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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5亿元提供本公司使用,用途是归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为发行成本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曹海峰先生、何德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

聘任曹海峰先生、何德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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