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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传播关于解除武汉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代理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武汉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代理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利益,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瑞传播”“公司”)根据与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公交集团”)签署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行使单方解除权,于近日向武汉公交集团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因2016年12月公司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竞得武汉公交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代理经营权”而签署的《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下称 “主合同”),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生效。

? 截止本披露日,武汉公交集团已知悉并同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解除及相关清算事项。

? 合同解除后的相关费用返还和资源交付等事项,双方将进一步商讨明确,解除合同对公司造成的经营影响尚需根据处理结果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前期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公司竞得武汉公交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代理经营权”招标的全部标段,即武汉市江北区域1405块、江南区域1710块,共计3115块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代理经营权。公司与武汉公交集团就前述江北区域、江南区域的候车亭广告牌分别签订了《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合作期限均为三年,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

公司已向武汉公交集团支付主合同项下:1)履约保证金813.4612万元;2)第一个合同年度候车亭灯箱广告位媒体使用费8134.612万元。

之后,武汉公交集团未能向公司交付其中的1298块媒体,其他已交付公司的媒体中部分广告牌亦存在供电设备缺失、部分牌况严重损坏等情况,无法正常发布广告,为确保自身权益,公司就主合同项下争议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

2018年4月,公司与武汉公交集团就武汉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代理经营合同纠纷签署《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武汉公交集团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广告位按主合同约定交付给公司前为共同经营期,双方还明确了相应的经营方案,包括媒体范围、经营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武汉公交集团将依照协议的约定就第一个合同年度媒体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向公司支付资金利息。全部广告位交付后,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协商延长共同经营期事宜,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主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向武汉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3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4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17-001号、2018-003号、2018-016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解除合同的原因及说明

影响媒体交付的因素消除后,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对该部分媒体进行现场清点验收,故公司与武汉公交集团按现状进行交接,并于2020年5月15日签订《媒体资源交接确认书》。双方亦按补充协议约定,就延长共同经营期事宜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达成一致。

综合武汉户外广告市场现状,继续履行主合同的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鉴于补充协议已约定如未在协商期内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自协商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遵循约定的清算原则处理善后事宜,故公司已于日前向武汉公交集团发出《解除<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位代理经营权合同书>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通知”),以解除主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武汉公交集团后即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武汉公交集团已作书面回复,确认收悉解除通知,认为现阶段双方已丧失继续履行主合同的现实基础,同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解除

及相关清算事项,依法依规处理。公司将本着平等、诚信、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与武汉公交集团充分沟通,妥善处理合同解除与清算的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1、公司本次主动解除主合同,主要系合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主合同的履行基础已产生了较大影响,且双方未就以适当延长共同经营期的方式共同渡过市场恢复期达成一致;公司主动解除主合同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利益。后续,公司仍将积极关注武汉等户外广告市场,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寻求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机会。

2、本次合同解除后的相关费用返还和资源交付等事项,双方将进一步商讨明确,解除合同对公司造成的经营影响尚需根据处理结果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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