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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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受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力量钻石”或“公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首发”)出具本上市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除非特别注明,本上市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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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enan Liliang Diamond Co., Ltd. |
注册资本 | 4,527.8985万元 |
实收资本 | 4,527.898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邵增明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9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6年3月23日 |
公司住所 |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
经营范围 | 人造金刚石、超硬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
邮政编码 | 476200 |
联系电话 | 0370-3020972 |
传真号码 | 0370-6021170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lldia.com/ |
电子邮箱 | zhengquan@lldia.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童越 |
联系电话 | 0370-3020972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具有超硬、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环保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是生产用于高硬脆、难加工材料的锯、切、磨、钻等加工工具的核心耗材,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同时,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持续挖掘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高灵敏、高透光、高功率、高热传导率和高电子迁移等热、光、电、声和化学性能优势,努力探索其作为功能性材料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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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钻石消费市场变革契机,不断提高培育钻石在时尚消费领域的布局,培育钻石业务有望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发展规划和钻石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地处人造金刚石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发行人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技术、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技术、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发行人核心技术体系如下:
编号 | 技术工艺 | 技术内涵 | 技术优势 |
1 | 原材料配方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用于生产不同粒度型号的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的原材料配方技术,在原材料优选、配方内容和比例、单晶成核控制技术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改善。 | 该技术通过核心配方调整,可实现对金刚石单晶成核数量、粒度范围、颗粒形貌等生产结果较为精准的控制,提高生产效率。 |
2 | 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技术 | 该技术采用最新的复合块结构设计、材料选取、工艺制作等专业技术,不断优化密封传压介质的绝缘、密封、 | 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技术可不断提高密封传压介质的绝缘、密封、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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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技术工艺 | 技术内涵 | 技术优势 |
保温、传压等技术性能,实现新型密封传压介质自主制备。 | 温、传压等性能,为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合成提供更为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结晶条件。 | ||
3 | 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的针对腔体为Φ60mm、Φ63mm及以上的六面顶压机合成工艺的一系列技术组合,具体包括六面顶压机合成腔体优化设计技术、金刚石单晶成核促进及控制技术、金刚石单晶生长机制及工艺设计、不同触媒体系高真空还原技术等。 | 该技术通过提高对大腔体六面顶压机合成过程中压力和温度的控制精度,显著提高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的合成效率、产品品质。 |
4 | 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 | 该技术在高性能复合结构设计、材料优选级处理、合成工艺控制、晶型控制技术、柔性高效提纯技术、培育钻石指标评价与分析等方面取得突破,为高品级培育钻石生产提供了技术保障。 | 该技术可实现了无色、黄色两大系列培育钻石的优质合成,该技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实现批量生产。 |
5 | 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 | 该技术主要包括破碎筛分技术、球磨整形技术、提纯技术和自动分选技术等一系列金刚石微粉生产工艺技术。 | 该技术可实现各类型号金刚石微粉的高效、批量化生产。 |
此外,公司在超细颗粒金刚石单晶合成技术、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性金刚石研发技术等细分专业方向上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具备技术优势。同时,公司也在持续探索化学气相沉积法(CVD)人造金刚石单晶合成技术以及人造金刚石在声、光、电、热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作为功能性材料产业化应用的多种可能性。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公司已建立了一套以自身研发实力为依托、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符合行业特征的技术创新机制,为公司技术进步和工艺水平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技术研发中心下设技术部和两个实验室,即高品级金刚石大单晶合成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和河南省功能性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部侧重现有产品生产技术的优化,实验室侧重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各个研发团队相互协作,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研发中心的建设投入,以强化技术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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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631.63万元、786.58万元、922.32万元和214.41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3.86%、4.17%和
5.14%,研发费用投入规模不断扩大,为公司持续推出创新型产品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行业前沿技术工艺,持续加大研发活动投入,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37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获得的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和奖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成果/奖项类型 | 登记号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一种合成超细颗粒金刚石用粉末触媒 | 科学技术成果 | 9412017Y0914 | 2017年8月14日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2 | 一种超细颗粒金刚石单晶的合成方法 | 科学技术成果 | 9412017Y0915 | 2017年8月14日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3 | 高精密加工用超细颗粒金刚石合成技术 | 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 2018-06 | 2018年8月20日 | 商丘市人民政府 |
4 | IC芯片加工用八面体金刚石 | 科学技术成果 | 9412019Y0471 | 2019年4月16日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5 | 八面体金刚石高效分选技术 | 科学技术成果 | 9412019Y0470 | 2019年4月16日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6 | 宝石级无色钻石合成结构 | 科学技术成果 | 9412019Y0587 | 2019年5月7日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7 | 400目-1000目超细金刚石单晶合成关键技术及应用 |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 2019-J-203-D01/01 | 2020年1月16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0710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0.03.31/2020年1-3月 | 2019.12.31/2019年 | 2018.12.31/2018年 | 2017.12.31/2017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57,799.65 | 56,852.25 | 42,935.69 | 33,725.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38,232.52 | 37,261.21 | 28,844.82 | 19,080.1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0.54 | 31.83 | 32.73 | 43.35 |
营业收入(万元) | 4,172.46 | 22,128.46 | 20,365.60 | 14,169.61 |
净利润(万元) | 962.71 | 6,312.18 | 7,211.34 | 4,220.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62.71 | 6,312.18 | 7,213.46 | 4,239.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06.35 | 5,982.17 | 6,058.52 | 3,287.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1 | 1.41 | 1.67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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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03.31/2020年1-3月 | 2019.12.31/2019年 | 2018.12.31/2018年 | 2017.12.31/2017年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1 | 1.41 | 1.67 | 1.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 | 18.08 | 24.70 | 30.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13.61 | 2,274.57 | 3,637.00 | 1,410.66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14% | 4.17% | 3.86% | 4.46% |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行业及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主要用于制作锯、切、磨、钻等各类超硬材料制品和工具,其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培育钻石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主要用于制作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由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终端应用广泛涵盖国民经济诸多领域,市场需求会受到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造成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变化或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客户可能会相应削减订单量,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自主研发六面顶压机的推广使用和人造金刚石合成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基地,生产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但同时由于参与企业数量众多、实力参差不齐,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培育钻石作为钻石消费的新兴选择,在品质、成本、环保和科技等方面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钻石生产商关注并进行生产布局,加剧了行业的竞争。
如公司未来不能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订单交付及时性以及较高的客户黏性,造成在现有客户供应体系中的份额下降或客户流失;或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不能持续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无法通过新产品打开新的客户市场从而构建新的业务增长通道,则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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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和办公楼系自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处租赁取得,租赁面积为52,382.44平方米,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该厂房和办公楼,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自公司与出租方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出现违约情况;且公司已取得土地并拟新建智能化生产基地。但若公司新建智能化生产基地施工进度未达预期或租赁期届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将导致公司停工、搬迁,并在短期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无论是在资产规模、销售规模还是在行业地位、品牌形象等方面都得到了快速提升和发展。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配置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不能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日常运营和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3)持续研发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2017年至2020年1-3月,研发费用分别为631.63万元、786.58万元、922.32万元和
214.41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3.86%、4.17%和5.14%。近年来,人造金刚石产品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尤其是培育钻石合成技术快速提升,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研发创新的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和创新能力,则可能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4)供应商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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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石微粉产品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金刚石单晶除自产投入外,也存在从中南钻石等外部企业采购的情况,由于该部分原材料采购规模相对较大且供应商相对集中,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79.48%、65.64%、63.22%、86.52%。虽然,随着公司合成设备装机速度加快、产能规模不断扩大,自产金刚石单晶用于生产金刚石微粉的供应能力不断提升,上述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在短时期内如果主要金刚石单晶供应商交付能力下降,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和价格均可能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邵增明和李爱真,李爱真与邵增明系母子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7.18%的股份。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邵增明和李爱真可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选举董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如果控制不当将可能给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团队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但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一直坚持新产品开发创新和生产技术提高并进的技术发展策略,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公司通过发展完善研发体系、培养研发人员、提高研发效率,保持创新能力。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竞争力的一部分,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且在运营层面建立和落实了各项保密制度,仍不排除技术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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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技术资料或被他人窃取的可能性,即使公司可以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也需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92%、50.85%、43.95%和43.79%。公司毛利率水平受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技术进步、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3月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701.73万元、12,071.56万元、11,129.34万元和11,990.2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73%、
28.12%、19.58%和20.74%,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5次/年、0.82次/年、0.96次/年和0.74次/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此外,虽然公司各期末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还可能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3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00.18万元、3,028.12万元、5,566.94万元和4,915.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1%、
7.05%、9.79%和8.50%,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87次/年、6.70次/年、4.85次/年和3.00次/年。随着公司产能提高和市场开拓,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公司主要客户为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且公司各期末已按照既定会计政策充分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按期回收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5年8月取得了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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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4100002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并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且取得了编号为GR20184100089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如公司未来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或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政策,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汇率,将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7%、13.84%、12.00%和10.26%。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如果募投项目因各种不可预测原因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效益的可能性。如果项目无法实施或着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内外经济和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发行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存在下降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7、不可抗力风险
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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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财产、人员造成伤害,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爆发,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居家隔离、延长春节假期等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使得工厂复工延迟。2020年4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蔓延,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导致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出现进一步持续、反复或加剧,导致公司上下游企业上产延期复工、复工率不足或停工,进而影响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导致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业绩下滑。
8、发行失败风险
如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公司将按预定计划启动后续发行工作。但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出现有效报价不足、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等情形,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不超过1,509.30万股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授权保荐代表人罗凌文和郭佳担任力量钻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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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力量钻石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罗凌文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罗凌文:保荐代表人,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四部执行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在公司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兴森科技(002436)IPO、英联股份(002846)IPO、云铝股份(000807)公开增发、云铝股份(000807)定向增发、东方海洋(002086)定向增发、青松建化(600425)配股、兴蓉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英联股份(002846)可转债等项目,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辅导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郭佳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郭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四部业务副总监,具备扎实的金融、财务和法律基础,在公司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持或参与过英联股份(002846)IPO、英联股份(002846)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辅导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李翊;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平作喜。
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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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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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0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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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设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6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授权,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注册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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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持续经营,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公司。发行人前身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治理文件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确认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并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2、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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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内部控制鉴证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390号),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了主要关联自然人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核查了主要关联交易的发生背景、内容、金额、定价公允性等内容,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审计报告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发行人一直从事人造金刚石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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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和经营环境;访谈了发行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分析了行业研究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人造金刚石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安监、社保、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并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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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资料并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45,278,985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9.3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符合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要求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278,985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9.30万股,按照15,092,995股计算,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五)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0710号),公司2018年至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6,058.52万元和5,982.17万元,两年合计为12,040.69万元。因此,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长江保荐将根据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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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安排 |
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及时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常的沟通联系渠道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罗凌文、郭佳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邮编:200122电话:021-61118978传真:021-61118973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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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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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李翊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罗凌文 郭佳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徐昊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王承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______________王承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______________
吴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