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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鉴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何秋安(签字):

日期:2020年7月23日

王爱云(签字):

日期:2020年7月23日

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0年7月23日

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0年7月23日

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0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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