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声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接受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5 亿元提供本公司使用,用途是归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为发行成本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二日