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东南汽车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汽车就前述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闵01民初1813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3、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闵01民初1813号】,判决如下:(1)东南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迪思公关11,105,818元及逾期违约金;(2)东南汽车赔偿迪思公关律师代理费25万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迪思公关与东南汽车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审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闵01民初181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