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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拟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利润奖励,符合收购其股权时的相关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3、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彭丁带、吴志军、刘萍

二O二O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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