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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26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7日,凡在2020年7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兑付本金。

1、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27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7日

3、本息兑付日为2020年7月28日

4、债券摘牌日为2020年7月28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5恒运债”将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自2019年7月28日到2020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剩余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恒运债。

3、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51。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债券余额100,07.6万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4.19%,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第3年末,发行人未上调票面利率,后两年票面利率仍为4.19%。

9、起息日:2015年7月28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1、本期偿付本金:100,07.6万元。

2、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9%,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90元(含税),每10张债券可得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41.90元(含税)。

3、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33.52元,实际取得的本金1,000元,本息合计1,033.5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为41.90元,实际取得的本金为1,000元,本息合计1,041.90元。

三、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1、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27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7日

3、本息兑付日为2020年7月28日

4、债券摘牌日为2020年7月28日

四、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28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27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月 7 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 (原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办公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法定代表人:钟英华联系人:蔡澄电话:020-82208085传真:020-82068358邮政编码:510730

九、相关机构

1、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何浩宇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21邮政编码:518026

(2)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联系人:陈伟涵联系电话:020-23385014传真:020-23385006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06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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