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12 月17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在该方案中确定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39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4.24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2016年1月5日,该方案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294万股购股款13,006.56万元,缴存银行为工商银行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支行,账号为100111980900002927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股转系统函 [2016]1661号《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3 | 加:募集资金银行理财收益 | 4,069,187.11 |
4 | 减:银行手续费 | 15,548.50 |
公告编号:2020-084
公告编号:2020-084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