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机构、资金及股票来源等相关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而做出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内容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3、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