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鹿得医疗: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证券代码:832278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ONSUN (NANTONG) CO.,LTD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兴路8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2020年7月23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在精选层挂牌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精选层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二)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8.55元/股对应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1、发行前市盈率为27.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后市盈率为32.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止

2020年6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13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行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的市盈率为27.62倍,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对境外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231.87万元、24,594.24万元和26,460.03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30%、83.68%和87.04%。同时中美贸易战、反倾销、境外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等外部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的海外销售收入减少并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对小医生(比照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432.50万元、5,337.01万元和6,479.86万元,对Nipton的销售金额(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分别为1,784.25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对两者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6,216.75万元、5,337.01万元和6,479.8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2%、18.16%和21.32%。

上述关联销售、比照关联方的销售以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销售合计占比较高,若公司内部控制运作不规范,未来可能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品类繁多,主要包括塑胶类、电器类、金属类、纺织类和电子元器件类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80.19%、79.52%和78.73%,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金属材料和塑料外壳(最终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所处行业均为充分竞争市场,价格信息较为透明,产品供应充足,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但是,近年来受供给

侧改革、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的影响,上游矿业开采和石化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并将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行业,造成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

未来如果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会直接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若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存货减值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619.97万元、6,160.00万元和6,147.9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0%、23.80%和23.45%。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各期末均保持适当的存货余额。公司ODM模式下系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即“以销定产”,公司自有品牌的产销模式系采取“市场预判+主动备货”的策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顺畅的沟通,有效控制存货规模,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存货减值风险较低。未来,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但若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继续执行订单,将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中金属类等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境内外企业的竞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利润率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2019年12月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全球多个国家采取了限制出行、关停商业设施等措施,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不利影响。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境外销售渠道、出口货运可能因境外疫情的蔓延而受到一定限制,甚至不排除境外疫情的进一步加剧而导致境外客户推迟或取消采购的可能,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四、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承诺:

“自鹿得医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0日)次日起,至鹿得医疗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鹿得医疗股份。

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鹿得医疗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

2、公司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鹿得实业、鹿晶投资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鹿得实业、鹿晶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鹿得实业、鹿晶投资承诺:

“自鹿得医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0日)次日起,至鹿得医疗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鹿得医疗股份。

若本公司/本企业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鹿得医疗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亲属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祝增凯(亦为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黄建宇承诺:

“1、自鹿得医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0日)次日起,至鹿得医疗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鹿得医疗

股份。

2、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鹿得医疗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

3、自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人将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4、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潘新华、朱文军、祝忠林,高级管理人员张玉军、杜文军,公司监事欧道喜、钱芳、姜列龙,核心技术人员仝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

③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公司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第一大股东增持

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3)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本预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于2020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议案,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电子血压计、雾化器产品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的稳健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围绕着主营业务,加大主营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作为专注于机械血压表、电子血压计及雾化器等家庭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多种途径,不断推进了

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及生产经验。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及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更将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可靠支持,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规模,扩大生产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6、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该等措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五)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涉及到的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虚假陈述指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有效司法裁决的,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

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六)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为: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均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实际控制人的职责,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承诺书签署日,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况。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实质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自本承诺书签署日起,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一)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则所拓展的业务不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二)如公司将来拓展的业务范围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从事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或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三)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项丽丽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人作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得医疗’)的实际控制人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的近亲属,所投资控制的温州耐斯康护用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类臂带、尼龙包的生产及销售,客户群体主要为从事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鹿得医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本人所投资的公司与鹿得医疗不存在人员混同、交叉任职或合署办公的情形;亦不存在共用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互相担保的情形。

为避免与鹿得医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产生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鹿得医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人承诺温州耐斯康护用品有限公司保持现有的主营业务及客户群体构成,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鹿得医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鹿得医疗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本承诺为长期、有效之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鹿得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出具了《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鹿得医疗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本人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鹿得医疗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鹿得医疗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鹿得医疗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鹿得医疗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鹿得医疗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止。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鹿得实业、祝增凯、鹿晶投资就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出具了《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鹿得医疗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利用鹿得医疗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鹿得医疗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鹿得医疗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鹿得医疗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鹿得医疗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关于浙江鹿得搬迁风险的承诺

为避免浙江鹿得及因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办理产权证书和政府土地规划调整而导致搬迁的经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强龙科技给予浙江鹿得的补偿不能弥补浙江鹿得因无法承租上述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产生的损失,则项友亮、黄捷静、项国强将对浙江鹿得余下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偿。

(十)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及子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问题损及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鹿得医疗及其子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将来鹿得医疗及其子公司因未依法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或需承担任何未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所导致的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则本人自愿承诺代鹿得医疗及其子公司补缴前述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并自愿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以确保鹿得医疗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声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2017年至2018年数据进行了审计,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申报材料中提交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意向书的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意向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声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意向书》,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意向书,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2017年至2018年数据进行了审计,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与申报材料中提交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公开发行意向书,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9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抄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全国股转公司同意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关于同意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847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

三、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信息,包括:

(一)精选层挂牌时间:2020年7月27日

(二)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三)证券代码:832278

(四)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0,000,000股

(五)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500,000股

(六)本次挂牌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593,000股

(七)本次挂牌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4,407,000股

(八)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如有):无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详见本挂牌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四、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挂牌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详见本挂牌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四、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时选择的具体进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标准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时,选择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分层标准中的“(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1,000万股,发行价格8.55元/股,市值超过2亿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列示)分别为1,909.90万元、2,863.73万元,均不低于1,500万元;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进行计算)分别为10.08%、13.94%,平均不低于8%。

综上,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符合所选定的进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SUN (NANTONG) CO.,LTD
注册资本:9,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友亮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月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兴路8号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及配件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家用电子产品及配件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泵、阀门、压缩机的生产与销售;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以家用医疗器械为主的医疗器械及保健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血压计、雾化器、听诊器、冲牙器等。
所属行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制造业(代码:C)”门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大类、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代码:C358)”中类、“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业(代码:C3581)”小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226001
电话:0513-80580008
传真:0513-80580080
互联网网址:http://www.asian-medical.com
电子信箱:ir@lordmed.com
信息披露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联系人:张玉军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0513-8058000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项友亮先生、黄捷静女士、项国强先生三人合计直接持有鹿得医疗35.40%的股份;通过鹿得实业、鹿晶投资等,间接控制鹿得医疗32.26%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67.66%的股份表决权;同时,项友亮先生与项国强先生系兄弟关系,项友亮先生与黄捷静女士系夫妻关系,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基于上述关系共同对公司施予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项友亮先生,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32119700131****,住所为上海市闸北区汉中路****。项国强先生,汉族,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32119601103****,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

黄捷静女士,汉族,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30219720414****,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序号姓名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职务任职期间
1项友亮直接持股24,300,000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间接持股9,516,712
2潘新华间接持股1,141,546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3朱文军直接持股4,020,000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间接持股3,378,242
4祝忠林间接持股3,536,602董事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5项国强直接持股6,399,000董事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间接持股3,536,602
6陈岗-0独立董事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7王继光-0独立董事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8欧道喜间接持股204,000监事会主席2018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1日
9钱芳间接持股50,000监事2018年12月12日至2020年11月1日
10姜列龙间接持股428,000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11张玉军间接持股150,000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12杜文军间接持股358,000研发总监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如有)

无。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 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限售 期限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 (股)占比(%)数量 (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鹿得实业24,340,00026.3124,340,00022.13--自鹿得医疗股
项友亮24,300,00026.2724,300,00022.09--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祝增凯6,399,0006.926,399,0005.82--
项国强6,399,0006.926,399,0005.82--
鹿晶投资5,500,0005.955,500,0005.00--
朱文军4,020,0004.354,020,0003.65--
黄捷静2,047,0002.212,047,0001.86--
黄建宇1,402,0001.521,402,0001.27--
小计74,407,00080.4574,407,00067.64--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18,093,00019.5535,593,00032.36--
合 计92,500,000100.00110,000,000100.00--

注1:本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注3: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鹿得实业24,340,00022.13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2项友亮24,300,00022.09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3祝增凯6,399,0005.82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4项国强6,399,0005.82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5鹿晶投资5,500,0005.00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6朱文军4,020,0003.65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7徐彦峰3,856,0003.51
8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29,4123.30
9谭薇颖2,075,0001.89
10黄捷静2,047,0001.86于精选层挂牌后12个月
合 计82,565,41275.0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情况,包括: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7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91%。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8.55元/股,对应发行前市盈率为27.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6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07元/股,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的股东户数为48,510户。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9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5.4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77.05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16日止,公司共收到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缴的各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7,763,561.32元后的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捌拾陆万壹仟肆佰叁拾捌元陆角捌分(¥141,861,438.68元),已于2020年7月16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开支行开设的10727101040666669账户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54,429.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770,570.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21,270,570.99元。

(七)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85.45万元(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776.36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95.00万元

(3)律师费用:94.34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9.75万元

(八)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877.05万元。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披露其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规定,公司已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开支行10727101040666669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

“丙方为甲方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保荐承销机构,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727101040666669,截止2020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 141,861,438.68 元(壹亿肆仟壹佰捌拾陆万壹仟肆佰叁拾捌元陆角捌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疗器械产品及配件智能升级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鹿得大数据新零售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伟林、张炳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0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持续督导期届满之日孰晚后失效。”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保荐代表人:李伟林、张炳军
项目协办人:孙红科
项目其他成员:李滚、王振兴、付芋森、张斌
联系电话:010-59355777
传真:010-56437019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有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同意推荐鹿得医疗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