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7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截止至2020年7月23日下午,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情请查阅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情请查阅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