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78号债券代码:112258 债券简称:15荣盛03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荣盛03”2020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将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2019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2020年7月28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7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7月28日发行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简称“15荣盛03”、“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8)至2020年7月28日将期满5年。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2019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7月28日
● 摘牌日:2020年7月28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5荣盛03;
3、债券代码:112258;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30%。根据发行人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6.80%;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5年7月28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7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债券回售:2018 年 6 月 15 日、6 月 19 日、6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3”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 盛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2018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荣盛03”回售结果的公告》,“15荣盛03”的回售数量为21,337,849 张,回售金额为 2,246,875,499.7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662,151 张;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荣盛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80%。每10张“15荣盛03”面值人民币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8.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54.4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5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8.0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2、兑付兑息日:2020年7月28日;
3、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28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荣盛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计息年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计息年度的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 81号荣盛发展大厦;邮编:065001;联系人:马金良;咨询电话:0316-5910801;传真:0316-5908565。
2、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号卓著中心10层;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联系电话:010-63212001;传真:010-66030102。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戴文华;联系电话:0755-21899999。特此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