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合作为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目前公司采用协商、诉讼等方式积极追回财务资助相关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本次财务资助款项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追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追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