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表决期限不应少于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的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