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3006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函(详见附件)。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回复内容,并在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4日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0〕020060号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999.8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认购对象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结合财务性投资情况、业务规模、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最近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987.9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50,768.44万元,此外公司持有海晟金租9%的股份,持有零壹基金30%的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下同)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28,137.24万元、18,004.59万元、19,626.32万元、-1,330.98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最近一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全年亏损的风险,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尚未履行完毕的、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说明相关担保发生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被担保对象违约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说明报告期内消费信贷担保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合作模式(银行、客户等)、该模式下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占比、违约金额等,是否存在利用消费信贷担保变相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36.87%、34.82%、31.33%。
请发行人结合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产品竞争力、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18年、2019年,发行人净利率分别为8.94%、9.28%,募集说明书显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为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之一,2018年、2019年,泰瑞机器净利率分别为12.69%、14.29%。
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补充披露净利率低于主要竞争对手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为82,567.71万元,计提跌价准备481.21万元。发行人产品主要为定制型产品,单位价值较大,生产销售周期较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相关存货是否均有订单支撑,结合市场需求、主要存货内容、合同金额、客户情况、存货账面价值、待结转成本、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我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