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年 7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赵纯永 樊培银
2020 年 7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