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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证券代码:00269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何秋安
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王爱云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相关审计和评估/估值结果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其依法持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岷山环能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的承接方为交易对方,最终向冯春保或其指定主体交付该部分置出资产。

本次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相关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的最终结果可能存有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何秋安、王爱云、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拟置出资产拟由冯春保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承接,冯春保为上市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预计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将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王爱云、永鑫合伙为何秋安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各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岷山环能100%股权,岷山环能2019年12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岷山环能比值
资产总额110,452.81资产总额168,995.99153.00%
资产净额89,229.29资产净额43,296.5948.52%
营业收入39,126.94营业收入271,610.67694.18%

注:上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岷山环能审计完成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将在岷山环能审计完成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考虑拟购买资产整体规模远大于上市公司现有规模,预计重新计算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或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标的公司的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估值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就岷山环能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的五年(含完成当年),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1年度交割完毕,补偿义务人对购买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以此类推。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16,000万元、20,000万元、24,000万元、28,00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限及业绩承诺金额相应后延。

由于本次交易的评估/估值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原则上业绩承诺期间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中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预测净利润数。

在补偿期限内,如果岷山环能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实现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将与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来签署生效的相关协议约定确定业绩补偿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及王爱云5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124.61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5.434.8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5.454.91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

1、交易对方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王爱云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补偿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王爱云在本次交易中作为补偿义务人,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3年度(以本次交易于2021年实施完毕为基准结算,如未能于2021年实施完毕则相应顺延)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该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可解除部分锁定股份,具体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

量按如下方式计算: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期累积承诺利润*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用于股份补偿后剩余的股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原则上,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包括经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协商顺延补偿期限的情形),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交易对方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冯春保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冯春保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冯春保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冯春保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四)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何秋安。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业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等煤炭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一家具有专业优势的城市矿产、资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智慧能源为一体的循环经济环保型企业,主营业务变更为危废固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和高新材料制造。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岷山环能100.00%股权,有助于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公司将在完成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冯春保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将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岷山环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
为的承诺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中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对于本次重大重组前本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自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果本次重组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重组终止或确定不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如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照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于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不在本次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最近三十六月内,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同意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本人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体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主管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重大失信行为; 7、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9、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情形; 10、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中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重大失信行为;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于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就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不在本次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交易对方:何秋安、王爱云、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主体资格、股权权属、不存在瑕疵的承诺1、作为自然人,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公民。作为合伙企业,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已依法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均系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
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人/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5、本人/本企业在所知及所能控制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人/本企业在所知及所能控制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未予披露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责任。
无业绩对赌股份回购结构化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投资及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过程中,与标的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均已依法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与标的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业绩对赌、股份回购及其他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安排; 2、作为合伙企业,本企业出资结构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形,本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何秋安、王爱云、永鑫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本承诺人有同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按上市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上市公司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承诺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及/或本承诺人近亲属及近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如有)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本承诺人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4、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本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本承诺
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或本承诺人近亲属及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始终有效; 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 1、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2、与上市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4、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要求上市公司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上市公司代偿债务; 3、要求上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本人/本企业使用; 4、要求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本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上市公司委托本人/本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上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本人/本企业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上市公司承担对本人/本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人/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次重组的交易协议(包括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规定的股份锁定期限制;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形的说明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交易对方: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评估/估值结果尚未确定,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经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估值报告,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

(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1、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3、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4、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均应于交割日进行审计,并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明确相关资产损益的享有或承担。

拟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资产最终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拟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有的置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补足。

5、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本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展开审计、评估/估值工作,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对评估/估值及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三)标的公司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岷山环能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通过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三)审计、评估/估值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相关数据应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鉴于评估/估值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可能将对后续评估/估值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估值风险。

(五)拟置入资产承诺业绩相关风险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将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来签署生效的相关协议进行补偿。若届时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变化风险

岷山环能主要从事固废危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高新材料制造等业务。公司最终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铅、锌、金、银、铜、锑、铋等有色、稀贵金属及其经深加工而成的高新材料为主,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市场需求与国内外宏观经济高度相关,相关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而变动。如未来相关有色、稀贵金属及其经深加工而成的高新材料整体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岷山环能销量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危废固废处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进入门槛,且具备一定的地域性,政策变化加快了不规范和落后工艺技术企业的清退。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和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岷山环能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标的公司将面临竞争优势丧失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岷山环能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为废旧电池、尾矿、钢灰等危废固废和部分矿产品,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若岷山环能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岷山环能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将会对岷山环能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风险

岷山环能注重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于2018年9月取得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标的公司可以享受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其生产的硫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生产氧化锌、银锭、铋锭、高锑铅、碳酸锌、粗铜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生产余热蒸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条件或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产品退税政策,相关税收优惠将被取消或削减,对标的公司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五)人才流失风险

岷山环能建立了高素质高水平的研发、管理、生产团队,现有团队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对上述人员有一定的依赖性。标的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流失或不能及时引进所需人才的风险,可能会给标的公司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的风险

危废固废的储存、运输及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尽管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均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公司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员工培训并配备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

但是仍存在一线从业人员操作失误等偶然性因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突发情况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经营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岷山环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不断增加,对标的公司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人才储备等不能适应标的公司未来快速扩张的发展趋势,管理模式不能随着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一系列批准或核准,且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股价波动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因素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声明 ......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 5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或定价情况 ...... 5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6

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6

八、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9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1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2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2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13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 28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0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 31

三、其他风险 ...... 33

目录 ...... 34

释义 ...... 3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41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4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42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42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9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9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 49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51

一、公司基本信息 ...... 51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51

三、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58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8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59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0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说明 ...... 6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2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62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67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68

四、交易对方合法合规性 ...... 68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69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 69

二、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 69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 70

四、拟置出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及重大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情况 ....... 70五、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 71

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 72

一、基本信息 ...... 72

二、历史沿革 ...... 72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情况 ...... 78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8

五、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 ...... 84

六、拟购买资产预估值情况 ...... 85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 87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87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87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87

四、发行股份数量 ...... 88

五、锁定期安排 ...... 88

六、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89

第七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 ...... 91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2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 9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92

第九节 风险因素 ...... 9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93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 94

三、其他风险 ...... 9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7

一、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 97

二、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情况 ...... 97

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安排 ...... 97

五、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98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99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100

第十二节 全体董事声明 ...... 102

释义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般释义
本预案、预案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冀凯股份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岷山环能、岷山有色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原名: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岷山环能100%股权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冀凯股份全部资产及负债
永鑫合伙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永宁合伙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永安合伙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奥特瑞河南奥特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广物流安阳安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奥特精安阳奥特精科技有限公司
岷山租赁安阳岷山租赁有限公司
安鑫化工安阳安鑫化工有限公司
铉昊材料上海铉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圣达有色河南圣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岷科新能源山西岷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冀凯实业河北冀凯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7月1日,名称变更为“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冀凯集团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名称变更为“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冀凯工具石家庄冀凯工具有限公司
石煤有限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支护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煤支护装备厂
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方亚事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能集团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诺力山东诺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理士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何秋安、王爱云、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行为
重组报告书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元、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释义
尾矿矿石磨细、选取有价组分后排出的固体废物
冶炼渣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高炉渣、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有色金属及其他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固废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危废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国家法规对每种危险废物有详细的规定。
电解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态电解质(又称电解液),在阴极和阳极上引起化学反应的过程
原生铅从铅精矿中熔炼产生的精铅和铅合金
再生铅从废旧铅酸电池极板、铅弹和铅板等废铅集中回收,再次熔炼产生的精铅和铅合金
铅泥铅泥是粗铅电解精炼的产物,是含有大量铅的浸出渣
烟气指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和烟尘的混合废物
城市矿山富含锂、钛、黄金、铟、银、锑、钴、钯等稀贵金属的废旧家电和电子垃圾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成长和盈利能力较弱,积极寻求业务转型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业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等煤炭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2016年开展供给侧改革以来,我国煤矿数量逐步减少,煤炭行业的景气度下降。同时,煤炭机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大企业支撑作用明显,上市公司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在此多重因素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速缓慢,未来盈利成长性不容乐观。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积极寻求业务转型,引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较好前景的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和高新材料制造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一家具有专业优势的城市矿山开发、资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智慧能源为一体的循环经济环保型企业。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资源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暨发展中大国而言,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可以发掘资源潜力、缓解能源危机、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17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明确循环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将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领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在能源危机、环境保护的压力下,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在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回收行业的结合,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创新步伐将会加快,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旨在将上市公司原有增长乏力、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岷山环能所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市场空间大,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增长前景。本次收购岷山环能100%的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大幅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1、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其依法持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岷山环能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的承接方为交易对方,最终向冯春保或其指定主体交付该部分置出资产。

本次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相关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的最终结果可能存有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

3、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或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估值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就岷山环能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的情况约定业绩承诺补偿。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的五年(含完成当年),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1年度交割完毕,补偿义务人对购买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以此类推。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0万元、16,000万元、20,000万元、24,000万元、28,00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限及业绩承诺金额相应后延。

由于本次交易的评估/估值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原则上业绩承诺期间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报告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预测净利润数。

在补偿期限内,如果岷山环能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实现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将与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来签署生效的相关协议约定确定业绩补偿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及王爱云5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124.61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5.434.8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5.454.91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王爱云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补偿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王爱云在本次交易中作为补偿义务人,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3年度(以本次交易于2021年实施完毕为基准结算,如未能于2021年实施完毕则相应顺延)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该年度业绩补偿承诺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可解除部分锁定股份,具体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按如下方式计算: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期累积承诺利润*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用于股份补偿后剩余的股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原则上,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包括经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协商顺延补偿期限的情形),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交易对方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冯春保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冯春保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冯春保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冯春保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对象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4、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何秋安、王爱云、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拟置出资产拟由冯春保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承接,冯春保为上市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预计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将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王爱云、永鑫合伙为何秋安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各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岷山环能100%股权,岷山环能2019年12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岷山环能比值
资产总额110,452.81资产总额168,995.99153.00%
资产净额89,229.29资产净额43,296.5948.52%
营业收入39,126.94营业收入271,610.67694.18%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岷山环能审计完成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将在岷山环能审计完成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考虑拟购买资产整体规模远大于上市公司现有规模,预计重新计算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注册资本34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冯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5月1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2月25日
上市日期2012年7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50262704U
邮政编码050035
联系电话0311-85323688
传真号码0311-85095068
电子邮箱tjy@jikaigf.com
经营范围矿用采掘机械、矿用运输设备、矿用电器及仪表、风动设备、电动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及器材、钻具、锚具、锚固用品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备租赁;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煤炭销售。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3年5月16日设立

公司前身石煤有限系由冀凯实业和支护厂共同出资设立,并于2003年5月16日取得注册号为13010020064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石家庄高新区

黄河大道89号,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冀凯实业以货币资金出资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333%;支护厂以货币资金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667%。上述出资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03年5月6日出具了“冀华会验字(2003)第5013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冀凯实业2,200,000.0073.33
2支护厂800,000.0026.67
合计3,000,000.00100.00

(二)2004年9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4年9月16日,支护厂分别与冀凯集团和石家庄冀凯工具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石煤有限的6.667%股权以出资额20万元作价转让予冀凯集团,20%的股权以出资额60万元作价转让予冀凯工具。

同日,经石煤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冀凯集团以货币资金300万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600万元。此次增资经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冀仁达验字(2004)第18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04年9月20日,石煤有限完成了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冀凯集团5,400,000.0090.00
2冀凯工具600,000.0010.00
合计6,000,000.00100.00

(三)2007年5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7年5月29日,冀凯工具与冀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石煤有限的10%股权以出资额60万元作价转让予冀凯集团。

同日,冀凯工具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石煤有限的10%股权以出资额60万元作价转让予冀凯集团。

2007年5月30日,经石煤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冀凯工具将其持有石煤有限的10%股权以出资额60万元作价转让予冀凯集团;同意冀凯集团以货币资金2,400万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此次增资经河北华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冀华泰验字(2007)第122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07年6月4日,石煤有限完成了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冀凯集团30,00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0.00100.00

(四)2007年8月增资

2007年8月1日,石煤有限股东决定将石煤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石煤有限以截至2007年7月31日审定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截至2007年7月31日,石煤有限审定未分配利润为7,209.89万元,已经河北金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2007)金桥审字第165号”《审计报告》)。此次增资经河北金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7)金桥验字第62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07年8月14日,石煤有限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冀凯集团60,000,000.00100.00
合计60,000,000.00100.00

(五)2010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12月23日,石煤有限股东决定将石煤有限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320万元,冀凯集团以其拥有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8日评估值为6,250.12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石煤有限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320万元,余额1,930.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河北华林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以2010年11月8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11月16日出具了“冀华林评【2010】(估)字第216-1号、冀华林评【2010】(估)字第216-2号、冀华林评【2010】(估)字第216-3号及冀华林评【2010】(估)字第217号”《土地估价报告》,经评估的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为2,460.19万元。北方亚事对上述资产评估进行了复核,并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069、070、071、072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认为原报告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得到的委托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与本次评估复核结果一致,原评估结论合理。

河北华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用以出资的房屋以2010年11月8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11月16日出具了“冀华瑞房估字第20101136-1号、冀华瑞房估字第20101136-2号、冀华瑞房估字第20101136-3号及冀华瑞房估字第201011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经评估的用以出资的房屋价值合计为3,789.93万元。北方亚事对上述资产评估进行了复核,并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073、074、075、076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认为原报告采用成本法得到的委托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与本次评估复核结果一致,原评估结论合理。

此次增资经天健出具“天健验〔2010〕1-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0年12月28日,石煤有限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冀凯集团103,200,000.00100.00
合计103,200,000.00100.00

(六)2010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10年12月28日,经石煤有限股东决定,同意广发信德、深圳博益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10,320万元增至11,120万元。出资情况如下:广发信德出资2,600万元,其中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博益出资2,600万元,其中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增资经天健2010年12月29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0年12月29日,石煤有限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冀凯集团103,200,000.0092.806
2广发信德4,000,000.003.597
3深圳博益4,000,000.003.597
合计111,200,000.00100.00

(七)2011年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公司系由石煤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根据2011年1月6日石煤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由石煤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天健审计的石煤有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255,594,959.01元为基数,折合股本139,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石煤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6日天健出具了“天健验〔2011〕1-1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出资已经全部缴足。

2011年2月25日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1301010000009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三军。

此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冀凯集团129,000,000.0092.806
2广发信德5,000,000.003.597
3深圳博益5,000,000.003.597
合计139,000,000.00100.00

(八)2011年3月增资

2011年3月17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由冯春保等56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1,883万元,按照每股1.71元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

此次增资经天健于2011年3月18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2011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冀凯集团129,000,000.0086.00
2广发信德5,000,000.003.333
3深圳博益5,000,000.003.333
4冯春保2,804,027.001.869
5王守兴584,175.000.389
6赵盘胜584,175.000.389
7许三军584,175.000.389
8梁志海584,175.000.389
9李占利584,175.000.389
10史公社292,087.000.195
11许长虹292,087.000.195
12郝行章292,087.000.195
13魏二宏175,252.000.117
14陈泰鹏175,252.000.117
15牛春山175,252.000.117
16刘文皓175,252.000.117
17崔密增175,252.000.117
18冯春燕116,835.000.078
19侯西涛116,835.000.078
20李国壁116,835.000.078
21乔贵彩116,835.000.078
22郭东116,835.000.078
23李彦明116,835.000.078
24周根成116,835.000.078
25张春生116,835.000.078
26刘水东116,835.000.078
27王婕87,626.000.058
28苑兴然87,626.000.058
29孙令国87,626.000.058
30王树盘87,626.000.058
31贾秀香87,626.000.058
32刘西忠87,626.000.058
33于丽华87,626.000.058
34刘冀容87,626.000.058
35陈彤87,626.000.058
36石运刚87,626.000.058
37孙波87,626.000.058
38丁振洲87,626.000.058
39安炳辉87,626.000.058
40崔书奇87,626.000.058
41李鸿87,626.000.058
42许树枫87,626.000.058
43董照奇87,626.000.058
44杜红娟87,626.000.058
45高贵军87,626.000.058
46王文海58,418.000.039
47李小胜58,418.000.039
48宋建锋58,418.000.039
49田季英58,418.000.039
50石雪艳58,418.000.039
51马利海58,418.000.039
52康鹏颖58,418.000.039
53吴玉军58,418.000.039
54董爱菊58,418.000.039
55胡德虎58,418.000.039
56冀洪涛58,418.000.039
57李忠58,418.000.039
58王文秀58,418.000.039
59陈卫涛46,734.000.031
合计150,000,000.00100.00

(九)2012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号”文核准、深交所“深证上【2012】249号”文同意,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40元/股。证券简称“石煤装备”,股票代码“002691”。自2012年7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十)2018年5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40,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34,000万股。

三、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2016年2月14日,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卓众达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冀凯股份80,000,000股股份,其中卓众达富受让58,000,000股股份,鼎杰资产受让22,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16年2月26日办理完毕。过户完成后,卓众达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000,000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29日,冯春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6,950,860股。本次增持前,冯春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1,990,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95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增持后,冯春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941,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708%,冯春保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集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主营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等矿用机械装备,是矿山装备的专业供应商与服务商。公司的四大类产品均为独立使用,不需要与其他产品配合使用,分别主要用于支护施工、探水探瓦斯作业、掘进工作面和工作面煤炭运输。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取自其相应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1-3月财务数据取自其未经审计的季度报告。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计110,569.45110,452.81101,536.6197,013.66
负债合计21,524.8521,223.5113,857.6210,894.1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89,044.6089,229.2987,678.9986,119.55
股东权益89,044.6089,229.2987,678.9986,119.55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4,410.5539,126.9441,662.9940,186.27
营业利润-227.661,899.651,692.421,857.52
利润总额-202.181,883.961,647.001,731.6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61,556.621,506.69927.74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21-2,517.885,051.384,569.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9.92-6,531.13-6,953.09-1,092.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2.526,565.75-203.01-541.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50.95-2,481.07-2,124.742,935.65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50.04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40.03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71.761.73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01.391.040.73
流动比率(倍)4.004.127.918.72
速动比率(倍)2.532.695.135.10
资产负债率(%)19.4719.2113.6511.23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冯春保持有本公司107,000,685股股份,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冯春保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13010219640625****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个人简介冯春保先生曾任石家庄冀凯金刚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北富世华冀凯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董事、Kingthai Diamond Tools Co.,Ltd.董事、北京中机盛科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家庄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石家庄科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石家庄腾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冀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Australia Mining Machinery Group(AMM)PTY LTD 董事会主席、RUS Holdings (Australia)PtyLtd董事会主席、 JK (Thai) Diamond Tools Co.,Ltd董事。

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冯春保冀凯股份

冀凯股份

31.47%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说明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岷山环能全体股东,分别为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王爱云。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何秋安7,292.7442.5791
2永鑫合伙3,000.0017.5157
3永宁合伙3,000.0017.5157
4永安合伙2,767.5016.1582
5王爱云1,067.266.2313
合计17,127.50100.00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何秋安

姓名何秋安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41052219631111****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东街268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东街26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永鑫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日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鑫康大道与岷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注册资本3,000.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占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3X7E391M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加工科技的开发、转让、推广。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永鑫合伙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性质
1何占源1,500.0050.00普通合伙人
2方琦1,000.0033.33有限合伙人
3王爱云500.0016.67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0.00100.00

3、普通合伙人情况

姓名何占源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41050419860714****
住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79号院****
通讯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79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永宁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9日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鑫康大道与岷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注册资本3,000.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志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3X71Q179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加工科技的开发、转让、推广。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永宁合伙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性质
1宋民8.000.27有限合伙人
2陈天保20.000.67有限合伙人
3何爱庆5.000.17有限合伙人
4李贵芹5.000.17有限合伙人
5陈文利5.000.17有限合伙人
6张敏睿10.000.33有限合伙人
7靳燕林5.000.17有限合伙人
8牛卫军5.000.17有限合伙人
9王双喜10.000.33有限合伙人
10陈川20.000.67有限合伙人
11孙龙希5.000.17有限合伙人
12李德仕5.000.17有限合伙人
13崔刘柱5.000.17有限合伙人
14高其迎8.000.27有限合伙人
15李新荣5.000.17有限合伙人
16张娇娇5.000.17有限合伙人
17牛海燕10.000.33有限合伙人
18何志刚70.002.33普通合伙人
19付晨豪2,420.0080.67有限合伙人
20侯爱红5.000.17有限合伙人
21方琦100.003.33有限合伙人
22李全清15.000.50有限合伙人
23刘葱50.001.67有限合伙人
24侯东亮50.001.67有限合伙人
25陈嫣伟50.001.67有限合伙人
26刘曙静10.000.33有限合伙人
27何秋安9.000.30有限合伙人
28刘曙卿50.001.67有限合伙人
29王文森5.000.17有限合伙人
30马东玲30.001.00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0.00100.00

3、普通合伙人情况

姓名何志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41052219760825****
住所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北街****
通讯地址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北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永安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9日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鑫康大道与岷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注册资本2,767.5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志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3X71NE42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加工科技的开发、转让、推广。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永安合伙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伙人性质
1何国平5.000.18有限合伙人
2靳新海10.000.36有限合伙人
3邢三具5.000.18有限合伙人
4袁克勤5.000.18有限合伙人
5侯卫红5.000.18有限合伙人
6侯风云5.000.18有限合伙人
7何秀芹55.001.99有限合伙人
8何海峰5.000.18有限合伙人
9孙建民5.000.18有限合伙人
10李金枝10.000.36有限合伙人
11崔鹏高20.000.72有限合伙人
12何福亮50.001.81有限合伙人
13靳福喜5.000.18有限合伙人
14何占源1,505.0054.38有限合伙人
15孙付有10.000.36有限合伙人
16何志军100.003.61普通合伙人
17池国立30.001.08有限合伙人
18赵丽弯5.000.18有限合伙人
19何四军20.000.72有限合伙人
20张文海10.000.36有限合伙人
21马超5.000.18有限合伙人
22张庆莉5.000.18有限合伙人
23李海军5.000.18有限合伙人
24何谷满170.006.14有限合伙人
25毕书琴140.005.06有限合伙人
26王爱云10.000.36有限合伙人
27李凤金5.000.18有限合伙人
28李爱军5.000.18有限合伙人
29牛国有5.000.18有限合伙人
30刘佩印5.000.18有限合伙人
31李花勤7.500.27有限合伙人
32靳志刚5.000.18有限合伙人
33崔爱霞5.000.18有限合伙人
34王红民20.000.72有限合伙人
35郭俊民20.000.72有限合伙人
36刘葱15.000.54有限合伙人
37张建中300.0010.84有限合伙人
38牛晓宁10.000.36有限合伙人
39杨付希150.005.42有限合伙人
40李全庆5.000.18有限合伙人
41李艳丰5.000.18有限合伙人
42李德意5.000.18有限合伙人
合计2,767.50100.00

3、普通合伙人情况

姓名何志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41052219770803****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东街****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东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王爱云

姓名王爱云
性别
国籍中国
证件号码41052219640519****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东街****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何大岷村东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预计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将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王爱云、永鑫合伙为何秋安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各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何秋安与王爱云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岷山环能42.5791%和6.2313%的股权。

永鑫合伙为何占源控制的企业,何占源为何秋安与王爱云之子,间接控制持有岷山环能17.5157%的股权。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合法合规性

交易对方承诺:

“1、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未予披露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本人/本企业(含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本次拟置出资产指冀凯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岷山环能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便于置出资产的交付,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将置出资产中的非股权类资产注入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称“置出资产载体”),在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将该置出资产公司100%股权同其他置出资产中的股权类资产直接交付至交易对方。

二、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冀凯股份母公司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货币资金198.56
预付款项3.67
其他应收款0.27
其他流动资产48.97
流动资产总计251.48
长期股权投资83,594.75
非流动资产总计83,594.75
资产总计83,846.23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冀凯股份母公司账面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构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冀凯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权类资产主要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矿用采掘机械、矿用运输设备、矿用电器及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井下工具的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20,000万 人民币100%
2河北冀凯铸业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及铸铁件的生产、销售3,500万 人民币100%
3山东冀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10,000万 人民币100%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冀凯股份母公司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应付账款0.58
应付职工薪酬19.43
应交税费-0.67
其他应付款2,138.77
流动负债合计2,158.11
非流动负债合计0
负债合计2,158.11

截至2020年3月31日,冀凯股份母公司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全部负债合计2,158.11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及时偿还债务或就债务转移事宜持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债务转移相关情况。

四、拟置出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及重大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情况

因冀凯股份全资子公司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冀凯股份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期限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

因冀凯股份全资子公司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冀凯科技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河北冀凯铸业有限公司账面价值1,565.84万元的房产和账面价值1,264.6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抵押的房产账面价值为1,543.63

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1,252.06万元),冀凯股份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期限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此借款已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归还。

因冀凯股份全资子公司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以账面价值12,466.84万元的房产和账面价值5,036.0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除上述抵质押和担保情况外,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冀凯股份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冀凯股份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潜在纠纷情况,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五、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人员安置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17,127.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秋安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工业园岷山路1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工业园岷山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172472573E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与生产;电力生产;售电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热镀锌、高纯铅、铅合金、锌合金、金、银、阳极泥、锌、锌锭、氧化锌、碳酸锌、锑锭、铟锭、冰铜、电解铅、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工业盐生产及销售;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硫酸生产(凭有效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455000
电话0372-2727000

二、历史沿革

(一)1999年5月,岷山有色成立

1999年5月13日,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以货币出资100万元,股东为何福洲、何秋安、王爱云。

1999年5月13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选举何福洲为执行董事兼经理,何秋安为监事。

1999年5月14日,安阳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安县审验字(99)第040号),截至1999年5月14日止,岷山有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100万元。

1999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福洲51.00货币51.00%
2何秋安40.00货币40.00%
3王爱云9.00货币9.00%
合计100.00100.00%

(二)2002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5月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何福洲将其出资中的27.2万元转让给何秋安。2002年5月12日,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2年5月9日,岷山有色、何福洲与何秋安共同签署《关于股东转让出资证明》,公司于2002年5月8日收到何秋安出资27.2万元,于2002年5月9日付给何福洲27.2万元。

2002年5月,公司取得安阳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福洲23.80货币23.80%
2何秋安67.20货币67.20%
3王爱云9.00货币9.00%
合计100.00100.00%

(三)2003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4月1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何福洲将其出资中的9.8万元转让给何秋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3年4月1日,岷山有色、何福洲与何秋安共同签署《关于股东转让出资证明》,公司于2003年4月1日收到何秋安出资9.8万元,于2003年4月1日付给何福洲9.8万元。

2003年4月,公司取得安阳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福洲14.00货币14.00%
2何秋安77.00货币77.00%
3王爱云9.00货币9.00%
合计100.00100.00%

(四)2003年10月,第一次增资

2003年10月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资至2,000万元,何秋安和王爱云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增资1,701.74万元和198.26万元。

2003年7月20日,安阳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安县土宗估(2003)027-1),何秋安、王爱云拟投资入股的四荒用地(权源证明编号为豫安(龙)字第2003001号,用途为林地,宗地位置在马投涧乡西马投涧,土地使用年限为47年)面积总共为200.11亩,地价总计为1,971.08万元。

2003年10月20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龙安区农牧局联合出具《证明》,同意何秋安、王爱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评估后向岷山有色入股。

2003年10月11日,安阳新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安新验字[2003]第180号),截至2003年9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何秋安、王爱云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增资款1,900.00万元。

2003年10月31日,公司取得安阳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福洲14.00货币0.70%
2何秋安1,778.74货币、实物88.937%
3王爱云207.26货币、实物10.363%
合计2,000.00100.00%

(五)2004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年4月6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何福洲将其出资中的14万元转让给何秋安。

2004年4月6日,岷山有色、何福洲与何秋安共同签署《关于股东转让出资证明》,公司于2004年4月6日收到何秋安出资14万元,于2004年4月6日付给何福洲14万元。

2004年4月6日,公司取得安阳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1,792.74货币、实物89.637%
2王爱云207.26货币、实物10.363%
合计2,000.00100.00%

(六)2007年2月,第二次增资

2007年2月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360万元,何秋安和王爱云分别以货币增资1,000万元和360万元。2007年2月9日,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方正验字[2007]第021号),截至2007年2月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何秋安、王爱云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360万元。

2007年2月14日,公司取得安阳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2,792.74货币、实物83.12%
2王爱云567.26货币、实物16.88%
合计3,360.00100.00%

(七)2009年11月,变更出资方式

2009年11月1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何秋安、王爱云将2003年10月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置换为凤凰岗林权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9年11月18日,河南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方兴评报字[2009]第58号资产评估报告),何秋安、王爱云拟置入的林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龙安林证字(2008)第4100032015号)及杨树22,000株在当日表现的价值为1,920万元。

2009年11月20日,安阳兴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证明》(兴方变验[2009]第026号),截至2009年11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原股东何秋安、王爱云实物出资合计1,900万元。实物出资已经由河南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09年11月18日出具方兴评报字[2009]第5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1,920万元,股东确认值为1,900万元。

(八)2009年11月,第三次增资

2009年11月1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资至5,360万元,原股东何秋安、王爱云分别以货币增资1,000万元和500万元,新股东何占源以货币出资500万元。

2009年11月20日,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证明》(方正验字[2009]第159号),截至2009年11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公司取得安阳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3,792.74货币、实物70.76%
2王爱云1,067.26货币、实物19.91%
3何占源500.00货币9.33%
合计5,360.00100.00%

(九)2013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7月1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何占源将其持有的岷山有色9.33%的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秋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3年8月6日,何占源与何秋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8月,公司取得安阳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4,292.74货币、实物80.09%
2王爱云1,067.26货币、实物19.91%
合计5,360.00100.00%

(十)2016年3月,第四次增资

2016年3月2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16,360万元,其中,何秋安出资3,000万元,新增股东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3,000万元、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000万元,全体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16年3月28日,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证明》(同心验字[2016]第005号),截至2016年3月28日,公司己收到股东何秋安、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1,000万元。

2016年3月16日,公司取得安阳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7,292.74货币、实物44.58%
2永宁合伙3,000.00货币18.34%
3永鑫合伙3,000.00货币18.34%
4永安合伙2,000.00货币12.22%
5王爱云1,067.26货币、实物6.52%
合计16,360.00100.00%

(十一)2016年8月,第五次增资

2016年8月23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17,127.5万元,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767.5万元。

2016年8月31日,北京京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证明》(京润信变验[2016]第6号),截至2016年8月30日止,公司己收到股东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67.50万元。

2016年8月31日,公司取得安阳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7,292.74货币、实物42.58%
2永宁合伙3,000.00货币17.52%
3永鑫合伙3,000.00货币17.52%
4永安合伙2,767.50货币16.15%
5王爱云1,067.26货币、实物6.23%
合计17,127.50100.00%

(十二)2017年3月,变更出资方式

2017年3月28日,岷山有色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何秋安、王爱云将出资并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实物共计1,900万元置换为等额现金。

2017年6月1日,安阳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泰验字(2017)第023号),截至2017年4月13日,公司已收到何秋安、王爱云缴纳的现金1,9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何秋安7,292.74货币42.58%
2永宁合伙3,000.00货币17.52%
3永鑫合伙3,000.00货币17.52%
4永安合伙2,767.50货币16.15%
5王爱云1,067.26货币6.23%
合计17,127.50100.00%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岷山环能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何秋安直接持有岷山环能42.58%的股份,为岷山环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岷山环能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岷山环能是一家集城市矿山开发、危废固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高新材料和智慧能源为一体的循环生态企业。“岷山”商标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

岷山环能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CRT-铅玻璃定点处置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及专业研发团队,其“底吹熔炼-熔融还原-富氧挥发”技术为国家发改委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同时,标的公司为河南省2019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岷山环能位于“京津冀2+26城”城市圈,目前已获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总计20.78万吨危废综合回收利用经营许可,涵盖铅蓄电池、阴极射线管、净化渣、熔铸浮渣、浸出渣、铅烟尘、除铜渣、精炼渣、阳极泥、碱渣和钢灰(含锌)等十多种危废产品;其中,2019年取得的钢灰处理许可为河南省首个同类业务许可。同时,岷山环能为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协会授予的定点处置单位;在河南及其周边的山西、山东和“京津冀”地区的同类公司中,岷山环能的危废固废回收处置种类及吨位名列前茅,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岷山环能的主营业务,主要依托其自有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区位优势展开,主要由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和高新材料制造业务三部分组成;上述三类业务相辅相成,其中的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和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主要依托于以“底吹熔炼-熔融还原-富氧挥发”技术为代表的核心技术,高新材料制造业务则是前两项业务在产业链上的延伸和价值链上的提升。

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是岷山环能未来业务发展重点,是标的公司落实“变废为宝,转危为安”,实现城市矿山深度开发,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战略支点。目前,该业务主要包括废旧铅酸电池、阴极射线管、钢灰、冶炼渣、浸出渣和阳极泥等危废固废的综合回收利用,该业务不仅消除了相关危废固废对环境的危害,并进一步提炼生产再生铅、锌、金、银、锑、铋等有色及稀贵金属产品,以上产品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广阔的市场,其中部分产品能够直接用于期货交易所实物交割。此外,随着锂电池逐渐走上历史舞台,岷山环能还前瞻性地进行了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的研发与技术储备。

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充分发挥了岷山环能的技术优势能够有效解决有色金属行业在冶炼效率、复杂矿种处理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同时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主要包括锌、铅、金、银、冰铜等金属产品,均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广阔的市场。

此外,随着未来社会的进步,国家和社会对城市矿山资源回收再利用越来越重视;未来,岷山环能将通过业务布局调整、技术改造等手段逐步将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部分或全部产能调整为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产能,始终保持自身发展战略与国家社会需求的高度一致,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高新材料制造业务,是岷山环能未来重点开拓的新业务领域,也是岷山环能区别和领先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重要特征。高新材料制造业务,通过利用先进技术对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提供的产品进一步深加工,进而生产出合金铅、电子级硫酸等高新材料,其中部分产品能够替代进口、利润率较高。其中的合金铅主要用于化工防蚀、射线防护、高端材料焊接和轴承材料等,电子级硫酸主要用于芯片等电子产品的蚀刻。高纯铅在军工、航空航天、核电等领域应用广泛,标的公司已签署了用于军工领域的高纯铅供应合同。高新材料制造业务起步较晚,目前规模不大,但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增长潜力,是岷山环能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二)岷山环能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岷山环能的采购模式为以需定采,实施低库存战略,有效降低库存风险和库存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不同业务分部的采购模式略有差异,简要情况如下:

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的采购主要以签订长期合同或协议模式开展。例如,签订长期合约采购废旧电池,价格根据市场情况按月进行调整,根据部分电池厂客户需求采取收取加工费模式帮助其处置废旧电池并回收铅等原料循环用于生产新电池;CRT含铅玻璃、钢灰(钢铁厂含锌烟灰)等主要与客户签订长期战略协议、协商长期战略价格或危废处置费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所需的矿产品等主要采取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按月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化进行采购。高新材料制造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料主要由危废固废综合回收

利用业务和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产生的中间产品及废气、废渣提供,基本无需进行外部采购。

对于能源、动力等生产辅助材料,岷山环能则按照各自的行业规律和惯例进行采购。同时,岷山环能利用峰谷电价差进行储能,在厂区内也建立了余热发电机组和储能电站,为生产运营提供绿色能源。

2、生产模式

岷山环能依托多项自主专利技术,通过铅酸电池回收再生、电解和烟气处理再生,对城市矿山、固废危废和余热进行资源综合循环回收利用。岷山环能具有所从事业务所有的全套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生产活动对第三方没有重大依赖,而且特别注重生产过程中的回收再利用和节能环保。岷山环能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资金安排组织各个业务部门的生产工作,相关业务的最终产品绝大多数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

目前限制产能释放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金相对有限,针对这种情况,标的公司采用低库存高效配套的生产战略。

3、销售模式

岷山环能的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的最终产品以铅、锌、金、银、铜、锑、铋等有色及稀贵金属产品为主,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同时标的公司特别重视相关产品的品质和客户的需求,其中的“岷山牌”铅锭自2011年起即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交割品牌;标的公司产品品质好、并主动根据各类客户的需求调整产品品级;因此,公司相关产品供不应求,主要采取“以产定销+先付款后交货+部分预付款”的销售模式;同时考虑到报告期内流动资金相对短缺,与客户主要采取“先付款后交货”及针对部分客货或产品预付款的结算方式;上述销售模式以适当降低相关产品的价格和相关业务的毛利水平为代价,大大降低了账期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未来随着自身盈利积累现金流和外部融资环境改善,岷山环能会逐渐考虑给予部分优质客户符合商业惯例的信用周期。

高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基础,是制约国家科技进步的重要瓶颈之一。岷山环能适应国家社会发展需求,利用自身长期产业理解和技术优势,积极布局高新

技术材料业务领域,实施以客户需求制定研发计划、以客户需求组织生产计划,同时针对客户的痛点积极引导客户的需求与消费,采取“以需求引导研发、以研发组织生产、积极主动适应并引导客户需求的策略”。

(三)岷山环能的核心竞争力

1、成熟领先的技术优势

岷山环能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行业内技术成熟领先的大型代表企业。岷山环能以“底吹熔炼-熔融还原-富氧挥发”技术为核心,配套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废旧铅酸电池资源再生利用、烟气回收废酸及有色及稀贵金属提纯工艺,目前已拥有专利33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岷山环能还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2、危废综合回收利用规模和产品种类在所在区域名列前茅

岷山环能位于“京津冀2+26城”城市圈,目前已获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总计20.78万吨危废综合回收利用经营许可,涵盖铅蓄电池、阴极射线管、净化渣、熔铸浮渣、浸出渣、铅烟尘、除铜渣、精炼渣、阳极泥、碱渣和钢灰(含锌)等十多种危废产品;其中2019年取得的钢灰处理许可为河南省首个同类业务许可,为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协会授予定点处置单位;在河南及其周边的山西、山东和“京津冀”地区的同类公司中,岷山环能的危废固废回收处置种类及吨位名列前茅,上述区域人口众多、消费报废量大、危废固废产量较大、钢铁企业众多(产生大量含锌钢灰)、环保压力较大,对开展危废固废业务而言,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3、业务布局发展前景广阔

标的公司所在区域的危废固废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7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工信部节〔2020〕105号】,提出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

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岷山环能的主营业务,主要依托其自有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区位优势展开,主要由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和高新材料制造业务三部分组成;其中的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和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主要依托于以“底吹熔炼-熔融还原-富氧挥发”技术为代表的核心技术,高新材料制造业务则是前两项业务在产业链上的延伸和价值链上的提升。

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是岷山环能未来业务发展重点,是公司落实“变废为宝,转危为安”,实现城市矿山深度开发,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战略支点。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业务是目前业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高新材料制造业务,是岷山环能未来重点开拓的新业务领域,也是岷山环能区别和领先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重要特征。三项主要业务相辅相成,始终保持自身发展战略与国家社会需求的高度一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4、良好的产业链条生态系统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岷山环能的原材料主要为废旧电池、钢灰(含锌)、阴极射线管、净化渣、阳极泥、精炼渣、尾矿等危废固废;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标的公司所在区域环保管理越来越严格,标的公司所在区域的危废固废业务前景广阔。标的公司的最终产品主要为铅、锌、金、银、铜、锑、铋等有色稀贵金属,用途广泛、销路畅通;其中的高新材料产品主要用于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行业和军工航天核电等领域,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此外,标的公司的危废固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持续享受国家政策鼓励,大多数产品享受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从2018年起,逐步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的大背景下,标的公司与天能集团、山东诺力、江苏理士等电池行业巨头逐渐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循环资源利用业务关系,即标的公司从上述企业中回收废旧电池,又向上述企业供应环保材料再生铅,形成了完整的社会废物生态循环。同时,标的公司所在地为国家工信部2019年确定的全国50家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之一,标的公司为该基地的牵头企业,同时为安阳市静脉产业园和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的龙头企业。随着所在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钢铁企业环保压力逐渐增大,标的公司正在逐渐与

大型钢铁企业形成稳定的钢灰(含锌)处理业务关系。此外,标的公司为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协会授予定点处置单位,报废机动车辆回收拆解综合再利用也是标的公司未来打算重点开拓的业务领域之一。

5、节能环保、资源循环的综合效益优势

岷山环能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注重资源回收循环再利用,还十分注重节能环保和能源的回收再利用,在降低能耗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提升了经济效益。例如,标的公司将生产中产生的烟气直接回收用于制备工业硫酸及电子级硫酸,将产生的余热直接回收发电反供给工厂提供能源。整个生产作业过程实现废物资源化、处置无害化、产品高端化的协同处置,形成了“厂区要素循环”、“园区集聚循环”、“区域资源循环”和“社会生态循环”的四个循环系统。岷山环能位于“京津冀2+26城”城市圈,是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级绿色工厂、河南省2019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五、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针对岷山环能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合计16.5216.8119.8118.22
流动资产9.239.3912.6411.58
负债合计12.0812.5716.5115.84
流动负债10.6311.8315.8815.15
所有者权益合计4.444.243.302.38
营业收入11.1527.1630.0924.50
利润总额0.190.960.911.48
净利润0.190.940.921.4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0.161.120.930.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32.271.980.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0.940.921.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0.161.120.930.92

注:以上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确认;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相比,标的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相对较低,主要受集中偿还大供应商上亿元应付账款和大部分营业外收入为非现金流收入两个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受调整负债结构和负债品种、压缩负债规模影响,总资产、总负债和流动负债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负债总规模下降了4个亿左右。上述负债调整,导致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相对短缺,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出现相应波动;同时负债结构和品种调整对财务费用的影响较大,导致最近三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一定波动的同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却保持了一定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率和净资产回报率均较高,所有者权益保持快速持续增长,每年增长1个亿左右,主要靠内部盈利积累;同时,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稳定,盈利质量良好,为标的公司发展提供了急需的流动资金,但尚不足以消除调整负债结构和负债品种、压缩负债规模对运营资金的全部影响;进而影响了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整体业务成长性。

最近三年一期,标的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和负债品种、压缩负债规模,虽然影响了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的整体成长性,但却将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负债率水平逐步调整到了一个较合理的长期稳定状态,为标的公司未来进入持续高速发展阶段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0年初,标的公司本身及所处产业链条上下游均受到了新冠疫情的较大影响,特别是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业务;2020年6月份以来,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在逐步恢复正常。

有关标的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及其发展态势的详细情况,将在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深入讨论分析。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六、拟购买资产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估值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及王爱云5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5.124.61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5.434.8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5.454.91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王爱云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补偿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何秋安、永鑫合伙、王爱云在本次交易中作为补偿义务人,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23年度(以本次交易于2021年实施完毕为基准结算,如未能于2021年实施完毕则相应顺延)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该年度

业绩补偿承诺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可解除部分锁定股份,具体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按如下方式计算: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期累积承诺利润*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用于股份补偿后剩余的股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原则上,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包括经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协商顺延补偿期限的情形),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交易对方永宁合伙、永安合伙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冯春保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冯春保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冯春保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冯春保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估值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业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等煤炭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一家具有专业优势的城市矿山开发、资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智慧能源为一体的循环经济环保型企业,主营业务变更为危废固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和高新材料制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岷山环能100.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第九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通过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三)审计、评估/估值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相关数据应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鉴于评估/估值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可能将对后续评估/估值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估值风险。

(五)拟置入资产承诺业绩相关风险

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将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来签署生效的相关协议进行补偿。若届时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变化风险

岷山环能主要从事固废危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有色及稀贵金属清洁生产、高新材料制造等业务。公司最终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铅、锌、金、银、铜、锑、铋等有色、稀贵金属及其经深加工而成的高新材料为主,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市场需求与国内外宏观经济高度相关,相关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而变动。如未来相关有色、稀贵金属及其经深加工而成的高新材料整体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岷山环能销量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危废固废处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进入门槛,且具备一定的地域性,政策变化加快了不规范和落后工艺技术企业的清退。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和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岷山环能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标的公司将面临竞争优势丧失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岷山环能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为废旧电池、尾矿、钢灰等危废固废和部分矿产品,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若岷山环能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岷山环能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将会对岷山环能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风险

岷山环能注重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于2018年9月取得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标的公司可以享受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其生产的硫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生产氧化锌、银锭、铋锭、高锑铅、碳酸锌、粗铜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生产余热蒸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条件或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产品退税政策,相关税收优惠将被取消或削减,对标的公司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五)人才流失风险

岷山环能建立了高素质高水平的研发、管理、生产团队,现有团队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对上述人员有一定的依赖性。标的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流失或不能及时引进所需人才的风险,可能会给标的公司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的风险

危废固废的储存、运输及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尽管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均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公司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员工培训并配备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但是仍存在一线从业人员操作失误等偶然性因素导致出现安全生

产突发情况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经营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岷山环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不断增加,对标的公司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人才储备等不能适应标的公司未来快速扩张的发展趋势,管理模式不能随着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一系列批准或核准,且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股价波动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因素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有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均应于交割日进行审计,并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明确相关资产损益的享有或承担。

拟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资产最终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拟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有的置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补足。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本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展开审计、评估/估值工作,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对评估/估值及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第128号文》的要求,上市公司就公司股票价格在连续停牌前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6月10日)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10日),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相对中小板综指(399101)、证监会制造指数(399233)的收盘价格以及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公司股价(元/股)中小板综指(点)制造指数(点)
证券代码002691399101399233
2020年6月10日4.9310,580.672,218.21
2020年7月10日5.3212,665.102,641.17
涨跌幅7.91%19.70%19.07%
偏离值-11.79%-11.16%

注:偏离值=公司股价涨跌幅-上述各个指数的涨跌幅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第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何秋安,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100%,本次交易亦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同时,公司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达5%以上,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5、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置出资产价格、目标资产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谈判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

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8、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就交易事项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9、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实现资产及业务优化整合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及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估值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在本次交易完成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第十二节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冯帆孙波许长虹
田季英王守兴陈泰鹏
石永奎陈玉辉冯文英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签章页)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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