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榕执申字第199-5号民事裁定书就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诉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得天然饮料联合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为上海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闽越花雕”(代码600659)的社会法人股21492042股。冻结期限从2004年9月14日至2005年3月14日止。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5日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被继续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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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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