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中环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中环股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0日公告《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1 | 集成电路用8-12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 | 570,717.17 | 45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总计 | 620,717.17 | 500,000.00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
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3、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管理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用于募资资金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盛金龙 周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