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0-036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11:00开始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0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义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两项同时进行:
其中,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147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8,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5G移动通信网优产品及大数据平台项目 | 12,042.21 | 9,010.65 |
2 | 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198.34 | 5,654.79 |
3 | RFID智慧工厂研发项目 | 5,229.00 | 4,98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354.56 | 8,354.56 |
合计 | 35,824.11 | 28,000.00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市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