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分别于2019年4月28日和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7250号、大华审字[2020]007440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予以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针对上述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