情况。

(2)资产收购

①收购SPEEDY T、DACTION及VELOZ 100%股权事项

A、收购SPEEDY T 100%股权事项

2009年10月5日,曹马涛与汪晟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曹马涛拟在美国境内设立SPEEDY T,委托汪晟代其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09年10月6日,SPEEDY T正式登记成立。

2017年12月20日,TAO MOTOR与汪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曹马涛通过汪晟代持的SPEEDY T 100%股权,约定收购价格为1,005,975.00美元,TAO MOTOR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及2018年12月11日支付了上述股权收购款。

根据天健于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9546号),SPEEDY T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881,837.78美元,低于原股权转让价格。2019年12月13日,曹马涛、汪晟及TAO MOTOR三方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曹马涛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原股权转让金额与调整后转让金额之间的差额124,137.22美元退还给TAO MOTOR。曹马涛已于2019年12月26日向TAO MOTOR返还124,137.22美元,折合人民币866,490.21元,TAO MOTOR将上述款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B、收购DACTION 100%股权事项

2009年11月30日,曹马涛与李琼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曹马涛拟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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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设立DACTION,委托李琼代其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09年11月30日,DACTION正式登记成立。2019年3月1日TAO MOTOR与李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2019年12月13日TAO MOTOR与曹马涛及李琼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TAO MOTOR购买曹马涛通过李琼代持的DACTION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天健审计的DACTION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金额来确定。根据天健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9547号),DACTION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61,541.04美元。经三方协商,DACTION股权转让价格为1,061,541.04美元。截至2019年12月27日,TAO MOTOR已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1,061,541.04美元,折合人民币7,147,886.58元。C、收购VELOZ 100%股权事项2015年4月30日,曹马涛与刘勋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曹马涛拟在美国境内设立VELOZ,委托刘勋代其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5月15日,VELOZ正式登记成立。

2017年12月12日,TAO MOTOR与刘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曹马涛通过刘勋代持的VELOZ 100%股权,约定收购价格为16,818美元,TAOMOTOR已于2017年12月20日支付了上述股权收购款。

根据天健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9545号),VELOZ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2,539.57美元,低于原股权转让价格。2019年12月13日,曹马涛、刘勋及TAO MOTOR三方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曹马涛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将原股权转让金额与调整后转让金额之间的差额16,818美元退还给TAO MOTOR。曹马涛已于2019年12月26日向TAO MOTOR返还16,818美元,折合人民币117,391.32元,TAOMOTOR将上述款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②向佰奥工贸收购机器设备及部分周转材料

佰奥工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之岳父所控制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主营业务为头盔、园林工具、工艺品等制造及销售业务。佰奥工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其生产经营不善,难以继续正常运营,且自2015年起佰奥工贸陆续向银行累计借款6,000余万元,部分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加之其对金华易高丽工艺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金华易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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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有限公司没有偿付能力,致使佰奥工贸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触发,内外债务困境综合引起其经营开始恶化,陷入财务危机,业务亦开始萎缩,上述情况综合导致佰奥工贸难以持续运营。彼时,涛涛车业正处于迅速发展期,且头盔业务为其意向板块,因此,经公司及佰奥工贸双方多次协商决定,涛涛车业收购佰奥工贸部分可用机器设备及头盔模具等周转材料,资产收购作价参考评估报告确定。2018年8月30日,公司与佰奥工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佰奥工贸将其名下注塑机、装配线、UV光固化机、水帘喷台等部分可用机器设备及头盔模具等周转材料转让给涛涛车业,转让价格按照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涉及的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资产组合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447号)所确定的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

105.24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产转让价格为105.24万元(不含税),涛涛车业已于2018年10月26日支付了该笔款项。

③向拓宇实业购买固定资产

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拓宇实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向拓宇实业购买平衡车装配流水线及捆扎机等机器设备,转让价格按照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278号)《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涉及的缙云县拓宇实业有限公司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4.52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产转让价格为4.52万元(不含税),公司已于2018年6月27日支付了该笔款项。

④受让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自涛涛集团无偿受让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自拓宇实业无偿受让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外观设计专利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 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原始专利权人专利受让人转让协议签订日期变更手续办妥日期
1一种雪地车 履带张紧机构ZL201521141281.9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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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 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原始专利权人专利受让人转让协议签订日期变更手续办妥日期
2一种卡丁车的 减震装置ZL201521142037.4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3雪地车ZL201530571742.5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4卡丁车 (150-E)ZL201530571743.X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5平衡车ZL201530571746.3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6一种雪地车 车身分离结构ZL201520077094.2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7一种快开螺丝ZL201420691765.X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8一种折叠式 雪地车ZL201420691863.3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9一种雪地车的 折叠坐垫ZL201420691883.0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10一种雪地车车头分离折叠机构ZL201420692692.6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3.2
11一种雪地车的 链带张紧装置ZL201420693257.5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12一种雪地车的 动力传动机构ZL201420573835.1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13雪地车(TTXD175-A)ZL201430328652.9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14沙滩车(TT135-A)ZL201430328723.5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15雪地车(TTXD150-A)ZL201430320856.8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3.2
16全地形车(ATA300-F)ZL201430118718.1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17一种雪地车的 发动机安装机构ZL201420204435.3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2
18一种雪地车履带行走装置的防退齿机构ZL201420076875.5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19一种雪地车的 履带驱动装置ZL201420076934.9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3.3
20用于小型 汽油机的消声器ZL201310540980.X发明专利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4.102017.5.2
21一种摩托车链条张紧调节装置ZL201320172153.5实用新型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22雪地车 (TTX110-A)ZL201230496427.7外观设计涛涛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2.21
23一种电动 平衡扭扭车ZL201620136593.9实用新型拓宇实业涛涛 车业2018.4.152018.5.3
24平衡车ZL201630050226.2外观拓宇涛涛2018.4.15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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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 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原始专利权人专利受让人转让协议签订日期变更手续办妥日期
设计实业车业
25电动滑板ZL201530443060.6外观设计拓宇实业涛涛 车业2018.4.32018.4.23

⑤受让商标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自涛涛集团和曹马涛无偿受让商标15项及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号原权 利人商标 受让人转让协议签订日期变更手续办妥日期
117955606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5.27
217856320A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5.27
37479959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5.27
47479958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5.27
57479957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1.13
67173147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7.27
76919842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5.27
85741059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5.27
94601161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7.27
103695920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7.1.13
111941116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7.27
121081566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9.7
13577757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12.21
14301551113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8.4.28
15301551122涛涛 集团涛涛 车业2017.1.9201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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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名称注册号原权 利人商标 受让人转让协议签订日期变更手续办妥日期
163898733曹马涛TAO MOTOR INC2017.12.312018.10.3
175356684曹马涛GOLABS INC2017.12.312019.9.18
185356682曹马涛GOLABS INC2017.12.312019.9.18
195356683曹马涛GOLABS INC2017.12.312019.9.18

(3)向佰奥工贸销售头盔

2018年8月,佰奥工贸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涛涛车业收购佰奥工贸部分可用机器设备及头盔模具等周转材料,收购完成后,佰奥工贸停止头盔生产业务。为完成原有在手订单,佰奥工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向涛涛车业采购头盔,采购金额分别为399.53万元和76.84万元,该价格与涛涛车业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价格相比无重大差异。佰奥工贸的采购行为持续至2019年3月,所有订单完成后,公司与佰奥工贸之间再无关联销售发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佰奥工贸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已对外出租。

(4)向拓宇实业提供劳务

2017年度,公司向拓宇实业提供部分喷漆加工、塑件加工等服务,并按照约定价格收取加工费,2017年度共计收取40.16万元。

上述公司提供的加工劳务,相关价格参考市场价协商确定,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5)向涛涛集团出售设备

2018年5月,发行人从涛涛集团搬迁至其自建的新厂房。考虑到搬迁成本,当时有2套涂装线尚未搬迁,仍放置于涛涛集团生产车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鉴于该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2018年6月1日,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按照评估值将2条涂装线转让给涛涛集团。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277号),上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77.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产转让价格为77.00万元(不含税),发行人已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了该笔资产转让款。

(6)代收代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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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租赁厂房及办公用房期间,公司员工就餐及住宿均在涛涛集团,因此涛涛集团向公司员工收取餐费、宿舍租金及水电费等,具体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涛涛集团。2017年-2018年,涛涛集团向公司员工收取餐费、宿舍租金及水电费等分别为31.76万元和18.40万元,由公司代收代付。

4、与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 目关联方名称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佰奥工贸-297.48-
其他应收款2201 LUNA ROAD49.7741.1239.15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 目关联方名称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付账款涛涛集团--72.03
拓宇实业--2,719.39
TAOTAO USA--1,565.02
大台工贸44.2854.4881.21
权晟工贸0.9543.95-
涛涛休闲--67.20
其他应付款涛涛集团--53.55
曹马涛--115.42
TAOTAO USA--217.37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租赁关联方厂房、办公用房及仓库等,相关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委托关联方代出口、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购买关联方资产及股权,相关交易价格按照被收购资产评估或审计值确定,价格公允;其余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受让专利或商标、出售固定资产及资金拆借。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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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为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发行人已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娄杭、梅亚宝及叶晓平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常性关联交易均能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及控股股东中涛投资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本人/本公司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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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8、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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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和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天健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或根据其数据计算所得。

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4,057,574.0436,350,476.3845,078,411.31
应收账款92,897,963.4963,022,508.1135,245,484.22
预付款项4,111,222.394,899,636.404,124,438.49
其他应收款4,492,936.105,719,094.323,118,100.14
存货192,085,329.09223,082,878.57116,848,232.28
其他流动资产6,183,117.348,566,407.527,675,760.02
流动资产合计473,828,142.45341,641,001.30212,090,426.4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38,488,785.97102,089,837.287,852,171.97
在建工程12,507,027.1517,635,085.9562,200,399.97
无形资产28,442,844.0929,218,656.6729,866,167.47
长期待摊费用574,105.18606,004.5593,302.27
递延所得税资产5,250,435.446,628,574.994,699,138.51
其他非流动资产147,032.75882,411.523,604,139.93
非流动资产合计185,410,230.58157,060,570.96108,315,320.12
资产总计659,238,373.03498,701,572.26320,405,746.58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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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短期借款146,811,335.3685,600,000.0018,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131,953.20--
应付账款165,436,701.10168,507,091.36149,956,493.30
预收款项24,847,918.299,912,839.819,103,190.78
应付职工薪酬14,939,123.8910,400,888.158,734,153.46
应交税费4,146,553.677,340,258.262,286,592.46
其他应付款7,790,971.589,059,324.7311,455,714.99
流动负债合计364,104,557.09290,820,402.31199,536,144.99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6,534,729.256,235,129.15438,621.05
递延收益10,059,340.529,063,466.674,64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43.7430,005.388,391.32
非流动负债合计16,610,613.5115,328,601.205,087,012.37
负债合计380,715,170.60306,149,003.51204,623,157.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82,000,000.0080,000,000.0075,000,000.00
资本公积54,790,301.7641,954,306.816,954,306.81
其他综合收益-3,872,925.88-3,111,873.60-757,033.98
盈余公积24,885,888.3315,071,526.187,642,069.16
未分配利润120,719,938.2258,638,609.3626,943,24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8,523,202.43192,552,568.75115,782,589.2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78,523,202.43192,552,568.75115,782,589.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59,238,373.03498,701,572.26320,405,746.5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751,663,537.28616,446,379.56485,892,853.08
减:营业成本431,998,546.21332,721,994.45307,293,033.61
税金及附加19,830,415.0326,459,517.996,268,530.49
销售费用134,034,428.01151,764,280.5887,326,548.50
管理费用50,861,379.1035,606,579.3926,19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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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26,163,252.4321,881,934.8416,757,364.88
财务费用6,046,427.66-1,660,645.396,185,252.84
其中:利息费用6,724,770.663,932,793.95210,085.66
利息收入288,898.80122,468.09102,630.44
加:其他收益11,846,253.525,719,458.97497,900.00
投资收益-1,309,2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1,953.20--
信用减值损失-2,523,352.80--
资产减值损失-1,084,051.03-4,672,949.71-2,531,192.56
资产处置收益165,293.82213,029.18-
二、营业利润89,692,079.1550,932,256.1433,836,424.01
加:营业外收入165,961.36333,820.2816,525.51
减:营业外支出612,680.2931,837.128,145.49
三、利润总额89,245,360.2251,234,239.3033,844,804.03
减:所得税费用17,349,669.2112,109,420.156,505,288.94
四、净利润71,895,691.0139,124,819.1527,339,515.0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61,052.28-2,354,839.62-155,149.30
六、综合收益总额71,134,638.7336,769,979.5327,184,365.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71,134,638.7336,769,979.5327,184,365.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900.520.81
稀释每股收益0.900.520.8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30,312,140.69571,136,041.60484,279,700.63
收到的税费返还55,131,147.7059,230,029.7821,543,827.3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534,661.3613,986,251.867,636,255.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0,977,949.75644,352,323.24513,459,782.98

1-1-188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15,696,128.32457,693,429.97340,010,027.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2,132,943.3073,800,549.2549,166,485.68
支付的各项税费41,181,807.6536,228,972.3717,411,074.5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7,458,527.84122,171,307.0488,126,511.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6,469,407.11689,894,258.63494,714,098.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508,542.64-45,541,935.3918,745,684.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2,000.001,213,262.7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2,000.001,213,262.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5,949,561.2960,014,660.4257,966,047.7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147,886.591,275,676.145,568,276.4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762,447.8861,290,336.5663,534,324.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80,447.88-60,077,073.83-63,534,324.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000,000.0037,712,000.0045,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7,600,000.0091,000,000.0018,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83,881.54106,6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9,583,881.54235,312,000.006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6,600,000.0023,4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6,632,355.842,552,326.13185,442.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7,963,361.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232,355.84133,915,687.56185,442.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51,525.70101,396,312.4462,814,557.0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7,522.80-4,505,238.15425,245.2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6,042,097.66-8,727,934.9318,451,162.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350,476.3845,078,411.3126,627,248.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2,392,574.0436,350,476.3845,078,411.31

1-1-189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2,414,306.571,367,557.672,304,988.56
应收账款315,377,834.17297,398,538.61132,342,458.77
预付款项3,005,316.364,437,619.583,904,200.80
其他应收款2,507,900.473,199,590.021,631,592.38
存货76,379,893.2468,589,355.0729,877,427.03
其他流动资产5,775,555.108,342,989.027,001,652.81
流动资产合计545,460,805.91383,335,649.97177,062,320.3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016,344.007,016,344.007,016,344.00
固定资产136,046,248.3399,490,373.965,255,265.21
在建工程12,507,027.1517,635,085.9562,200,399.97
无形资产26,325,301.3526,969,284.3927,563,938.93
递延所得税资产4,954,911.904,056,196.471,828,991.33
其他非流动资产147,032.75882,411.523,604,139.93
非流动资产合计187,996,865.48156,049,696.29107,469,079.37
资产总计733,457,671.39539,385,346.26284,531,399.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6,811,335.3685,600,000.0018,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131,953.20--
应付账款156,101,699.15157,235,284.1898,281,093.14
预收款项19,044,947.907,682,809.414,705,817.82
应付职工薪酬13,757,287.279,842,801.718,033,957.57
应交税费2,961,815.353,934,663.38572,395.85
其他应付款1,498,288.452,078,938.17645,322.80
流动负债合计340,307,326.68266,374,496.85130,238,587.1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10,059,340.529,063,466.674,64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59,340.529,063,466.674,640,000.00

1-1-190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负债合计350,366,667.20275,437,963.52134,878,587.18
所有者权益:
股本82,000,000.0080,000,000.0075,000,000.00
资本公积54,000,000.0035,000,000.00-
盈余公积24,885,888.3315,071,526.187,642,069.16
未分配利润222,205,115.86133,875,856.5667,010,743.38
所有者权益合计383,091,004.19263,947,382.74149,652,812.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33,457,671.39539,385,346.26284,531,399.72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535,659,101.53503,409,850.92344,183,919.25
减:营业成本364,886,966.28367,782,099.31248,934,336.97
税金及附加2,527,754.542,717,814.261,701,601.33
销售费用13,288,106.709,520,464.307,754,107.58
管理费用17,297,576.5016,636,174.299,716,393.34
研发费用26,159,571.0921,881,934.8416,757,364.88
财务费用1,886,026.80-4,708,658.094,911,380.39
其中:利息费用6,724,770.663,932,793.95210,085.66
利息收入266,863.90107,914.9097,829.76
加:其他收益11,190,233.505,702,958.97497,900.00
投资收益-1,309,2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1,953.20--
信用减值损失-5,386,569.52--
资产减值损失-912,602.02-10,661,985.33-4,404,737.47
资产处置收益165,293.82168,158.70
二、营业利润113,228,302.2084,789,154.3550,501,897.29
加:营业外收入142,483.70308,224.27-
减:营业外支出599,420.8618,194.62400.00
三、利润总额112,771,365.0485,079,184.0050,501,497.29
减:所得税费用14,627,743.5910,784,613.807,604,665.02
四、净利润98,143,621.4574,294,570.2042,896,832.27

1-1-191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98,143,621.4574,294,570.2042,896,832.27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29,859,712.58342,495,191.54267,536,641.42
收到的税费返还53,349,535.4758,703,541.3621,543,827.3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081,160.1711,916,535.095,246,577.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6,290,408.22413,115,267.99294,327,046.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80,919,213.84370,699,342.73238,998,315.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326,307.6843,641,261.5429,611,164.49
支付的各项税费19,033,097.8312,391,154.7613,394,803.2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385,178.0431,607,265.7121,905,432.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3,663,797.39458,339,024.74303,909,71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626,610.83-45,223,756.75-9,582,669.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2,000.00944,428.5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2,000.00944,428.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4,958,389.6758,145,370.4754,545,061.20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00.00-1,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623,389.6758,145,370.4755,545,061.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41,389.67-57,200,941.97-55,545,061.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000,000.0037,712,000.0045,000,000.00

1-1-192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7,600,000.0091,000,000.0018,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6,6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600,000.00235,312,000.006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6,600,000.0023,4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6,632,355.842,552,326.13185,442.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7,963,361.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232,355.84133,915,687.56185,442.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367,644.16101,396,312.4462,814,557.0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71,116.4290,955.3946,267.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9,381,748.90-937,430.89-2,266,906.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7,557.672,304,988.564,571,895.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0,749,306.571,367,557.672,304,988.56

(三)审计意见

天健接受委托,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21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摘录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涛涛车业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1-1-193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子(孙)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持股比例合并期间取得方式
1TAO MOTOR美国美国100%2017.1-2019.12设立
2GOLABS美国美国100%2017.5-2019.12设立
3VELOZ注1美国美国100%2017.1-2019.12同一控制下合并
4DACTION注2美国美国100%2017.1-2019.12同一控制下合并
5SPEEDY T注3美国美国100%2017.1-2019.10同一控制下合并
6BAIKE美国美国100%2019.12设立
7TAO MOTOR CANADA加拿大加拿大100%2017.1-2019.12设立
8涛涛进出口丽水缙云丽水缙云100%2017.4-2019.12设立
9涛涛动力丽水缙云丽水缙云100%2017.4-2019.12设立
10深圳百客深圳深圳100%2019.11-2019.12设立

注1:发行人子公司TAO MOTOR于2017年12月通过购买方式取得VELOZ的100%股权,本次购买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2:发行人子公司TAO MOTOR于2019年3月通过购买方式取得DACTION的100%股权,本次购买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注3:发行人子公司TAO MOTOR于2017年12月通过购买方式取得SPEEDY T的100%股权,本次购买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发行人于2019年10月注销了SPEEDYT,处置日净资产157,907.52元,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0.57元。

(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

在审计工作中,天健确定了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便能够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公允反映。天健以发行人以下指标进行了选择和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指 标
基准税前利润总额(取整)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基准×5%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基准×5%×60%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财务报表项目,因此选取税前利润总额作为财务报表整体层面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基准。实际执行中应注意重要性具有数量和性质两方面的特征,注意小金额错报和漏报的累计金额,并对尚未更正错报汇总数的影响进行评价,对该重要性水平金额必要时按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予以修订重估。

1-1-194

(七)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健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天健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期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摩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8,589.29万元、61,644.64万元和75,166.3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762.80万元、60,296.78万元和73,700.19万元。公司针对不同销售方式确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1)境内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内销在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外销在已办理完货物报关手续,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2)境外公司收入确认时点:1)通过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销售,双方约定货物自提的,公司根据订单将货物交至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收入;双方约定需送货的,公司根据订单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双方约定运费由客户承担但需公司代为办理托运的,在代为办妥托运手续后确认收入;2)通过电商平台或公司网站的自营销售,根据订单安排发货,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确认时点和方法不同,且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天健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利用天健内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测试自营网站销售一般控制、与收入确认流程相关的应用控制;

③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

1-1-195

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⑤对于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销售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报关单、货运提单及客户签收记录等;

⑥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各期销售额;

⑦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单、货运提单、客户签收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⑧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⑨通过对客户实地走访、电话、视频访淡等方式,了解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合理性及双方交易的真实性;

⑩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存货可变现净值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1,916.53万元、22,678.34万元和19,592.86万元,跌价准备分别为231.70万元、370.05万元和384.32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11,684.82万元、22,308.29万元和19,208.53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和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天健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天健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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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③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等进行比较;

④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⑤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⑥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⑦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发行人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及其变化趋势情况,及对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主要因素和指标

(一)发行人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及其变化趋势情况

1、产品特点

公司的产品为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等,产品主要聚焦于满足消费者的休闲娱乐及短途交通代步需求。公司全地形车、摩托车具有通过性好、越野性强等特点,具有休闲娱乐与短途交通代步等多种用途。公司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操作方便、简单易学、制动性强、安全可靠,是作为代步工具、休闲娱乐的一种新型绿色环保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美市场,具有性价比高的市场竞争优势,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满足用户的市场需求。

2、业务模式

发行人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无限户外驾乘的快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新产品的研发试制、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改进,不断优化各系列产品的性能并提升乘用的舒适性,为市场终端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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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车等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实现在“制造与流通”产业链条的纵向延伸,在做好国内“制造”的同时,积极在境外设立子(孙)公司,在全球市场进行多渠道布局,并建立与销售渠道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供、产销一体化”的模式,有效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立体销售网络实现了对各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

3、行业竞争程度

全球全地形车的产量及销量主要集中在北美,高端全地形车市场仍被美国、日本等大型企业占据,行业竞争激烈。我国虽已成为摩托车生产大国,但摩托车的国际竞争力与日本、欧美等摩托车品牌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主打小排量全地形车、摩托车,并逐步具备了全地形车核心部件自主研发、生产的能力,如发动机系统、悬挂系统、操控系统等。公司集中自身优势资源发展用于休闲娱乐领域的300cc以下小排量产品,客户群体以青少年及儿童为主,在该细分领域获得了良好发展,并树立起自身的品牌和声誉。

在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领域,市场参与者众多,行业竞争激烈。随着美国、欧洲、中国等主要消费国陆续出台技术规范,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逐渐淡出市场,行业竞争环境日趋优化,并逐步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公司凭借其优良的产品质量、时尚的外观设计以及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产品销量逐年上升。

4、外部市场环境

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欧美国家和地区及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标准和政策措施,对行业企业进行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向好。随着消费群体规模的日益增长,以及消费者对产品的追求向着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小排量全地形车的市场需求也在逐年增长。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除了用于休闲娱乐,还可作为短途交通工具,能够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难题,一定程度上可节约出行成本、缓解出行压力,也更符合环保时尚潮流,公司产品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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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主要因素分析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包括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订单获取能力、产品议价能力及国际贸易政策等。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能够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的收入;订单获取能力和产品议价能力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情况;另外,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中美贸易政策的变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销售情况。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其中,材料价格变动、人力成本变动及技术的进步,是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塑料颗粒、轮胎、电芯、磁钢、控制器等。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此外,劳动力成本以及水、电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的变动也将影响公司的业绩。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为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推广力度、业务发展速度等。受公司业务模式的影响,销售费用在期间费用中的占比较高,其中运输费用、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市场推广费是影响销售费用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2018年度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占比较高,主要系当期公司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全面推向市场,销售费用增加。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是销往境外,受汇率的波动的影响,汇兑损益也是影响期间费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与销售规模的增长一致,呈上升趋势。公司期间费用的变化与公司业务特点及具体情况相匹配,预计未来期间费用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为营业毛利和期间费用等,影响毛利的主要因素为营业收入规模和毛利率。具体详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

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在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竞争力,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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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映公司业绩变动的核心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研发能力以及获取订单的能力等核心指标对公司业绩具有重要意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可据以判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毛利率水平不仅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表明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研发能力是获取客户订单的基石。公司获取销售订单具有一定的先行指标作用,能够体现公司的客户认可度等。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除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外,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方面,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节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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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金融工具

1、2019年度适用的准则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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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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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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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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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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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
1-2年10
2-3年50
3年以上1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的准则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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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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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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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C.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②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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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五)应收款项

1、2019年度适用适用的准则

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之“1、2019年度适用的准则”之“(5)金融工具减值”之说明。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的准则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5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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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龄分析法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55
1-2年1010
2-3年5050
3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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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553.8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8-1059.50-11.88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31.67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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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摊销年限(年)
软 件5
网站域名15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

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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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一)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均为计提的预计退货准备金,具体计提政策如下: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公司未来可能需要承担无理由退货或因质量原因等产生的退货义务,根据过去退货的经验数据,一定周期内的退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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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商品计提的预计退货准备金=退货周期内销售额*历史退货率或最近12个月退货率,并兼考虑期后实际退货情况来估计计提预计负债。

(十二)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头盔及配件等产品。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销售一般在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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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条件后确认收入:

(1)境内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内销在将货物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收入;外销已办理完货物报关手续,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

(2)境外公司收入确认时点:1)通过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销售,双方约定货物自提的,公司根据订单将货物交至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收入;双方约定需送货的,公司根据订单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双方约定运费由客户公司承担的,但需公司代为办理托运的,在代为办妥托运手续后确认收入。 2) 通过电商平台或公司自营网站的销售,公司根据电商平台或自营网站订单安排发货,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

(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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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短期借款85,600,000.00118,920.5485,718,920.54
其他应付款9,059,324.73-118,920.548,940,404.19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CAS22)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原CAS22)的规定进行分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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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贷款和应收账款36,350,476.38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36,350,476.38
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账款63,022,508.1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63,022,508.11
其他应收款贷款和应收账款5,719,094.3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5,719,094.32
短期借款其他金融负债85,718,920.5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85,718,920.54
应付账款其他金融负债168,507,091.3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168,507,091.36
其他应付款其他金融负债8,940,404.19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8,940,404.19

(十五)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十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实质差异,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原则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发生变化,不涉及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告期各期(末)的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不存在影响。

五、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191号)。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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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65,293.82168,158.7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1,934,028.84455,51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207,271.785,476,283.09497,9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30,214.59-198,959.18-1,602,092.9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441,153.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46,718.93301,983.16-673.1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7,530.62-2,272,581.12-
小 计11,406,038.343,930,398.65-1,104,866.1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1,712,103.23625,149.3975,055.0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9,693,935.113,305,249.26-1,179,921.1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95,691.0139,124,819.1527,339,515.09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13.48%8.45%-4.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201,755.9035,819,569.8928,519,436.26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大的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详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对报告期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分析。2019年度,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收益-130.92万元及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20万元。2018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主要为因股权激励形成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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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为228.80万元,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六、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注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注2
美国销售税零售货物销售额注3
关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注4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注1:不同主体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①境内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之前境内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17%的税率,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税率调整为16%,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境内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②加拿大各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3%-15%不等;

③美国无增值税。

注2:不同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涛涛车业15%
涛涛进出口20%、25%
涛涛动力20%
深圳百客20%
TAO MOTOR.、GOLABS、BAIKE、VELOZ、DACTION及SPEEDY T美国联邦税15%、21% ;美国各州税5.87%、6%、8.25%、8.84%
TAO MOTOR CANADA26.5%

TAO MOTOR、GOLABS、BAIKE、VELOZ、DACTION及SPEEDY T实际经营地点为美国,按照美国联邦税法规定,2017年度联邦所得税率采用阶梯税率,上述公司适用15%的联邦所得税率,2018年度美国联邦税改革,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适用21%的联邦所得税率。除SPPEDY T注册地为美国印第安纳州,适用5.87%的印第安纳州所得税外,其余子(孙)公司注册地均为美国得克萨斯州,按照得克萨斯州税法规定无需缴纳州所得税。此外,TAO MOTOR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马里兰州(2019年6月21日终止经营)、佐治亚州和印第安纳州设立了经营机构,上述经营机构分别需缴纳8.84%、8.25%、6%和5.87%的各州所得税;DACTION在马里兰州设立了经营机构(2017年8月已终止经营),该经营机构需缴纳8.25%的州所得税。

TAO MOTOR CANADA实际经营地点为加拿大,按照加拿大联邦及所在州税法适用26.5%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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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设立在美国的子(孙)公司按照美国税法缴纳销售税,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公司设立机构的所在州的零售销售额需缴纳销售税,公司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科罗拉多州、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佐治亚州、印第安纳州和马里兰州设立了机构,不同的州有不同的税率。其中:VELOZ和GOLABS在得克萨斯州适用的销售税税率为8.25%;GOLABS在科罗拉多州(除丹佛)设立经营机构适用的销售税税率为4%,在丹佛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的销售税税率为7.65%,GOLABS在科罗拉多州的经营机构于2019年5月30日终止经营。此外,虽然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佐治亚州、印第安纳州和马里兰州设有经营机构,但是该经营机构在所在州并无零售业务,不适用当地的销售税。注4:设立在境外的子(孙)公司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缴纳相应关税,不同国家对不同产品征收关税税率情况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①美国对我国具体关税税目及税率如下:

产品征税期间关税税率说明
全地形车、卡丁车2017.1.1—2018.7.52.50%
2018.7.6—2019.9.2027.50%;加征25.00%关税
2019.9.21-2019.12.312.50%;豁免加征25.00%关税,期限一年
50CC排量摩托车2017.1.1—2018.8.220.00%
2018.8.23—2019.7.3125.00%;加征25.00%关税
2019.8.1-2019.12.31豁免加征25.00%关税,期限一年
150CC、200CC排量摩托车及越野车2017.1.1-2019.8.310.00%
2019.9.1-2019.12.3115.00%;加征15.00%关税
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平衡车2017.1.1—2018.8.220.00%
2018.8.23—2019.7.3125.00%;加征25.00%关税
2019.8.1—2019.12.31豁免加征25.00%关税,期限一年
头盔2017.1.1—2019.8.310.00%
2019.9.1—2019.12.3115%;加征15.00%关税
雪地车2017.1.1-2019.12.312.50%

配件品种较多,且适用税率不同。其中,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平衡车相关配件参照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平衡车申报缴纳关税,发动机按照其EPA型号对应车型申报缴纳关税,其他汽动车配件参照摩托车(区分排量)申报缴纳关税。

②报告期内,加拿大对我国具体关税税目及税率如下:

税 目关税税率
全地形车6.10%
自行车、越野摩托车13.00%
电动摩托车0.00%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8.00%
头盔8.50%
配件及其他0.00%-13%

(二)税收优惠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

1-1-221

发布的《关于公示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涛涛车业被认定为浙江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3000147,资格有效期3年。2017年至2019年,涛涛车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至202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涛涛进出口2017年4-12月和2019年度、涛涛动力和深圳百客自成立起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标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涛涛车业研发费用及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175%)在税前摊销,公司可依法就其支出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1-1-222

4、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16〕50号),对不同行业纳税人主要依据“亩产税收”等指标,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涛涛车业土地使用税在2018年度享受50%的减免优惠,在2019年度享受100%的减免优惠。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缙云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政办发〔2017〕101号),房产税减免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原则执行。涛涛车业自用房产对应的房产税在2019年度享受100%的减免优惠。

(三)报告期内各期税收优惠占税前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税收优惠占当期税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涛涛车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金额1,035.10867.45571.39
涛涛车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优惠金额233.24194.08101.89
涛涛车业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享受优惠金额7.555.934.32
涛涛进出口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金额19.95-3.47
涛涛车业房产税享受优惠金额85.02--
涛涛车业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金额46.2322.78-
享受优惠金额小计1,427.091,090.23681.07
税前利润总额8,924.545,123.423,384.48
占税前利润的比例15.99%21.28%20.12%

七、分部信息

公司分产品、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详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二)营业成本分析、(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的相关内容。

1-1-223

八、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1.301.171.06
速动比率(倍)0.770.410.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7.77%51.07%47.40%
资产负债率(合并)57.75%61.39%63.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9.1411.9115.35
存货周转率(次/年)2.041.922.4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474.456,259.963,755.80
净利润(万元)7,189.573,912.482,733.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6,220.183,581.962,851.94
利息保障倍数(倍)14.2714.03162.1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48%3.55%3.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1.40-0.570.2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66-0.110.25
每股净资产(元)3.402.411.54

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公司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资产=期末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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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会计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2019年度32.020.900.90
2018年度28.400.520.52
2017年度40.330.81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度27.930.780.78
2018年度27.460.470.47
2017年度53.680.850.85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1-所得税率)-转换费用)/(S0+S1+Si×Mi÷M0-Sj×Mj÷M0+认股权证、期权行权增加股份数);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内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NP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体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增长率 (%)金额 (万元)增长率 (%)金额 (万元)
营业收入75,166.3521.9361,644.6426.8748,589.29
营业成本43,199.8529.8433,272.208.2830,729.30
营业利润8,969.2176.105,093.2350.523,383.64
利润总额8,924.5474.195,123.4251.383,384.48
净利润7,189.5783.763,912.4843.112,733.95

公司主营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及头盔等产品,公司准确地把握市场机遇,在传统全地形车、摩托车业务保持正常增长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对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头盔产品的开发与销售,通过不断丰富产品类别以满足新老客户需求,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8,589.29万元、61,644.64万元和75,166.35万元,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4.38%。

1-1-225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73,700.1998.0560,296.7897.8146,762.8096.24
其他业务收入1,466.171.951,347.862.191,826.483.76
合 计75,166.35100.0061,644.64100.0048,589.2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及头盔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美国子(孙)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运费收入,涛涛车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收入以及境外子公司仓库对外转租收取的租金收入等。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如下:

类 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汽动车全地形车30,606.2441.5326,508.1643.9627,751.7159.35
摩托车13,677.3818.5611,698.3519.4013,552.2128.98
小 计44,283.6260.0938,206.5263.3641,303.9288.33
电动车电动平衡车8,973.4312.1812,904.9421.403,093.566.62
电动滑板车13,610.0818.475,363.278.89270.430.58
其他电动车927.201.261,254.512.08946.502.02
小 计23,510.7231.9019,522.7232.384,310.499.22
头 盔4,135.825.61995.021.652.400.01
配件及其他1,770.032.401,572.512.611,146.002.45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的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合计收入占比依次为95.52%、93.66%和90.73%。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1-226

(1)全地形车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全地形车收入分别为27,751.71万元、26,508.16万元和30,606.24万元,销售额2018年度略有下降,2019年又呈现增长,主要系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公司全地形车销售单价上升及销量变化综合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期间销售数量(辆)销售单价(元/辆)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变动影响销售收入增长比例
销量影响 (万元)单价影响 (万元)小计 (万元)
2017年88,1293,148.9927,751.71----
2018年75,3123,519.7826,508.16-4,036.062,792.51-1,243.55-4.48%
2019年76,1844,017.4130,606.24306.923,791.154,098.0715.46%

注:此处销售数量仅指汽动全地形车产品,不包含电动全地形车产品。

2018年度,全地形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销售数量下降所致。从2018年7月开始,美国政府陆续对全地形车产品加征关税,公司适当提高销售单价,在短期内导致销量下降,从而导致全地形车销售收入下降。2019年度,全地形车销售收入上升,主要系受销售单价上升影响所致,美国政府加征关税后,公司相应提高产品售价,消费者适应新价格后,销售数量回升,销售额逐渐上升。

报告期内,全地形车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9.35%、43.96%和

41.53%,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全地形车为公司成立初期的主要产品,随着研发力度的加大,公司产品系列逐渐丰富,报告期内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头盔产品销售增加,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有所提高。发行人产品的多样化,提高了综合抗风险能力,增强了盈利稳定性。

(2)摩托车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摩托车收入分别为13,552.21万元、11,698.35万元和13,677.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8.98%、19.40%和18.56%。摩托车作为公司汽动车产品中的另一个主要产品,其变动趋势与全地形车相似,2018年销售收入下降,2019年又呈现回升,主要系销量及单价变动综合影响所致。报告期内,摩托车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头盔产品销量增长所致。摩托车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1-227

期间销售数量(辆)销售单价(元/辆)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变动影响销售收入增长比例
销量影响 (万元)单价影响 (万元)小计 (万元)
2017年44,9103,017.6413,552.21----
2018年36,6293,193.7411,698.35-2,498.90645.05-1,853.85-13.68%
2019年36,5723,739.8513,677.38-18.201,997.231,979.0316.93%

注:此处销售数量仅指汽动摩托车产品,不包含电动摩托车产品。2018年度发行人摩托车销售收入由2017年度的13,552.21万元降至11,698.35万元,主要是摩托车销售量由44,910辆下降至36,629辆所致。受2018年竞争环境的影响以及发行人摩托车销售策略的调整,发行人于2018年6月份对摩托车进行一次提价;美国政府从2018年8月开始陆续对公司摩托车产品加征关税,为应对关税的影响,发行人适时对摩托车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因销售价格的调整,2018年及2019年摩托车产品的销量有所下降,价格调增后,2019年度摩托车销售收入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

(3)电动平衡车收入情况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电动平衡车收入分别为3,093.56万元、12,904.94万元和8,973.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2%、21.40%和

12.18%。报告期内,电动平衡车销售收入变动主要是受销量及销售单价的变动影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销售数量(辆)销售单价(元/辆)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变动影响销售收入增长比例
销量影响 (万元)单价影响 (万元)小计 (万元)
2017年32,393955.013,093.56----
2018年140,230920.2712,904.9410,298.51-487.129,811.39317.15%
2019年131,909680.278,973.43-765.76-3,165.75-3,931.51-30.47%

2018年度电动平衡车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较多,主要系2017年公司初涉电动平衡车市场,先行采用外购平衡车的方式进行销售,2018年公司自行研发的新产品量产后,迅速开拓市场,并通过亚马逊、沃尔玛等大型销售平台对外销售,销量从2017年的32,393辆上升至140,230辆,收入金额也随之大幅增加。

2019年度电动平衡车销售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30.47%,主要由单价下降及销量变动引起。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竞品增加,导致了销售价格下降;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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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2019年公司在电动平衡车销售方面减少了与亚马逊的合作,增加与沃尔玛的合作。两大平台合作方式不同,主要体现在:①与亚马逊的合作主要是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销售价格较高;②与沃尔玛的合作主要是“买断式”销售,销售价格较低。鉴于亚马逊和沃尔玛的合作方式不同,定价方式不同,导致了销售价格变化,以上因素综合导致2019年度电动平衡车销售额较2018年有所下降。

(4)电动滑板车的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度电动滑板车收入分别为270.43万元、5,363.27万元和13,610.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58%、8.89%和18.47%,占比快速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在2018年度自行研发出新产品,并通过大型商超、自有网站、第三方线上销售平台等不同渠道销售,销量增加较快。报告期内,电动滑板车销售数量、单价及收入情况分析如下:

期间销售数量(辆)销售单价(元/辆)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变动影响销售收入增长比例
销量影响 (万元)单价影响 (万元)小计 (万元)
2017年2,6511,020.12270.43----
2018年32,1061,670.495,363.273,004.762,088.075,092.831,883.24%
2019年109,5611,242.2413,610.0812,938.76-4,691.958,246.81153.76%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动滑板车销售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研发的新产品符合消费者需求,随着市场开拓,发行人的电动滑板车被欧美市场广泛接受,销量持续增加所致。2018年度电动滑板车销售收入上升,主要系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同时上升所致。2017年公司主要为外购电动滑板车后对外销售,且销量较少,2018年初公司开始自产电动滑板车并主要通过电商平台直接销售,销售价格和销量均增加较多。随着竞争加剧、竞品增加,2019年度电动滑板车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但随着公司市场开拓,客户数量和单客采购量增加,公司产品的销量急速上升,由2018年的32,106辆增加至2019年的109,561辆,进而导致2019年度电动滑板车销售收入出现大幅上涨。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1-1-229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美国50,939.3769.1246,743.8077.5237,124.6279.39
欧洲13,098.1417.777,707.4912.786,680.7014.29
美洲(不含美国、加拿大)4,475.666.071,804.752.99402.400.86
加拿大3,269.534.442,429.494.032,144.514.59
亚洲(不含中国)1,277.801.731,078.401.79143.950.31
中国486.370.66522.440.87244.590.52
大洋洲98.500.1310.400.028.780.02
非洲54.820.07--13.240.03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均在99%以上,客户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其中北美地区以美国为主,另有加拿大和墨西哥客户;在欧洲地区,业务主要分布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波兰等国家;在中国(包含台湾和香港),公司仅有零星产品的销售。随着业务发展和全球性战略布局,公司客户在欧洲、美洲、亚洲及其他地区的分布逐渐均衡,单一区域业务分布的集中度逐步下降。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春风动力(603129)63.40%67.58%注1
北极星(PII.N)注288%87%87%
九号机器人39.45%37.07%26.11%
隆鑫通用(603766)59.09%56.66%50.27%
力帆股份(601777)59.04%52.63%52.62%
钱江摩托(000913)35.84%45.48%41.06%
涛涛车业99.34%99.13%99.48%

注1:2017年度春风动力仅按大洲披露分地区销售情况,未单独披露境内销售情况;注2:北极星为美国本土上市公司,此处列示的比例为其在美国、加拿大地区的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高,其中与北极星市场区域重合度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在北美地区设立子(孙)公司,并通过子(孙)公司直接对外销售。

1-1-230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批发商、零售商线下销售和线上直接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经批发商、零售商线下销售59,591.9080.8643,105.5971.4941,362.9488.45
线上直接销售14,045.1619.0617,184.1628.505,357.9511.46
其他零星销售63.120.097.030.0141.910.09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报告期内,经批发商和零售商合计销售金额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推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头盔等新产品,以及原有汽动车产品的稳步增长所致;报告期内,经批发商和零售商合计销售比例分别为88.45%、71.49%和80.86%,其中2018年占比较低,主要系当年通过亚马逊网站线上直销金额较大所致。其他零星销售主要系零星用户直接向公司采购。

5、线上销售分析

发行人线上销售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自有网站销售注10,373.4714.085,225.588.673,262.076.98
亚马逊网站销售3,654.144.9611,930.3019.792,090.974.47
EBAY网站销售17.550.0228.280.054.910.01
小 计14,045.1619.0617,184.1628.505,357.9511.46
主营业务收入73,700.1960,296.7846,762.80

注:自有网站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4、互联网域名”之“(2)境外域名”。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网站的线上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产品系列逐渐丰富,以及发行人的自有网站运营日趋成熟。

发行人通过亚马逊网站的线上销售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与亚马逊的合作方式改变所致。2018年度,发行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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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产,该等产品主要通过亚马逊网站销售给终端消费者。随着产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2018年度公司在亚马逊网站的线上销售快速增加。2019年上半年开始,发行人在电动平衡车销售方面减少了与亚马逊的合作,导致亚马逊线上的平衡车销售下降;另外,2019年7月以后,发行人电动滑板车的销售方式由原来通过亚马逊平台自主定价直接销售,改为亚马逊“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将电动滑板车销售给亚马逊,然后由亚马逊自行对外销售。亚马逊销售方式的改变,导致了公司电动滑板车销售单价的直接下降,从而引起电动滑板车销售金额的减少。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发行人2019年通过亚马逊网站的线上销售金额较2018年急剧下降。

发行人自有网站的成熟运营及多家第三方线上平台的合作开展,提高了公司的营销能力,保证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6、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的核对分析

(1)涛涛车业单体销售收入与海关系统数据、出口退税数据核对分析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单体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核对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涛涛车业单体主营业务收入注1①53,321.2350,135.3534,293.49
境内销售金额注2②417.14522.44244.59
翔远实业代出口金额注3③--8,539.83
涛涛车业单体调整后的外销收入④=①-②-③52,904.0949,612.9125,509.07
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注4⑤52,066.7849,357.3625,286.63
出口退税单列示收入金额注5⑥52,420.8047,740.2619,983.01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⑦=④-⑤837.31255.55222.44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单列示数据差异⑧=④-⑥483.291,872.645,526.06

注1:数据已经天健审计;注2:2019年度中国区域销售金额为486.37万元,扣除台湾地区51.57万元,香港地区17.61万元,境内销售金额为417.14万元;注3:2017年度,发行人存在委托关联方翔远实业出口情况,具体参见第七节“九、关联方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3)委托进出口”;

注4:数据来源海关证明;注5:数据来源出口退税申报表。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单体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有所差异,主要系海关系统记录与公司账面记录时间差造成。

报告期内,涛涛车业单体出口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申报表数据差异主要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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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口退税数据相对滞后及少量配件的出口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等所致。

(2)涛涛进出口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退税数据核对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涛涛进出口公司外销收入342.45914.57370.44
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344.50894.90369.33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2.0519.661.11
出口退税单列示收入金额312.66919.33371.94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单列示数据的差异29.79-4.76-1.51

报告期内,涛涛进出口出口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单列示金额差异较小。

7、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第一季度11,567.6215.7010,052.8116.678,818.2218.86
第二季度17,951.9124.3612,637.2020.9610,878.7723.26
第三季度18,124.3924.5911,803.2719.589,399.4720.10
第四季度26,056.2635.3525,803.4942.7917,666.3437.78
合 计73,700.19100.0060,296.78100.0046,762.80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偏高,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偏低,呈现季节性波动,主要系发行人产品以休闲娱乐及短途交通代步为主,在欧美国家经常被作为感恩节、圣诞节及元旦等西方重要传统节日时的赠送礼物,故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对较高,导致收入占比偏高;在第四季度消费需求集中释放后,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出现短暂下降,导致收入占比偏低。

8、报告期内大额退换货情况

(1)主要退货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退货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类别销售渠道退货条款退货条件
全地形车、摩托车境外子(孙)公司线上、仅接受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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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销售渠道退货条款退货条件
等汽动车产品线下销售的退货(发动机3个月/6个月,零件30天)
境内销售部直接出口无退货条款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电动车产品境外子(孙)公司线上销售30天可退不影响二次销售
境外子(孙)公司线下买断式销售遵循大客户自身的退货条件,通常是30天
境内销售部直接出口无退货条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销售部直接出口销售时,无退货条款。加拿大孙公司TAO MOTOR CANADA的销售主要为买断式销售,仅接受因产品质量缺陷的退货;美国子公司TAO MOTOR公司仅有零星退货;美国孙公司VELOZ主要销售的全地形车和摩托车产品在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极少有退货发生;退货发生较频繁的主要为GOLABS销售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等产品。

(2)报告期内大额退货情况

报告期内,GOLABS对COSTCO的销售存在大额退货,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2018年
退货/撤回前总销售额(美元)10,494.002,224,728.00
退货/撤回金额(美元)-1,384,768.00
冲减退货后确认收入金额(美元)10,494.00839,960.00

GOLABS在2018年12月与COSTCO进行合作,主要向其销售电动滑板车。由于COSTCO自身销售电动滑板车的退货期为两年,退货政策宽松,造成退货率较高;2019年1月双方停止合作,GOLABS将COSTCO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存货主动撤回。上述退回及撤回的商品直接冲减2018年度销售收入,该等退货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不存在异常情况。

9、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75,166.3561,644.6448,589.29
第三方回款金额注3,466.325,278.512,731.90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4.61%8.5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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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报告期各期付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交易总额。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62%、8.56%和

4.61%,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原因主要包括:(1)部分客户基于自身资金安排,由其关联方或金融公司代为对外支付货款;(2)部分客户所在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等受外汇管制,美元结算存在不便利、周期长等问题,从而通过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支付货款;(3)部分客户所在国本币汇率波动较大,在本币贬值严重的情况下,以本币兑换美元存在汇兑损失,该等客户于是通过境外关联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付款机构支付货款。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客户主要集中在俄罗斯、乌克兰等地,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为规范管理及降低第三方回款额,发行人制定了《第三方回款管理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方回款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10、现金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现金销售总额673.042,106.673,814.12
营业收入总额75,166.3561,644.6448,589.29
现金销售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0.90%3.42%7.85%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7.85%、3.42%和0.90%,呈逐年下降趋势。现金销售主要为美国子公司TAO MOTOR部分客户在购买时习惯性使用现金采购。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现金收款管理制度》,规范了现金销售流程,并在实际经营中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不断引导客户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等货款结算方式,大大降低了现金收款金额。

11、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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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运 费1,031.8870.38972.1672.131,577.0586.34
废 料230.6315.73195.4614.50124.906.84
房 租203.6513.89180.2413.37124.536.82
合 计1,466.17100.001,347.86100.001,826.48100.00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中运费收入主要系美国子(孙)公司代客户发货时收取的运费;废料收入主要为涛涛车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废铝、废纸及报废的其他材料等销售;房租收入主要为境外子公司仓库对外转租。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变动而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增长率(%)金额 (万元)增长率 (%)金额 (万元)
营业收入75,166.3521.9361,644.6426.8748,589.29
营业成本43,199.8529.8433,272.208.2830,729.3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42,158.3430.4932,308.8310.4329,257.59
其他业务成本1,041.528.11963.37-34.541,471.71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95.21%、97.10%、97.59%。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收入增长,公司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类 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汽动车全地形车17,635.3241.8315,964.4849.4117,626.8460.25
摩托车7,499.2917.796,464.1520.018,271.0428.27
小 计25,134.6159.6222,428.6369.4225,897.8988.52
电动车电动平衡车5,267.2312.495,697.1717.632,054.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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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7,670.2218.191,994.196.17212.460.73
其他电动车509.761.21708.142.19536.481.83
小 计13,447.2131.908,399.4926.002,803.129.58
头 盔2,569.426.09687.142.130.950.00
配件及其他1,007.112.39793.572.46555.641.90
合 计42,158.34100.0032,308.83100.0029,257.59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随着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而变动,主要集中在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摩托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述四类产品成本合计分别为28,164.52万元、30,119.99万元和38,072.05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26%、93.23%和90.31%。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项目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外购产品成本2,640.856.263,944.3112.211,432.694.90
自制产品成本39,517.4993.7428,364.5287.7927,824.9095.10
合 计42,158.34100.0032,308.83100.0029,257.59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自制产品成本,每年占比均在87%以上。外购产品主要为子(孙)公司在实际销售中,对外采购部分发行人未生产的同业产品或配套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报告期内,扣除外购产品成本后,公司自制产品成本的料工费占比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直接材料35,881.8890.8025,950.7091.4925,214.9390.62
直接人工2,185.325.531,330.304.691,460.815.25
制造费用1,450.293.671,083.523.821,149.174.13
小 计39,517.49100.0028,364.52100.0027,824.90100.00

公司自制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铝材、发动机配件、塑料颗粒、轮胎、电芯、磁钢、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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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自制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0.62%、91.49%和90.80%,占比较为稳定。直接人工主要为车间生产人员工资费用,制造费用主要为折旧费用、水电能源费用、加工费、其他材料费用等支出。报告期内,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合计占自制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38%、8.51%和

9.20%,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主要系:(1)公司自2018年开始新增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头盔业务,产量的大幅提升导致折旧及摊销、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占比下降,具体产量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2)随着新增业务板块产量的提升,公司生产人员亦同步增加,导致总人工费用的进一步上升。上述两项因素综合导致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的变动。

(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及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综合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万元)变动注金额(万元)变动注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75,166.3521.93%61,644.6426.87%48,589.29
营业成本43,199.8529.84%33,272.208.28%30,729.30
营业毛利31,966.5012.67%28,372.4458.86%17,859.98
综合毛利率42.53%-3.50%46.03%9.27%36.76%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的变动为变动率,即本年度数据与上年度数据差额除以上年度数据;综合毛利率的变动为变动额,即本年度数据减去上年度数据。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17,859.98万元、28,372.44万元和31,966.50万元。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的营业毛利呈现增长趋势。营业毛利的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存在差异,主要系营业成本增长幅度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所致。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类别情况如下:

类 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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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汽动车全地形车12,970.9241.1210,543.6937.6710,124.8657.84
摩托车6,178.0919.595,234.2018.705,281.1730.17
小 计19,149.0160.7115,777.8956.3715,406.0388.01
电动车电动平衡车3,706.2011.757,207.7725.751,039.395.94
电动滑板车5,939.8718.833,369.0812.0457.970.33
其他电动车417.441.32546.371.95410.022.34
小 计10,063.5131.9111,123.2339.741,507.388.61
头 盔1,566.404.97307.881.101.450.01
配件及其他762.922.42778.942.78590.363.37
合 计31,541.85100.0027,987.94100.0017,505.21100.00

报告期内,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为公司主要毛利贡献来源。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述四项产品合计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94.28%、94.16%和91.29%,与业务收入变动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原有全地形车、摩托车业务收入相对稳定的同时,不断扩大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的销售,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进而实现收入和毛利的稳步提升。

3、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类别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类 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
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
汽动车全地形车42.382.6039.783.3036.48
摩托车45.170.4344.745.7738.97
小 计43.241.9441.304.0037.30
电动车电动平衡车41.30-14.5555.8522.2533.60
电动滑板车43.64-19.1862.8241.3821.44
其他电动车45.021.4743.550.2343.32
小 计42.80-14.1856.9822.0134.97
头 盔37.876.9330.94-
配件及其他43.10-6.4349.53-1.9851.51
主营业务毛利率42.80-3.6246.428.9937.43

注:2017年度头盔产品仅有2.40万元销售收入,且均为外购,不具可比性,故此处未列示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43%、46.42%和42.80%,呈先升

1-1-239

后降趋势。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上升,主要系:(1)2018年度公司高毛利率的新产品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实现量产,并被消费者广泛接受,提高了主营业务毛利率;(2)2018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政府对公司全地形车和摩托车等产品加征关税,美国子(孙)公司相应上调产品售价,在一定程度提高了2018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1)随着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竞争的加剧,其售价有所下调,导致该等产品的毛利率下降;(2)2019年9月开始,美国政府宣布对公司部分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美国子(孙)公司相应下调产品售价,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下降也有一定影响;(3)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相比略低的头盔业务增长,也导致了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1)全地形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①全地形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全地形车的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数值
毛利率42.38%6.54%39.78%9.05%36.48%
平均售价(元/辆)4,017.4114.14%3,519.7811.77%3,148.99
单位成本(元/辆)2,314.839.20%2,119.785.98%2,000.12

注:变动率,即本年度数据与上年度数据差额除以上年度数据,下同。

报告期内,全地形车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价格上升所致。公司全地形车价格上升,主要系美国政府对公司全地形车相关产品加征关税后,公司相应上调价格所致。

②关税政策对全地形车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约70%至80%的产品出口至美国,美国市场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发行人产品毛利率的整体变动。2018年公司全地形车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增长3.30%,主要系美国政府在2018年7月开始对全地形车加征25%的关税,发行人对全地形车相应提价约15%所致;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增长2.60%,主要系:2019年9月开始,美国政府宣布对发行人涉及的相关全地形车产品暂缓加征关税,全地形车2019年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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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关税的时间比2018年度长,导致2019年度平均售价较2018年度高,从而使得2019年度全地形毛利率高于2018年度。

加征关税期间,美国子(孙)公司全地形车销售金额及被加征关税金额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加征后销售额关税对销售的影响额
2018年7-12月注7,851.261,024.08
2019年1-10月12,218.941,593.77
小 计20,070.202,617.85

注:此处加征关税后的销售额不包括全地形车明细子目中的“雪地车”,雪地车产品不在本次加征关税名录中。全地形车被加征关税的期间为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9月20日,美国海关实际取消加征时间在2019年10月中旬,发行人下调价格则在10月底。美国政府加征关税25%,发行人上调价格约15%,关税影响额=加征后销售额÷1.15×0.15。

全地形车毛利率扣除加征关税的影响,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全地形车扣除关税前销售额30,606.2426,508.16
加征关税对销售的影响额1,593.771,024.08
扣除加征关税影响后的销售额29,012.4725,484.08
销售成本17,635.3215,964.48
扣除加征关税影响后的毛利率39.21%37.36%
原始毛利率42.38%39.78%

扣除美国加征关税对销售额的影响后,发行人报告期内全地形车的毛利率分别为36.48%、37.36%和39.21%,毛利率波动较小。

(2)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①2017年度与2018年度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7年度,发行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销售业务量少,产品均为外购,且规格型号与自产产品有区别,故2017年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毛利率与2018年度不具可比性。

2018年度,发行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成功量产并快速推向市场,受到欧美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定价较高,故毛利率水平较高。

②2019年度与2018年度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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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的毛利率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平均售价下降,以及部分型号更新后的电动滑板车成本上升等综合影响所致。

电动平衡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数值变动率数值
毛利率41.30%-26.05%55.85%
平均售价(元/辆)680.27-26.08%920.27
单位成本(元/辆)399.31-1.71%406.27

电动滑板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数值变动率数值
毛利率43.64%-30.53%62.82%
平均售价(元/辆)1,242.24-25.64%1,670.49
单位成本(元/辆)700.0912.71%621.13

电动平衡车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14.55%,主要系电动平衡车平均销售价格下降所致。电动滑板车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19.18%,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平均销售售价下降及单位成本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③2019年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单位售价变动原因分析

2019年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单位平均售价较2018年度下降较多,主要系:A、公司定价策略的影响:2018年度公司推出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等新产品初期,主要通过亚马逊平台及自有网站自营销售,采用“撇脂定价法

”,定价较高;2019年度,随着市场竞品增加以及技术进步,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销售价格逐渐下降;B、与亚马逊合作模式变化的影响:2018年度公司与亚马逊的合作主要是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销售价格较高;2019年7月以后,发行人原来通过亚马逊平台自主定价直接销售,改为亚马逊“买断式”销售,导致了公司销售单价的下降。

(3)摩托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撇脂定价法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初阶段把产品价格定得很高,以求最大利润,尽快收回投资。

1-1-242

①摩托车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摩托车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值变动率数值变动率数值
毛利率45.17%0.96%44.74%14.81%38.97%
平均售价(元/辆)3,739.8517.10%3,193.745.84%3,017.64
单位成本(元/辆)2,050.5616.19%1,764.76-4.18%1,841.69

摩托车毛利率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上升5.77%,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上升0.43%,主要系:A、2018年7月,美国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摩托车产品自主进行价格调整,单辆上调约50美元;B、美国政府在2018年8月23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对50CC排量的摩托车加征25%关税,以及在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150CC、200CC排量的摩托车、越野车加征15%关税。发行人根据加征关税及同行业调价情况,对50CC排量的摩托车相应上调售价约15%,对150CC、200CC排量的摩托车、越野车未予调价。上述情况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摩托车毛利率不断上升。

②主动调整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

根据市场行情,发行人在2018年7月对美国地区销售的摩托车自主进行价格调整,单辆上调约50美元,其中2018年7月至12月美国地区摩托车销量为13,727辆,2019年度美国地区摩托车销量为31,792辆,价格调整对当年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7-12月2018年1-6月
摩托车产品价格调整影响额注1,095.19470.84
摩托车总销售收入13,677.385,472.646,225.71
摩托车总销售成本7,499.292,861.563,602.59
毛利率45.17%47.71%42.13%
44.74%
扣除调价影响后的毛利率40.40%42.79%
扣除调价影响后全年毛利率40.40%42.43%
扣除调价影响后全年毛利率与原始毛利率差额4.77%2.31%

注:摩托车产品价格调整影响额=摩托车在美国地区的销量×50美元×平均汇率,其中2018年7-12

1-1-243

月平均汇率为6.8600,2019年度平均汇率为6.8889。因发行人价格调整,导致摩托车毛利率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增加

2.31%和4.77%,上述调价对摩托车毛利率影响较大。

③因美国加征关税对摩托车毛利率的影响

发行人美国子(孙)公司销售的50CC摩托车受关税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加征后销售额关税对销售的影响额
2018年9-12月注840.90109.68
2019年1-9月3,659.53477.33
小 计4,500.44587.01

注:此处加征关税后的销售额仅为50CC摩托车,被加征关税的期间为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7月31日,美国海关实际取消加征时间在2019年9月中旬,发行人调价则在9月底。美国政府加征关税25%,发行人上调价格约15%,关税影响额=加征后销售额÷1.15×0.15。其他150CC、200CC排量摩托车及越野车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加征15%,发行人未针对此次加征关税专门调价。摩托车产品毛利率扣除50CC款摩托车加征关税的影响,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摩托车扣除关税前销售额13,677.3811,698.35
加征关税对销售的影响额477.33109.68
扣除加征关税影响后的销售额13,200.0511,588.67
销售成本7,499.296,464.15
扣除加征关税影响后的毛利率43.19%44.22%
原始毛利率45.17%44.74%
对毛利率影响1.98%0.52%

美国政府对50CC摩托车加征关税,发行人相应上调摩托车产品售价,增加2019年度合并口径摩托车毛利率1.98%。

④价格调整和加征关税对摩托车产品毛利率的综合影响

加征关税前自主调价和加征关税对公司摩托车毛利率的综合影响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原始毛利率①45.17%44.74%
自主调价对毛利率的影响②4.77%2.31%
加征关税对毛利率的影响③1.98%0.52%
扣除影响因素后的毛利率④=①-②-③38.42%41.91%

1-1-244

扣除影响因素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摩托车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8.97%、41.91%和38.42%,毛利率波动相对不大。其中,2018年度调整后毛利率略高,主要系2018年度产品结构变化引起的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4、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1)可比上市公司选择的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之“(三)发行人所属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公司根据以下标准对可比上市公司进行筛选:①主要从事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和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上述相关业务的收入金额较高;②具有一定比例的境外销售,与发行人销售模式具有可比性;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重要性;④在境内、香港或美国上市,能够从公开渠道获取可供比较的财务及业务数据。据此,公司选取春风动力、北极星、九号机器人、隆鑫通用、力帆股份、钱江摩托等作为可比公司。

公司简称业务简介选择原因可比程度
春风动力(603129)2003年12月成立,专注于全地形车、摩托车及后市场用品的研发、销售,产品包括400-1000CC排量段的全地形车及125CC以上各排量段的摩托车,约有60%产品出口境外,主要外销地区为欧洲、北美、南美以及大洋洲等。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相似、市场相似相对最可比
北极星(PII.N)1954年成立的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全地形车行业领导者,主营大排量全地形车、摩托车、船及相关配套用品,业务遍布全球,但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相似、主要市场相同较为可比
九号机器人2014年12月成立,主营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生产、销售,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为小米集团,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在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产品相似,境外主要市场相同较为可比
隆鑫通用(603766)2007年6月成立,主营摩托车及发动机、通用机械产品、商用发电机组、新能源商用车等业务,约有60%产品出口境外。摩托车产品具有相似性单项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
力帆股份(601777)1997年12月成立,主要从事乘用车、摩托车、发动机及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约有60%产品出口境外。摩托车产品具有相似性单项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
钱江摩托(000913)1999年3月成立,两轮摩托车及配件、房地产开发、锂电池及控制器等产品的开发,约有40%产品出口境外。摩托车产品具有相似性单项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

1-1-245

(2)关于全地形车的毛利率比较

主 体选取产品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春风动力(603129)四轮车36.28%34.14%32.35%
北极星(PII.N)越野车/雪地车28.61%28.42%29.53%
可比公司平均值32.44%31.28%30.94%
涛涛车业(全地形车)42.38%39.78%36.48%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均系通过Choice查询的年度报告。春风动力将产品分类为四轮车和两轮车,其中四轮车主要为全地形车,两轮车主要为摩托车;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北极星(PII.N)的越野车/雪地车包括:ATV、POLARIS GENERAL、RANGER、RZR VEHICLES和SNOWMOBILES等车型。

报告期内,公司全地形车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与春风动力毛利率较为接近,主要受可比公司之间各地域销售占比不同,以及销售时所承担的关税、运输费不同等影响。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北美地区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主 体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春风动力(北美)24.95%27.78%25.63%
北极星(美国、加拿大)88%87%87%
涛涛车业(美国、加拿大)73.56%81.55%83.98%

其中,春风动力在北美地区的销售,主要由其美国子公司GFP负责,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25%左右;北极星为美国本土企业,具有区位优势,与中国本土企业出口至美国销售相比,其在终端销售价格不用分摊海运费、关税等费用,毛利率相对较低。

单独对比春风动力汽动车产品在北美地区的销售毛利率与发行人汽动车产品在美国、加拿大地区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主 体2019年2018年2017年
春风动力(603129)47.71%46.23%43.73%
涛涛车业47.41%44.23%38.92%

注:上表春风动力数据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计算所得,包括其在北美地区销售的全地形车、摩托车等汽动车产品;涛涛车业数据为其在美国、加拿大地区销售的全地形车、摩托车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美国、加拿大地区的销售毛利率与春风动力较为接近。

(3)关于摩托车的毛利率比较

主 体选取产品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春风动力(603129)两轮车28.72%27.02%33.07%

1-1-246

主 体选取产品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北极星(PII.N)摩托车7.55%11.55%2.90%
隆鑫通用(603766)摩托车19.08%17.73%18.22%
力帆股份(601777)摩托车及配件7.49%13.75%15.19%
钱江摩托(000913)两轮摩托车25.08%22.37%22.23%
可比公司平均值17.58%18.48%18.32%
涛涛车业(摩托车)45.17%44.74%38.97%

报告期内,发行人摩托车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除春风动力以外,其他境内可比公司以直接销售至境外贸易商为主,销售价格较低;北极星在美国当地具有区位优势,且主要聚焦于全地形车,其摩托车毛利率较低。公司与春风动力在北美地区销售时,通过当地子公司直接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分地区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见上述“(2)关于全地形车的毛利率比较”)。另外,发行人拥有完整的供、产、销体系,产品核心部件自制率较高,境外客户均由公司自行开拓,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由于各公司产品制造、销售市场和客户群体的不同,导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存在差异。

(4)关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的毛利率比较

主 体选取产品类别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九号机器人电动平衡车21.31%25.66%26.47%
涛涛车业电动平衡车41.30%55.85%33.60%
九号机器人电动滑板车25.04%29.30%15.48%
涛涛车业电动滑板车43.64%62.82%21.44%

注:九号机器人数据源自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动平衡车及电动滑板车毛利率高于九号机器人,主要系发行人相关产品以自主品牌通过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直接销售为主,毛利率较高。其中发行人“自主品牌”和“线上销售”均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九号机器人以小米集团定制产品独家分销和自主品牌分销为主,且直接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市场推广主要由小米集团等各分销商承担,进而导致其毛利率较低。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1-1-247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费用率 (%)金额 (万元)费用率 (%)金额 (万元)费用率 (%)
销售费用13,403.4417.8315,176.4324.628,732.6517.97
管理费用5,086.146.773,560.665.782,619.245.39
研发费用2,616.333.482,188.193.551,675.743.45
财务费用604.640.80-166.06-0.27618.531.27
期间费用合计21,710.5528.8820,759.2233.6813,646.1628.08
营业收入合计75,166.35-61,644.64-48,589.29-

注:费用率系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8,732.65万元、15,176.43万元和13,403.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7%、24.62%和17.83%,整体呈先升后降趋势。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市场推广费及租赁费等,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运输费5,755.9542.946,216.6840.964,218.3048.30
职工薪酬2,940.2321.942,632.4217.351,411.3016.16
广告宣传费1,521.4211.352,129.5014.03325.963.73
市场推广费1,352.7310.092,358.4215.54857.489.82
租赁费1,150.718.591,088.697.171,204.5413.79
仓库费用165.011.23223.121.47147.001.68
咨询服务费75.480.56101.710.67114.531.31
其他441.913.30425.892.81453.545.19
合 计13,403.44100.0015,176.43100.008,732.65100.00

2019年销售费用较2018年减少1,772.99万元,减幅11.68%,主要系广告宣传费及市场推广费较上年减少1,613.78万元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8年公司电动平衡车及电动滑板车面市,为快速打开市场,公司加大了前期宣传及市场推广的投入。随着产品知名度的不断提高,2019年公司相对减少了对产品广告宣传的投入;

1-1-248

②2019年7开始,美国孙公司GOLABS与亚马逊网站主要合作模式由平台式改为买断式,相应减少了15%的平台费及相关广告费;

③2019年运输费用较2018年下降,主要系GOLABS与亚马逊的合作模式发生变化,相应承担的包邮费下降450.52万元,以及美国子公司TAO MOTOR运输费用下降122.92万元等所致。2018年下半年,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GOLABS对电动车产品进行适当备货,导致2019年度销售上升的情况下,运输费用逆势下降。

2018年销售费用较2017年增加6,443.77万元,增幅73.79%,主要系运输费、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及市场推广费较上年增加较多,情况如下:

①运输费

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1,998.38万元,主要系2018年度VELOZ和GOLABS在线销售量增加,相应承担的包邮费用较上年增加1,372.11万元,其他为陆运费及日常快递费等增加。

②职工薪酬

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1,221.12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从2018年开始自产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产品,业务扩张的同时销售人员数量及工资随之增加,相应销售人员工资总额增加。

③广告宣传费及市场推广费

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3,304.48万元,主要系GOLABS在亚马逊平台销售时,亚马逊按照销售额15%收取的平台管理费以及在谷歌、亚马逊等网站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等。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比较

项 目公 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费用率春风动力(603129)14.08%13.13%12.08%
北极星(PII.N)8.24%8.09%8.69%
九号机器人6.53%4.36%8.73%
隆鑫通用(603766)2.79%2.45%2.31%
力帆股份(601777)8.19%6.81%5.22%
钱江摩托(000913)4.26%4.50%4.40%
平均值7.35%6.56%6.91%

1-1-249

项 目公 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涛涛车业17.83%24.62%17.97%

注:以上可比公司数据主要摘自Choice,其中九号机器人数据源自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系销售模式有所差异,主要为发行人境外子(孙)公司从境内公司进口产品至当地仓库的运费较高以及美国孙公司在亚马逊、谷歌等网站支付的市场推广费、广告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广告宣传费及市场推广费合计占营业收入的11.12%、17.37%和11.48%。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619.24万元、3,560.66万元和5,086.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9%、5.78%和6.77%。管理费用主要为中介咨询服务费、职工薪酬、办公费用、折旧摊销费等,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中介咨询服务费1,875.7236.88502.3414.11354.2313.52
职工薪酬1,613.8131.731,355.1538.061,292.4449.34
办公费用525.5610.33449.6312.63304.1611.61
折旧摊销费331.956.53319.318.97149.495.71
差旅招待费209.264.11124.083.48142.695.45
维修保养费109.852.16112.023.1545.091.72
通讯费103.752.0479.772.2472.222.76
存货损耗134.112.64186.195.2339.441.51
股份支付费用--228.806.43--
其他182.143.58203.365.71219.488.38
合 计5,086.14100.003,560.66100.002,619.24100.00

2019年管理费用较2018年增加1,525.48万元,增幅42.84%,主要系2019年孙公司GOLABS因专利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1,544.03万元。

2018年管理费用较2017年增加941.42万元,增幅35.94%,主要系办公费用、折旧摊销费及股份支付费用等增加所致:①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1-1-250

新厂房启用和相关设备不断投入,致使相关费用较2017年增加315.29万元;②2018年6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资扩股,引入员工孙永作为公司股东,确认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228.80万元。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比较

项 目公 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费用率春风动力(603129)5.03%4.45%6.88%
北极星(PII.N)5.81%5.75%6.10%
九号机器人9.27%5.36%12.13%
隆鑫通用(603766)4.05%3.57%3.56%
力帆股份(601777)7.07%5.44%5.15%
钱江摩托(000913)5.30%5.88%6.56%
平均值6.09%5.08%6.73%
涛涛车业6.77%5.78%5.39%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持平。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75.74万元、2,188.19万元和2,616.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5%、3.55%和3.48%。随着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研发投入亦同比增加,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直接材料1,364.2252.14964.0044.05835.0949.83
职工薪酬808.2330.89745.6734.08546.8232.63
技术服务费303.3511.59320.1114.63117.817.03
产品设计费85.413.2690.664.1491.215.44
折旧及摊销43.301.6530.481.3923.321.39
其他11.820.4537.291.7061.493.67
合 计2,616.33100.002,188.19100.001,675.74100.00

为有效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技术竞争优势,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投

1-1-251

入。全地形车、摩托车为公司传统的汽动车产品,公司在保持技术更新的同时不断研发新款车型。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为公司在2018年开始自行研发生产的新品,该类产品技术更新较快,公司需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产品的先进性,从而满足客户日益变化的需求。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分别为835.09万元、964.00万元和1,364.22万元,职工薪酬分别为546.82万元、745.67万元和808.23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2)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比较

项 目公 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率春风动力(603129)5.61%6.39%4.66%
北极星(PII.N)4.32%4.27%4.39%
九号机器人6.91%2.90%6.61%
隆鑫通用(603766)3.58%3.03%2.90%
力帆股份(601777)3.11%5.35%6.02%
钱江摩托(000913)4.08%3.87%3.23%
平均值4.61%4.30%4.64%
涛涛车业3.48%3.55%3.45%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持平。

(3)主要研发项目的投入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投入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研发项目预算201920182017项目进展
多功能轮式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6.5-2017.4)120.0043.06已完结
带平衡轴发动机设计与开发(2016.9-2017.10)230.00184.16已完结
电助动卡丁车设计与开发(2016.8-2017.4)150.0053.03已完结
运动型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6.8-2017.1)80.003.57已完结
电动小四轮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6.9-2017.4)100.0045.08已完结
一种具有悬臂结构的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6.11-2017.12)220.00196.19已完结
灵活转向型农用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6.12-2017.12)140.00125.21已完结

1-1-252

主要研发项目预算201920182017项目进展
中小排量运动款全地形车(2017.1-2017.12)140.00142.47已完结
四冲两轮小越野系列设计与开发(2017.2-2018.8)215.00212.25已完结
电动休闲越野车系列设计与开发(2017.5-2017.12)170.00172.56已完结
ET100电动滑板车设计与开发(2017.3-2017.11)150.00141.70已完结
250巴西上路大越野设计与开发(2017.7-2017.12)80.0091.38已完结
550电喷水冷发动机的研发(2017.7-2018.10)400.00255.89117.37已完结
TT550农夫车设计与开发(2017.7-2018.7)230.0080.45147.73已完结
150K猛禽型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8.1-2018.8)220.00224.72已完结
125系列运动款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8.1-2018.10)200.00198.76已完结
具有APP功能人工智能平衡车系列设计与开发(2018.1-2018.12)480.00481.84已完结
具有应变感应的智能电动滑板车设计与开发(2018.3-2018.10)280.00267.32已完结
350W电动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8.3-2018.12)130.00138.97已完结
550大排量全地形车设计与开发(2018.3-2018.12)130.00124.20已完结
竞技型大越野系列设计与开发(DB34/37/250)(2018.3-2018.12)290.00285.63已完结
具有高集成模块化电控功能的混合动力自行车设计与开发(2018.4-2018.9)60.0047.77已完结
大猛禽型全地形车研发(2018.12-2019.12)380.00317.4254.66已完结
110-150系列竞技型越野车研发(2019.1-2019.12)270.00263.39进入模具投入阶段
舒适型全地形车设计与研发(2018.12-2019.12)420.00396.3527.98已完结
具有防水性能可用于共享领域的智能滑板车设计与开发(2019.1-2019.10)820.00815.54已完结
具有两轮驱动含差速效果的四轮漂移卡丁车设计与开发(2019.1-2019.12)228.00224.01已完结
混合动力全地形电动自行车设计与开发(2019.1-2019.10)280.00270.78已完结
电池包与转向连接一体式智能平衡车设计与开发(2019.1-2019.8)180.00169.88已完结
运动头盔设计与开发158.00158.60已完结

1-1-253

主要研发项目预算201920182017项目进展
(2019.6-2019.12)
PB551平衡车(一款无铝板、塑胶素材、塑胶轮毂高性价比的平衡车)21.000.37市场调 研阶段
小 计6,972.002,616.332,188.191,675.7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研发项目投入持续、稳定。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618.53万元、-166.06万元和604.64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支出672.48393.2821.01
手续费490.32240.85165.82
汇兑损益-529.26-787.95441.96
利息收入-28.89-12.25-10.26
合 计604.64-166.06618.53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注5.93%15.38%-13.06%

注:该比例计算方式为当期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除以当期利润总额。

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及美国子公司网络销售收款时,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等。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06%、15.38%和5.93%,对业绩有一定影响,公司已在风险因素章节中进行风险提示。公司通过分析汇率市场行情、紧盯汇率、挂单结汇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汇兑损失。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关税1,730.192,373.90456.58
城市维护建设税119.5489.4956.11

1-1-254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教育费附加71.7253.6933.67
地方教育附加47.8235.8022.44
印花税11.9315.3212.50
房产税1.8454.98-
土地使用税-22.7845.55
合 计1,983.042,645.95626.85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626.85万元、2,645.95万元和1,983.04万元,各年度之间变动较大,主要系美国加征关税所致。

2018年税金及附加较2017年增加2,019.10万元,主要系关税较2017年增加1,917.32万元。2019年税金及附加较2018年减少662.91万元,主要系关税较2018年减少643.71万元。

2018年关税较2017年增加1,917.32万元,主要系:2018年7月份开始,美国对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加征关税。受其影响,公司2018年度出口至美国商品被加征关税2,116.12万元。具体加征关税税率情况见本节“六、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2019年关税较2018年减少643.71万元,主要系:(1)公司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在2019年度缴纳的加征关税金额较2018年度减少1,130.80万元;(2)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增加13,403.41万元,导致美国子(孙)公司进口关税较2018年增加487.09万元。以上两项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19年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关税的减少。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40.96548.7549.79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1.9121.65-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751.54-
合 计1,184.63571.9549.79

1-1-255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0.92--
合 计-130.92--

2019年度,公司在中国银行缙云县支行共开展了1,25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有200万美元未到期结算,已经结算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产生投资损失130.92万元。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20--
合 计-13.2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未到期结算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20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坏账损失-252.34--
合 计-252.34--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账款等各类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2019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前,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列示。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1-1-256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坏账损失--277.49-70.80
存货跌价损失-108.41-189.81-182.32
合 计-108.41-467.29-253.12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账款等各类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部分销售退回、长库龄存货计提的跌价损失。报告期内,坏账损失增加主要系随着收入规模的上升,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也随之增加。2019年公司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列示。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16.5321.30-
合 计16.5321.30-

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处置旧设备产生的收益。

8、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客户违约收入10.4528.79-
供应商违约收入5.00--
其他1.154.591.65
营业外收入合计16.6033.381.65
对外捐赠55.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0.620.35-
其他5.652.830.81
营业外支出合计61.273.180.8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65万元、33.38万元和16.60万元,主要系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金收入。

1-1-257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81万元、3.18万元和61.27万元,其中2019年度东西部扶贫爱心捐赠支出55万元。

(六)对报告期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股份支付、税收返还及减免等,其中政府补助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17.99万元、330.52万元和969.39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详见本节“五、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32%、8.45%和13.48%,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公司不存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主体或理财工具形成的投资收益或价值变动。

2、政府补助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政府补助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区间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未来期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091.61注11,140.96548.7549.79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5.93注241.9121.65-
小 计4,097.541,182.87570.4049.79

注1:该项为美国子(孙)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或以后收到的关税返还,金额为443.17万美元,按照2019年末6.9762的汇率折算;注2:摘自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收益科目金额。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金额不大,对发行人的影响有限。未来期间,如发行人在2020年度或以后预计收到美国政府返还对美国子(孙)公司加征的进口关税3,091.61万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缴纳税款情况

1、按税种分项披露报告期应缴与实缴的税额

报告期内,按税种分项披露应缴与实缴的税额情况如下:

1-1-258

单位:万元

项目/期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期应缴本期实缴本期应缴本期实缴本期应缴本期实缴
企业所得税1,591.511,788.671,375.44920.61863.021,178.32
增值税408.41197.30-22.85157.82-425.6479.00
美国销售税65.5767.29106.23-3.79-
关税1,730.191,853.782,373.902,252.17456.58323.98
城市维护建设税119.5499.0489.4999.3656.1151.04
教育费附加71.7259.4253.6959.6233.6730.63
地方教育附加47.8239.6135.8039.7422.4420.42
印花税11.9311.2415.3215.8212.5012.16
房产税1.841.8454.9854.98--
土地使用税--22.7822.7845.5545.55
合 计4,048.544,118.184,104.783,622.901,068.021,741.11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适用的主要税种为境外销售税、美国子(孙)公司进口关税、境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司及子(孙)公司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金,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纳税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详见本节“六、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二)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测算详见本节“六、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三)报告期内各期税收优惠占税前利润的比例”。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259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7,405.7626.40%3,635.057.29%4,507.8414.07%
应收账款9,289.8014.09%6,302.2512.64%3,524.5511.00%
预付款项411.120.62%489.960.98%412.441.29%
存货19,208.5329.14%22,308.2944.73%11,684.8236.47%
其他应收款449.290.68%571.911.15%311.810.97%
其他流动资产618.310.94%856.641.72%767.582.40%
流动资产合计47,382.8171.88%34,164.1068.51%21,209.0466.19%
固定资产13,848.8821.01%10,208.9820.47%785.222.45%
在建工程1,250.701.90%1,763.513.54%6,220.0419.41%
无形资产2,844.284.31%2,921.875.86%2,986.629.32%
长期待摊费用57.410.09%60.60.12%9.33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525.040.80%662.861.33%469.911.47%
其他非流动资产14.70.02%88.240.18%360.411.12%
非流动资产合计18,541.0228.12%15,706.0631.49%10,831.5333.81%
资产总计65,923.84100.00%49,870.16100.00%32,040.57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2,040.57万元、49,870.16万元和65,923.84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呈现上升趋势。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各期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66%以上。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二)流动资产项目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库存现金0.38-1.440.041.450.03
银行存款17,172.8698.663,619.2999.574,506.3999.97

1-1-260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其他货币资金232.521.3414.310.39--
合 计17,405.76100.003,635.05100.004,507.84100.0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3,019.6817.353,279.4990.224,254.9594.39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507.84万元、3,635.05万元和17,405.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5%、10.64%和

36.73%,其中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分别为4,254.95万元、3,279.49万元和3,019.68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9年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232.52万元,主要为远期结售汇保证金166.50万元。

201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872.79万元,主要系2018年末因备货而占用较多资金所致。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3,770.71万元,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年末货款回笼及时以及2019年11月新进投资者投入2,100万元等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9,797.286,641.633,713.47
坏账准备507.48339.37188.9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289.806,302.253,524.55
营业收入75,166.3561,644.6448,589.2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12.36%10.22%7.25%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24.55万元、6,302.25万元和9,289.80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2%、

18.45%和19.61%,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5%、10.22%和12.36%。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随之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具体类别情况如下:

1-1-261

截至日期种 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2019.12.3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797.28100.00507.48
合 计9,797.28100.00507.48
2018.12.3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641.63100.00339.37
合 计6,641.63100.00339.37
2017.12.3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713.47100.00188.93
合 计3,713.47100.00188.93

(1)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账龄划分情况如下:

截至日期账 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比例(%)
2019.12.311年以内9,483.1496.79474.16
1-2年309.363.1630.94
2-3年4.770.052.39
合 计9,797.28100.00507.48
2018.12.311年以内6,531.8698.35326.59
1-2年105.261.5810.53
2-3年4.510.072.26
合 计6,641.63100.00339.37
2017.12.311年以内3,648.4298.25182.42
1-2年65.051.756.51
合 计3,713.47100.00188.93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8.25%、98.35%和96.79%,应收账款结构合理,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2)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制定了符合其实际情况的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

公司按组合计提/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

1-1-262

相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1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1-6月7-12月3-4年4-5年5年以上
春风动力(603129)0%10%30%50%100%
九号机器人0%5%10%50%100%
隆鑫通用(603766)0%5%注210%20%50%80%100%
力帆股份(601777)0%5%10%20%50%80%100%
钱江摩托(000913)5%20%40%80%80%100%
涛涛车业5.00%10.00%50.00%100.00%

注1:北极星(PII.N)未披露具体坏账计提比例,故此处未列示;注2:隆鑫通用0-3个月计提比例为0%,3-12个月计提比例为5%。

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境外大型企业以及与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客户信用良好。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较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

(3)应收账款主要单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截至日期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019.12.31WALMART INC.3,103.2031.67
AMAZON.COM, INC1,760.6017.97
LOGICOM S.A633.836.47
DUNHAM SPORTS427.174.36
MOTOSPORTS PLANET LLC300.103.06
合计6,224.9063.53
2018.12.31COSTCO576.488.68
DUNHAM SPORTS505.667.61
佰奥工贸297.484.48
DEUTCHIN GMBH260.803.93
FAMILY ATV246.653.71
合计1,887.0928.41
2017.12.31GO FUNSPORTHANDEL GMBH1,374.9237.03
TOMAHAWK TRADING INC307.618.28
FAMILY ATV237.236.39

1-1-263

截至日期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MOTOSPORTS PLANET LLC148.053.99
DUNHAM SPORTS126.363.4
合计2,194.1659.09

注:上表单位为单体口径。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占比依次为

59.09%、28.41%和63.53%,主要集中在前两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且期末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信用较好或规模较大的客户,该等客户与公司过往业务合作中均未有坏账发生。佰奥工贸为实际控制人曹马涛岳父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佰奥工贸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4)超过1年的大额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回款情况良好,超过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2017年及2018年末,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较为零星,无50万元以上的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末大于50万元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客户金 额未回款原因期后回款情况
SMART TOYS104.92客户原因未及时支付已全部收回
COSTCO102.42退货期未满预计2020年底回款
DUNHAM SPORTS70.84客户原因未及时支付已全部收回
小 计278.18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1年以内381.9292.90440.1889.84398.1796.54
1-2年29.207.1049.7810.1614.273.46
合 计411.12100.00489.96100.00412.44100.00

1-1-264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412.44万元、

489.96万元和411.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4%、1.43%和0.87%。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费、模具费及能源费用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如下:

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款项性质占预付款项 余额的比例(%)账龄
重庆华铭业科技有限公司25.26货款6.141年以内
江苏美俊特科技有限公司18.99货款4.621年以内
浙江聚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8.36货款4.471年以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15.90设备款3.871年以内
浙江善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5.52货款3.781年以内
合 计94.0322.8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如下:

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款项性质占预付款项 余额的比例(%)账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18保险费6.161年以内
台州市黄岩沃德模塑有限公司27.88模具款5.691年以内
Focus Investment Ltd.26.14房租5.341年以内
台州市亿泰车业有限公司20.71货款4.231年以内
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18.74燃气款3.831年以内
合 计123.6425.2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如下:

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款项性质占预付款项 余额的比例(%)账龄
宁波市精鑫压铸模研究有限公司61.03货款14.801年以内
宁波塑昌贸易有限公司36.92货款8.951年以内
台州市亿泰车业有限公司32.25货款7.821年以内
浙江泰龙科技有限公司20.00货款4.851年以内
永康市旭阳金属制品厂15.55货款3.771年以内
合 计165.7440.19

1-1-265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555.09612.77335.99
坏账准备105.8040.8624.18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449.29571.91311.81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1.81万元、571.91万元和449.2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1.67%和

0.95%。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预付丽水骑客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厂房押金、房租押金等各类经营项目押金保证金及出口退税等。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项目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押金保证金493.1888.85395.8464.6083.5424.86
出口退税19.713.55107.4917.5452.6515.67
往来款--68.6311.20189.4956.40
其他42.217.6040.816.6610.313.07
合 计555.09100.00612.77100.00335.99100.00

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018年末比2017年末增加276.78万元,主要是押金保证金项目中履约保证金的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金额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账龄
丽水骑客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50.0045.041-2年
DLA PIPER LLP (US)押金保证金69.7612.571年以内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009.011-2年
2201 LUNA ROAD押金保证金49.778.971年以内
CHINO INDUSTRIAL PARTNERS押金保证金23.404.221-2年
合 计442.9379.8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如下:

1-1-266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金额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账龄
丽水骑客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50.0040.801年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出口退税107.4917.541年以内
汪晟往来款68.6311.21-2年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008.161年以内
2201 LUNA ROAD押金保证金41.126.711年以内
合 计517.2484.4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金额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账龄
汪晟往来款189.4956.401年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出口退税52.6515.671年以内
2201 LUNA ROAD押金保证金39.1511.651年以内
CLAYSON ROAD INDUSTRIAL PARK押金保证金13.804.111-2年
LIT/HODGES INDUSTRIAL TRUST押金保证金7.452.221-2年
合 计302.5590.05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原材料2,858.9314.592,525.3511.141,465.7712.30
在产品2,924.7914.932,449.7010.801,024.338.60
库存商品12,812.4065.3916,719.5373.729,254.4077.66
发出商品898.844.59783.443.45148.171.24
委托加工物资97.890.50200.320.8823.860.20
合 计19,592.86100.0022,678.34100.0011,916.53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1,916.53万元、22,678.34万元和19,592.86万元。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47%、44.73%和29.14%。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2018年末及2019年末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主要为公司2018年开始加大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

1-1-267

车的生产和销售,期末相应增加库存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原材料213.0555.43171.4546.3354.9223.70
在产品26.606.9228.747.773.101.34
库存商品144.6737.64159.8043.18173.6874.96
发出商品--10.062.72--
合 计384.32100.00370.05100.00231.7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照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减值,其中原材料减值主要系因产品更新而闲置造成,库存商品减值主要为部分库龄较长商品计提的减值。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原材料472.872.41280.611.24121.371.02
库存商品1,490.737.611,102.944.86512.254.30
合 计1,963.6010.021,383.556.10633.625.32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主要为小众车型生产时多采购或者结余的原材料;库龄超过1年的库存商品主要为美国子公司TAO MOTOR、孙公司GOLABS未及时售出的结余库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根据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81.62835.23700.83
预缴企业所得税36.6921.4162.85

1-1-268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预缴职工社会保险费--3.90
合 计618.31856.64767.58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767.58万元、

856.64万元和618.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2%、2.51%和1.30%,各期末余额主要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三)非流动资产项目分析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12,104.9977.988,325.1674.67--
机器设备2,767.8517.832,339.2520.98819.0568.86
运输工具35.170.2352.960.4887.327.34
电子及其他设备615.243.96431.163.87283.1523.80
合 计15,523.24100.0011,148.53100.001,189.51100.00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598.2535.73258.7927.54--
机器设备734.7843.88454.2548.35269.2766.60
运输工具18.221.0928.173.0036.989.15
电子及其他设备323.1119.30198.3321.1198.0524.25
合 计1,674.36100.00939.55100.00404.29100.00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11,506.7483.098,066.3779.01--
机器设备2,033.0714.681,885.0018.46549.7870.02
运输工具16.950.1224.790.2450.346.41
电子及其他设备292.122.11232.832.28185.1023.57
合 计13,848.88100.0010,208.98100.00785.22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785.22万元、

1-1-269

10,208.98万元和13,848.8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5%、65.00%和

74.69%。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及其他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系新建房屋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完工转固8,312.68万元和3,718.78万元所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业务量匹配。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

(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春风动力(603129)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30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5
电子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
北极星(PII.N)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40注1
机器和工具年限平均法1-7
九号机器人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0-3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0-3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3-100-3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0-3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70-3
隆鑫通用(603766)注2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
检测检验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
动力设备年限平均法105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
力帆股份(601777)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8-300、3、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2-153、5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2-103、5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
钱江摩托(000913)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4-10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124-10

1-1-270

名 称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4-1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84-10
涛涛车业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5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8-105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
电子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

注1:北极星年度报告中未详细披露其固定资产残值率;注2:隆鑫通用折旧政策为其国内主要资产项目折旧方法,未包括其意大利子公司折旧政策。

(3)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及头盔等产品的多条生产线,部分机器设备具有通用性,故以下仅对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进行匹配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2,767.852,339.25819.05
主营业务收入73,700.1960,296.7846,762.80
占 比3.76%3.88%1.75%

2017年度,公司账面机器设备中部分系外购旧设备,价值相对较低,导致机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随着公司2018年度搬迁至新厂区,不断添置及更新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各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名 称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春风动力(603129)机器设备7.31%6.61%8.14%
北极星(PII.N)注1设备和工具20.50%20.49%20.95%
九号机器人机器设备2.62%1.81%4.72%
隆鑫通用(603766)生产设备16.50%13.61%11.66%
力帆股份(601777)注2机器设备72.09%59.12%46.26%
钱江摩托(000913)专用设备24.15%28.27%24.35%
可比公司平均值23.86%21.65%19.35%
不含力帆股份的平均值14.22%14.16%13.96%
涛涛车业机器设备3.76%3.88%1.75%

1-1-271

注1:北极星未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此处统计数据为其营业收入金额;注2:力帆股份目前以乘用车及配件的生产为主,其汽车模具等设备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同行业平均值低,与九号机器人基本相当,主要系发行人与各可比公司产品结构、产品应用领域、生产工艺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汽动车产品部分设备系外购旧设备(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产品生产所需的设备价值较低,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

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年产10万辆二轮摩托车和10万辆全地形车项目二期 (简称“项目二期”)945.3275.581,737.9698.551,192.4519.17
年产10万辆二轮摩托车和10万辆全地形车项目一期 (简称“项目一期”)----5,019.2680.69
其他零星工程305.3824.4225.551.458.330.13
合 计1,250.70100.001,763.51100.006,220.04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6,220.04万元、1,763.51万元和1,250.7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43%、11.23%和

6.75%。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年产10万辆二轮摩托车和年产10万辆全地形车建设项目”一期和二期,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逐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陆续转固。在建工程转固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

(2)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 目预算数期初数本期 增加本期 减少期末数累计 比例进度
2019年度项目二期8,6001,737.962,926.153,718.78945.3282.78%84.00%
小计8,6001,737.962,926.153,718.78945.32--

1-1-272

年度项 目预算数期初数本期 增加本期 减少期末数累计 比例进度
2018年度项目二期8,6001,192.453,000.332,454.821,737.9648.75%50%
项目一期5,7005,019.26838.65,857.86-102.77%100%
小计14,3006,211.713,838.948,312.681,737.96--
2017年度项目二期8,600-1,192.45-1,192.4513.87%15%
项目一期5,700279.754,739.51-5,019.2688.06%90%
合 计14,300279.755,931.96-6,211.71--

(3)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情况

年产10万辆二轮摩托车和10万辆全地形车项目已由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缙经技备案[2016]48号)同意备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一期已经完工并投产,项目二期尚未全部完工,预计2020年下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土地使用权2,619.1892.092,675.0191.552,730.8491.44
软 件13.350.4722.290.7626.510.89
网站域名211.757.44224.577.69229.277.68
合 计2,844.28100.002,921.87100.002,986.62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为2,986.62万元、2,921.87万元和2,844.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57%、18.60%及15.34%。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境外子公司销售网站域名及办公软件。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租赁资产装修费57.41100.0060.60100.009.33100.00
合 计57.41100.0060.60100.009.33100.00

1-1-273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境外子(孙)公司经营场地的装修费。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1.8931.64147.4526.26153.1930.65
存货跌价准备384.3266.33354.4862.73231.7045.18
固定资产折旧差异--5.751.2118.354.37
未弥补亏损206.3143.33261.1059.31776.59164.98
暂不可抵扣的费用1,099.42230.881,797.13377.40738.77155.14
递延收益1,005.93150.89906.35135.95464.0069.60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201.98----
合 计2,891.07525.043,472.26662.862,382.60469.91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美国子(孙)公司向国内采购货物后,在运至美国仓库前发生的海运费、清关费、关税、陆运费等各项暂不可抵扣的费用(按照美国税法规定,在实现销售时才允许扣除)及递延收益等暂时性差异确认而形成,另外还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子公司未弥补亏损等暂时性差异确认而形成。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60.41万元、88.24万元及14.70万元,系预付设备采购款。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1.141.241.5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1411.9115.35

1-1-274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2.041.922.46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52次、1.24次和1.14次。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2018年度开始,公司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业务发展较快,期末库存增加以及厂房和设备增加等所致。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35次、

11.91次和9.14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系2018年开始快速增长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业务在美国地区的大客户如沃尔玛、亚马逊等较传统全地形车和摩托车客户账期长所致。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6次、1.92次和2.04次。2017年度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2016年末及2017年末存货余额较少,2018年开始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期末存货相应增加等所致。

2、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

项 目可比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春风动力(603129)1.401.351.35
北极星(PII.N)1.591.691.75
九号机器人1.311.500.85
隆鑫通用(603766)0.850.960.99
力帆股份(601777)0.310.380.42
钱江摩托(000913)0.830.750.72
可比公司平均值1.051.111.01
涛涛车业1.141.241.5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春风动力(603129)12.7514.1613.53
北极星(PII.N)35.6230.8427.12
九号机器人7.928.657.66
隆鑫通用(603766)4.915.145.72
力帆股份(601777)2.993.193.22
钱江摩托(000913)5.034.304.55
可比公司平均值11.5411.0510.30

1-1-275

项 目可比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涛涛车业9.1411.9115.35
存货周转率(次)春风动力(603129)5.645.635.04
北极星(PII.N)4.915.225.36
九号机器人3.494.513.77
隆鑫通用(603766)10.0112.6215.05
力帆股份(601777)5.704.374.04
钱江摩托(000913)2.872.573.00
可比公司平均值5.445.826.04
涛涛车业2.041.922.46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Choice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1)总资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持平;

(2)应收账款周转率在2017年、2018年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在2019年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销售额在2018年和2019年增加较多,其大客户(如沃尔玛、亚马逊、LOGICOM S.A等)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使得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与单个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春风动力相当,与北极星相差较大,系北极星与金融公司合作(证券化应收款),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周转率较高。除上述两家公司外,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高于其他可比公司;

(3)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销售模式的差别所致,发行人在美国和加拿大实施仓储式销售,在多个地区设有仓库用以备货,库存余额较大。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规模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1-1-276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4,681.1338.56%8,560.0027.96%1,800.008.80%
交易性金融负债13.20.03%----
应付账款16,543.6743.45%16,850.7155.04%14,995.6573.28%
预收款项2,484.796.53%991.283.24%910.324.45%
应付职工薪酬1,493.913.92%1,040.093.40%873.424.27%
应交税费414.661.09%734.032.40%228.661.12%
其他应付款779.12.05%905.932.96%1,145.575.60%
流动负债合计36,410.4695.64%29,082.0494.99%19,953.6197.51%
预计负债653.471.72%623.512.04%43.860.21%
递延收益1,005.932.64%906.352.96%464.002.27%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00%3.000.01%0.84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661.064.36%1,532.865.01%508.702.49%
负债合计38,071.52100.00%30,614.90100.00%20,462.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其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2、流动负债项目分析

(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抵押借款2,600.002,600.00-
保证借款1,360.003,460.00-
抵押及保证借款10,700.002,500.001,800.00
短期借款利息21.13--
合 计14,681.138,560.001,8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800.00万元、8,560.00万元和14,681.13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02%、29.43%和40.32%。2019年末,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例达84.35%,主要系银行授信增加及年末销

1-1-277

售回款较多所致。

2)最近一期末短期借款主要内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期末借款本金期限利率担保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700.002019.1.22-2020.1.214.5675%抵押、保证
360.002019.1.22-2020.1.214.5675%保证
1,000.002019.1.25-2020.1.244.5675%保证
2,100.002019.12.24-2020.12.234.5675%抵押、保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1,000.002019.1.16-2020.1.154.7850%抵押、保证
1,300.002019.1.22-2020.1.214.7850%抵押、保证
1,800.002019.3.14-2020.3.134.7850%抵押、保证
500.002019.4.16-2020.4.154.7850%抵押、保证
500.002019.5.21-2020.5.204.7850%抵押、保证
800.002019.6.10-2020.6.94.7850%抵押、保证
1,000.002019.7.15-2020.7.144.7850%抵押、保证
1,000.002019.8.6-2020.7.54.7850%抵押、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900.002019.10.10-2020.4.194.7850%抵押
900.002019.10.12-2020.4.194.7850%抵押
800.002019.10.17-2020.4.194.7850%抵押
合 计14,66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发行人在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借款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大合同”之“(三)借款合同”,预计最近一年内偿还借款本金合计为13,300.00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银行信用情况良好,预计能够持续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和正常偿还银行借款。

(2)交易性金融负债

2019年末交易性金融负债13.20万元,系2019年公司开展了1,2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有200.00万美元未到期结算,已经结算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产生投资损失130.92万元,公司根据银行资金估值通知对未到期结算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20万元。

1-1-278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付货款14,558.9914,453.9813,369.45
应付长期资产款800.701,111.00984.42
应付费用款1,183.981,285.73641.78
合 计16,543.6716,850.7114,995.65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995.65万元、16,850.71万元和16,543.67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75.15%、57.94%和45.44%。应付货款主要为材料采购款,应付长期资产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设备款,应付费用款主要为应付加工费、模具费、检测费、设计费及运输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截至日期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2019.12.31台州市汉达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18.494.34
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573.213.46
衢州奥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467.042.82
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379.872.3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317.781.92
合计2,456.3914.85
2018.12.31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887.655.27
衢州奥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454.602.70
永康市奇邦工贸有限公司416.462.47
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8.542.31
CIF Holdings LTD258.571.53
合计2,405.8114.28
2017.12.31拓宇实业2,719.3918.13
TAOTAO USA1,565.0210.44
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978.296.52
衢州奥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296.861.98
无锡美华车辆附件有限公司229.221.53

1-1-279

截至日期单位名称金额 (万元)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合计5,788.7738.60

注:上表单位为单体口径。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占比依次为38.60%、

14.28%和14.85%。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较为分散,单个主体的应付账款余额相对较小。

2017年末应付拓宇实业、TAOTAO USA的关联方余额情况详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名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预收货款2,484.79991.28910.32
合 计2,484.79991.28910.32

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线上销售时客户已付款公司未发货及客户已付定金尚未发货所形成的预收货款。2019年末,公司主要预收款项客户及占预收款项余额的比例如下:

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比(%)销售内容
在线销售客户注357.3614.38全地形车、摩托车、 电动滑板车等
EASTERN BUSINESS SYSTEMS LLC268.5010.81全地形车
LLC KIDMAN GROUP205.968.29全地形车
LLC DRIVE IMPORT198.517.99全地形车
ASPEKT LLC153.846.19全地形车
小 计1,184.1847.66

注:预收款项-在线销售客户系公司线上销售时,客户已下单公司尚未发货而形成的预收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1-1-280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短期薪酬1,464.601,017.20863.06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449.161,004.90855.61
社会保险费15.4412.296.99
其中:医疗保险费9.247.785.00
工伤保险费5.283.741.63
生育保险费0.920.780.36
住房公积金--0.4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9.3122.8910.36
基本养老保险26.4321.7910.00
失业保险费2.881.110.36
合 计1,493.911,040.09873.42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873.42万元、1,040.09万元和1,493.91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38%、3.58%和4.10%。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暂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员工人数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也随之增加。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企业所得税256.93439.1027.64
增值税37.2830.5321.99
美国销售税12.4659.583.79
关税50.54181.15130.69
城市维护建设税25.074.5614.44
教育费附加15.042.748.66
地方教育附加10.031.835.7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2014.1214.75
印花税1.110.420.92
合 计414.66734.03228.66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28.66万元、734.03

1-1-281

万元和414.6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15%、2.52%和1.14%。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美国销售税等构成,其中:2019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较2018年末下降较多,主要系涛涛车业在第四季度预缴一定金额的企业所得税所致;2019年末应交关税较2017年末和2018年末减少较多,主要系境外子(孙)公司进口货物时,进口国海关根据申报情况直接扣缴关税,期末应交关税余额主要取决于货物报关金额及关税结算进度。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付利息-11.892.46
其他应付款779.10894.041,143.11
合 计779.10905.931,145.57

公司其他应付款由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其中:应付利息为应付短期借款利息;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往来款、代收代付运费、押金保证金等暂收待付款、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

3、非流动负债项目分析

(1)预计负债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预计负债均为预计退货款,余额分别为43.86万元、623.51万元和653.47万元。公司根据历史退货、期后实际退货等情况合理预估退货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2)递延收益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464.00万元、906.35万元和1,005.93万元,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 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1.301.171.06

1-1-282

项 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速动比率(倍)0.770.410.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7.77%51.07%47.40%
资产负债率(合并)57.75%61.39%63.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474.456,259.963,755.80
利息保障倍数(倍)14.2714.03162.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稳定,资产负债率(合并)逐年下降,主要系新增权益融资及利润积累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逐步上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大幅增长。2017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主要系2017年度银行借款较少所致。

(2)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

项 目可比公司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春风动力(603129)1.291.441.76
北极星(PII.N)1.061.241.11
九号机器人2.260.522.86
隆鑫通用(603766)1.321.211.34
力帆股份(601777)0.450.720.81
钱江摩托(000913)1.651.621.84
可比公司平均值1.341.131.62
涛涛车业1.301.171.06
速动比率(倍)春风动力(603129)0.991.111.4
北极星(PII.N)0.330.430.42
九号机器人1.391.832.86
隆鑫通用(603766)1.151.031.17
力帆股份(601777)0.380.630.66
钱江摩托(000913)1.200.891.22
可比公司平均值0.910.991.29
涛涛车业0.770.410.48
资产负债率 (合并/%)春风动力(603129)57.7551.8246.50
北极星(PII.N)74.6878.9869.47
九号机器人35.94187.28164.77
隆鑫通用(603766)42.6641.1236.49

1-1-283

项 目可比公司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力帆股份(601777)85.4072.9475.72
钱江摩托(000913)43.2742.3735.58
可比公司平均值56.6279.0971.42
不含九号机器人的平均值60.7557.4552.75
涛涛车业57.7561.3963.86

注:以上可比公司数据主要摘自Choice,其中九号机器人数据源自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7年及2018年末九号机器人资产负债率较高,2019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系受优先股的影响。

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2017年、2018年流动比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金额相对较小,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三)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450.85-4,554.191,874.57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458.04-6,007.71-6,353.4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635.1510,139.636,281.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604.21-872.791,845.1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3,031.2157,113.6048,427.97
收到的税费返还5,513.115,923.002,154.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53.471,398.6376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097.7964,435.2351,345.98

1-1-284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1,569.6145,769.3434,001.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213.297,380.054,916.65
支付的各项税费4,118.183,622.901,741.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745.8512,217.138,81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646.9468,989.4349,47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50.85-4,554.191,874.57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随着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为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往来款及保证金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材料采购款、职工薪酬及相关费用、各项税费和付现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7,189.573,912.482,733.95
加:资产减值准备360.74467.29253.1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779.61655.08280.67
无形资产摊销81.0879.9767.0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6.758.202.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6.53-21.3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620.3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3.2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43.21-394.67462.9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37.81-192.94-192.9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352.16-0.9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987.75-10,820.431,102.8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343.30-2,587.35-1,189.9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091.234,013.02-1,624.57
其他10.46323.93-20.22

1-1-285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50.85-4,554.191,87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注]4,261.29-8,466.68-859.38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4.57万元、-4,554.19万元和11,450.85万元。报告期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的变动所致。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为-8,466.6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在2018年度开始自产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并由美国孙公司通过自有网站、亚马逊平台及大型商超对外销售,2018年末该等产品备货较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为4,261.29万元,主要系2018年度美国孙公司仓库完成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存货铺底后,2019年度陆续实现销售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20121.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20121.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594.966,001.475,796.6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14.79127.57556.8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76.246,129.036,353.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58.04-6,007.71-6,353.43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发行人购建厂房、设备和办公楼等支出。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主要为报告期内收购孙公司支付的款项。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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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00.003,771.204,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760.009,100.001,8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8.3910,66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958.3923,531.206,3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660.002,3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63.24255.2318.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796.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23.2413,391.5718.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5.1510,139.636,281.46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权益融资和借款融资,其中2018年度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所需,涛涛车业自2018年5月10日起陆续向涛涛集团借款,至2018年11月26日累计借款10,660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归还上述资金拆借款及利息。

(五)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指标如下: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301.171.06
速动比率(倍)0.770.410.48
资产负债率(合并)57.75%61.39%63.8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债务未偿还的情况。发行人良好的资金回笼能力为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转和资本性支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发行人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呈增加态势,未来若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可能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包括:

(1)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将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和回款比例、回款进度挂钩,保证及时回款;(2)持续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和货款回收情况,适时通过法律手段催收,尽可能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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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公司成立即开始从事相关业务,历经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技术,适时推出技术含量更高、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未来,随着公司产品技术的进步以及休闲娱乐、短途出行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产品有望维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合理、资产质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不断增加,一直维持着较为安全的财务结构。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年产10万辆二轮摩托车和10万辆全地形车项目一期及二期工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年产10万辆二轮摩托车和10万辆全地形车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总预算为8,600万元,工程进度为84%,预计未来将继续支出1,376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在未来可预见期间,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及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因资本性支出导致固定资产大规模增加或进行跨行业投资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股权收购合并事项详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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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后公司推迟至2020年2月20日复工。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但对公司总体运行影响较小。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公司GOLABS涉及2起相互关联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1、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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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备案审批情况

经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项目备案编号项目环评批复/备案
1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26,000.0026,000.002020-331122-41-03-1138972020-019
2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7,000.007,000.002020-331122-41-03-1138962020-02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00.007,000.002020-331122-41-03-1138952020-018
4营销平台建设项目5,000.005,000.00深宝安发改备案(2020)0192号[注]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60,000.0060,000.00

注: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于2020年4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上市核查的意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同业竞争和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

1-1-290

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运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的建设,达产后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8.5亿元,形成稳定与充足的产能及利润增长点;“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将使得原有生产线实现信息化、高效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拓展公司产品营销渠道和服务半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确保公司技术的前瞻性和核心性。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发行人现有业务产生积极的助推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本着为全球家庭提供无限户外驾乘快乐的使命,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户外驾乘设备及配套服务,使消费者能够在工作、学习的闲暇之余彻底放松身心,享受驾驶休闲带来的愉悦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布局及经营战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和工艺水平、技术研发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有助于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及竞争水平,是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业务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有积极的支持作用。

1、扩大产能,提升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后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8.5亿元,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拟引进行业先进生产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将公司原有生产流程向科学化、高效化改造,有效提高产品品质

1-1-291

和生产效率,增强整体竞争力,从而巩固和扩大公司的行业地位,以应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

2、完善销售网络,提升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有利于结合线上推广和数据化营销方式,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实现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发展,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本项目通过建设在线服务平台,将使得公司与客户实现零距离互动与营销,有利于发行人“TAOMOTOR”、“RIVAL”、“GOTRAX”、“FLUXX”等自主品牌的进一步推广,更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销售及专业服务半径,汇总用户需求,并可实时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研发中心,便于发行人及时对客户需求做出反馈,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率、更为差异化、更具技术含量的服务,有助于公司营销能力及服务水平的提高。

3、提升研发能力,增强技术实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现有的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发行人产业布局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吸引人才、增强核心团队建设、提升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加有效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效率,缩短研发周期,加快新技术的应用,切实增强公司品质保障能力,满足市场对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保持公司技术上的核心优势,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资金实力增强

发行人近年来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在保持现有业务基础上,需不断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完善销售网络,以保持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未来发展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募集资金的到位,将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效促进发行人稳健成长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七)募集资金运用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况。

(八)募集资金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购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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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介绍

(一)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26,000.00万元。本项目拟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打造全新的电动车生产基地,主要产品为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微型电动摩托车等,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智能电动车年产能100万台。

2、项目必要性

(1)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电动滑板车行业在近几年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轻工业产品出口国,滑板车出口量名列前茅。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性、舒适性、智能性及个性化的诉求与日俱增。根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智能电动车市场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公司需及时抓住时机以应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

2018年及2019年,公司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88%和77.91%,产能利用率较高,现有生产场地和产能预计无法满足日渐增长的订单需求,将面临着较大的产能瓶颈,因此发行人急需扩大生产规模,以增强智能电动车供应能力。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增加100万台智能电动车的产能,有助于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2)进一步提升技术转化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研发中心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产业化生产基地为技术的应用和规模化生产提供平台。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用以支持研发中心开发的新产品快速量产,实现研发与生产的无缝衔接,形成规模效应。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中心技术的快速投产能力、技术转化效率、产品生产效率,最终将逐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项目可行性

(1)生产工艺成熟,技术积累扎实

公司近年来经过生产运营形成并掌握了一系列成熟、先进的生产经验和工艺流程,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和国家专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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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16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109项。本项目在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规模化扩产,有助于利用现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优化原有的生产工艺流程。

(2)客户资源稳定,营销管理水平良好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在市场上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公司利用技术、质量、服务等综合优势和灵活的管理机制为国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销售规模一直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发行人一直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已在行业内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产品在国外认可度高,客户订单持续增长。发行人在业内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助于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4、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项目选址为缙云县经济开发区2019-15号工业地块,坐落于发行人东侧,项目用地面积为29,214.60平方米,未来将用于新建厂房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成智能电动车生产线,以改善目前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

(2)项目投资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项目实施周期为36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T+1年T+2年T+3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工程设计、施工实施
2设备采购实施
3设备安装、调试实施
4人员招聘、培训实施
5试生产实施
6正式生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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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6,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21,512.38万元,预备费1,720.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66.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 目合计(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21,512.3882.74
1.1工程费用10,806.7141.56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9.874.38
1.3设备购置费9,024.3434.71
1.3.1生产设备购置费8,624.3433.17
1.3.2环保设备购置费400.001.54
1.4设备运输及安装费541.462.08
2预备费1,720.996.62
3铺底流动资金2,766.6310.64
4项目总投资(1+2+3)26,000.00100.00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建筑面积共69,820.00平米,主要为1#、2#、3#厂房及辅助工程建设,合计工程费用10,806.71万元。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1,139.87万元,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土地购置费。

③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用合计9,024.34万元,主要设备如下:

序号车间/部门名 称数量 (条/套/台)总价 (万元)
1精加工车间加工中心602,550.00
2装配车间全自动包装流水线51,600.00
3喷塑车间电泳流水线1525.00
4电机车间电机生产流水线3420.00
5电池车间锂电池全自动老化检测设备20400.00
6焊接车间铝焊接机械手8400.00
7管料车间激光切割机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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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车间/部门名 称数量 (条/套/台)总价 (万元)
8精加工车间数控车床36280.00
9精加工车间钻攻中心10250.00
10电池车间测试老化设备20200.00
11管料车间真空淬火炉2150.00
12喷塑车间喷塑流水线1140.00
13喷塑车间电泳废水处理设备1120.00
14涂装车间两喷两烘流水线1120.00
15电池车间全自动双面点焊机4100.00
16精加工车间铝切割机1090.00
17喷塑车间喷塑废气收集设备190.00
18注塑车间注塑废气处理设备190.00
19电机车间螺丝机472.00
20电池车间全自动单面点焊机460.00
21涂装车间一喷一烘流水线160.00
22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备150.00
23涂装车间塑件打磨自动流水线150.00
24运营中心污水处理站150.00
25注塑车间行车450.00
26注塑车间塑件输送流水线150.00
合 计2028,317

④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设备运输及安装费按照生产用硬件设备投资额的6%计算,共计541.46万元。

⑤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支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8%计算,共计1,720.99万元。

⑥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为2,766.63万元,用于项目初始启动资金支出。

(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本项目选址为缙云县经济开发区2019-15号工业地块,公司已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5月8日,发行人已与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占地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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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4.60平方米,坐落于发行人东侧。

(5)环保情况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固体废物;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

废水来源于生产人员的生活污水、设备和各种容器具以及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喷塑粉尘及喷塑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噪声主要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包括废乳化液、油漆漆渣、脱脂、皮膜、电泳过程产生的槽渣、废等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防治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的《缙云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20-019)。

(6)募投项目预期投资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5.16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62%(所得税后)。

(二)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7,000.00万元,拟对现有的全地形车相关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将新增全地形车年产能15万台,进一步提升公司全地形车的生产效率,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

2、项目必要性

我国全地形车行业起步较晚,大部分生产企业以小排量全地形车为主,产品多以出口为主,实行低价竞争,缺乏产品技术水平的积累和创新。近年来,随着国外消费市场对于全地形车的排放标准、安全性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内全地形车市场经过优胜劣汰后,形成了如春风动力、重庆环松、林海股份、涛涛车业等一批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目前,国内全地形车行业已实现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如发动机系统、悬挂系统、操控系统等,但在产品材料的精度、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方面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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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全球ATV和UTV的销量由77.2万辆增长至2018年的9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2.59%。其中,ATV的销量保持相对平稳,保持在每年40万台左右的销量,UTV的销量由2012年的35.3万台增长至2018年的53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01%。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全地形车逐步向娱乐性、实用性方向发展。根据全球市场洞察公司(Global MarketInsights)发布的研究数据,2018年全地形车(ATV)市场规模超过25亿美元,预计至2025年,全球ATV市场规模将超过33亿美元;全地形车(UTV)市场规模超过60亿美元,预计从2019年到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

本项目的建设,通过优化原有生产线流程、引进行业先进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使得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面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更迭,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3、项目可行性

(1)产品市场认可程度较高,品牌形象良好

我国非公路休闲车主要用于出口,多数企业规模较小,难以在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等方面形成规模化投入,销售渠道相对单一,以OEM或ODM销售为主,自主品牌极难形成和推广。

发行人一直注重自主品牌的培育,目前全地形车、摩托车形成了自主品牌“TAO MOTOR”、“RIVAL”,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形成了自主品牌“GOTRAX”、“FLUXX”,自主品牌的销售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在亚马逊、沃尔玛、TARGET等国外知名渠道的销售,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品牌知名度,相关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2)良好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基础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及研发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675.74万元、2,188.19万元和2,616.3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5%、3.55%和3.48%。目前,公司拥有一支近百人的研发团队,已充分掌握非公路休闲车的核心生产技术,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公司设有电动车研发部、汽动车研发部,主要负责跟踪相关产品技术的前沿动态,制定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目前产品的核心部件如车架、发动机、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基本已实现自主研发、生产能力,良好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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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在现有场地实施本项目,将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对现有全地形车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生产效率,扩大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将得到升级,达产后每年将新增15万台全地形车的产能。

(2)项目投资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项目实施周期为36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T+1年T+2年T+3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厂房改造实施
2设备采购实施
3设备安装、调试实施
4人员招聘、培训实施
5试生产实施
6正式生产实施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5,442.14万元,预备费435.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22.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项 目合计(万元)占 比(%)
1建设投资5,442.1477.74
1.1工程费用200.002.86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0.06
1.3设备购置费4,941.6470.59
1.3.1生产设备购置费4,891.6469.88
1.3.2环保设备购置费50.000.71
1.4设备运输及安装费296.504.24
2预备费435.376.22
3铺底流动资金1,122.4916.04
4项目总投资(1+2+3)7,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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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200.00万元,系厂房改造支出。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4.00万元。

③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合计4,941.64万元,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车间/部门名 称数量 (条/套/台)总价 (万元)
1管料车间全自动弯管机91,065.00
2注塑车间注塑机12800.00
3检测中心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1400.00
4焊接车间焊接机械手10350.00
5管料车间激光切割机1297.00
6管料车间全自动圆锯机2275.00
7涂装车间喷漆流水线1180.00
8焊接车间烟尘处理设备1150.00
9管料车间数控车床4140.00
10管料车间立体货架1100.00
11冲压车间高速冲床180.00
12注塑车间塑件输送流水线170.00
13冲压车间冲床360.00
14灯具焊线车间装配线260.00
15装配车间装配线260.00
16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备150.00
17装配车间成品检测线150.00
合 计534,187.00

④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本项目设备运输及安装费按照生产用硬件设备投资额的6%计算,共计

296.50万元。

⑤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8%计算,共计43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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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为1,122.49万元,用于项目初始的启动资金支出。

(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在公司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

(5)环保情况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固体废物;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

废水来源于生产人员的生活污水、设备和各种容器具以及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喷塑粉尘及喷塑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噪声主要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包括废乳化液、油漆漆渣、脱脂、皮膜、电泳过程产生的槽渣、废等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防治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缙云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2020-020号)。

(6)募投项目预期投资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5.30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4.21%(所得税后)。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7,000万元,拟对公司现有的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立足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新的研发技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推进生产管理自动化技术。通过多元化产品研发与技术改造创新手段的结合,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必要性

(1)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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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推动了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生活方式转变,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逐渐趋向高端化、个性化,对产品的外观设计、整车性能、安全性和舒适性等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对企业产品的质量、生产效率和产品的创新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自创立伊始便致力于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产品高性价比和创新性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定的地位。建成后的研发中心将承担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研发,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应对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2)丰富产品结构、拓宽业务体系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承担着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在产品创新、行业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等关键性任务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但随着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研发体系可能无法满足公司未来产品更新换代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发行人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高研发效率,缩短研发周期。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引进一批先进的人才和设备,提升整体研发能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以研发中心为平台,依托研发团队对行业前沿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高公司前端技术及工艺研发对终端产品生产的支持服务能力。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扩张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公司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需求的先进技术,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进而拓宽现有业务体系,以满足未来不断发展的需求。

(3)有利于人才吸引及增强科研团队建设

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只有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为提高公司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提供重要支撑。研发中心为发行人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平台,也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现代化的研发试验室及先进的研发设备,为吸引科研人才提供了优秀的硬件环境;其次,完善的研发管理体制、积极的研发激励机制、创新的研发氛围等为公司吸引研发人才提供了良好的软件环境。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发行人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加入,进而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提供智力保障,以强化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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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可行性

(1)研发力量有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对产业链的上下游技术、相关技术进行持续研究,形成了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部分创新成果成功应用于技术投资和产品升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2,616.332,188.191,675.74
营业收入(万元)75,166.3561,644.6448,589.2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483.553.45

注:上表数据业经天健审计

(2)稳定的研发团队

公司现拥有一支人数近百人的研发团队,充分掌握非公路休闲车的核心生产技术,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保证公司正确的研发方向。为激励研发人员的创造性,发挥技术创新原动力,公司不仅向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还通过让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的方式,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效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励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未来,公司将实施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即在产品技术开发中,对于能够提升现有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的个人和团队,每年末根据其贡献度或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励研发人员的创造力。

4、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将在现有研发中心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并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以改善目前的研发条件,引入优秀的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能力得以提升,将使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研发成果向公司产品的转化,提高产品种类和品质,满足客户需求并增强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包含电动沙滩车、电动农夫车风阻加空气动力学的研究、锂电池安全管理系统研究、断电开关钥匙的研究、充电安全系统的研究等共计13个研发课题,各个研发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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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课题名称课题内容
1电动沙滩车、电动农夫车风阻加空气动力学的研究为减少能源消耗,针对电动沙滩车与电动农夫车进行流线型设计减少风阻等各方面的实施与验证
2锂电池安全管理系统研究针对锂电池短路、易爆等内容的研究
3断电开关钥匙的研究针对机械方式、数字方式、生物识别方式、一键操控方式等研究
4充电安全系统研究针对充电安全、短路防护等方面的研究
5电子元器件的防水渗漏、散热等研究车辆大多是在露天环境下工作,有效防水渗漏和散热能够很好地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对防止火灾及人身安全有积极作用
6电驱动系统的研究针对单电机、双电机、全驱等系统转换的研究
7电动车辆控制系统研究针对大功率、小功率的电控系统集成电路和散热系统、防水系统的研究
8电动车辆轻量化设计的研究针对车辆采用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等材料的研究
9采用通用类型发动机为动力源的卡丁车研发(排量80-212cc)1、离合器使用的研究与应用;2、传动扭矩研究与匹配;3、排放满足环保的研究;4、CVT离合方式的研究与应用;5、车架刚性与轻量化研究;6、轮胎抓地性能的研究
10采用通用类型发动机为动力源公路用的二轮车设计与研究(排量80-200cc)1、制动系统满足标准的研究与应用;2、排放满足上路车标准的研究;3、宽胎提高抓地力与稳定性研究;4、轮毂耐久性与冲击力的研究;5、提高舒适性避震系统的研究与应用;6、车架可靠性和耐久性研究
11采用立式与卧式相结合发动机为动力源的ATV设计与研究(排量200-300cc)1、发动机无极变速的设计与应用;2、发动机热机部分的设计与应用;3、发动机散热系统的设计与研究;4、减少排放与提高功率电喷系统的研究与应用。5、普通型整车的设计与开发;6、前后独立悬挂的研究与应用;7、减少发动机震动的研究与应用;8、整车舒适性的设计与研究与设计;9、轻量化、通过性强的比赛用车设计和军用车的设计与研究
12采用立式与卧式相结合发动机为动力源的UTV、卡丁车设计与研究(排量200-300cc)1、整车发动机中置与后置的设计;2、挂挡系统与传动系统的设计与应用;3、独立悬挂的设计与应用;4、液压系统的设计与应用;5、车架底盘的设计与应用;6、避震系统与舒适性的研究与应用;7、驱动系统的研究与应用
13小排量水陆两栖的ATV设计与研究1、四轮驱动与螺旋桨转换的设计与应用;2、发动机散热系统的研究;3、发动机吸气与排气系统的研究;4、水陆两用ATV的四轮独立悬挂与收放系统的研究与应用;5、ATV水上防翻车的设计与研究;6、ATV防水系统的设计与研究;7、水上ATV与陆地转换操控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2)项目投资进度

根据研发中心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以及项目建设的额外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研发项目开展计划,确定本项目实施周期为36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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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T+1年T+2年T+3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工程设计及施工实施
2设备购置及调试实施
3人员招聘培训实施
4课题研发实施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其中场地建筑工程费150.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488.96万元,研发费用投入6,27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合计(万元)占 比(%)
场地建筑工程费150.002.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04
研发设备购置488.966.99
设备运输及安装费29.340.42
预备费53.700.77
研发费用投入6,275.0089.64
项目总投资7,000.00100.00

①场地建筑工程费

场地建筑工程费150万元,均系研发中心装修改造费。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万元,均系建设单位管理费。

③研发设备购置

研发设备购置488.96万元,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件、万元

序 号名 称数量总价
1滑板车模具和检具1200.00
2GC-MS做邻苯reach pahs160.00
3ICP(铅镉)160.00
4整车测试台230.00
5电池组件性能测试仪120.00
6平衡车电池综合测试仪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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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名 称数量总价
7测功机212.00
8滑板车车把动态疲劳试验机111.00
9步进式恒温湿箱110.00
10铝成份分析仪19.00
11万能材料试验机19.00
合 计13436.00

④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设备运输及安装费按照设备投资额的6%计算,共29.34万元。

⑤预备费

预备费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8%计算,共计53.70万元。

⑥研发费用投入

研发费用投入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研发材料费、外部合作费等,合计6,27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课题名称金 额
1电动沙滩车、电动农夫车风阻加空气动力学的研究250
2锂电池安全管理系统研究160
3断电开关钥匙的研究350
4充电安全系统研究240
5电子元器件的防水渗漏、散热等研究330
6电驱动系统的研究630
7电动车辆控制系统研究395
8电动车辆轻量化设计的研究520
9采用通用类型发动机为动力源的卡丁车研发(排量80-212cc)310
10采用通用类型发动机为动力源公路用的二轮车设计与研究(排量80-200cc)345
11采用立式与卧式相结合发动机为动力源的ATV设计与研究(排量200-300cc)1,140
12采用立式与卧式相结合发动机为动力源的UTV、卡丁车设计与研究(排量200-300cc)205
13小排量水陆两栖的ATV设计与研究1,400
合 计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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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本项目将投入募集资金对原有研发中心进行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在公司现有的土地和房屋实施。

(5)环保情况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并针对本项目增加环保设施、园区绿化,提高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减少污染物的泄漏,减轻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的《缙云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20-018)。

(四)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计划总投资5,000.00万元。本项目拟在深圳租赁办公场地,立足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跨境电商平台,构建新的营销中心,一方面作为自有网站、亚马逊、沃尔玛等线上销售渠道的运营管理及客户维护,另一方面作为未来公司在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和后期运营管理与客户维护。同时,深圳百客也将逐步进行国内线上销售渠道的开拓和发展。

2、项目必要性

(1)拓宽市场空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以其便捷性、产品价格优势、产品种类齐全等特性,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近年来,消费者的网购习惯逐渐养成,跨境网络购物也呈现快速普及的趋势。为适应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更好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利用线上推广手段和数字化营销方式,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实现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发展,满足国内外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空间,提升市场份额。

(2)提升品牌价值、加快品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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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品牌效应,自设立以来,坚持发展自主品牌,在行业中已积累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急需进一步提升自主品牌知名度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完整的营销渠道是市场布局和推广的基础,也是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途径。

本项目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线上营销体系,改善品牌推广方式、提高市场推广效率、增加客户满意度,达到加快公司品牌的传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的效果,也为公司未来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打下良好的品牌基础。

3、项目可行性

(1)现有品牌影响力为营销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年的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公司现有品牌“TAO MOTOR”、“RIVAL”、“GOTRAX”、“FLUXX”已形成较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获取线上优质客户资源,品牌竞争优势为公司销售渠道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现有营销渠道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针对国外市场,公司构建了以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的线下销售以及以自有网站和亚马逊为主的线上销售在内的多样化立体式营销网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

未来,公司将在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区域进行线上营销渠道的拓展,现有的营销经验将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届时随着“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将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体系。

4、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深圳百客拟在深圳租赁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购置相应的软硬件设备,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支持。项目主要内容为:引进专业营销团队完善现有自有网站的建设和运营、完善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线上销售渠道、建立并完善以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等新兴营销媒介为核心的市场推广模式、拓展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亚马逊及其他线上销售渠道,最终实现线上销售渠道的运营和开拓以及后续客户服务的集中管理。

本项目立足长远发展规划,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IT和互联网技术建设覆盖全球的虚拟平台和虚拟渠道网络,构建新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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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市场上的销售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项目实施周期为36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项 目T+1年T+2年T+3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场地租赁、装修实施
2设备安装调试实施
3员工招聘上岗实施
4平台开发测试实施
5市场推广实施
6项目正式运行实施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1,103.89万元,预备费88.31万元,人员配备投入费用2,897.80万元,市场推广费用9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 目合计(万元)占 比(%)
1建设投资1,103.8922.08
1.1工程费用550.0011.00
1.1.1场地租赁费450.009.00
1.1.2场地装修费100.002.00
1.2硬件设备购置费192.353.85
1.3硬件设备运输、安装费11.540.23
1.4软件设备购置费350.007.00
2预备费88.311.77
3人员配备投入2,897.8057.96
4市场推广费用910.0018.20
5项目总投资(1+2+3+4)5,000.00100.00

①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5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的租赁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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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用54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件、万元

名 称数 量单 价总 价
硬件投入负载均衡设备112.0012.00
网络路由器10.800.80
网络交换机10.400.40
UPS10.360.36
宽带租赁费125.0025.00
存储设备125.5025.50
WEB服务器57.5037.50
APP服务器37.5022.50
冗余光纤及设备18.008.00
光纤交换机13.003.00
电脑设备610.6841.48
打印复印一体机11.001.00
投影仪12.002.00
办公桌椅610.2112.81
硬件投入合计192.35
软件投入品牌官网及自建设销售平台1200.00200.00
ERP 系统158.0058.00
CRM 系统130.0030.00
BI数据分析系统160.0060.00
办公软件11.001.00
工具软件11.001.00
软件投入合计350.00
总投入金额542.35

③设备安装及运输费

设备安装及运输费按照硬件设备费用的6%计提,共11.54万元。

④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不可预见费用支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8%计算,共计88.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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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人员配备投入

人员配备投入2,897.80万元,主要为IT/技术人员、运营人员、产品策划人员等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

⑥市场推广费

市场推广费用910万元,主要为社交媒体、视频推广、电视广告等费用。

(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本项目拟在深圳租赁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根据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进行设计、装修和安装配套设备。

(5)环保情况

本项目属于互联网运营项目,不产生工业污染,仅伴有少量的职工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于2020年4月2日出具了《关于深圳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上市核查的意见》,确认营销平台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五)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和业务拓展的内在要求,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负债结构需要大量资金

发行人日常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以支付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和员工工资薪酬等。若流动资金无法满足现金支出的需求,发行人一般通过借款的方式进行弥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86%、

61.39%和57.75%,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800.00万元、8,560.00万元和14,681.1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完善资本结构。

2、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

随着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以及消费结构升级,境外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的消费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拉动行业整体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发行人将拓展电商业务,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公司的销售渠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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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展规划,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将快速增长,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

3、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投入,新增产能将在以后年度逐步释放,公司业务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营运资金需求量亦相应增加。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扩充及业务量的加大,公司信用销售的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相应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会增加,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将通过收购兼并、行业整合等手段,快速提升公司规模及影响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因而对资金的需求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后,将促进经营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核心产品的功能和市场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行当年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公司秉承“立百年涛涛,创国际品牌”和“按国际标准生产,向世界名牌挑战”的战略理念,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永武缙”丰富的五金资源,坚持“品牌兴企、科技兴企、管理兴企”三大举措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力争成为非公路休闲车行业中销售量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公司之一。

公司将通过多维度的战略手段,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在业务层面上,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入电动车系列产品的发展,拓宽产品类别,涵盖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多种附娱乐属性及短距离代步功能的电动车;另一方面,提升全地形车的智能制造水平,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形成现代化生产方式。在研发层面上,公司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吸引优质研发人才的加盟,研发更多具备个性化、智能化、多样化的产品,引领非公路休闲车潮流,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端化、定制化需求。在营销网络层面上,公司将搭建跨境和国内电商平台,形成更加多样化的营销网络,提升公司知名度,降低单一营销网络的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拟采取的业务发展计划

1、产品开发

①进一步丰富非公路休闲车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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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消费升级趋势下,为应对消费者对非公路休闲车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计划在现有非公路休闲车基础上新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力驱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

②加大电动助力车型的研发投入

随着环保理念和认识的进一步提高,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公司将加大电动领域的研发、人员、资金投入,着重往电动产品方向发展。

③提升非公路休闲车的智能属性

21世纪的科技浪潮,越来越多的智能化产品融入到人们的生活,AI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公司的非公路休闲车争取往更加易于操作、安全性能更高、增加人机交互功能等方面进行改造和升级。

2、渠道建设

(1)国外市场

欧洲市场:目前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ODM为主,自主品牌的销售占比有待提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在荷兰设立销售孙公司,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加大在欧洲的投资力度,并设立售后服务体系,加大自主品牌的推广力度,提升自主品牌在欧洲市场的影响力。

美国市场: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渠道涵盖了电商平台(自有及亚马逊等第三方网站)、批发商及零售商。为进一步提高利润空间、推广品牌知名度,一方面,公司将重点发展自有电商平台,通过文案设计、品牌策划等方式加大对自有电商平台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大型商超渠道,进入沃尔玛、TARGET等商超的实体销售,使得公司产品更加为消费者所熟知。

(2)国内市场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非公路休闲车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广阔。未来,公司将在巩固国外市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逐步开拓国内非公路休闲车市场。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公司所处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其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持续进行产品的更新、升级、改造并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更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的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并充分借力资本市场的财务杠杆作用,切实有效的完成各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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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目标,抢占市场先机。借助于资本市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人才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公司产品的更新、升级、改造及创新需要人才,市场渠道开拓需要人才,生产管理需要人才。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与市场匹配的薪酬体系,优化人才结构,全方位了解人才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和性格等,扬长避短,最大程度发挥人才的优势和长处,在合理的薪酬体系基础上,公司有条件的实行员工激励,对于优秀员工,建立与之贡献匹配的激励制度,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人才充分展示才华,才尽其用。积极引入人才外,公司还充分做好内部人才的挖掘工作,通过不间断的培训,提升员工的知识体系、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并建立合理的员工晋升通道,使得员工有归属感、认同感,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同时,公司进一步优化人才体系建设,淘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保证各岗位高效运转。

5、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规范的管理体制、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收购兼并

公司未来将利用资本运作,收购兼并已经形成自主品牌、销售渠道、技术上有独特优势的同行业企业,加速行业整合,迅速做大做强公司。

(三)确保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深度调研市场

公司未来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渠道的建设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方案或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发展前景、投入产出比、成本控制等因素。公司将会对相关出口国的监管政策、消费者需求进行深度调研,分析市场需求、产品资质要求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等情况。

2、优化人员结构

一方面,通过推广公司知名度,制定市场化薪酬机制吸引优质人才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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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到各个核心部门;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内部优质人才的转化效率,淘汰不合格人员,进而实现公司的高效运转。

3、完善公司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实行公司的规范管理,保障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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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纪录和保管制度,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的申请、审核与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4、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

5、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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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秘书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签发;

3、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

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6、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基本情况如下: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
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孙永
电话号码0578-3185868
传真号码0578-3185868
电子信箱zqb@taotaomotor.com
互联网网址www.taotaoatv.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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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二、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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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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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9、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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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2、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的股利分配具体计划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仅对股利分配的原则、形式及现金股利的比例作出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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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的安排,而本次发行后,公司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原则、形式和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及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发行人制定及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股东投票制度。

(一)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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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本公司拟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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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拟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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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曹侠淑及众久投资、众邦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股东浙富聚沣、浙富桐君以及赖忠义、王钟忆、裘益民、王爱茹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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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本人拟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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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4.88%的股份)就涛涛车业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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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直接持有公司34.76%的股份)就涛涛车业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股东曹侠淑(直接持有公司1.83%的股份,同时通过众邦投资、众久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61%股份)就涛涛车业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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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①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②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暂停或者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A、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增持/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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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3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①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A、控股股东增持

a.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b.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c.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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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股份。

B、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b.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c.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②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A、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B、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12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相关方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股价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将遵守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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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若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一旦出现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本公司/本人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公司/本人前述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此外,本公司/本人也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同时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公司/本人前述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一旦出现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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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同时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本人前述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3)如因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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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公司/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若有)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本公司/本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1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3)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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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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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保持在业内的传统优势,积极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以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助力,公司将继续立足主营业务,深耕专业领域与行业市场,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行业地位。

2、相关方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本人特承诺如下:

A、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B、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C、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D、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F、公司发行上市后,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G、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A、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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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C、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D、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E、公司发行上市后,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F、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G、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如出现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由具体决策该行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怠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已就稳定股价、信息披露违规等有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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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B、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如未能履行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B、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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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B、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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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浙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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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签订的100万美元以上或金额虽不足100万美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或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WALMART INC.2019.8.23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中任何一方终止协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2WALMART.COM USA, LLC2019.8.28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中任何一方终止协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3AMAZON.COM SERVICES, INC.2018.6.4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中任何一方终止协议。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4MAXPRO LLC (POWERSPORTSMAX)2017.1.9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8.1.81年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1.71年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1.131年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5SMART TOYS LLC2017.1.6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8.1.161年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1.221年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1.21年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6BW INC2020.1.2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7MY SCOOTERS AND ATVS LLC2020.1.5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8BIRDY’S SCOOTERS AND ATV’S LLC2020.1.2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9PARADISE POWER SPORTS LLC(DALLAS POWER SPORTS)2020.1.2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0Q92017.8.51年全地形车、摩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1-1-341

序号客户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POWERSPORTS LLC(Q9 POWERSPORTS USA)2018.8.51年托车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1.21年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1J&Y CYCLES LLC2020.1.3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2LOGICOM S.A2018.11.112年,在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可自动延期1年电动滑板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3BUDPOSTACH PRIVATE ENTERPRISE2017.11.20至2021.12.31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500万美元正在履行
14WALBERG URBAN ELECTRICS GMBH2020.1.63年,在第三年达到最低销售目标时可以自动延期一年电动滑板车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5XIAN FU MOTORCYCLE PARTS TRADING CO.,LIMITED2020.3.201年头盔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6ATV DISTRIBUTOR LLC2017.6.151年全地形车、摩托车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8.6.151年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8.51年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二)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台州市汉达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8.1.41年发动机或配件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5.42年正在履行
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1个月电芯订单式合同履行完毕
2020.3.201年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3宁波市骏凯橡胶工贸有限公司2017.1.31年真空胎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8.1.31年履行完毕
2019.1.31年履行完毕
2020.3.111年正在履行
4金华伟力科技有限公司2018.1.32年控制器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3.142年正在履行

1-1-342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5浙江乔老爷铝业有限公司2018.1.41年铝型材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1.71年履行完毕
2020.1.41年正在履行
6永康奥钢实业有限公司2016.12.311年有缝管、方管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7.12.311年履行完毕
7钢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9.1至 2019年底有缝管、方管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12.311年正在履行
8东阳市利明磁业有限公司2018.3.262年磁钢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3.161年正在履行
9江西富电优品电器有限公司2019.1.151年充电器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3.142年正在履行
10台州市常娥光电有限公司2018.9.11年线圈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1.31年正在履行
11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5.52年发动机或其配件框架合同终止履行
2020.3.111年正在履行
12宁波新菲亚贸易有限公司2018.2.162年塑料颗粒等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13永康市新菲亚塑料有限公司2020.3.142年正在履行
14衢州奥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2019.1.111年碟刹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20.3.122年正在履行
15南京易驱系统科技有限公司2020.3.142年控制器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6瑞安市奥力标准件有限公司2018.1.151年螺栓、螺母等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19.1.52年正在履行
17台州嘉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3.161年拉杆、转向节等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8深圳市杰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8.5.302年锂电池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19永康市微特电机有限公司2018.6.102年电机等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0常州涛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2.51年控制器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1永康市吉品工贸有限公司2018.1.121年控制器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2永康市奇邦工贸有限公司2018.1.111年电机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3永康市绿跑工具有限公司2017.1.101年真空胎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1-1-343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24缙云县拓宇实业有限公司2017.1.41年电动平衡车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500万元以上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人贷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担保方式
1涛涛车业中国银行 缙云县支行3,8002020.4.2-2021.4.14.785保证+抵押
2涛涛车业4,1002020.1.13-2021.1.124.785保证+抵押
3涛涛车业农业银行 缙云县支行8002020.4.17-2021.4.164.785抵押
4涛涛车业9002020.4.17-2021.4.164.785抵押
5涛涛车业9002020.4.17-2021.4.164.785抵押
6涛涛车业浙商银行 丽水分行2,1002019.12.24-2020.12.234.5675保证+抵押
7涛涛车业7002020.1.17-2021.1.164.5675保证+抵押

(四)抵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抵押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抵押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最高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
12018年缙新中银抵字022号涛涛车业中国银行 缙云县支行产权证书为“浙(2018)缙云不动产权第0012409号”的房屋9,6612018.10.10- 2021.10.9
233100620200024699涛涛车业农业银行 缙云县支行产权证书为“浙(2018)缙云不动产权第0012410号”的房屋4,0002020.4.17- 2021.4.16
3(343437)浙商银高抵字(2019)第00010号涛涛车业浙商银行 丽水分行产权证书为“浙(2019)缙云不动产权第0021098号”的房屋3,4602019.12.12- 2029.12.11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0年5月8日,公司与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222020A21012),主要内容如下:

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坐落位置宗地用途合同金额

1-1-344

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坐落位置宗地用途合同金额
缙云经济开发区2019-15号工业地块29,214.60平方米公司东侧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1,000万元

(六)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
1涛涛 车业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2#厂房、综合楼、宿舍楼、门卫一、门卫二、消防泵房(二期)8,556.70 万元2017-6-14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合同标的工程中仅剩公司宿舍楼尾期部分工程。

(七)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浙商证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上述协议对双方在保荐和承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子(孙)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公司GOLABS涉及2起相互关联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诉侵权诉讼

原告GOLABS
被告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中文名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骑客”)、Shenzhen Hongyi Intelligent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中文名为深圳市红蚁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红蚁”)、Unicorn Global, Inc.(深圳红蚁注册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子公司,以下简称“UNICORN”)、Yu Hongrong(深圳红蚁的总经理)及Cui Jing(UNICORN的注册代理人)
起诉日期2019年3月15日
受理情况得克萨斯州达拉斯郡地方法院

1-1-345

基本案情GOLABS通过亚马逊网站(Amazon.com)销售电动平衡车产品。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杭州骑客、UNICORN持续地向亚马逊网站投诉,声称GOLABS的部分平衡车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导致亚马逊下架GOLABS的相关产品,影响了GOLABS平衡车产品在亚马逊网站的销售。基于上述投诉,Yu Hongrong及Cui Jing通过深圳红蚁及UNICORN向GOLABS及其母公司索要钱财。为维护自身权益,2019年3月15日GOLABS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①所受到的法院管辖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损失;②判决前和判决后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利息;③合理的律师费用、法庭费用、诉讼费用;④法定损害赔偿;⑤法定三倍赔偿;⑥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惩罚性赔偿;⑦其他原告诉请的法定或公正的救济。
应对措施及进展本诉讼与下文中的专利诉讼具有关联性。根据本案代理律师William Chu出具的说明,2019年4月29日UNICORN提起了一份移送通知书,要求将该案移送至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得克萨斯州北区达拉斯分庭。2019年9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得克萨斯州北区达拉斯分庭审理,并定于2021年6月14日开庭审理。
判决及执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诉讼尚未判决及执行。
对发行人的影响亚马逊网站为发行人平衡车网络销售的渠道之一,如果本案败诉将对平衡车销售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发行人可加大对其他已有销售渠道的开拓力度,弥补亚马逊网站销售的缺失,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未来整体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专利诉讼

原告UNICORN 、杭州骑客、Shenzhen UNI-SUN Electronic Co., Ltd.(中文名为深圳市联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昶”)
被告GOLABS、Amazon.com Inc.、Amazon.com LLC(以下合称“亚马逊”)及Wal-mart Inc.、Wal-mart Stores Texas LLC、Wal-mart.com USA LLC(以下合称“沃尔玛”)
起诉日期2019年3月26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3日
受理法院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得克萨斯州北区达拉斯分庭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杭州骑客拥有9376155专利(以下简称“155专利”)、9452802专利(以下简称“802专利”)及D737723专利(以下简称“D723专利”)的所有权,并将上述三项专利独家授权给了深圳联昶,UNICORN为授权执行代理人。 2019年3月26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GOLABS为被告,诉称GOLABS的GOTRAX Hoverfly Eco、GOTRAX Hoverfly Ion、GOTRAX Hoverfly XL、GOTRAX SRX 和GOTRAX SRX Pro型号的平衡车产品侵犯了杭州骑客的155专利、802专利和D723专利。2019年5月9日,原告将GOLABS的客户亚马逊及沃尔玛列为被告。2019年6月2日,亚马逊在其网站上下架了GOLABS全部平衡车产品,2019年6月3日原告将亚马逊从被告中撤销。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 ①确认被告侵犯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②被告足额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所产生的损失;③被告基于35 U.S.C.§284的规定向原告赔偿已确定或评估损失金额的三倍;④确认该案系35 U.S.C.§285规定的例外情况;⑤赔偿原告因此案所支付的律师费用;⑥作出一个永久禁令以禁止被告、被告的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员工、代表、被许可人、继承人、委派人以及其他任何利益关系人实施侵犯原告所主张专利权的行为;⑦赔偿原告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额度的专利侵权费的判决前后利息及相关费用;⑧法院认为公平和合理的其他救济。
应对措施及进展针对原告UNICORN、杭州骑客及深圳联昶的指控,GOLABS积极应诉,并委托律师事务所DLA Piper LLP(US)维护公司权益。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1)2019年6月27日,GOLABS和沃尔玛提起抗辩及反诉,请求法院判决:①驳

1-1-346

回原告针对被告带有偏见性的诉讼请求;②认定原告无论基于平等原则还是基于法律均无权从针对被告诉讼中获得任何救济;③宣告被告没有侵权,或不侵犯美国155专利、802专利、D723专利的专利权;④宣告美国155专利、802专利、D723专利系无效专利;⑤因原告取得美国155专利、802专利、D723专利时存在不当行为,要求宣告专利不应该被使用;⑥永久禁止原告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其他任何代表或与之协同行动的主体以美国155专利、802专利、D723专利对抗被告及其母公司、附属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他们的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承者、授权者;⑦原告应依法向被告进行补偿性赔偿和三倍赔偿;⑧没收原告因不当行为而获取的收入或利益;⑨采取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手段要求原告采取必要行动以防止原告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代理人进一步作出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向亚马逊恶意投诉,纠正既往已经作出的恶意陈述,防止由于原告的不当行为对被告造成进一步损害;⑩判令该案属于特殊案例,并根据35 U.S.C § 285的规定或其他规定判令原告赔偿被告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给予被告法院认为合理的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实际上的其他救济。 (2)2020年3月20日,针对原告要求法院驳回被告反诉的请求,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得克萨斯州北区达拉斯分庭法官出具备忘录,认为被告已经合理的说明155专利、802专利由于不正当行为而无法执行,因此决定拒绝原告提出的“驳回被告针对155专利、802专利不正当行为的反诉以及根据Lanham法案,Sherman法案的反诉和普通法不正当竞争的反诉”的动议,仅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合同干涉侵权反诉和针对D723专利的不正当行为反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诉讼无其他进展。
判决及执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诉讼尚未判决及执行。
对发行人的影响根据GOLABS专利诉讼代理律师Tony V. Pezzano出具的意见,GOLABS的GOTRAX Hoverfly Eco、GOTRAX Hoverfly Ion、GOTRAX Hoverfly XL、GOTRAX SRX 和GOTRAX SRX Pro产品不侵犯155专利、802专利,其对155专利和802专利的非侵权抗辩是非常有力和明确的;同时,对于D723专利的不侵权立场也很强,如果案件进行审理,将取得专利不侵权的判决。 发行人2019年度涉诉平衡车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期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到7%,占比较小,即使停产或重新设计涉诉产品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广庆涉及2起相互关联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受理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请求、诉讼进展、判决及执行情况

(1)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姚广庆、卢凤鹊诉杭州史宾纳科技有限公司)

原 告姚广庆、卢凤鹊
被 告杭州史宾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宾纳”)

1-1-347

受理日期2019年5月15日
受理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①姚广庆持有杭州恒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涛实业”)6,3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0%),卢凤鹊持有恒涛实业7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②2016年8月7日,姚广庆、卢凤鹊与史宾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姚广庆将其持有的恒涛实业90%股权作价6,300万元转让给史宾纳,卢凤鹊将其持有的恒涛实业10.00%股权作价700万元转让给史宾纳; ③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股权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当天史宾纳支付给姚广庆1,260万元,支付给卢凤鹊140万元;第二期:恒涛实业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后7天内,史宾纳支付给姚广庆630万元,支付给卢凤鹊70万元;第三期:恒涛实业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后7天内,史宾纳支付给姚广庆630万元,支付给卢凤鹊70万元;第四期:在前述三期款项支付完成后15天内,姚广庆、卢凤鹊、史宾纳、贷款银行达成并签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史宾纳发放贷款并直接汇至姚广庆和卢凤鹊指定账号、史宾纳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四方协议。同时,《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若四方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前三期款项支付完成后15天内)无法完成签订的,姚广庆、卢凤鹊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④《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前三期转让款(合计2,800万元)的支付按照约定进行。后因史宾纳的原因,未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四方协议的签订,姚广庆、卢凤鹊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史宾纳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于2017年11月21日解除,史宾纳已支付的2,800万元股权转让款按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史宾纳腾空搬离恒涛实业,并支付厂房占用、土地占用费2,100万元;诉讼费由史宾纳承担。
诉讼进展因姚广庆、卢凤鹊诉史宾纳与史宾纳反诉姚广庆、卢凤鹊案结果相互牵连,具有关联性,法院已经并案处理。 2019年7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浙0185执保904号),应史宾纳保全请求,法院裁定冻结了姚广庆所持有的恒涛实业90%股权,冻结了卢凤鹊所持有的恒涛实业10%股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诉讼案件尚未有其他进展。
判决及执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未判决及执行。

注:恒涛实业为姚广庆、卢凤鹊代曹跃进持股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曹跃进。

(2)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史宾纳反诉姚广庆、卢凤鹊)

原告 (反诉人)史宾纳
被告 (被反诉人)姚广庆、卢凤鹊
受理日期2019年6月24日
受理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9年6月18日,史宾纳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姚广庆、卢凤鹊提起反诉,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关于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四方协议未能达成原因系姚广庆、卢凤鹊提出了额外要求,因此不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诉讼请求姚广庆将其持有恒涛实业的90%股权转让至史宾纳名下;卢凤鹊将其持有恒涛实业10%股权转让至史宾纳名下;姚广庆、卢凤鹊完成恒涛实业股权变更的同时,将恒涛实业的营业执照、公章、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移交给史宾纳;姚广庆、卢凤鹊承担诉讼费。

1-1-348

诉讼进展因本案与姚广庆、卢凤鹊诉史宾纳案结果相互牵连,具有关联性,法院已经并案处理,诉讼进展见上文姚广庆、卢凤鹊诉史宾纳案。
判决及执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未判决及执行。

2、诉讼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尚未判决或达成和解。假如法院支持史宾纳的全部诉讼请求,姚广庆只需承担将其持有的恒涛实业90%股权及相关资料交付给史宾纳的责任,不会对姚广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349

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本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声明包括: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发行人律师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资产评估机构声明,验资机构声明等,具体如下:

1-1-350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曹马涛 孙 永 吴国强

姚广庆 娄 杭 梅亚宝

叶晓平

全体监事签名:

朱飞剑 朱 剑 叶 航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曹马涛 孙 永 姚广庆

柴爱武 楼贵东 朱红霞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曹马涛

实际控制人:

曹马涛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永恒
保荐代表人:
孙小丽冉成伟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5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施学渊代其云
王 婧
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5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18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189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本霞陈 慧
事务所负责人:
吕苏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57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520号、坤元评报[2017]812号、坤元评报[2017]800号、坤元评报[2018]277号、坤元评报[2018]278号、坤元评报[2018]447号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瑶云周 越
刘 灿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8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97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44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98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99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3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仲先姚本霞
俞辛文
事务所负责人:
吕苏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59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本所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97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44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98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99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仲先同志和俞辛文同志。

俞辛文同志已于2019年10月从本所离职,故无法在《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验资机构声明”中签字。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吕苏阳

年 月 日

1-1-36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也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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